“双国籍”前“立委”不认欺诈罪
2010-02-08
环球时报 2010-02-08
据《联合报》7日报道,因“双重国籍”而被判两年徒刑的前“立委”李庆安,6日哽咽否认诈欺,并表示拒绝退还1亿多元新台币的薪水。
台北地方法院4日下午做出宣判,李庆安因4个诈欺罪合并执行两年徒刑,她通过律师表示将上诉到底。李庆安是国民党大佬李焕的女儿,在“立委问政”能力的评比中多次排在第一位。2008年3月间,台湾《壹周刊》披露了她具有“双重国籍”的身份,引发各界震撼,民进党“立委”赖清德等人随即向台北地检署告发她涉嫌触犯“刑法”及“贪污治罪条例”等。检方向美国在台协会、“外交部”和“立法院”等单位调阅相关文件后,认定她自1991年到侦办此案时的2009年1月间,均未丧失美国籍。《新新闻》杂志披露称,李庆安1991年赴美生子时,不只是想当美国人的妈妈,也是为了自己当美国人。检察官认为,她担任市议员、“立委”期间刻意隐匿美国公民身份,向台湾当局诈领1亿多元新台币的薪资,构成诈欺和伪造文书罪。
面对李庆安喊冤,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说,枉她自视为知识分子,“得了便宜还卖乖”。《自由时报》称,李拒绝退薪时曾举“正副总统”为例,“称如有外国籍,判决当选无效后,原职务行为仍有效,已支付薪水不用追还。由于马总统曾被爆有美国绿卡,李的言论颇有弦外之音”。该报还批评说,李“能骗先骗、揭穿了再赖、赖不过就拖”的做法,对社会是负面示范,对所属政党的形象更是雪上加霜。国民党反应低调。党内人士认为,李庆安“双重国籍案”爆发之初,党中央一再相信她的说辞,等到不利于李的证据越来越明显才发觉事态严重,但国民党的形象已经受损;最后虽然准许她自行退党,但蓝营颜面扫地,埋下后来士气低落的因素。“立委”罗淑蕾说,李庆安“从第一名的立委变成阶下囚”,无论有无诈欺动机,都不必再喊冤。▲(林 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