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汉语反身代词“自己”的动态照应——基于组合性原则
2010-02-06刘振前
郑 众 刘振前
语言学界对现代汉语反身代词“自己”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模式:单一模式和综合模式。前者指仅从句法、语义、语用或功能等单方面研究“自己”的指称及其分布,而后者则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研究“自己”的指称特点。这两种模式都对“自己”与先行词的不同照应关系作出了解释,但均未能彻底解读“自己”的照应特点。因为二者都比较偏重静态研究,试图从某一角度(句法、语义或语用等)制定一个“固定的”模式来描述“自己”与其先行语之间的照应关系,而每一种理论都可以找到反例。对于语言研究中重视静态忽视动态的倾向,吕叔湘(1990)曾提出过批评,指出国内“语法研究……太偏重静态研究,忽略了动态研究”,强调“语句的分析,成分的归类”,却忽视了“句子内部各种成分之间的相互制约……”①转引自邵敬敏主编:《九十年代的语法思考》,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 1页。。
20世纪末,西方哲学界和语言学界出现了意义研究的动态转向,其中一条重要理论依据就是由 19世纪德国逻辑学家 G.弗雷格提出的组合性原则:每个复杂表达的意义(语义解释)都是其组成成分意义 (语义解释)的函数②Hintikka J.,“A Hundred YearsLater:The Rise and Fall of Frege’s Influence In Language Theory”,Synthèse,vol.59,1984.。换言之,一个表达式的意义是由其组成成分的意义和连接这些成分的规则决定的。具体到“自己”的长距离照应现象,可以说“自己”对其先行语的选择 (与候选先行语的照应关系),是由句子各个成分的意义和连接这些成分的规则决定的,即“自己”与先行语的照应呈动态特点。
现代汉语反身代词“自己”具有长距离照应特点。句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先行语时,如“张三说李四不相信自己”,“自己”既可与“张三”亦可与“李四”照应。若句法、语义等因素变化,“自己”的照应对象也相应发生变化。根据组合性原则,句中出现多个候选先行语时,“自己”与先行语的照应关系受句中各成分的意义及其连接规则的影响,具有动态特征。
一、动态照应结构及照应强度
Chomsky(1981)将具有照应功能的名词词组分为照应词 (anaphor)、指示语(r-expression)和代词三类,反身代词“自己”为照应词。生成语法将照应词的研究局限在句子结构中,而认知语言学认为,起照应作用的名词存在于人的大脑 (Chafe 1996;Prince 1981等)①Chafe,W.L.Inferring identifiability and accessibility. In Fretheim,T.&J.K.Gundel ed.Reference and Referent Accessibility.Amsterdam: John Benjamins.1996,pp.37-46.Prince,E.F.Toward a taxonomy of given-new information.In P.Cole ed.Radical Pragmatics.New York: Academic Press,1981,pp.223-255.或心理空间 (mental space)之中 (Fauconnier 1997)②Fauconnier,G.M apping in Thought and Languag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而非仅限定在语篇或语境中。例如:
(1)She didn’twant to talk about the operation but she couldn’t think about anything either.Maybe itwould turn out to be benign;on the other hand,maybe theywould open her up and find that she was permeated,riddled,rotting away from the inside.③高原:《照应词的认知分析》,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年,第 22页。
在例 (1)中,代词 they的指称对象并没有出现,但读者能够很容易地将 they理解为句外所指的“医生”。因为根据常识,只有医生才能给人做手术,句中出现的 the operation能够激活属于同一语义场 (semantic field)的 doctors一词,使 they和 doctors在读者大脑中建立起动态指称关系。与代词一样,“自己”与其先行语的照应结构也体现出较强的动态性。
(2)张三1说李四2知道王五3不相信自己1/2/3。
(3)张三1说李四2抱怨王五3不相信自己*1/2/*3。
(4)医生1说小李2同意自己1/2给小王动手术。
(5)张医生1说李医生2同意自己1/2给小王作手术。例(2)中“自己”可与“张三”、“李四”和“王五”3个 NP建立照应关系,而在例 (3)中,因受动词“抱怨”的语义指向约束,“自己”与“李四”建立照应关系的可能性大于其他两种情形。换言之,“自己”与“李四”的照应强度高于“自己”与“张三”和“王五”的照应强度。所谓“照应强度”,指“自己”与多个候选先行语之间在语义上体现出来的照应关系强度。据此 ,笔者认为,当句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先行语时,在句法、语义、语用、认知等因素影响下,“自己”与其中一个NP建立起强于其他NP的照应关系;若缺乏必要因素,“自己”无法与其中某个NP建立最强的照应关系,就会出现与多个NP照应强度相当的情况。在例(3)中,动词“抱怨”的语义指向影响了“自己”与 3个候选先行语之间的照应强度,而在例(4)中,常识影响“自己”与候选先行语之间的照应强度。也就是说,常识使“自己”与“医生”的照应强度高于与“小李”的照应强度。而句中的候选先行语“医生”和“小李”、“小王”的语义级差明显不同 (“医生 -患者”)。如果“医生”与“小李”之间的语义级差消失,那么“自己”与两者之间的照应强度就会发生变化,很难判断与两个NP之间照应关系的强弱。从例(5)可以看出,“自己”与“张医生”和“李医生”的照应强度相当。从心理加工的过程来讲,“自己”与先行词的照应也呈现出动态特征,在句子语义因素和句法因素的相互作用下,与多个候选先行语之间具有强度不同的照应关系。
在例(2)-(5)中,“自己”都是起照应作用的反身代词,而目前普遍认为“自己”还有另外两种用法:泛指和强调。例如:
(6)自己的事情别让别人拿主意。 (泛指)
(7)自己的主意自己拿。 (泛指)
(8)张三1让李四2自己2拿主意。 (强调)
泛指亦称类指(generic reference),是“自己”与英语反身代词用法的又一不同之处。相关理论认为,在没有特殊语境或当前话语空间 (current discourse space)的情况下,泛指的“自己”没有特定的指称对象,表达一种普遍真理或公认的事实。笔者认为,所谓泛指,并非“无指”,“自己”的这 3个用法之间并非界线分明。在例 (6)、(7)中,从句法角度讲,“自己”起泛指作用,没有特定的指称对象;而从认知角度分析,“自己”的指称对象不在句中,而存在于语言加工者的心理空间中④吕叔湘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这样解释“自己”的泛指用法:“泛称句中未出现的某个主体。”可见,虽然未出现在句中,主体还是存在的。;从语言使用角度讲,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输入或输出这句话时,“自己”都有所指,或指说话者本人,或指听话人,或指存在于对话双方心理空间的那个人,并且意在强调。
泛指用法的“自己”可以起强调作用,强调用法的“自己”也可以起“照应”作用,只不过是近距离“照应”。在例(8)中,“自己”指称近距离的“李四”,而非长距离的“张三”,而照应用法的“自己”远近皆可。从照应强度的角度来说,起强调作用的“自己”与“李四”的“照应”强度最大。不过,对于这种情况,用“指称”也许更合适。Levinson(1991)曾推测,“自己”的强调用法和照应用法之间可能存在演化关系,因为两者有时重叠,难以区分①Levinson,S.C.,“Pragmatic reduction of the binding conditions”.Journal of Linguistics,vol.27,1991,pp.107-162.。当“自己”起强调作用时,一般处于定语或附接语的句法位置,以突出同其他相关对象的区别。例如:
(9)我们自己解决问题,不要依赖别人。 (附接语)
(10)我觉得你应该先处理好自己的事情,不要管闲事。 (定语)
(11)这是小李自己的事情,和别人没关系。 (定语)
从认知本质上讲,语言意义构建过程呈现出动态特征,亦即句子理解是一个动态、随机、模糊的过程②Fauconnier,G.M apping in Thought and Languag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p.7-15.。这种动态的形式与前文所说的“照应词指称的对象存在于人脑而非语篇之中”的观点有所不同,但都承认照应词与先行语之间的动态关系。一方面,从“自己”本身的特点来看,“自己”缺乏形态上的变化,难以从形态上确定其照应对象,而且正如程工(1994)指出,“自己”一词兼有代词和反身代词的双重特点,来源是古汉语“自”与“己”,其用法是“自”与“己”在分布和用法上的总和,所以“自己”本身缺乏一种对其照应指向的内在约束③程工:《汉语“自己”一词的代词性》,《现代外语》1994年第 3期。;另一方面,句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自己”候选先行语时,“自己”可以根据语义(句中成分关系)的变化来作出选择。选择不同,表明句子语义所描述的角度或观点不同;如果有必要的句法或语义因素限制,最终只有一个NP会被选定为“自己”的照应对象。这些因素包括句法因素 (“自己”的句法位置)、语义因素(动词语义指向、NP的观念联系性以及NP语义特征、副词及补语的语义指向等)及常识等。影响“自己”照应的众多因素反映出来的基本事实是:“自己”对候选先行语NP的选择呈现动态变化性,与各种句法、语义因素是一种函数关系。总之,汉语语词句法作用的灵活性、句子的动态性、照应结构的动态性以及认知心理等方面的因素造成了“自己”与其先行语之间的动态照应关系。
二、NP与“自己”的动态照应
1.“NP的NP的NP”结构与“自己”的动态照应
当含有“自己”的句子的主语为“NP的NP的NP”结构时,“自己”究竟与哪个NP照应?对此,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12)李先生的老板的阴谋害了自己。
(13)小李的爸爸的钱被自己的朋友偷走了。
徐烈炯(1993)提出的题元等级理论认为,例(12)中“老板”是施事,其题元等级高于“李先生”,故“自己”与“老板”同标;例(13)中“小李”和“爸爸”都是所有者,题元等级相同,故“自己”可与“小李”和“爸爸”同标④Xu,L.J.,“The long-distance binding of ziji”,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vol.21,1993,pp.123-141.。而胡建华、潘海华(2002)的NP显著性的计算方法则认为,例 (13)中“爸爸”是支配性 NP,其显著性高于“小李”,“自己”应与“爸爸”照应⑤胡建华、潘海华:《NP显著性的计算与汉语反身代词“自己”的指称》,《当代语言学》2002年第 1期。。据此推理,例 (12)中“自己”也应与“老板”照应,但其依据是“老板”是比“李先生”更具显著性的支配性NP,而非徐氏所说的题元等级的高低。而笔者认为,以上两例句中“NP的NP的NP”结构影响了“自己”对其先行语的选择。
Langacker(1993)在 Rosch(1975)提出的参照点 (reference point)概念基础上,提出了概念参照点理论(conceptual reference point),认为人拥有一种认知能力,通过调用 (invoke)一个实体 (entity)的概念来达到与另外一个实体建立心理接触 (mental contact)的目的①Langacker,R.W.,“Reference point constructions”,Cognitive Linguistics,No.4,1993,pp.1-38.。这个过程可图示如下:
图 1概念参照点理论示意图 (Langacker 1993:6)
概念化者 C调用实体 R的概念,以 R为参照点建立与另外一个实体 T的心理接触。两个实体(R,T)建立起来一个领域D,即一个心理空间。例(12)中,可以说“李先生的老板”,却不可以说“老板的李先生”;例(13)中,可以说“小李的爸爸”,却不可以说“爸爸的小李”。根据概念参照点理论,例 (12)中,“李先生”是概念化者与“老板”建立心理接触的参照点,而“老板”又是概念化者与“阴谋”建立心理接触的参照点;例(13)中,“小李”是“爸爸”的参照点,而“爸爸”又是认知主体与“钱”建立心理接触的参照点。两例中 NP之间的关系如图 2和图 3所示:
为什么可以说“李先生的老板”,却不可以说“老板的李先生”?或者说,为什么“李先生”可以是认知主体与“老板”建立心理主体的参照点,而“老板”却不是呢?这与NP的指称性(referential)和可识别性 (identifiable)有关。LaPolla(1995)指出,如果说话者欲以一个NP指称一个具体实体(particular entity),而该实体存在于特定语篇之中,并且不会随时间变化而改变其本来身份,那么这个 NP就是指称性的 (referential);指称性的NP对于听话者而言,或者可识别 (identifiable),或不可识别 (unidentifiable)。可识别的NP一般有固定(anchored)所指,而不可识别的 NP则无确定的所指 (unanchored)。不可识别的 NP必须附着在可识别的NP之上才能与认知主体建立心理接触,意即被认知主体所理解②LaPolla,Randy J.,“Pragmatic relations and word order in Chinese”,in Pamela Downing ed.,W ord Order in Discourse.Amsterdam/Philadelphia: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1995,pp.302-303.。在“李先生的老板的阴谋”之类“NP的NP的NP”结构中,第一个NP(李先生)是可识别的指称性NP,它建立起一个参照点,允许认知主体以此为参照进一步接触第二个NP(老板),而第二个NP又是第三个NP的参照点,否则认知主体将无法与其建立心理接触。下列例句中的“自己”就无法与NP建立照应关系,因为句中的“女儿”和“老板”在句中都是“不固定的”、“不可识别的”NP:
(14)女儿1嫁给了自己*1的弟弟。
(15)老板1的女儿2嫁给了自己*1/*2的弟弟。
(16)女儿1的老板2娶了自己*1/*2的妹妹。
而在下列句子中,因存在可作为参照点、可识别的固定NP,“自己”可与其建立照应关系:
(17)李先生1的老板2的女儿3嫁给了自己1/*2/*3的弟弟。
(18)李先生1的女儿2的老板3娶了自己1/☆2/*3的妹妹。退一步讲,若例(16)成立,显然“自己”的照应对象不在句中,而在认知主体心理空间的某个位置。但这样的句子会增加认知主体加工的难度,从而违反语言经济原则。
2.NP的语义指向与“自己”的动态照应
上一小节分析了NP作为参照点与“自己”的动态照应关系,本小节同样从“NP的NP的NP”入手,但探讨的是NP的语义指向与“自己”动态照应的关系。
语义指向研究的是语义结构内成分的指归问题,主要研究补充性说明部分 (补语)、修饰性说明成分(状语)和陈述性说明成分(谓语)的语义指向。根据这个概念,笔者认为,某些名词NP同样具有语义指向性。如例 (12)的“李先生1的老板2的阴谋3害了自己1/2/*3”,其中的“阴谋”为[-生命体 ],首先被排除在候选先行语之外①因为当主语为[-生命体]NP时,与“自己”搭配使用的动词一般是不带宾语的自动词,例如“门突然自己开了”;如果与带宾语的他动词搭配,一般用在拟人修辞中,例如“向日葵迎着太阳张开了自己的笑脸”。。“阴谋”的语义指向一般应为“外指向”,结合动词“害”的语义指向,即“阴谋”害的对象应该是别人,而非阴谋的施事“自己”。所以从这个角度理解,“自己”应该与“李先生”建立照应关系。而根据上一小节讨论的概念参照点理论,“自己”与“老板”同样可以建立照应关系。因为“李先生”只是认知主体接近“老板”的参照点,而“老板”是认知主体与“阴谋”建立心理接触所必需的参照点,在排除“阴谋”作为“自己”先行语的可能性之后,“老板”在句中的语义地位比“李先生”突显。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自己”分别与“李先生”和“老板”建立起的照应关系并非同一种性质:“自己”与“李先生”的照应关系是长距离照应,而与“老板”的近距离照应更多的是一种强调作用。因为“阴谋”和“害”的语义一般指向别人,而非“自己”,所以当“自己”指称“老板”时,该句的隐含语义为“李先生的老板的阴谋没有害了别人,反而害了他自己”。为了更好地证明这一点,再看下面的例句:
(19)李先生1的老板2的捐款3帮助了自己1/*2/*3。一般而言,“捐款”和“帮助”的语义指向是别人,而非“自己”,所以“自己”一般应与“李先生”照应。若要使例(19)中的“自己”与“老板”之间的照应关系成立,那么“自己”只能起强调作用,因为这样一来,句子的隐含意义就是 ,李先生的老板的捐款没有帮助别人,反而帮了他自己。
三、“被”字句与“自己”的动态照应
在研究“自己”照应特点的诸多论文中,鲜见专门研究“被”字句与“自己”照应关系者。根据意义的组合性原则,一个句子的意义是由句子各个成分的意义及其连接规则决定的,所以有理由假定“被”字句也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影响“自己”的照应。
主动句和被动句在表意功能上的主要区别在于,主动句主要叙述动作、事件及其过程,而被动句主要说明人或者事物的状态变化。主动句和被动句不同的表达功效使同一语义成分在不同句式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具体到涉及“自己”照应的句子,主动句与被动句之间的变换也会影响“自己”与先行语之间的照应关系,如前文例 (13)中,徐烈炯 (1993)认为“自己”与“小李”和“爸爸”同标,而胡建华、潘海华(2002)则认为“自己”与“爸爸”同标。笔者认为,两者都未考虑“被”字句式对“自己”照应的影响。从主动句与被动句不同的表意功能来看,例(13)起说明解释作用,说明某物因为某种原因从一种状态转变为另外一种状态。如果用主动句,句义则是叙述一个事件,即某人偷走了他人的东西。若将例 (13)转换为主动句,则会看到在“被”字句中修饰“朋友”的“自己”已无法出现在原来的句法位置上。
(20)☆②文章例句中的☆表示该说法不十分符合中国人的表达习惯。下同。自己的朋友偷走了小李的爸爸的钱。
根据可及性理论,例(20)中的“小李”和“爸爸”的可及性均低于“自己”,无法与“自己”建立照应关系,故句义不成立。若例(20)中“自己”与“小李”照应,则主动句应为例(21);若与“爸爸”照应,则主动句应为例(22):
(21)小李(自己)的朋友偷走了(小李的/☆自己的)爸爸的钱。
(22)小李的爸爸(自己)的朋友偷走了小李的爸爸(☆自己)的钱。为了清楚地比较主动句与被动句的语义差别,需要运用转换分析方法,将两种句式互相转换,但首先应弄清句式转换的认知发展过程。张金桥、莫雷 (2006)实验研究表明,中国学生理解汉语主动句和被动句时,能根据其不同的表层结构(汉语主动句的表达顺序为“施事→受事”、汉语被动句的表达顺序为“受事→施事”)建构相同的深层结构(语义内容的命题表征项目顺序为“施事→受事”)。①张金桥、莫雷:《汉语主动句、被动句的命题表征项目顺序特点》,《心理学报》2006年第 3期。也就是说,中国学生按照“施事→受事”的固定方向对主动句和被动句进行认知加工。因此,即使是被动句,在认知加工过程中也要先转换成主动句再进行理解。根据上述被动句式的认知发展过程,可以将例 (13)的句法构建过程作如下描述:
句式一:偷了钱 (核心结构)
句式二:钱被偷了 (转换结构)
句式三:爸爸的钱被朋友偷了 (中心成分扩展)
句式四:小李的爸爸的钱被自己的朋友偷了。 (中心成分扩展)
为了便于分析“自己”在句中的照应情况,将较复杂的“NP的 NP的 NP”转换为“NP的 NP”结构,例(13)转换为例(23):
(23)小李的爸爸被自己的朋友偷走了钱。为何不同句式结构的例 (13)和 (23)有相同语义呢?首先,如前所述,“小李的父亲的钱”的结构为“(小李的父亲)的钱”而非“小李的(父亲的钱)”,这就为“钱”从“NP的NP的NP”的结构中析取出来提供了结构上的可能性。其次,一般认为“NP1+VP+NP2的 NP3”的结构 (如“小李踩伤了小张的一只脚”)可以转换为“NP2+被 +NP1+VP+NP3”(如“小张被小李踩伤了一只脚”)或“NP2的 NP3+被 +NP1+VP”(如“小张的一只脚被小李踩伤了”)。虽然 Shi(1997)提出反例,“他被公安人员戴上了 808”不能转换为“他的 808被公安人员戴上了”,“那堆柴火被他添了几捆”不能转换为“那堆柴火的几捆被他添了”,②Shi,Dingxu,“Issues on Chinese Passive”,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no.1,(1997),转引自熊仲儒:《汉语被动句句法结构分析》,《当代语言学》2003年第3期。但是笔者认为,“NP1+VP+NP2的 NP3”句式转换成“NP2+被 +NP1+VP+NP3”句式,是有条件限制的:在“NP2的NP3”结构中,只有当NP3归属于NP2时,NP3才可以从“NP2的NP3”结构中析取出来,转换为“NP2+被 +NP1+VP+NP3”结构。领属或其他关系都不可以转换,除非领属在修辞上含有归属的含义。例如:
(24)小李的同事被流氓打伤了。(☆小李被流氓打伤了同事)。
(25)小李的老板的老婆被歹徒劫持了。(☆小李的老板被歹徒劫持了老婆)
(26)张三恨透了这个女人,因为张三被这个女人抢走了自己的父亲。
例(26)中,“父亲”还是“张三”的父亲,不会被抢走,其修辞含义是,“父亲”不再是“张三”母亲的丈夫,而成为“这个女人”的丈夫。因此(13)可以转换成(23),即“小李的父亲的钱被自己的朋友偷了”,可以转换为“小李的父亲被自己的朋友偷了钱”。两句的树形图如下:
从上述变换分析来看,例(13)、(23)中各NP承担的句法成分一致,故语义也基本保持不变,但两句所描述的状态并不完全相同。前句所描述的状态B:A→C,A指“钱”,即从“爸爸”控制的状态变为“朋友”控制的状态;而后句所描述的状态B:A→C,A指“爸爸”,而 C是指从有钱到无钱,或钱多到钱少。例 (13)可能存在的两个主动变换句式(例 21和例 22),由此可说:在句义上例(13)与 (21)接近,而例 (22)与 (23)接近,即在例(13)和(21)中,“自己”与“小李”照应,而在例(22)和(23)中“自己”与“爸爸”照应。因此,在例(13)中,“自己”与“爸爸”的照应强度强于与“小李”的照应强度。
从以上被动句到主动句的变换和被动句之间的变换可以看出,句式的变换带来句义上或多或少的改变,而核心句到表达句的构建过程体现了人的认知发展规律。通过对比主动句与被动句句义变化,以及主动句与被动句中“自己”照应的变化,可以看出句式变换与“自己”动态照应之间的关系。具体到“被”字句例(13),笔者认为,当“自己”短距离指称“爸爸”时,“自己”所起到的强调作用大于其照应作用;而当“自己”越过“爸爸”长距离指称“小李”时,“自己”起照应作用。
总而言之,根据组合性原则,“自己”与多个候选先行语NP之间是一种动态照应关系,“自己”与候选先行语之间的照应强度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多个候选先行语之间的结构或语义关系、主动或被动句式等。从目前“自己”照应的相关研究来看,不宜以一两条具体的约束原则框定“自己”的照应条件。笔者认为,汉语句式的动态性导致了照应结构的动态性,故应用动态的观点来解释“自己”与先行语之与间的照应关系,即“自己”与先行语之间的照应强度受句子各个成分和连接各成分的规则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