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狂欢式娱乐节目的价值观
2010-02-05周瑞金童莉
周瑞金 童 莉
【摘要】本文以湖南卫视2009年举办的娱乐节目《快乐女声》为例,借用相关媒介理论,试对该娱乐节目作一些文本与意义的探索。
【关键词】娱乐节目 文本符号 意义
在约翰•菲斯克媒介文化理论中,凡是那些有助于人们生产出关于自身、社会和信念意义的客体都可以被视为文本。媒介文本是指那些带有明显的吸引受众意图的客体。事实上,媒介文本总是处于持续生产的状态之中。例如,一本书的下一个版本,一部肥皂剧的下一集,等等。如此观之,媒介文本则是由源源不断的材料所组成的,而其所产生的意义也源源不断。
电视娱乐节目究其归类当属电视文艺的范畴。电视文艺是电视与文艺的结合体,是运用先进的电子技术手段,对各门类的艺术形式进行加工、综合、创造,既保留原有文艺形态的艺术价值,又充分发挥电视特殊的艺术功能,带给观众文化娱乐和审美享受。
狂欢式:非常态化的节目符号
菲斯克特别注重媒介文本研究。他声称,面对当代如此庞大的电视娱乐工业,意识形态分析似乎无法解释电视文本为什么如此流行。看的人这么多,看的时间这么长,而且似乎还看得津津有味。电视的娱乐作用几乎成为不可替代的项目之一。在菲斯克看来,某个文本之所以流行,其受众必然能够将该文本应用于他们的社会经验之中,因此,文本意义必须是开放的。
在《快乐女声》中,狂欢是整个节目带给受众的最大感受,也是节目策划者使用的一个重要符号。人们爱听的是通俗歌曲,人们爱看的是参赛选手率真的表现,甚至创意化的发挥,所以整个节目都是以大众式的狂欢作为吸引眼球的符号。此外,人们对这档节目的喜爱多是出于一种潜层次的娱乐需求,也就是说,受众是从选手的狂欢中体会他们的快乐,从而满足自身的娱乐需求。从 《快乐女声》节目走出来的这些平民歌手,都没有经过特别专业的歌唱培训,可是,通过节目赛程的设置,让这些普通女孩一跃成名。这既是参赛选手的狂欢,也是受众的狂欢。
参加《快乐女声》节目的只是一些身份普通的爱唱歌女孩。她们的成功是由于在消费时代人们越来越将日常生活审美化,人们欣赏的眼光开始从高雅艺术转向一些通俗的艺术形式。人们的喜好也更加多元,不再有统一的标准或形式,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选择。并且,日常审美与商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人们喜爱的人或物越来越带有商业化的标签,《快乐女声》的商业化运作,激发了消费者与快女爱好者们的商业审美情趣。
老百姓对俗文化的青睐从小沈阳的蹿红,到湖南卫视《丑女无敌》连续剧的广受欢迎可见一斑。从心理学角度说,这种对俗文化以及由其带来的快乐的追求正是弗洛伊德所谓的“本我”的呈现,即原始的自我的表现。《快乐女声》轻松的现场气氛,评判标准的多元化,精致的画面设计都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观众对俗文化的偏爱。
价值观:节目背后的意义
1、表象参与
随着社会发展,普通民众的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生活方式的选择有了多种可能性。《快乐女声》所表现出来的“成名很简单”,“娱乐是生活的第一要义”等观念,使人们感到每个人都有成名机会,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参与民主地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偶像。
可是,在这看似民主的背后,《快乐女声》包含的节目理念以及节目所表达出来的信息,对青少年群体并没有多少价值。青少年是一个缺乏自主判断的群体,他们对喜爱的人或事缺乏理性的判断。“快女”虽然也满足了部分青少年参与社会事务、表现自我和认知他人、追逐新鲜事物的好奇心,但也助长了青少年对生活认知的肤浅性,浮躁心态下的明星梦,或产生过度攀比心理等不良心理倾向。正如有批评者指出,“它在制作过程中为了收视率而不择手段的做法,尤其是利用少男少女的弱点,置教化保护未成年人的道义责任于不顾,更是背离了社会的价值观与良知。”
2、传统文化重要性的凸显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的审美习惯和伦理传统与西方社会存在很大差异。中国文明几千年所传承的仁爱和谐,重义轻利等思想与西方一些真人秀中的残酷、贪婪、争斗、情欲等格格不入。
我国的娱乐节目完全照搬西方的模式,显然是不可取的。中国的老百姓不能容忍更不愿让自己的人性被暴露得支离破碎,被人指指点点。所以真人秀节目必须明确它的伦理归属,也就是在怎么样的价值标准下去展示人性。
《快乐女声》在决赛环节的设置上增设了“手牵手为台湾灾区人民献歌”,“快乐女声走进校园,“快乐女声放歌希望小学”等环节,活动意义在于从这些活动反映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情怀。这样的设置不仅使节目变得好看,也使传统文化理念在节目中得以传播,对受众产生向善的引导作用。
从原来的暴露人性的弱点转化成人性优点的展示,如人的力量、意志、友爱善良、应变能力、团结协作等,并在节目中真实呈现,能够使观众在观看节目的过程中产生情感共鸣。
总的来说,商业化操作“快乐女声”无疑是成功的,它充分体现了商业化、娱乐化、个性化特点,但在使用狂欢式的节目符号,给观众带来快乐的同时,也给成长中的青少年群体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媒体所肩负的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责任也愈来愈大,媒体在商业化运作中,对节目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应有较好的判断和把握。■
参考文献
①陆道夫,《试论约翰•菲斯克的媒介文本理论》,《南京社会科学》,2008.12
②刘中望、沈丽琴,《文本狂欢与意义生产——湖南电视现象的文化阐释》, 《文艺争鸣》,2008.09
③陈林侠,《目前综艺节目的文化病症与突围》,《中国电视》,2004.10
④张凤铸、陈立强,《一种节目范式的解析——从<快乐大本营>说起》, 《当代电影》,2004.04
(作者:均为广西师范学院08级新闻学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