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范围探讨
2010-01-29尹坚,李潇
尹 坚,李 潇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 430063)
生态影响是铁路建设项目最主要的环境影响之一。科学地确定铁路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范围,是客观、准确地把握铁路建设活动生态影响特征,做好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的前提,也是铁路环评技术导则中最重要的规范内容之一。铁路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尽管已开展二十多年,深广度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生态评价范围的界定一直是个极具争议的学术问题,也是评价工作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焦点。
1 现行实践概况
根据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的规定,生态因子间互相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划定评价范围的原则和依据,生态影响评价范围主要根据评价区域与周边环境的生态完整性确定;对于一、二、三级评价项目,重要因子受影响方向的扩展距离分别为8~30、2~8、1~2 km。然而,这一规定未考虑不同类别建设项目的特点,对于铁路、公路、管道等线性工程项目评价范围过大。在铁路建设生态影响评价现行实践中,绝大多数评价项目都按表1中的宽度确定评价范围。
表1 现行铁路生态影响评价范围 m
注:遇有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时评价范围根据需要扩大。
2 铁路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范围的基本判断
2.1 铁路建设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土地占用几乎是所有铁路建设生态影响的根源。铁路占用土地对耕地资源、土壤、农田生态系统均有较大影响。铁路线性廊道的宽度直接决定了生态影响范围的大小。路基工程(路堤或路堑)占地范围较大,永久用地界以路基边坡外侧排水沟外1 m为限,一般不超过轨道中心线外侧30 m;桥梁工程占地相对较少,一般不超过轨道中心线外侧10 m。表2所列为若干新建铁路项目单位长度永久占地统计,从中可以粗略地判断双线Ⅰ级铁路工程平均占地宽度在28~45 m。
2.2 铁路建设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
铁路工程是一种高强度开发建设活动,它改变沿线局部区域地形、地貌,导致生物量的损失和生物生产力的下降,同时使区域景观中人工景观组分增加,整体异质化程度降低,最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局部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影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2]。铁路工程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其用地范围内。
表2 新建铁路工程单位长度永久占地统计
注:考虑到隧道工程占地很少、站场工程占地较大,实际线路占地与表中数据会有差别;本表仅作为宏观意义上的参考。
2.3 铁路建设对植被的影响
铁路建设过程中永久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将被破坏,临近的植被及立地条件也可能在施工中遭受损失。作为线性廊道,铁路将造成生境切割,减少植被缀块面积并导致生境破碎化,使群落退化[3]。然而就工程建设行为的实际影响范围和绝大多数植物的生境条件而言,铁路建设对植物的影响范围一般不会超出用地界(永久或临时)100 m以外;即使是在高寒、生态高度敏感的无人区修建的青藏铁路,其施工临时设施大多沿线路旁设置,工程施工对植被和景观的影响范围也主要集中在沿线2 km范围内[4]。
2.4 铁路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铁路工程对动物的影响主要是廊道效应,对动物迁徙形成阻隔,形成玛他种群或亚种群[5~6];少数情况下线路或站场侵入重要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对其生境造成直接破坏。铁路建设对动物的影响范围与动物的栖息地大小、分布、觅食和迁徙特性、种群结构与分布、珍稀程度等多种因素相关,评价范围有时需要扩大到距线路数千米以外。
2.5 铁路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景观的影响
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和景观均属人文类环境敏感目标。铁路建设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直接侵入破坏和视觉美感的损坏;一般只要工程建设不进入敏感目标划定保护范围,就不会产生严重影响。
2.6 铁路建设对水土保持的影响
铁路施工对地表植被和表土造成破坏和扰动,导致地表结构松散,保水能力下降,形成水土流失;工程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范围一般不超出施工行为界外100 m。
3 现行实践存在的问题
目前实践中确定的铁路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并无严格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调查依据。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展的早期铁路生态评价中,评价范围一般不超过线路两侧100 m。随着对铁路建设生态影响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从谨慎、稳妥和保护优先的角度出发,路内外多数专家趋向于适当扩大铁路生态评价范围,因而在后续实践中逐步扩大到目前流行的线路两侧各300 m宽度。然而,即使扩大后的生态评价范围仍时常引起争议,在环评审查时经常提出质疑。实践表明,确定现行生态评价范围的原则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
3.1 评价范围不具针对性
铁路建设项目具有地理跨度大、工程类别和施工工艺多样的特点,不同地形、地貌条件下工程对地表的扰动有较大差别,同一地貌单元不同工程类别产生的扰动也有很大不同。此外,不同地域的生态系统特征也大相径庭,生态敏感性差异较大。因此,统一的生态评价范围不符合铁路工程实际。虽然现行评价工作中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动植物分布区适当扩大评价范围,但对大多数线路区段都执行统一的评价范围标准,以致评价范围不切合实际,该大时不够大,该小时却未缩小。
3.2 铁路建设生态影响范围缺乏实证研究
长期以来,铁路生态评价侧重于现状调查和评价,除青藏铁路、宜万铁路等少数建设项目开展施工期专项环保监理、对工程生态影响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外,其他铁路项目对产生的生态影响鲜有实地调查和实证研究。缺乏实证研究使得对铁路生态影响范围难以准确把握,铁路建设生态评价范围的界定也就没有坚实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3.3 非敏感路段评价范围过大
如表1所示,对于大多数线路工程,铁路生态评价范围一般确定为距外侧轨道中心线300 m以内区域。这一宽度对于经过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路段而言可能偏小,有必要扩大;但对于无特殊生态敏感目标、地形地貌较简单的路段而言,却范围偏大。实际上,在迄今完成的大量铁路生态评价实践中,对工程生态影响的定量预测,如生物量损失和生物生产力下降的计算、景观结构分析基本不超出工程用地范围。评价范围过大的直接效果就是几乎所有铁路项目的景观生态学评价结论都是工程不会改变评价区景观结构,对区域景观结构的影响不大。
为说明这点,选取赣州至龙岩铁路和赣州至韶关铁路生态影响评价中的景观结构分析内容进行了比较研究。赣龙线全长约250 km,系山区铁路,沿线人工扰动较少;赣韶线全长约179 km,沿线主要为山间谷地和丘陵,开发度较高。原环评报告生态评价范围均取距线路外轨中心线300 m,将评价范围改为距外轨中心线100 m重新计算分析,两者的统计分析结果对照分别列于表3和表4。
表3 赣龙铁路不同评价范围景观优势度计算结果比较 %
表4 赣韶铁路不同评价范围景观优势度计算结果比较 %
从表3数据可知,在选择300 m评价范围时,赣龙线沿线地区林地缀块是占绝对优势的模地,但评价范围缩小至100 m后其优势度大幅降低;表4中赣韶铁路在缩小评价范围后作为模地的耕地缀块优势度让位于建筑用地而居第二。比较研究说明:由于工程实际生态影响范围有限,在评价范围取300 m宽度的情况下,工程前后评价区域的模地不变,景观结构变化很小;而当评价范围缩小至100 m宽度时,工程前后评价区模地将发生改变,不同缀块的优势度指标变化非常明显。由此可以看出,扩大评价范围的结果是淡化了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
4 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铁路生态评价范围确定原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铁路生态影响的实地调查和实证研究,为合理确定铁路生态影响评价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2)对铁路建设项目不宜采用单一的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建议借鉴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保持分区的方法[7],按不同地形地貌单元、不同类别工点,结合局部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分区段确定生态评价范围;对地形地貌复杂、生态敏感性高、施工扰动大的工点,生态评价范围应取较大值,反之则可合理缩小评价范围。
(3)对于无敏感生态目标、地形简单的一般线路区段,生态评价范围限定在距外轨中心线100 m以内区域是可行的。
(4)引入生态现状调查范围的概念[8],在生态评价前期工作中,可在通常评价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调查范围,以准确、全面把握沿线生态系统现状和敏感生态目标;同时,对植被、野生动物及其生境、土壤、景观结构等不同评价因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评价范围[9]。
(5)对于靠近敏感生态目标的铁路工程,特别是涉及珍稀野生动植物群落的路段,生态系统完整性仍是决定评价范围的基本原则,但应注意把握好生态因子间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联度,不应无限制地扩大评价范围。
[1]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S].
[2]许 慧,王家骥.景观生态学的理论与应用[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
[3]华 娣.公路工程对动植物群的影响及减轻措施[J].交通环保,1998,19(1):40-44.
[4]沈渭寿,张 慧,邹长新.青藏铁路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49-51.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保护司.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48-52.
[6]Michel Loreau, Nicolas Mouquet, Robert D. Holt. Meta-ecosystems: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a spatial ecosystem ecology[J]. Ecology Letters, 2003(6):673-679.
[7]GB/T50433—200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
[8]JTG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
[9]钱 瑜,赵玉明,王勤耕,等.环境影响评价[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