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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外交60年

2010-01-25

决策与信息 2009年11期
关键词:发展

徐 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结束了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一百多年的屈辱历史。从此,中国历史掀开了崭新的一页,中国外交也开始了光辉的发展历程。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中国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全方位外交,深化与世界各国和人民的友好合作关系,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

运筹大国关系

中美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美国对华实行包围、敌视、全面遏制政策,两国关系总体上处于对立和隔绝状态。20世纪70年代,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毛泽东审时度势,促成尼克松总统访华,中美交往的大门重新打开。1979年1月1日两国正式建交。同年同月,邓小平副总理访问美国。这是新中国领导人第一次访美,在中美关系史上揭开了新的一页。

1997年lO月,国家主席江泽民应邀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双方宣布将共同致力于建立中美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1998年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双方同意通过共同努力,向建立面向2l世纪的中美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的目标加速迈进。

进入21世纪,中美关系总体保持稳定并取得新进展,两国高层交往密切,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

2006年4月,胡锦涛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双方就全面推进21世纪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达成重要共识。2009年4月,胡锦涛主席在伦敦出席20国集团领导人第二次金融峰会期间,会见了美国总统奥巴马,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努力建设2l世纪积极合作全面的中美关系。中美之间还建立起战略和经济对话等多层次、宽领域的对话磋商框架,为两国开展有效对话、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机制保障。

同时,我们坚持不懈地就台湾问题做美方的工作,促进美方理解并支持我原则立场。美国政府多次表示理解台湾问题的重要性和敏感性,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反对“台独”、反对“人联公投”、反对台湾加入联合国及其他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的立场,欢迎两岸关系的改善和发展。

中俄(中苏)关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执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与苏联一度保持密切的外交关系。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中苏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出现分歧和对立,两国关系恶化,中苏之间甚至爆发了局部武装冲突。70年代末,两国关系开始改善。1989年,本着“结束过去,开辟未来”的精神,实现了关系正常化。

1991年,苏联解体,中国政府本着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尊重苏联人民的选择,宣布承认俄罗斯联邦政府,“中苏关系”平稳过渡到“中俄关系”。

进入21世纪以来,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高水平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政治互信、务实合作、人文交流、战略协作达到新的水平,在一系列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保持密切沟通与配合,推动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为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与稳定做出了贡献。2001年,江泽民主席和普京总统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立了“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

2007年3月,胡锦涛主席对俄进行国事访问,提出中俄要做真诚互信的政治合作伙伴、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伙伴、共同创新的科技合作伙伴、和谐友好的人文合作伙伴、团结互助的安全合作伙伴,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长期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2009年6月,胡锦涛主席再次对俄进行国事访问,同俄总统梅德韦杰夫全面总结了中俄关系发展历程,并对两国关系未来发展做了规划和部署。两国元首、总理和外长定期会晤机制推动两国政治、经贸、科技、能源、体育、文化等各领域、各层次的合作取得新的突破。

两国致力于推动解决边界问题。1991年5月至2008年7月,双方先后签定《中苏国界东段协定》、《中俄国界西段协定》、《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和《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叙述议定书》,4300多公里的中俄边界线全线勘定,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欧关系

新中国成立之初,同属社会主义阵营的东欧国家迅速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对新中国巩固国际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西欧国家中只有少数西北欧国家与中国建交或“半建交”。1964年1月,中法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打开了中国与西方大国建交的大门。70年代初,随着中美关系的改善,中国与欧洲经历了一个建交高潮,先后与13个国家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与1个国家建立了领事级关系,并于1975年5月与欧洲共同体(欧盟前身)建交。

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同欧盟关系连续跨越了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全面伙伴关系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三个台阶,合作扩展到40多个领域,其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良好的政治关系有力地促进了经贸合作的迅速发展,2008年中欧贸易额突破4000亿美元,欧盟连续五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从能源到基础科研、农业、环境、航空航天,从教育文化、司法、环保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海关及交通,各领域的合作力度不断加大。

2009年5月举行的中欧第11次领导人会晤,增进了政治互信,推动了合作,深化了双边关系,明确了中欧不断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方向。

中日关系

1972年9月,中日两国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实现了邦交正常化。1978年8月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确认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为中日关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稳固基石。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日,双方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宣布两国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在遵循以上三个政治文件的基础上,中日两国关系发展顺利,各领域合作取得巨大成绩。2001年至2006年,中日关系因靖国神社问题出现严重政治障碍。

2006年10月,安倍晋三首相访问中国,这次“破冰之旅”打破了中日间的政治僵局,双方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宣布努力构筑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实现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这次“融冰之旅”增强了两国人民对中日关系未来发展的信心,巩固了中日关系改善和发展势头。2008年5月,胡锦涛主席访问日本,两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规划了中日关系未来发展蓝图,开创了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全面发展新局面,两国关系站到了新的起点上。

构筑周边地缘战略

中国始终致力于加强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合作关系。20世纪50年代,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将和平共处五

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准则。中国准确把握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与稳定周边的关系,通过平等协商、公正合理地解决与周边国家之间历史遗留的边界、领土和海域划界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牢牢把握国际形势发展的趋势,应对挑战,开拓进取,增信释疑,广交朋友,周边外交取得新突破,相继与越南、老挝、蒙古以及印度等国实现关系正常化;及时与中亚邻国建立睦邻友好关系;与印尼实现复交,与新加坡、文莱等国建交,为中国与东盟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维护中朝传统友谊,逐步开展与韩国的交往,并在1992年实现中韩建交。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步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中国以更加积极和进取的姿态开拓周边。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将推进睦邻友好、维护良好与稳定的周边环境作为外交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与周边国家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济合作日益深化,合作形式更加多样,共同利益逐步扩大。中国积极发展同朝鲜半岛北南双方的友好关系,为维护半岛及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积极发展同东南亚各国的友好合作,作为首个非东盟国家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与东盟建立起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与南亚各国传统友好关系不断加强;与印度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巴基斯坦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中亚地区国家友好关系进一步深入发展。在中国倡议和推动下,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在“上海五国”机制基础上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中国还推动成员国缔结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上合组织进人全面务实合作阶段。

不断深化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2008年,中国成为韩国、蒙古、朝鲜、印度、越南最大贸易伙伴,是韩国、蒙古最大海外投资国,东盟、韩国、印度位列中国十大出口市场。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建设全面推进,与巴基斯坦、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合作,支持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多边安全对话合作。经济上,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参与,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形势下,中国加强与周边国家政策协调,推动区域经济金融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安全上,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积极参与和引导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主张通过合作应对各种传统与非传统安全挑战。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在反恐、防扩散、打击跨国犯罪、自然灾害救援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双多边合作,维护亚洲和平与稳定。在热点问题上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劝和促谈,支持周边有关国家通过对话改善关系,共同营造和平稳定的地区安全环境。

巩固发展中国家的基础地位

中国始终把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作为对外政策的基本立足点。60年来,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反对强权政治、反对外来干涉,支持他们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按照“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致力于促进同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

与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同非洲国家普遍建立了外交关系。老一辈领导人以战略家的胸怀和炽热的情感亲手缔造了中非“真诚友好、平等相待、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传统友谊。进入21世纪,中非传统友谊进入了全面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的新阶段,中非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和合作不断加强。中国尊重非洲国家自主选择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支持非洲国家反对外来干涉,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内部问题。中国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国际金融峰会等多边场合,积极维护非洲国家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正义立场和合理诉求。非洲国家一如既往地在涉及台湾、西藏等重大问题上坚定支持中国。

2000年10月,中非双方共同倡议成立了中非合作论坛。2006年,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功举行,通过了《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07至2009年)》两个成果文件,确立了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化上交流互鉴的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对非洲的援助不断扩展和深化。万隆会议后,中国以无偿、低息或无息贷款的方式援助非洲国家。进人21世纪以来,中国承诺“继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各种援助,并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逐步扩大援助规模”。中非论坛北京峰会上,胡锦涛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宣布了加强中非务实合作,支持非洲发展的八项政策措施。随着八项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中非经济贸易关系获得了空前发展,双方在文教、科技、体育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与西亚北非国家关系

中国与西亚北非地区各国人民之间的联系历史悠久。改革开放前,由于受冷战期间战略格局的影响等原因,中国与该地区一些国家没有建立外交关系。改革开放后,中国与西亚北非地区所有国家的关系都有了新的发展,到1992年中国与该地区22个国家都实现了外交关系的正常化。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与该地区国家的关系进入全面友好合作时期。2004年1月,胡锦涛主席在访问阿拉伯国家联盟期间,提出了新时期发展中阿新型伙伴关系的基本原则,中阿合作论坛正式成立。2006年以来,阿盟首脑会议连续通过决议,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及加强阿拉伯国家对华关系。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的友好合作关系稳步发展。双方集体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经贸、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在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友好交往也有了新的发展和成果。中国在推动地区热点问题解决、缓解本地区紧张局势上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关系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20多年中,中拉之间以民间交往为主。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拉各领域友好合作取得长足发展。进入21世纪,中拉高层交往更加频繁,政治互信日益加深,各领域合作不断深入。

2001年4月,江泽民主席在联合国拉美经委会发表了《共同创造中拉友好合作的新世纪》的演讲,表示中国愿同拉美各国共同努力,推动中拉在21世纪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平等互利的全面合作关系。2008年11月,胡锦涛主席第三次访问拉美,在秘鲁国会发表题为《共同构筑新时期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演讲,系统阐述了中国关于发展中拉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内涵,并就发展中拉关系提出了具体倡议。同月,中国政府制定并发布了首份《中国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该地区的政策目标和今后一个时期中拉各领域合作的指导原则。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拉贸易额保持37.9%的年平均增

速,2008年达1433.9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了1O倍。中拉在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发展迅速,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中国同拉美地区组织关系也显著加强。

中国与太平洋岛国关系

20世纪70年代中期,中国同斐济、萨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等三国建立了外交关系。改革开放后,中国同瓦努阿图、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库克群岛、汤加、纽埃等国建立了外交关系。目前,中国与建交的各太平洋岛国双边关系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双方高层及其他各级别往来频繁,政治互信进一步加深,经贸、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交流与合作富有成果。中国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该地区国家提供了一定数量的经济技术援助。

双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中国积极参与该地区多边对话与合作,支持南太岛国在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上的合理主张,积极资助“太平洋计划”等区域合作计划,受到岛国好评。

积极主动开展多边外交

新中国在成立之初就开始涉足多边外交舞台。20世纪50年代,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亲自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举世瞩目的日内瓦会议和万隆会议。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参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外交活动逐步增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开展多边外交,参与包括各类全球性和区域性的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与论坛、各种多边活动,涉及从政治、经济、安全到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日益广泛的各个方面,呈现出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发展趋势。截至2008年底,中国共参加了130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缔结了近20000项双边条约,参加了300多个多边条约。通过积极开展多边外交,中国展示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面参与联合国活动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致力于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重视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通过协商、对话、谈判等手段和平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支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革,支持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包括安理会发挥更大作用,主张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强调改革应坚持循序渐进、民主协商原则,维护了联合国改革的正确方向。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截至2008年底,中国共参加了24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维和官兵i1063人次。中国坚持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积极参与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进程,努力推进区域裁军和建立信任措施。尊重《联合国宪章》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先后11次挫败西方国家提出的反华提案,推动了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截至2008年底,中国已经加入25项国际人权公约,并认真履行公约义务。

积极参与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

中国积极参与其他各类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及国际机制。20世纪80年代,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与东盟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取得进展,大力参与东盟一中日韩合作。积极参与并引导东亚峰会,使其成为领导人进行战略对话的重要平台。大力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使其逐步成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成员国共同发展的重要合作机制。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及其他区域、跨区域的对话与合作,推动多边合作与多边主义的发展。

中国还积极参与区域性和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及各类国际论坛。中国发起并积极开展博鳌亚洲论坛各项活动,推进亚洲国家实现共同发展目标,增进亚洲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

积极参与解决热点和全球性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即率团出席旨在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日内瓦会议。从20世纪90年代参与柬埔寨和平进程以来,中国参与解决国际热点问题的热情不断上升,力度不断加大。中国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坚持政治解决方向,在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解决上发挥了独特的建设性作用,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朝鲜半岛核问题上,中国始终坚持半岛无核化的立场,鼓励各方通过外交手段解决问题,积极推动六方会谈,在维护半岛和东北亚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伊朗核问题上,中国一直积极劝和促谈,推动伊朗核问题朝着政治解决的方向发展。在苏丹达尔富尔问题上,中国广泛做各方工作,推动问题的妥善解决。在中东问题上,中国支持中东和平进程,呼吁各方在联合国有关决议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加以解决。

近年来,中国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金融危机、能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的有关国际多边合作,同各方加强沟通与协调,同国际社会一道为推动问题的解决而不懈努力。

倡导建设和谐世界

20世纪50年代,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现已成为举世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80年代,中国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倡导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进入新世纪,中国倡导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中国政府和人民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地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为实现人类的美好理想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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