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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钥匙”外包与中国制造业的隐忧及启示——以广东消费类数码产品产业为例

2010-01-24董俊武陈震红

战略决策研究 2010年3期
关键词:模块化生产产品

董俊武 陈震红

一、问题的提出:共同行业模式是否存在

近年来,“山寨”一词颇为流行。“山寨”一词起源于香港粤语,但其在大陆的流行,究其缘由,与“山寨手机”的兴起及泛滥有莫大的关系。“山寨手机”于2005年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即当时被称为“白牌机”的手机。“白牌机”又划分为三种:杂牌机、贴牌机和套牌机。三者的主要区分方式是“入网许可证”的来源:通过向那些产能过剩、正在停业休整、拿到了牌照却根本还没有准备好进入市场的牌照企业购买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入网许可证生产出来的手机,就是“杂牌机”(自有的小品牌)或“贴牌机”(牌照企业的品牌);而为了节省购证成本,非法克隆其入网许可证,或者干脆伪造入网许可证的则为“套牌机”。由于这些手机厂商往往没有自己的技术,甚至许多手机是在一些完全靠攒件组装产品的手工作坊类小工厂中制作,往往在功能、外观乃至产品品牌标示上高度模仿一些知名一线品牌的热门产品,如hiphone、NOKLA、SAMSING等,因此也被称为“山寨机”。

毫无疑问,这一现象的兴起,对于地方增进就业,乃至为本土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创造了条件。但其边缘化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产品质量、消费者的安全与利益难以保证,由于恶性竞争导致产品生命周期与利润急速缩短与下滑,并从长远来看危害创新能力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那么,这种现象值得被重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这种现象是仅在手机这一行业存在,还是在其他行业也较普遍的存在?这种现象值得被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不同行业间是仅仅在表象上相似,还是在内在的典型产业运作模式与价值链结构方面遵循共同的模式,即便现象上有所差异?

答案是肯定的!“山寨手机”的模式在表现上以快速灵活地生产低质低价多功能的特定产品为特点,往往伴随有大量的模仿甚至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而在行业价值链与运作模式方面,则是一种以某家或一些企业提供全面解决方案为产品开发技术基础的产业运作模式。而这一模式在此前我国的激光影碟机(VCD/DVD)行业以及数码随声听(MP3/MP4)行业的发展中也同样存在。当然,也导致了类似的行业发展轨迹与结果。

以手机行业为例。2004年,一家简称为联发科(MTK)的台湾IT企业推出了手机设计提供的“Turn-key”(交钥匙)模式,即提供“全面解决方案”——整合软硬件技术,把多媒体应用及相关的应用软件集成在单一芯片上。M TK在研发出一套包括芯片和软件在内的完整技术方案之后,再将这个方案卖给上百家手机方案设计公司。手机方案设计公司基于技术方案进行主板硬件设计——也就是“公板”,然后卖给不同的山寨手机厂商。山寨手机厂商再根据主板找手机外观设计公司设计不同的外观,因此同一块主板可以制造出不同外观的手机。在这个研发的流程中,首先,Turn-key模式意味着MTK包揽了70%~80%的手机研发工作,因而要付出巨大的研发成本,所以这个成本必须被大规模的手机产销量分摊。其次,手机方案设计公司承担了部分后续研发工作和定制工作。他们根据市场的需求定义出合适的产品,并有所差异化和功能领先:如手机类型是全键盘、超薄、超长待机还是触摸,是否增加手机电视、GPS和W i-Fi功能等,为此紧盯国外品牌厂商进行借鉴、模仿乃至直接抄袭。另一方面,他们也和山寨手机厂商一起探索本地化特色应用,如双卡双待、永不断电(两块电池)、跑马灯、模拟电视手机等。庞大研发系统的支持,不但降低了山寨手机厂商的研发成本,而且大幅度降低了手机的生产周期。使得山寨手机厂商回避了研发和管理的短板,能够专注于产品定位和产品项目管理职能,但也使得手机行业的技术壁垒进一步降低。

调查表明,在激光影碟机行业中,提供交钥匙方案的是同一家境外企业——即台湾联发科技股份。而在MP3/MP4行业中,交钥匙方案提供商则主要换成了美国的Sigmatel公司与我国本土的珠海炬力公司。只不过当时VCD/DVD与MP3/M P4行业中杂牌产品的生产商,还没有那么明目张胆地对品牌产品的外观和界面都进行简单而直接的高度模仿,而是划分为“公版”与“非公版”这两类产品。

二、共同模式的基本特征——中国式模块化生产网络

2002年,美国学者Sturgeon(2002)正式提出了“模块化生产网络”一词[1]。他通过对美国电子产业的变化进行详细的分析,建立了一个新产业组织模型——模块化生产网络(M odular Production Network, MPN)。之所以称之为模块化生产网络,关键在于在价值链环节中存在明显的结点(模块),结点之间的产品和过程规格的信息都是高度正式化的信息,即它们之间是通过众所周知的标准化协议连接而成的,而在每个高度专业化的价值链结点业务中,保持了一体化而且是基于隐性知识的连接。他还回顾了有关产业组织的文献,分析了模块化生产网络与其它组织形式的区别,认为嵌入模块化生产网络的关键的组织创新在于使生产的规模经济与开发新产品的公司规模大小相分离。参见图1、图2。由于在垂直非一体化和全球化进程中,美国企业在领袖企业和供应商中的地位非常突出,因此,这种模块化生产网络可以称之为“新的美国”产业组织模式。

然而,以山寨手机为代表的广东省部分消费类数码产品产业的这种以某家或一些企业提供全面解决方案为产品开发技术基础的产业运作模式,是一种独特的中国式交钥匙(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与所谓产业组织的新美国模式的模块化生产网络理论中的Turn-key式模块化生产网络(T.J. Sturgeon, 2002; Vind & Fold, 2007)的运行模式并不完全相同[2]。在美式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中,交钥匙供应商通常依赖于其庞大的生产能力或进一步的工艺设计能力承担制造任务,而在中国式的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中,交钥匙供应商通常是某家能提供产品全面解决方案的设计型企业(参见图3)。

图1 现代公司

图2 模块化生产网络

图3 中国式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

因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特征的不同。首先是领导权结构。在美式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中,领导企业同时把握技术标准或技术轨道的发展,以及控制品牌与分销渠道。而在中国式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中,核心性技术、生产以及销售渠道通常由不同的企业来进行,因此领导权的分布相对更加平均。进而体现在利润分配结构上。美式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中,由于劳动密集型生产能力国家大量的存在,同时产品更新速度的加快可能使模块生产企业成为产品的无形损耗的承担者,微笑曲线变得更加陡峭,模块供应商主要靠大规模的生产规模取得利润。而在中国式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中,呈现典型的微笑曲线模式。第三,企业规模结构。美式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中,无论是领导企业还是模块供应商企业,都能成长为较大规模的公司,而在中国式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中,大企业很难产生。最后是创新活力。在美式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中,存在着领导企业之间技术标准或品牌的竞争、模块供应商之间激烈的“背对背”竞争、模块供应商在逐渐从OEM、ODM向DM S和EM S等高级形态演进过程中与领导企业之间潜藏的产业领导权竞争(Momoko Kawakami, 2008),从而保证了产业的创新活力[3]。而在中国式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中,由于主要技术能力只掌握在技术方案的交钥匙供应商手中,其创新动力主要源于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不存在较强的产业内在创新动力机制,因此往往是跳跃式的技术跟随,而非跳跃式的创新发展。

三、危害的认识与成因

(一)对危害的认识

我们认为,这种以山寨手机为代表的产业运作模式,从短期来看对增加就业、乃至为本地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创造了条件。但其危害的影响将是长远的。除了采用非法手段偷税漏税以降低成本外,这种模式对产业持续发展的危害还在于:

第一,恶性竞争导致行业利润急剧下滑、产业生命周期急剧缩短,危害产业持续发展。“交钥匙”方案的引入,极大地降低了相关行业的技术门槛,甚至使得相关行业的生产成为“床板工业”。大量的企业同时进入,导致产能迅速过剩,进行的基本上是同质化的竞争,从而在产品价格迅速下降的同时,也导致行业利润急剧下滑,行业迅速提前萎缩。其结果,就是快速的“一哄而上”与同样快速的“一哄而散”。相关行业拥有了规模产量却没能享受规模经济效应;拥有了产值却缺少持续的利润。

第二,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中国制造品牌形象与产业持续发展。在过剩与同质化的竞争中,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除了偷税漏税与侵占知识产权外,在结构设计、元器件的选用、制造工艺、质量检测与售后服务方面都尽可能地提供伪劣或低质量的标准,甚至完全取消相关环节。目前许多山寨手机甚至出现了与不良网络商合作,暗含大量手机话费收费程序的现象。如同三聚氰胺事件后,洋奶粉在中国中高端婴幼儿奶粉市场所占份额迅速从不足三成扩大到六成以上,并基本掌握了奶粉价格的话语权一样,相关行业和企业集体性地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出现缺失乃至损害,将导致中国制造产品的品牌形象不仅处于低端地位,甚至是负面的,进而危害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遏制技术创新,危害相关产业升级与持续发展。这种模式对技术创新的遏制体现在:持续性盈利的缺少与单个企业规模经济的缺乏,导致相关行业和企业失去创新的能力;对知识产权的侵害,以及生命周期急剧缩短引起的大量短期行为,导致企业失去创新的动机;锁定于特定的行业发展模式“轨道”,导致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白雪洁(2007)的研究就曾发现,DVD行业作为一个典型代表,由于满足于模块化分工带来的成本收益,缺乏核心竞争力,从海关统计数据来看,以贴牌形式为国外品牌做加工贸易的产品占出口总量的95%,中国自有品牌几乎全军覆没[4]。

相关学者的研究表明[5][6],从创新理论来看,复制模仿并不等同于“模仿创新”。就企业核心能力的形成与提升而言,其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边际创新或改进,而在于中间是否进行了特定的认知与学习环节,从而构成了二次创新的基础,进而培养出企业创新能力。因此有关“山寨”是模仿创新的说法,并不规范与科学,甚至对政府决策是高度有害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拙劣模仿的行业中,并没有出现能够代表中国形象与具备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的主要原因之一,甚至也是为什么中国企业长期在低端恶性竞争、产业升级迟缓的重要原因。

(二)成因初探

本部分将以山寨手机为例,基于模块化生产网络理论,对这种本土企业被“交钥匙”外包模式的成因进行分析。根据战略理论,影响企业策略行为的因素主要包括:(1)产业组织(IO);(2)内部资源与能力(RBV);(3)外部制度与政策环境(IT)。对这一现象原因的分析也可以依据这一框架展开。

1.产业技术经济特点是前提

产品技术的模块化很容易导致产业价值链与生产网络的模块化[3]。实际上,在山寨手机发展之前,手机架构与设计、加工过程已基本实现了模块化。而山寨手机产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生产网络整体的模块化。在山寨手机的中国式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中,“交钥匙”方案供应商在产业网络的形成中起到了核心的作用。那么,关键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产业技术特征为生产网络模块化创造了条件,并为“交钥匙”方案的产生创造了技术基础呢?

(1)产业技术标准的公认与产品主导功能的剩余

从Schilling和Steensma(2001),Chesbrough(2003)、克里斯坦森和雷纳(2004)、以及Ernst(2005)等人的研究来看,产业技术标准的公认与产品主导功能的剩余是生产网络模块化的重要前提[7][8]。在模块化系统中,组件的性能必须能够被清晰地加以说明。这意味着组件的功能与特征必须是明确的,并且生产网络的参与者能够清楚地交流彼此之间的要求。因此,网络参与者必须共同认同某种标准化的语言,从而能够集成各自不同的编码。这也便利于组件性能的检验。Schilling和Steensma(2001)的研究表明[7],当技术标准在产业中的渗透越强,并且标准的可获得性越强时,以模块化组合方式获得的产品多样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出现各种柔性化的模块化组织来进行不同的模块的研发和生产;也就更加容易通过分离、替代、去除、增加、归纳、改变等模块化操作方式获得模块化的利益。Gereffi,Humphrey和Sturgeon(2005)则用交易的可编码性这一变量来说明技术标准的公认与技术语言的通用对模块化生产网络形成的影响[9]。

克里斯坦森和雷纳(2004)同期指出,产业主导技术功能剩余(Performance Surplus)也是产业模块化的前提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当产品主要使用功能的性能和可靠性已经可以保证时,消费者不再愿意为产品的性能改进支付额外的费用。此时消费者愿意支付产品改进溢价将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能否简单灵活地使用产品——便利性,如从事破坏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产品能否满足个别消费者的特殊需求——定制化,如非主要功能或需求的多样化。“在好过头的情况下,模块化就派上了用场。”在Schilling 和Steensma(2001)对产业模块化影响因素的检验中[7],以需求的异质性作为两个自变量之一,而主导技术功能剩余恰好为需求的异质性创造了技术上的重要前提。而产业技术标准的公认与产品主导功能的剩余是手机行业中,尤其是2G时代手机行业中的重要技术特点。

(2)庞大的产业供应基地生产能力

Chesbrough(2003)、Dieter Ernst(2005)以及Gereffi ,Humphrey和Sturgeon(2005)等人指出,供应商的能力或是否具备庞大的供应基地生产能力,是模块化生产网络的形成条件之一[8][9]。

根据胡媛、许亚青等人(2007)的调查统计[10],在珠三角地区参与山寨手机各环节制造的主要企业为500多家,年生产能力达2500万台以上(同时也以各种渠道出口);在广深高速公路两侧,从芯片到模具到电池到各种电子元器件的配套体系一应俱全;同时仅在深圳天安数码城中就有1000家以上大大小小的相关手机设计公司。而根据有关部门2008年发布的数据显示,仅深圳就拥有手机整机生产商600多家,手机方案设计商100多家,配件商3000多家,蓝牙厂家200多家,国包商、省包商1000多家。孙燕飚等人(2006)此前对MP3/MP4产业的调查也发现,珠三角地区杂牌无牌产品的生产能力,曾占据了全国市场需求的近80%。珠三角地区强大的供应基地生产能力,促进了诸多手机组装厂商的产生。

2.本土企业资源状况与能力水平是基础

毫无疑问,中国企业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的低下,是中国式的Turn-key模块化生产网络中,“交钥匙”供应商通常是某家能提供产品全面解决方案的设计型境外企业扮演的重要原因。从技术知识结构的角度来看,在珠三角地区,大多数手机生产厂商是不具备核心部件研发能力的;大多数本土设计企业也只是具备手机功能的添加、外观设计等技术能力。因此,只有在能够获得核心部件以及打包的整体解决方案的前提下,诸多生产厂商才能生产出多样化功能与款式的手机产品出来。

这种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的低下,也外在地体现在企业综合资源状况与整体能力水平上。从组织知识结构的角度来看,大部分山寨手机运作参与企业不具备一定的产品技术知识水平;甚至有许多生产商连生产工艺知识水平都很低下,体现为大量的小规模的手工组装作坊;大部分企业的知识能力仍主要体现在对中国市场尤其是中国消费者偏好的了解上,也就是配置性知识方面,与多年前中国民营企业的特点一样[11]。

3.管制政策与政府行为是外因

从山寨手机产生的历史来看,以前正规手机厂家设计一款产品一般需要耗时半年到9个月,而根据国家当时的相关规定,然后需送至原信息产业部相关部门或指定的具有行政垄断权的下属机构检测、审批至少两个月,花费30万元才拿回入网标签。在手机功能成熟乃至主导功能剩余的情况下,生产多样化的多种产品,并快速对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做出快速响应对手机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尽管2008年原信息产业部在深圳设立了一个代表国家的入网检测机构,但由于申请费用及时间等问题,诸多山寨手机厂商往往仍然最终选择放弃申请入网许可证,从而也就继续在非法的轨道上运作。

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完善与执法不力,侵权的低成本使得没有学习也就没有创新的模仿大行其道,山寨也就成了许多企业经济合理性的选择。当然,由于产业链的细分,山寨手机拥有一条非常漫长的产业链流程,在这条产业链中,很多环节都是合法的,非法的都是极少的几个相当隐蔽的环节,也大大增加了政府部门的治理难度。

四、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中国式模块化生产网络中体现出来的本土企业被“交钥匙”外包模式,实则是在全球化分工中,本地关系型生产网络嵌入到全球模块化生产网络中所出现的特定现象。Sturgeon(2002)在有关模块化生产网络的经典文献中曾指出[1],传统的生产网络分为两种类型:控制型生产网络(Captive production network)(如日本和韩国)和关系型生产网络(Relational production network)(如意大利、德国和华人的中小企业网络)。但是他同时指出,在全球化加速的背景下,关系型生产网络在向其网络核心地带以外扩张时的适应性较弱;创新激励与技术进步的速度也比较缓慢,因此模块化生产网络在很多行业成为了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主导形式。尤其是在具备如公认与成熟的技术标准的技术特征的行业中,技术领先者建立了基于模块化的全球分工体系;而本土产业庞大生产能力与低下技术能力的矛盾,则为被“交钥匙”外包模式的产生创造了基础。

基于以上的研究,为了避免汽车以及未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再次出现这种情况,并促进现有优势产业的升级,本文亦得出以下三点启示:

(一)以完整产业链为目标建立新产业

以“市场换技术”,从而先建立起生产能力,再逐步建立包括产品研发在内的技术能力,是特定条件下的政策选择。但在新的国际分工形势下,如果继续这种产业发展模式,就很容易陷入技术被“交钥匙”外包的境地,并被锁定于相关生产网络的价值节点中,一轮又一轮的产业重复相同的历史轨迹。因此我国新的产业的建立与发展,需要在一开始就以建立起完备的产业链系统为目标,在价值链各个环节上同时推进、齐头并进。尤其是在技术引进的同时,坚持不放松自主创新,建立相应的研发体系。

(二)传统优势产业注重专业化发展

传统优势产业在既定的国际分工条件下,除了可以在原有领域争取逐渐从OEM、ODM向DMS、EMS和OBM等高级形态演进外,还可以注重于特定相关细分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从而在现有的分工体系内找到一个现有领袖企业无法重视的缝隙,从而为在特定行业的“破坏性创新”奠定基础。以深圳为例,电子信息产业一批细分行业冠军的出现极大地推进了产业结构升级与自主技术创新活动,推动深圳市电子信息产业向创新驱动转化,由大向强转化。因此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重点除了做大规模外,同时也要放在培育一批细分行业或产品的龙头企业上。尤其是要注意降低门槛,减少不必要的政府管制与行政垄断,鼓励民营企业向相关领域发展。

(三)创新手段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

创新与知识产权的保护紧密关联。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加强对本土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鼓励自主创新的重要前提条件。一是要通过大量的学习与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方法与手段。二是每年都要设立一批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扶持。三是创新行政手段。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设立知识产权风险基金,以由基金会补贴保险公司,鼓励设立知识产权保险等形式开展基金会资金的杠杆运作。

[1] Sturgeon, T.J.. Modular production networks: A new American mode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J]. Industrial and corporate change, 2002, 11(3): 451-496.

[2] Vind, I. & Fold, N.. Multi-level modularity vs hierarchy:Global production networks in Singapore’s electronics industry[J]. Danish journal of geography, 2007, (1): 69-83.

[3] Momoko Kawakam i. Exploiting the modularity of value chains: Inter-firm dynamics of the Taiwanese notebook PC industry[R]. IDE-JETRO discussion paper, 2008.

[4] 白雪洁. 模块化环境下中国制造企业的竞争空间及策略选择——电子电器产业案例分析[J]. 中国工业经济,2007(3):112-119.

[5]谢洪明,罗惠玲,王成,李新春. 学习、创新与核心能力:机制和路径[J]. 经济研究,2007(2):59-70.

[6] 董俊武. 人力资本视野的后发经济新兴产业发展:国际经验及启示[J]. 改革,2008(8):95-101.

[7] Schilling, M. A., Steensma, H. K.. The use of modular organizational forms: An industry-level analysis[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01, Vol.44 (6): 1149-1168.

[8] Ernst, D.. Limits to modularity: Reflections on recent developments in chip design[J]. Industry and innovation, Vol.12(3): 303–335.

[9] Gereffi , G. Humphrey, J. & Sturgeon, T.. The governance of global value chains[J].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2005, 12(1):78-104.

[10]胡媛、许亚青. 国产手机三国志[J]. IT经理世界,2007(8):42-53.

[11]董俊武. 动态能力演化的知识模型与一个中国企业的案例分析[J]. 管理世界,2004(4):1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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