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牌照式训练考核体系——我国警察武器使用训练新模式的构建
2010-01-18吴志宏黄国彰
吴志宏,黄国彰
(广东警官学院 战术部,广东 广州 510232)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各省、市、自治区对新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等制度的建立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教育训练体系。在各类教育训练体系中,武器使用训练一直是必训科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腾飞,武器使用训练体系中也出现了发展相对滞后的地方,笔者对全国范围内部分有代表性的警察训练部门进行了调查,针对目前国内公安系统武器使用训练的模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一、国内警察武器使用训练模式现状
根据对全国范围内部分警察训练部门的调查研究,目前国内警察武器使用训练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训练大纲不统一,训练课时少
国内警察武器使用训练没有统一的教学训练大纲,往往各自为战。虽然普遍按照“枪支基本常识——基本射击技术”两个内容为主线来开展训练,但在训练大纲、训练内容、训练课时等方面并不统一。各地公安机关训练机构往往根据自身的训练条件及师资力量,针对受训对象的警种、受训对象对枪支的熟悉程度、训练机构所能提供的枪支种类、子弹数量及分配的训练时间来制定相应的训练内容和考核内容。目前全国各地警训单位对武器使用课程的课时设置,在新警培训、警衔晋升和任职培训中往往只占整个培训课时的4% ~8%之间。
新警的培训时间一般在三个月至四个月之间,按总课时的比例计算,新警上武器使用课程的课时数在20节至36节之间。
一般对枪支的基本介绍、枪支操作安全规范、枪械分解结合这些基本知识,最少要3到4个课时才能达到了解的程度;而达到能安全操作枪支的程度要通过大量的空枪练习时间,这又至少需要5到8个课时;而基础射击技能至少需要10到12个课时才能使大部分人基本掌握。如此算下来,除掉考核占用的课时,最多还有3到4个课时能用作应用射击内容的训练,课时少的甚至都没机会开展。经过三、四个月的新警培训后真正能达到安全使用武器的人数可能最多能占到70%,而这70%的受训者大多只会基础射击,在几分钟的时间内对25米或15米的固定靶进行射击,甚至还不能保证60%的命中率,更别提如快速射击等实战射击的技能了。
警衔晋升和任职培训的时间一般在四周至六周之间,按总课时的比例计算,此类培训班武器使用课程的课时数在8节至12节之间。如此短的训练时间,要想使武器使用技能有大的提高是很难的。此类培训班的主要训练内容一般都只是打20-30发子弹,最多只能达到一个射击体验的效果。
(二)受训人数多,教官少,训练效果不理想
从调查结果看,新警培训班一般是由市级公安机关的警训部门来组织,每年市一级公安机关新招警察的数量都比较大,因而新警培训中每个教学班的人数都会在50人左右。警衔晋升和任职培训中,由于在职民警人数在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有一定的差别,各地区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地区每个教学班人数一般不会少于40人,有的甚至达到100人以上。
而各地承担武器使用训练的教官数量往往非常少,一般市一级警训中心有3-6名教官,这些教官除武器使用课程外,往往还承担警察体能等其他课程的训练任务。受此影响,在武器使用课程的教学中往往是采取“大班”教学的方式进行。“大班”教学方式对于技能型的课程来讲,教学效果是很难与“小班”教学的“精、细”效果相媲美的。简单地说,一堂课下来,光是纠正错误动作,都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人。
(三)枪械训练硬件条件差
在训练使用的武器种类上,各地训练机构往往比较陈旧、单一。有的地方是使用“六四”式手枪,有的则使用“七七”式手枪,有的甚至还在使用“五四”式手枪来进行训练。对公安部近年列编的“九二”式手枪和2005年式9毫米转轮手枪,除了极少数单位外,普遍都没有采用。这样,如果民警训练中使用的枪支与工作单位配发的枪支不同,就会造成民警对工作中的配枪熟悉不够,容易形成安全隐患。此外,各培训机构对枪械配套训练器材的采购往往不足。如枪套、弹匣套、教练弹等,有的单位在训练时甚至连一个枪套都没有。
(四)教学内容浅,基本停留在基础射击技术层面
根据对教学训练内容的调查,各地在枪支基本常识的教学内容中,一般都集中在讲解枪支的基本参数,基本构造和分解结合三部分知识上。在枪支的基本参数方面,训练者一般会引用一些厂家的数据,而在枪支的基本构造方面往往结合对枪支的不完全分解来进行教学和训练,训练重点一般都放在武器不完全分解上,对枪支某些较为重要的部件并不提及。
二、渐进式牌照训练考核体系的构建
根据以上问题,笔者借鉴部分武器使用训练较为先进的国家和地区警训部门的经验,提出了渐进式牌照训练考核体系 (如图)。
(一)渐进式训练主线
在体系中,将以“枪械安全操作者——射手——警察——有执法能力的警察”为训练主线,即将武器使用训练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每一阶段需要达到的目标分别是:第一阶段——枪械安全操作者,第二阶段——射手,第三阶段——警察,第四阶段——有执法能力的警察。这一体系中,必须严格按阶段顺序渐进式地进行训练,每一个阶段都是以上一阶段为基础,离开上一阶段的铺垫,下一阶段的训练往往会出现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不能在各阶段之间跳跃式地进行训练。
根据训练主线,要求受训者在经过第一阶段训练后,首先要成为一个枪械安全操作者。简单地说,就是要求武器在受训者手中要成为一支“安全”的枪,这个“安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受训者要熟悉枪支的基本结构,对枪支的正确操作方法要熟练,其中包括了枪支的正确佩带方法、枪入套和拔枪、检查枪支、验枪、装退子弹、枪支的保养等内容;二是指受训者经过初步训练要具备基本的枪支使用安全理念,如“枪口安全指向、不射击时食指离开扳机”等保障枪支使用安全的好习惯。这一阶段的训练是基础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因为训练不足养成了不好的习惯,就将会对以后的训练埋下事故的隐患。
第二阶段,在受训者已经掌握了枪支安全使用的规范,并初步养成了良好的用枪习惯后,要求受训者要成为一个射手。这一阶段又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学习掌握射击基本技能,其中包括了握枪方法,身体姿势,瞄准,击发等基础动作,这一部分的训练主要以准确度为主,要求受训者尽可能将弹着点打得相对集中。在熟练掌握了基础射击技术后,就转入第二个部分的训练,即应用射击或者叫实战射击部分。在这一部分的训练中,训练内容以各种姿势 (如威沃尔式射击姿势、跪姿、卧姿、掩体后射击姿势等)的射击、各种距离 (7-25米)的射击、快速反应射击、多目标射击、暗光线条件射击、快速排除枪械故障、战术性更换弹匣等等。这一部分的训练从实战出发,注重应用、实用,主要以速度和准确度相平衡为主,要求受训者在保证一定上靶率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射击速度。
在第三阶段中,受训者应学习法律中涉及到警察使用武器的各种条文,其重点是合法使用枪械的程序、条件。经过训练后,受训者将熟练掌握关于使用枪械的法律程序,更为重要的是要具备快速决定是否可以开枪的能力。
进入第四阶段的训练,要求警察不仅能做到合法用枪,而且要能在与假想嫌疑人的真实对抗中取得胜利,即从上一阶段的“人——物”对抗转入“人——人”对抗。在本阶段训练中,受训者将使用的制式佩枪,使用标识弹,在受训者与受训者之间或受训者与教官之间进行对抗。
(二)训练内容设置及考核标准
1.第一训练阶段渐进式牌照训练考核模式,以不同枪械种类为训练分支,分四个阶段进行的分段训练和分段考核。考核是在各训练阶段结束时进行的,上一阶段考核不合格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在不同枪械种类的课程中,作为核心的基础训练阶段都应以枪械基本操作为主,以技能操作带动枪械常识的学习,加以强调武器使用的安全原则,让受训者在尚未接触真子弹的这段相对安全期内,熟练掌握枪械安全操作规范,并养成良好的用枪习惯和安全意识。
在用枪安全理念中最为重要的两点是:1)严禁将枪口指向不欲射击的人或物体;2)除非决定射击,否则扣扳机的手指应放在扳机护环外。这两条原则被称为枪械安全使用规范中的黄金原则,在警察训练、使用枪械的过程中,只要时刻牢记这两条操作规范,并且确实做到,基本可以杜绝走火伤人事件的发生。
目前我国各地公安机关在枪械管理上无法做到定人定枪,警察在工作中所领取枪支往往不是同一支枪,就造成了警察对枪械是否能使用,有无故障隐患都没有信心,因此第一阶段的训练内容除常规的枪械基本构造和分解结合以外,还应学会并熟练掌握如何对枪支进行安全检查,判断枪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枪械教官对每种枪械中容易对安全产生影响的部件要特别介绍。
训练目标及评价标准:
本阶段的训练目标是使安全理念在受训者大脑中固化,养成规范的安全操作技能,并使之成为一种习惯。考核时要求民警对所培训枪支进行各项日常操作,考官根据受训者操作情况评分。
评价标准:要求民警做到操作枪械时不能出现任何不安全、不规范的动作。教官在考核中对不规范动作应该做到“零容忍”,严格把关,不过关者坚决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训练。
3个二氧化钼样品在二段还原采用相同工艺,所得钼粉经280目筛网筛分,得到的钼粉样品粒度分布(干法)如图5所示,扫描电镜照片如图6所示。
2.第二训练阶段
此阶段目的是使受训者掌握各种射击技能。由于各地公安机关条件不同,因此不可能在训练内容上强求统一,但为了从实战出发,使民警掌握更多的实用射击技能,在训练中应该把握好训练理念和要求:
(1)射击标靶的选择
射击靶子应以人形靶为主,对受训者的要求是以靶子的躯干部位作为主要射击目标,因为在实战中,警察的射击对象是人体,而在人体中面积最大的是躯干部分,而且在人体运动时,躯干相对于四肢和头部也是移动最慢的部位,因此要让警察养成射击人体躯干部位的习惯,这样实战时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警察也可以凭借训练中养成的习惯提高命中率。
(2)握枪习惯的改变
从基础射击开始就应强调双手握枪,为应用射击打下基础。目前国内很多地方在射击训练时还要求单手持枪,这与警察使用武器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脱节。根据统计,现代警察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战斗,开枪的距离90%都在10-15米以内,而且战斗时间最多持续3至10秒,这就意味着警察要想在实战中占有优势,就必须要熟练掌握快速射击,连续射击的技能,而单手持枪是体育竞技比赛中手枪慢射所经常采用的据枪方式,与警察使用武器的情况不相符合。
(3)射击精确度的要求
(4)射击距离的选择
在射击距离上,国内大部分警察训练单位都采取了25米的射击距离,只有少部分开始采用15米的射击距离来进行训练。一般来说,国内的兵工厂在手枪的说明书上都标明了,手枪 (包括现已装备的几种手枪)的有效射击距离都是50米。但手枪在25米的距离上对半身靶进行射击时已经有很大部分的人会有脱靶现象,更别提50米射击了。而且在25米射击时要想上靶就要有一个相对较长的瞄准时间,这就远远脱离了警察实战的真实状况,因此手枪只能做为一种近距离的自卫武器来使用。既然如此,警察射击训练就应该从实战出发,将训练重点放在10-15米之间,甚至进行7米 (只要靶场条件能满足安全的条件)的快速射击训练。
在本阶段训练中,对于射击距离也不要固定。由于警察实战中的射击距离往往不可预知,而且目前国内警察使用的枪支在不同距离上有不同的弹道高,虽然在近距离内弹道高的差别不大,但毕竟还是有差别。因此训练中最好经常变换射击距离,也不一定要求是5米或10米这样的整数,这样让受训者在不同距离上能感受到不同的弹道高度,便于射击时调整瞄准位置。
训练目标及评价标准:
本阶段的训练分两部分进行考核。在本阶段的前半部分考核中,要求受训者掌握基础射击技能,熟练掌握枪械射击程序及靶场安全程序。考核时以弹着点的集中程度来对受训者掌握技能情况进行评价,一般来说,手枪训练在15米的距离上对半身人像靶不限时发射5发子弹,弹着点能集中到直径10cm圆内为优秀,弹着点能集中到直径20cm圆内为良好,弹着点均能上靶为及格。
在后半部分的考核中,要求受训者能掌握实战应用射击技能。以手枪训练为例,这一部分将以快速射击为主要训练目标,结合各种实战佩枪方法进行快速拔枪,快速射击,快速更换弹匣等实战技能的训练,考核时用时间来限制,以命中率来进行目标评价。时间限制根据距离远近有一个弹性要求,对于手枪而言,一般来说15米距离上快速拔枪首发命中要求3秒以内完成;如果进行多发射击按每发射1发子弹3秒来累计,即如果发射10发子弹一般要求在30秒内完成。此标准经过作者在实际教学训练中长期实践检验,是切实可行的,命中率60%以上者占90%~95%之间。
经过第二阶段的训练,枪械可以成为受训者手中能够发挥其威力和作用的武器。
3.第三训练阶段
第三训练阶段是合法使用枪支的训练。由于各地公安机关训练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可以采取不同的训练方法。
一是简单易行的方法,由教官讲解合法用枪的法律规定,然后在课堂上用各种案例视频的形式对受训者进行能否合法开枪的训练。
二是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立合法使用武器训练专用小型靶场,在室内用真枪实弹在视频引导下进行合法用枪的实弹训练。这种方法结合现代科技手段 (视频、人机交互等),可以提供受训者感受更为直观、形象,互动性更强的训练。目前在国内部分警察训练部门已经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同类小型靶场,并已经开始对部分民警进行训练。
受训者在训练时与实战过程一样佩带真实的枪械弹药,然后跟随教官选择播放的视频引导,在受压条件下对视频播放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出正确的反应,并真正地对着屏幕开枪,而且计算机也能根据受训者对各种条件做出的不同反应迅速做出判断并即时播放下一段视频 (如计算机可以根据受训者对视频画面开枪时命中视频中嫌疑犯的身体不同部位,选择播放嫌疑犯死亡或继续反抗的下一段视频)。
而且这种训练方法更重要的是,训练后受训者可以与教官一起根据视频回放来回顾训练过程中所做的各种细节是否正确,对能否开枪的判断是否准确,受压条件下的射击能力是否存在问题等。
训练目标及评价标准:
在考核中,教官将根据受训者对不同情况下所做出的各种反应及表现出的枪械技能进行评分,对于使用武器是否合法这个标准一定要严格把关,绝不允许不合法的现象通过考核。
考核合格后,受训者才可达到成为“有合法使用枪支能力的警察”这一训练目标。不仅如此,此阶段的训练会极大提高受训者在执法时使用枪械的信心,为安全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4.第四训练阶段
这一阶段的训练内容,一般由教官将真实案例改编后,让扮演嫌疑人的教官或受训者如同演戏一般将案情重演,让受训者根据情况自行处置。而扮演嫌疑人的教官或受训者可以根据受训者的不同反应按照事先预定的训练目标进行不同的对抗。
由于这一阶段训练的特点是人与人之间的对抗,因此可变因素非常多,对受训者的应变能力有极大的考验,而且由于场景的复杂多变,对受训者造成的压力又远远大于上一阶段。因此这一阶段的训练将会考验受训者在极端受压的情况下,是否能保持自己的射击能力,以及是否具备行动中合法用枪的判断力。经过第四阶段的反复训练,警察在行动中的武器使用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为保障警察在行动中不受伤害,依法制服嫌疑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渐进式牌照训练考核模式按照循序渐进的训练原则,以安全为核心,以枪械操作为主要内容,贯穿始终,从实战出发,以警察职业要求为目的,并且顾及到地区差异,操作性较强,既顺应时代发展,是比较符合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的武器使用训练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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