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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化的长江水上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2010-01-17梁源

水上消防 2010年5期
关键词:消防支队公安航运

□梁源

随着我国跃升为世界第一航运大国和造船大国,特别是国家以重庆为中心、全方位辐射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步伐快速实施,长江这一贯穿中国东、中、西部,促进经济发展不断跃升的黄金水道地位更加凸现。经过多年的航道整治,万吨级货轮可直达重庆,南京以下水域可常年通航10万t级巨轮。经过国家的大规模投入建设,沿江主要城市的港口功能更加配套齐全,港口货物吞吐量接连攀升,一大批年货物吞吐量超亿t的超级港口纷纷涌现。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一积极效应的日趋显现以及沿江城市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类化工及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迅猛,修造船厂星罗棋布,多等级危化品运输船舶川流不息,整个长江水道百舸争流,气象万千。

长江经济带的日趋繁荣,对长江水上消防安全的需求越来越广泛,对长江水上消防安全的保障要求越来越强烈,对长江公安水上消防功能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而目前长江公安水上消防队伍的编制规模及其干警的年龄结构、文化技术结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和灭火作战实体力量的布点、消防技术与消防艇装备水平、长江水上消防法制建设等诸多方面,都极不适应长江经济发展的需求。面临长江水道开发建设、利用的高效应,长江航运及沿江经济发展的高速度,国家财政收入的高增长,我们需要更新观念,抢抓机遇、跨越发展,努力构建起队伍编制上规模,人员综合素质高,装备技术水平先进,法制建设完备,应对水上消防热点、难点、复杂的灭火救援任务能力强的现代化长江公安水上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一、更新观念、准确定位、加快长江公安水上消防队伍扩展

长江消防安全是促进中国西部大开发和整个长江经济带跃升的重要支撑和保障,长江公安水上消防队伍建设是社会公共安全事业,是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扩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和服务国家中部大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保障性配套工程。长江航运公安局的消防机构行使中央管理和守护长江消防安全的事权,是长江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的责任主体,使命光荣、任务繁重、责任重于泰山。

长江航运公安局体制改革初期的2003年,长江航运公安局水上消防总队及下设的16支水上消防支队人员总编制数量只相当于一个县级市武警消防队伍编制数量。改革近10年,目前长江航运公安局水上消防总队机关连同下设的16支水上消防支队人员总配备只有164人,总队机关10人,有的支队只有10几个人、甚至仅2~3人,然而,每个支队管辖的长江水域都有上百公里,有的甚至近200km,这么微弱的警力怎么能够承担起繁重的水上消防保卫任务?我们必须努力改变目前的状况,要立足长远,立足于做大做强,加强长航公安水上消防队伍保障体系建设。首先,要利用国家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计划的契机,申请水上消防总队机关及下设水上消防支队警力的扩展编制,编制的规模应与所在地区域的市武警消防警力相当,与承担的沿江经济带及水域交通运输生产发展消防保卫任务相适应。二是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着眼于队伍建设正规化、业务建设专业化,使机构设置真正体现职能清晰、职责明确、业务对口,原则上应与武警消防机构设置相对应,以便于日常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三是制定年度增员计划,通过多种渠道逐年引进一批高学历大学生、武警消防转业干部以及有关船舶设计与制造、航海等涉水专业人才,尽快改善水上消防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结构。四是实施精兵强将战略,围绕水上消防安全的多层次需求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对象的多样性、不确定性,努力加强高、中、初级消防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宝塔型结构建设,并委以责任,兑现待遇,充分发挥他们的基础性作用、主力军作用和攻坚克难的作用。针对水上消防的特点,组织开展相关的适应性训练和模拟实战演练,努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复合型水上消防人才。

二、加大投入、建立现代化的水上消防装备保障体系

水上消防装备特别是消防作战艇的配备是长江公安水上消防队伍 “三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体现扑救船舶火灾和水上消防救援实战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近年来的长江水上船舶火灾与消防救援工作表明,大型船舶特别是液化品船舶火灾爆炸形成的水上火灾规模 (燃烧面积)一般有数百平方米,甚至上万平方米,火灾的类型呈现出多样性即燃烧部位和燃烧货物多样性,由于船舶航行、锚泊在时空上的不确定性,绝大多数的船舶火灾往往呈现出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和预控性。

随着长江水上船舶流量、停泊港口密度增大,长江公安水上消防救援的频率也显著增加。所有这些消防任务和严峻形势,都要求消防战艇的配备要全覆盖,水上消防救援应急反应要高速度,消防艇的灭火功能要多样性,灭火战术技术手段要高科技。然而,现时的长江公安水上消防装备建设步伐相当缓慢,不仅数量少,而且科技含量低,手段极为落后。16支水上消防支队总计配备消防艇10艘,其中指挥艇5艘、灭火作战艇5艘。有相当一部分水上消防支队的消防手段处于空白状态,失控的水域比较大,灭火作战消防艇大多数已超期服役,有的船舶至今已30多年,其设备陈旧老化,消防功能明显降低,有些艇结构单薄、消防功能单一、适航能力差、续航能力小,适应的水域和船舶火灾扑救、消防救援存在着多样局限性。要改变这一状况,长江公安消防水上消防装备建设必须要大提速,争取跨越式发展。首先要全覆盖,每个消防支队都要建立起水上消防基地,配备消防战艇,尽快消除失控水域。二是重点加强。南京以下长江水域危化品码头密集,长年通航、锚泊1万t级以上巨轮,每个水上消防支队最少配备一艘500t级以上的消防战艇。三峡库区应配置水陆两栖坦克战车和小型消防直升飞机灭火机器人,以应对闸式内的船舶复杂火灾。每支水上消防支队至少有一艘消防艇具有细水雾、泡沫 (低倍、高倍、轻水、复蛋白)、干粉、惰气等灭火剂复合型消防功能。消防艇上均应装备火灾温度探测仪、有害气体检测仪、生命探测仪、水上救生器,堵漏、破拆器具以及灭火指战员个人的隔热避火服、防中毒、防溺水、防迷途等个人消防装备。每支水上消防支队均应配置消防指挥艇,艇上应具备适航能力强、航行速度快的特点,并配有火场摄像仪、灭火战术技术应用软件、火灾大功率照相设备等。三是广辟经费渠道。长江航运公安局行使的是中央管理长江的事权,长江公安水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的主渠道应来自中央财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财政收入逐年骤增,今年将突破8万亿人民币,与此同时,国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长江黄金水道开发建设的财政投入也明显加大,因此,长江航运公安机关一定要抓住这一大好天机,努力争取中央财政的加大投入,加快投入。长江黄金水道的开发建设为沿江经济发展、特别是港口城市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由于中央港口事权的下放,沿江港口城市的财政收入也相应大增,与此同时,这些城市对于所辖港口水域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建设也负有重要责任。因此,长江航运公安局及各公安分局应据此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将长江公安分局水上消防基地建设和消防战艇配置纳入所在城市的公共消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与建设计划,争取地方财政投入。随着沿江城市全方位对外开放和大型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建设,大型的石油化工码头建设加快,生产经营兴旺,然而这些新建的石化码头公司企业基本上都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水上消防手段。有关的长江航运公安局分局应依法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消防监督,加大对突出的和重大的水上消防安全隐患的处罚力度,促进这些企业尽快配套水上消防手段的建设,加强相邻企业有关涉水消防手段联建,或者直接出资加强所在地长江公安水上消防支队水上消防手段建设及委托管理。

三、加快长江水上消防法规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加快,一系列消防法规也陆续颁布实施,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严格。然而,涉及长江水上消防法规建设却极为滞后,许多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不仅直接困扰了长江公安水上消防机构正常的消防管理和具体的执法活动,而且严重地制约着长江消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航运公安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 《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涉及长江水上消防法制建设的立法规划,加快具体的立法活动。当前,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消防工作的权威性行政文件,进一步明确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管理长江消防事权的主体地位,理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应关系。要加快有关船舶及长江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修理、装修、检验等方面的消防立法,以规范船舶设计、船舶修造、船舶营运等方面的消防安全行为,从源头上把好船舶消防安全关。要加快制定涉及长江水域消防安全的行政处罚法则,使长江公安水上消防机构日常的消防管理和具体的消防执法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提升执法的权威性和准确性。通过加强长江消防的立法、执法活动,不断提高沿江各地政府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港口、航运、船舶修造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船员、船民、职工重视和参与长江水上消防安全的积极性,从而有力地推动长江水上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加快长江水上消防数字化体系建设

消防数字化是现代信息工程技术与坚实的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消防基本功的最佳结合,是实现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动态化、系统化、消防应急快速反应的重要平台,是实现各类火灾现场复原的高新技术,是整合消防资源、实现日常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迅速、准确高效的重要手段。长航公安水上消防工作具有线长、点多、面广、流动性及隐蔽处所情况复杂等诸多特点,需要投入的警力多、装备多、经费损耗大,特别是船舶存在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和相关处罚很易失于监控,船舶火灾的突发性和时空上的不确定性往往造成灭火救援工作的很大被动。因此,必须加快长江水上消防数字化体系建设,提高长江公安水上消防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准确性。在船舶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可利用网络技术与影像技术,将重点船舶、隐蔽处所、重大火灾隐患制作三维图像,实现各水上消防支队相互接力跟踪监督,以提高长江全线水上消防监督的动态性、及时性。在对港口码头的日常消防监督方面,可将港口的工业电视与长航公安的网络技术组合,从而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码头、重点货物消防安全状况的视频监控。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涉水企事业单位、重点船舶的防火负责人、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素质培训情况、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发生火灾时的消防装备及灭火药剂需求量以及相邻水域、城市可资利用的灭火战斗资源等相关消防数据输入计算机管理,从而实现日常消防信息的自动检索、快速传输、应用及时。利用长江船舶的卫星导航系统和交通宽带技术,加快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的警务通系统、“水上110”联动系统的组合升级,实现长江水上消防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全覆盖,长航公安水上消防组织指挥统一,信息传输通畅、监督管理及时、应急处置准确。

构建现代化的长江水上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是必须的、可行的。长江水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同时也迎来了大发展的极好良机,时不我待,我们要振奋精神,抢抓机遇,跨越发展,不负党和国家的重托,不负沿江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希望,不负交通公安系统千万干警半个多世纪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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