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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教育:一个观念史的研究

2010-01-08王兆璟康夏飞

当代教育与文化 2010年1期
关键词:公民教育

王兆璟,康夏飞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 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甘肃 兰州 730070;2.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公民、公民教育本质上是异域的。西方民主制度是产生公民和公民教育的温床。而其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雅典和古罗马奴隶制城邦时期出现了公民的概念,是指城邦中有地位的成年男性自由民。罗马帝国灭亡后,“公民”这一称谓被人们遗忘。直到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公民”重新浮现,被赋予了时代的意义,出现在各国宪法中。随着历史的演进,公民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变化,当代人们对公民和公民教育有了更准确更深入的理解。我国学者焦国成和李萍在 《公民道德论》中认为,公民是指一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归属,公民概念则是在公共领域对 “我是谁”,“我应该做什么”之类的问题给予答复。公民教育的概念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因为公民教育是根据不同的时代要求而不断变化的。人本主义者认为公民教育是民主下的一种自治教育,即教育公民积极参与自我管理,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别人的命令和要求。社会本位主义者认为公民教育是为了使公民具有良好的素质,满足特定社会需要,为社会服务的一种终身教育。综合两种观点,笔者引用中山大学李萍教授给公民教育下的定义:“公民教育是以公民的本质特征为基础和核心而建立起来的教育目标体系,它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以公民的独立人格为前提,以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为基础,以合法性为底线。”这一定义客观地说明了公民教育的实质,为人们理解现今的公民教育确立了参考标准。纵观公民教育在我国的发展,不同的时期形成了不同的公民教育观念,并对我国公民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在华初显萌芽:个人本位的公民教育观

(一)公民教育产生的背景

自西周分封建国到清王朝封建专制的结束,我国是一个经历了两千多年封建史的国家,也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型国家。封建专制造就了忠顺的臣民,传统农业文化维系着血缘宗亲的裙带关系。因此,专制体制只能孵化匍匐于王权之下的臣民,而不能提供现代公民发育的土壤,封建的教育思想与实践在根本上是以培养与教化忠臣、顺民为指向的。[1]在农业文化占主导下的道德、制度、习惯外显文化中展示着人们对权力与尊严的敬畏,对血缘伦理、等级界限严厉的划定的顺从。[2]所以,我国的封建帝制没有孕育出公民,更谈不上公民教育。要谈公民教育,先得说说民主政治。因为公民,公民教育都是民主制社会的产物。民主政治是一种源于西方,与专制相对的政治体系,是指能够真正反映和维护社会多数成员的意志和利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3]其理念简单地说就是 “人民作主”;详细一点说就是:人民有权参与国家政治,国家权力的来源即全体人民,人民并不是被国家统治的对象,而是统治国家的主人。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国门被西方的坚船利炮打开。伴随着不平等的贸易往来,西方的文化思想也渐渐传入我国。同时为了富国强兵,达到 “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目的,我国一些知识分子也被派往国外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留学生们不仅仅学到了科学知识,更见识了西方先进的民主制度,以及民主制度下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回国后积极地宣传自己的见闻,并试图对我国封建制度进行改革。

1895年的 “维新变法”是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中国早期政治民主化的尝试,产生出对公民和公民意识培养的需要。1898年,严复翻译的 《天演论》出版,他是将西方民主思想介绍给我国的代表人物之一。随即,卢梭的 《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 《论法的精神》等一系列西方政治民主的经典作品被引入我国,为我国知识分子民主意识的觉醒做了铺垫。[4]

我国的民主制产生于辛亥革命之后。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建立了宪政民主制度,并于1912年颁布了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在民,全体国民一律平等,依法享受选举、参政、居住、言论、信教等项权利。[5]这意味着以自由、平等、博爱精神为基础的公民权利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为公民教育提供了法律基础。

封建制度被推翻,民主制度的建立是公民教育产生的大背景;中国被迫结束闭关锁国的政策,与西方的文化交流是公民教育产生的条件;大批留学生的宣传则是公民教育产生的催化剂。在这一系列因素的促使下,公民教育终于在我国生根发芽,最终成为我国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公民教育早期发展成果

蔡元培早年留学法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精神给了他很大的震撼。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确立了人权、法制、公民自由和私有财产权等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宣布人与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是平等的,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国公民教育的目的是使所有人成为热爱祖国,具有正义精神和内心纯洁且热情的公民。这对留法学生是不无影响的。回国后,蔡元培于1912年担任中华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他在 《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一文中,把清末学部制定的 “忠君、尊孔、尚武、尚公、尚实”五项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宗旨,改成为 “国民教育、实利教育、公民教育、世界观教育、美育”五项。[6]提出了 “五育并举,以公民道德为中坚”的教育方针,并以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纲领。

五四运动为当时公民教育思想的萌芽带来了春风雨露。五四精神的核心内容为 “爱国、进步、民主、科学”。被称为中国的 “文艺复兴” 的 “五四”启蒙运动唤醒了中国人的公民意识。新文化运动鲜明地举起了 “德先生”和 “赛先生”两面大旗,鼓吹个人自由,反对君主专制;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主张新文化,反对旧文化。五四运动是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折点,对中国的进步思想界发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新文化运动启发了广大青年知识分子的觉悟。他们追求个性解放、信仰自由,力求以公民的个体自由独立取代臣民的被动与顺从。再加上归国留学生的鼓吹介绍,西方公民教育思想席卷神州大地。此阶段公民教育以崇尚平民人格教育为理念,以重视公共生活与社会进步为教育标准,突出受教育者生活经验与自主性的教育意义,从而体现出对现代公民教育思想的深刻体认。[1]

1919年,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来华讲学,在中国掀起了一阵 “杜威风”。他在 《民主主义与教育》中提出:“民主社会有大量的共享利益,从而人能够互赖互爱,能够自由交往,其结果便能协力维系社会的繁荣和促成社会的进步。”[7]杜威所追求的民主是人人分享的且成员之间具有相互性的共同体,而这种民主共同体需要有交流能力和改造能力的公民来完成。而教育则应该增强 “公民的效能”或培养 “好公民”。通过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合作、塑造学校的民主生活,让学生参与社会生活,来培养 “好公民”。[8]在这种主张和倡导下,公民教育的思潮在我国影响越来越大,引起广大先进知识分子的共鸣,也促成了新学制的改革,为公民教育进入课程体系有很大的促进作用。1923年6月出台的 《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取消了中小学的修身科代之以公民科。具体做法是:在小学1~4年级设社会科,在小学5~6年级设公民科,在中学阶段设公民科。并且详细规定了课时数和学分,明确提出了不同阶段公民科的教育目的。[5]

国民党统治时期,党化教育是其执行的教育方针,并以 “党义”代替了公民道德教育。[9]但这种教育方针遭到留学欧美知识分子的抵制。胡适和陶行知是典型代表人物,他们都是杜威的学生,主张在教育过程中去意识形态化,实行公民教育。以胡适为代表的学院派,注重学生的天赋,带有精英主义的色彩,胡适注重的是大学乃至研究生期间的教育。以陶行知为代表的民间派,关注的则是平民教育,注重的则是对于普通民众乃至农民、工人等底层人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对民众的启蒙,或者是对中国整体文化品质的提升。两人代表着不同层次的公民教育,为当时中国公民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公民教育在民国建立的十几年从无到有,社会对公民教育的认识由模糊到清晰,对公民教育关注范围由小到大,可以看到公民教育在我国的成功移植。当时我国的公民教育主要受欧美的影响,追求个体的自由解放和平等博爱。国民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摆脱了 “臣民”的习性,将自己提高到了 “公民”的层次。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我国公民教育是站在个人本位的角度上,强调人的个性解放和自由平等,追求个体视野的拓展和能力的提升。在公民与共同体关系上,以个人主义为基点,强调个人至上,即个人是本源、目的、第一位的;社会、国家是派生的,是手段、第二位的。社会是个体的联合体而不是有机体,政府建基于公意,政府权威的合法性来自公民的同意,国家职能在于提供公共产品而不得干预私人领域。[1]

二、逆境中顽强生存:国家本位的公民教育观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颁布在法律上确立了公民的地位,为公民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国内阶级斗争成为主要内容,公民教育被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遭到排斥。当时以 “阶级斗争为纲”的文化教育代替了公民人格健康发育的教育,公民失去了正常的教育环境。个人本位的公民教育不可能在当时的教育体系与国家政策中有明确体现。[10]这时的公民教育扭曲为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基础上的思想、道德、政治等方面的教育,沦为政治统治的工具。

新中国建立初期通过的宪法性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地位,保证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基本权利。但是,其中并没有使用 “公民”这一概念,而是使用 “国民”和 “人民”的概念。1952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正式使用公民概念。1954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充分肯定,表明了国家的性质和公民在国家中的主人地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和保护,同时,也为公民权利和义务意识的培养,为公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各方面建设没有经验,所以中国当时盲目地照搬苏联模式。表现在公民教育方面,其显著特点就是为政治服务,强调公民对国家的义务。苏联的公民教育力图塑造全新的公民,即把学生培养成为合乎共产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具备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品质的公民。共产主义道德品质,马列主义思想就是苏联公民教育的主要思想。[11]中国则紧跟苏联 “老大哥”的步伐,在先后颁布的三次宪法中都在强调公民服从、服务性的义务,而公民权利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受苏联影响,我国建国初一直没有开设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课程,而是由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马列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代替。

十年文革期间,公民教育沦为政治统治的工具,更多的强调公民的义务和服从,而不是享有的权利;崇尚的是集体主义而不是个体的自由、平等、博爱。这一时期的公民教育是以国家为本位的,以政治为核心的,公民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公民教育没有得到重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法律上虽然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更强调公民服从、服务性义务,忽视公民权利和公民教育;二是由于当时的国家体制,“公民”被“人民”所取代,公民教育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物而被排斥;三是从当时社会经济状况来看,在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制约下,民主化进程受阻,没有了公民、公民教育发展的基础。[12]

苏联解体给俄罗斯带来了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政治意识出现真空,经济倒退,种族冲突加剧,道德价值丧失,这一切迫使俄罗斯必须迅速重建自己的公民教育。针对苏联公民教育对个性的忽视,俄罗斯以培养自治的个性为公民教育的目标。[11]且不谈俄罗斯公民教育的成效如何,它在公民教育方面,摒弃陈腐的条例框架,构建新体系的态度是值得我国借鉴学习的。在我国,文革十年几乎扼住了公民思想的咽喉,我国公民教育急需新鲜空气。

三、新时代茁壮成长:多元化的公民教育观

(一)前期发展成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与道德、民主、法治建设相关的公民教育问题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公民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 《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课程教学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精神,国家教委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列为中等学校最为重要的任务,并确定在初中一年级开设《公民》课程。[4]此后,公民教育逐渐进入我国中小学课程体系。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这为我国公民教育指明了方向。

20世纪末,我国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改革开放作为基本国策。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影响,如公民道德滑坡现象。基于这种情况,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提出了要从公民道德建设入手来加强我国思想道德建设,这标志着我国公民教育与传统道德的成功融合。公民教育与传统道德从冲突到融合,是得益于多元化的时代背景的。

(二)多元化公民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朱小蔓教授认为,多元化的公民教育,要求学校传递多元文化,培养能够尊重、容忍和包容文化差异,善于处理文化矛盾与冲突,具有跨文化适应能力的公民。笔者认为,多元化的公民教育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讲:狭义上的多元化公民教育是站在国家角度上的,基于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乃至不同时代要求的公民教育,也是对原有公民教育思想的反思和批判。广义上的多元化公民教育是立足于世界的,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之间文化交流与融合所要求的公民教育。

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公民教育是不能忽视的。要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共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开展多元化公民教育是迫在眉睫的。首先应该要做的是在不干预少数民族信仰的同时,培养其对国家的认同。以美国为例,“9·11”之后,美国公民教育将爱国主义放在了首位,而且使 “公民教育成为国家命令”。此后美国的 “好公民”教育,就是以国民高涨的爱国热情为基础的。作为一个多种族、多民族、多宗教的移民国家,美国政府非常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13]由此来培养其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2009年发生的 “7·5”事件给我国公民教育敲响警钟,加强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感,为我国各民族团结共荣和国家安全打下良好基础。

进入21世纪,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社会将公民教育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不但把公民教育纳入到课程体系,而且成立了专门的公民教育研究机构。当今正处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国际间的交流越来越便捷,越来越频繁。这对于我国公民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养料。

2005年底,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系列丛书 《新公民读本》(共八册),被学界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套针对中小学生的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教育读本。”[10]其内容包括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公民知识、公民参与技能四个方面的内容。公民教育教材作为公民教育最直观的体现,汇集着一个国家公民教育的精华,但和西方国家比较,我们很容易发现一些问题,就拿中英两国公民教育教材来比较 (我国与英国公民教材 《公民身份学习》相对应的公民教材,主要是我国高中阶段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教科书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思想政治实验教科书),[14]如表:

中国公民教育教材 英国公民教育教材[14]目标宏观指导性,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未深入到个体行为的养成。民主价值理念的培养,民主、负责任行为的养成内容①整体上偏重知识传授②正面教育多,挫折教育少③重普遍性,轻特殊性①公民相关权利和义务②公民关系的正确处理③社会组织作用④全球化问题编写体例①格式多样化②图文并茂③小栏目类型多变①内容求变②图文并茂③辅助材料形成固定

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在教育目标上,我国公民教育没有落实到个体行为层面上;在内容上,我国公民教材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忽视社会组织作用,与国际交流较少。而且,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英国将全球化问题列入公民教育之中。可见,西方国家将开展全球意识的世界公民教育逐渐提上日程。

在全球化的今天,许多国家将培养世界公民作为公民教育的目标之一。我国学者将世界公民的内涵界定为:“世界公民是有世界意识而又对世界充满责任的人。作为世界公民,他或她把自己视为世界的成员,而不仅仅当作国家或地方的成员,了解世界的状况,关注世界发生的变化,关心世界的发展,对世界未来充满责任。”[11]我国加入WTO以来,力求在各个方面与国际接轨,同时也必须要适应世界多元文化。因此,培养具有全球意识和跨文化适应能力的世界公民成为新时代对我国公民教育的诉求。世界公民的培养不仅能够促进我国的发展,更有助于世界的共荣。

三、启示

纵观中国公民教育曲折的发展历程,它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日渐充实。当前我国社会对公民教育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对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建构完善的公民教育体系是我国公民教育的当务之急,在开展公民教育的过程中,我国的公民教育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民教育要走 “中国特色”的道路

从借鉴的角度来看,公民教育是舶来品的事实决定了其在借鉴中发展的性质。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盲目的采用他国方法是很有局限性甚至是毁灭性的。中国的成长正是因为党中央领导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带领我们走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样,公民教育的建构也要根据我国社会实际情况,研究出一套具有本国特色的公民教育方法,才能为我所用。举例来说,德国公民教育的目标里有一条 “敬畏上帝”,德国作为一个全民信教的国家,将敬畏上帝列入公民教育目标无可厚非,但我国作为一个信仰自由而且多数人不信教的国家,在公民教育中是不允许出现上帝这类词语的。无论是法律条文的约束,还是隐性行为习惯的养成;无论是课堂上作为知识的传授,还是生活中演变为信息的接受,公民教育的实施都要适应中国的国情和社会特点。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檀传宝所说:“很多国家都根据各自的社会实际开展公民教育。”我国也应该理性的借鉴他国公民教育思想,不走盲目照搬的死胡同,从而才能提高我国公民素养,培养现代社会的公民。

(二)不断更新公民教育理念

回顾上世纪初,公民教育理念从追求个体自由平等到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再到如今的国家认同与责任感。公民的教育理念是不断更新的。这也是公民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科技飞速发展,世界瞬息万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迅速转变。公民教育已经不能停留在原有的发展阶段上了,应该根据社会乃至时代的要求不断更新。现今许多发达国家已将培养世界公民纳入公民教育之中,因为人们越来越关心 “世界和平”、“全球变暖”等这些世界性问题,将世界与自己的责任联系起来。我们有辉煌的五千年文明,有着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我们是优秀的世界公民。可是,“丑陋的中国人”的称呼一直伴随着我们,甚至,在国外,随处可见 “中国人,便后请冲水”,“请安静”,“请不要随地吐痰” …… “中国人”成了不文明、粗鲁的代名词吗?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让世界重新认识了中国和中国人。运动员的参赛,本身就是在扮演着世界公民的角色。在赛场外,志愿者们同样用行动诠释着世界公民的另一层含义。有人称每一个志愿者都是世界公民,奥运志愿者以世界公民的立场遵循和传扬公共精神和共同价值。这从侧面看出我国公民教育存在缺陷和成果,值得我们反思,我国的公民教育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在这里—到那里—回到这里”

从发展的角度,笔者引用了马林诺夫斯基的著名论断,意在说明我国公民教育的所要走的路线是“在这里—到那里—回到这里”,在公民教育上简单来说就是 “在社会—到课堂—回到社会”。公民教育是民主社会的产物,公民教育最终也是为民主社会服务的。公民教育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进入课程体系,这种途径和方法只是为了更好地、更全面的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施加影响。无论是从微观上看公民教育课程实施的途径,还是从宏观上看公民教育对个体的影响。我国的公民教育还没有完全 “回到社会”。如:2009年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长江大学3名学生英勇献身。这一事件背后:被救人及家长迟迟不现,冬泳队员临危参与救援,捞尸者牵绑尸绳谈价……以点看面,我国的公民教育还没有完全实现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引用孙中山先生的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公民教育在我国发展不过百年,远未达到成熟阶段,仍需要很多的努力和实践来促进他的发展,使其最终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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