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殡葬领域标准的几点思考
2010-01-05杨德慧
杨德慧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北京 100070)
关于我国殡葬领域标准的几点思考
杨德慧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北京 100070)
文中对我国殡葬领域现有的标准状况进行了分析。建议在借鉴国外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殡葬服务、技能操作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标准,修订现有标准,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指导殡葬职工技能操作,提高殡葬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殡葬;标准;制定
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1]。标准化的核心是“最佳”,在殡葬行业中无论是殡葬环境、设施、设备,还是产品、技术、管理、服务等,都必须从科学的角度去考察,去寻找这一“最佳”,加以优化并在殡葬行业范围内推广实施,以提高这一范围的效率与效益。纵观我国殡葬行业现在已经颁布实施的标准,离“最佳”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分析国内殡葬行业现有的标准状况,借鉴国外的标准经验,制定、修订、完善殡葬行业急需的、现有的标准,对在殡葬行业内实行标准化、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殡葬领域现有标准的概况
我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 2008年 11月 11日成立后,已经提出了初步的《殡葬标准体系框架》并开展工作,标准体系计划制定标准数量 247个,涉及类别按标准的功能分 7类,即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管理标准。按标准的专业性质可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截止到 2009年 12月 31日止,我国殡葬领域现有标准 22个,其中国家标准有 14个,行业标准有 8个,现有标准概况与标准体系计划分别见下表 1和表2。这些标准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殡葬从业人员的资质、殡葬产品的优化、环境污染的控制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实施状况看,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现象,甚至有的严重滞缺。
表 1 殡葬领域现有标准概况
序号 标准号/文号/职业编码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11 4-07-14-03 遗体防腐师国家职业标准 2006-04-11 2006-04-11 现行有效12 4-07-14-04 遗体整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2006-04-11 2006-04-11 现行有效13 4-07-14-05 遗体火化师国家职业标准 2006-04-11 2006-04-11 现行有效14 4-07-14-06 墓地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2006-04-11 2006-04-11 现行有效1510 [1987]民民函第 87号 中小型殡仪车通用技术条件 1987-04-06 1987-04-06 现行有效1611民办发[1990]10号 殡仪馆等级标准 (试行) 1990-03-17 1990-12-03 暂缓执行1712 YY 91114-1999 尸体冷藏箱 1989-09-19 1990-01-01 现行有效1813 JGJ 124-99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1999-10-28 2002-02-01 现行有效1914 SN/T 1212-2003 入出境棺柩消毒处理规程 2003-03-17 2003-09-01 现行有效2015 SN/T 1334-2003 入出境尸体和骸骨卫生处理规程? 2003-08-18 2004-02-01 现行有效2116 SN/T 1320-2003 入出境尸体、棺柩、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2003-08-18 2004-02-01 现行有效2217 JC/T 972-2005 天然花岗石墓碑石 2005-02-14 2005-07-01 现行有效
表 2 殡葬标准体系框架统计表
二、主要问题
1.标准体系结构不平衡,服务标准明显滞缺
我国殡葬行业颁布实施的标准仅占标准结构体系的 8.91%,尤其殡葬服务标准方面滞缺严重。
服务标准是相对于产品标准和过程标准而言的一大类标准,按照 ISO对标准化对象的划分,与服务有关的标准都可以划入这一类别。而殡葬服务是殡葬事业单位人员运用殡葬设备、设施和丧葬用品、在特定的环境下、用特定的方式、为特定人群或对象提供社会劳动服务的过程。因此,殡葬服务也是一种特殊商品,殡葬职工在进行服务时,殡葬设施、设备、用品的使用是条件,职工个人的技能水平与素质是主体,遗体和丧户是客体,殡葬职工的活动贯穿于服务全过程,三者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
殡葬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丧主对丧葬消费的需求。丧葬服务礼仪注重庄重、肃穆,服务的过程是在丧户极其悲痛、哀伤、忧郁的情绪下进行的。因此,服务人员如果在服务过程中不能保证良好的服务而出现差错、事故,就可能引起矛盾与纠纷。殡葬服务虽然具有无形性,但它的形式可以是完全的劳务即无形产品,如引导服务、告别服务等;它的表现形式又往往与有形产品的制造和提供结合在一起,如骨灰盒、寿衣、鲜花、纸棺等。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丧葬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丧户在选择与接受殡葬服务时,总会预先考虑选择服务质量好的单位;在选择丧葬用品时又喜欢物美价廉的用品。在 2003年至 2007年,殡葬行业已连续五年被称为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一,社会各界对殡葬服务不满现象日益增加,针对殡葬行业服务缺陷如巧立名目乱收费、强买强卖丧葬用品等行为的批评报道屡见不鲜,因违规、违纪、发生差错事故等引起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其根源之一就是没有殡葬服务标准可以遵循。而殡葬服务单位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满足广大丧葬群众的需求,均离不开使用服务标准来衡量、规范服务质量。
2.标准虚实结合不够,产品、技术标准偏少
殡葬服务与殡葬设施、设备和用品息息相关。从接运遗体到骨灰寄存,无不需要殡葬产品,尤其是随着我国殡葬产品品种的不断增多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殡葬产品的质量问题也日益凸显。产品的质量既关系到产品的延续性、企业的生存与国际贸易,又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保证产品质量的依据就是制定产品的国家标准,如运尸车、冷藏棺、火化机、骨灰盒、寿衣、纸棺、尸袋等。目前我国仅完成了《GB 19054-2003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23288-2009木质骨灰盒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有许多殡葬设备、用品的标准急需制定。
殡葬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应用性与综合性的特殊服务性工作。从殡葬从业人员的资质状况到产品质量,从殡葬服务流程到差错事故的纠纷赔偿,无不显现出殡葬行业的现实问题。在殡葬服务中,遗体接运、冷藏、防腐、整容、告别、火化、骨灰存取、保管与墓地下葬等看似独立的环节,内部各自却存在着大量重复性、相似性、相关性的工作,需要简化、统一与协调,从而形成相互支持、高效协作的殡葬标准体系。所以殡葬业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标准,殡葬行业的标准化涉及的范围较广,既有基础、方法、设施、产品,又有服务、管理、工作、安全、卫生与环保等标准。但目前的殡葬标准呈现出虚多实少、管理多操作少、惩罚多奖励少、企业标准多国家标准少、自制标准多采用国际标准少的现象。部分标准缺乏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发挥标准在指导殡葬事业发展和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方面应有的作用。
3.部分标准标龄较长,制定、修订、复审不及时
标准自颁布实施后,一般年限是五年,但随着殡葬科学事业的迅猛发展和群众对丧葬服务需求的日益提高,殡葬行业现有的标准有的已经远远超过了 5年,有的已经停止使用但修订却迟迟未有结果。标准如果不能及时制定、修订和执行,标准便失去了自身的意义。如殡葬现有的《GB19053-2003?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至今维持原状;《殡仪馆等级标准 (试行)》自1990年实施,2002年 5月暂时停止而进行全面修订。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制定新标准的同时,也要及时修订、复审或废除旧的标准,以充分发挥标准在行业的积极指导作用。
4.采用国际标准较少,阻碍与国际交流、互助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一样,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作为一项既定的技术经济政策。根据 2000年的统计数据,我国重点行业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已达 60%以上,在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率也在 40%以上[3]。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我国殡葬行业的标准中,国标采标率仍没有实现零的突破。目前,我国殡葬产品质量水平与国际水平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产品品种少、档次低、缺乏竞争能力等,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标准落后且缺乏灵活性。正因为我国殡葬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不高,所以有部分殡葬出口产品很难挤进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商品市场。因此,在殡葬行业采用国际标准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交流、互助与合作。
5.标准制定力量薄弱,贯彻实施力度不够
我国殡葬标准研究工作起步较晚,近五年尽管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站在国内各行业标准的历史舞台,无论殡葬标准化人员队伍建设还是标准的数量、内容,都处于相对滞后状态。究其原因,一是我国殡葬领域还缺乏一支高素质的标准化队伍;二是技术型、管理型、操作型的标准化复合型人才短缺。
在殡葬行业,有些标准已经批准发布,却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和实施,致使有的标准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标准应有的作用。2009年 11月 14日,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在 2009年民政标准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十一五”时期开展的“殡葬行业标准体系”工作进行了阶段性的总结和评价,他要求一定要加快殡葬设施、设备、用品和殡仪服务标准以及环境监测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体系建设步伐,并逐步建立殡葬标准实施保障体系,并对“十二五”规划研究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有针对性的意见,继续加强文明殡葬、生态殡葬建设,切实保护好广大丧葬用户的切身利益。因此,殡葬行业要重视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贯彻,加强标准化实施力度,力争通过各业务领域贯彻实施有关标准,推动整个殡葬工作和殡葬事业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发展。
三、建议
1.标准与需求紧密结合
今后,在我国殡葬行业无论制定服务、方法、技术还是产品等标准,必须增强国际标准化意识,积极探索、研究、采用国际标准,将国外殡葬行业科学的管理方法、先进的殡葬设施、殡葬技术、优质的服务等标准规范引进、消化、吸收、应用到我国的殡葬行业中,促进我国殡葬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同时还要结合我国殡葬行业实际状况,制定急需的服务、技能操作、产品、技术、节能减排、环保、卫生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标准;修订现有标龄过长或不符合发展需要的标准与规范性文件,如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标准体系,从需要建立的服务标准的类型看就有 8种,即服务基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资质标准、服务设施标准、服务安全与卫生标准、服务环境保护标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标准[4]。我们针对殡葬服务流程来制定遗体接运服务、遗体清洁消毒、遗体冷藏处理技术、遗体整容处理技术、遗体防腐处理技术、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等相应的标准,既有利于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又可以减少和杜绝殡葬差错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殡葬职工和广大丧户的合法权益,树立殡葬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而制定殡葬产品标准,不仅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为行业管理、产品检定、对外贸易等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同时也杜绝某些生产企业单位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要求,为追求不合法的利益,随意降低产品标准质量,粗制滥造,坑害社会和消费者。
2.加速培养标准化复合型人才
在殡葬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宣传、贯彻中,迫切需要建设一支专业优势明显、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标准化队伍;培养一批专职和兼职的有技术、懂管理、重实践的殡葬领域标准化行家,如操作型标准化人才应从殡葬一线的遗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等技术操作人员中选拔培养。在标准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上要尊重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遵循人才供求的客观需要,有计划地培养各类标准化人才,做到各领域标准化人才协调发展。只有培养集装备技术、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化原理与方法于一体的复合型个体人才,培养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人才群体来充实到殡葬标准化队伍中,我们殡葬行业的标准才有可能走出中国,走向世界。
3.加大标准宣传和贯彻力度,提高标准实施效果
目前,我国殡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处在起步阶段,标准的制定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标准的实施进展缓慢,标准的宣传贯彻监督机制尚未建立,由此造成殡葬行业执行标准不力甚至有标准不执行的情况比较普遍,直接制约了殡葬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探索殡葬标准宣传、贯彻的新途径与新方法,在标准颁布实施前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举办标准培训班与研讨会,对行业人员进行大规模的系统培训,加深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的理解、认识,使标准能够融入殡葬、指导殡葬、服务殡葬、发展殡葬,切实发挥标准的作用,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将法律法规与标准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标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在殡葬行业积极推广标准化示范活动,将好的经验向社会推广,切实提高标准的实施效果。
四、结束语
由于行业分块管理,标准上下、系统、功能之间缺乏联系等,致使殡葬标准体系之间、标准与标准之间有交叉、重叠等许多不协调现象发生。因此,我国殡葬业的发展迫切需要相关的标准来进行有效统一与规范。这就要求我们应该按照行业的发展、需求来积极制定、修订和完善基础、产品、服务、管理等标准,以促进殡葬事业的有序发展。
[1]白殿一 .标准的编写 [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EB/OL].http://baike.baidu.com,1990-04-06.
[3]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采用国际标准的作用[EB/OL].http://www.zhqc.gov.cn,2008-02-22.
[4]朱金龙 .殡葬服务标准化途径探析 [EB/OL].http://mzzt.mca.gov.cn,2010-03-27.
D632.9
A
1671-5136(2010)03-0018-04
2010-08-25
杨德慧 (1967-),女,河南辉县人,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