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费与农村金融问题探讨
2010-01-05张超
张 超
(1.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2.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农村消费与农村金融问题探讨
张 超1,2
(1.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2.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呈现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即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惜贷”行为,非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在农户消费信贷中成为主角。从农村消费信贷的需求与供给出发,并分析在二元金融结构下,我国农村消费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试图探寻通过农村金融促进我国农村消费的有效路径。
二元金融结构;农村消费;农村金融;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启动内需已成为经济健康、良性增长的必由之路,在城市居民平均消费率不断走低的情况下,激活农村消费市场成为重中之重,从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到建材下乡,中央的一系列政策出发点均落在刺激农村消费之上。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呈现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即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惜贷”行为,非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在农户消费信贷中成为主角。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非正规金融具有异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一些已经实现了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和地区,非正规金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林毅夫,2005)。任森春(2004)则认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有着各自的比较优势和相对稳定的服务对象,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对正规金融的发展不会造成冲击,相反,还会填补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缺位”,并同正规金融较好地结合起来。
一、我国农村消费信贷的供给主体
1.农村正规金融
(1)商业银行
从20世纪90年代起,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商业银行陆续从农村市场退出,致使很多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
2007年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 811个。县域4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2.6万个,比2004年减少6 743个;金融从业人员43.8万人,比2004年减少3.8万人。①
作为农户,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手续繁杂,②同时,农户的知识水平有限,经常无法阅读或填写商业银行的贷款相关资料,农户的消费信贷特征决定了他们的借款多以小额为主,这又使得商业银行的低利率优势对于农户的吸引力不够,使得农户在消费信贷中通常会放弃选择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
(2)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一种农民的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应遵循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负债经营、保护会员利益等合作金融的基本原则,但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却已经异化成金融市场上一支重要力量。
1996年8月22日,《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出台,正式宣告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至当年9月,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 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但此次脱钩并没有使得农信社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互助合作金融组织。
银监会在2006年2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确定了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争取用5年~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实际上也就是承认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商业银行性质。
具有商业银行性质的农村信用社,在贷款过程中普遍存在缺乏有效的、可交易流转的抵押品问题,致使农户难以从农村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而农户最大的可信资产土地却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无法定价,是否能够成为抵押品还存在较大争议。这样,就使得农户向农信社贷款渠道受阻。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由于农村金融越来越成为我国金融业中最薄弱的环节,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银监会在6个省(区)试点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诸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2007年10月,试点省份从6个省(区)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
2009年7月,中国银监会编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经国务院同意,在2009年~2011年再设1 300家左右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些新机构将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以及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
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其发展必须要经受实践的考验。如果新型农村金融依然是以经济指标来衡量经营成果,以盈利为目标,虽然在农村市场提供了消费金融供给,但未必能激发农村的消费金融需求。
2.农村非正规金融
国内外对非正规金融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只是用了“非正规”一词将其与正规金融区分开,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合理但不合法的金融组织。非正规金融的历史要远远地长于正规金融,在正规的金融机构诞生之前,资金融通几乎全部依赖于非正规金融(民间借贷)来解决。1999年1月1日,国务院下令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非正规金融受到严厉打压,逐渐转入地下。陈斌(2005)认为在我国农村,人们的交往更多的是建立在人缘、地缘、血缘的社会关系之上。而非正规金融的借贷活动又是以亲戚、朋友等亲缘、乡缘社会关系为依托,在一个或近或远的人伦关系范围中进行。这样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传统乡土文化会对农户的借贷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作用,一旦某一农户的恶劣行径发生就容易在这个圈子中传播开来,这往往使其在当地无法立足或被驱逐出境。
非正规金融的形式多种多样,在农村比较普遍存在的则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民间自由借贷(包括高利贷)、私人钱庄等,也有具有互助金融性质的各种“会”(如“合会”等)。林毅夫(2005)对张军(1999)、叶敏(2002)等人的研究进行了归纳,得出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特征:利率一般高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并且在同一个地区,利率相对稳定;一般不要求抵押品;借款合约的执行主要不是依靠国家的法律体系,而是依靠当地的某种社会机制,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履约率往往高于正规金融部门。
正是由于非正规金融的这些优势,尤其是不要求抵押品或者是可以以非正规抵押品,如房子、家具进行抵押,使得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大行其道。同时,在正规金融在农村市场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农村消费信贷中最为有效的补充。当然,非正规金融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同样存在较多的内在缺陷,如债权债务纠纷、利率过高、内部管理混乱,等等。
二、农村消费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关系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针对农村的补贴政策,更加有效地刺激了农村的消费,而农村的消费结构也逐步向耐用品消费升级。众所周知,耐用品的购买价格较高,农户由于自己的经济特征,短期内可能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现象,现在农村的金融服务相对单一,农村金融网络建设滞后与信用体系的缺失,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拓展和深化,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不完善也影响了农村消费结构的升级。但同时,这些问题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也意味着重要的商机,可以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金融业完全可以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客户,发展新业务,使自身得到发展壮大。
作为金融机构,是否愿意为农户提供消费贷款,主要取决于其收益,而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非正规金融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下面简单地运用数学推导来阐释金融机构是否放贷、农户是否违约的约束条件。③
假设农户的贷款额为L,抵押品价值为M,④违约的成本为C,假设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利息率均为r,农户通过消费信贷获得的效用为A,则农户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不违约,则收益为A-Lr,非正规金融机构收益为Lr,即利息收入。如果选择违约,则农户收益为A+L-MC,非正规金融机构收益为M -L(1+r)。而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他们搜集客户资信和对抵押品进行评估是需要成本的,这里的成本⑤,我们记为X,则在农户不违约的前提下,正规金融机构的收益为M -L(1+r)-X。
设农户选择不违约的概率为P。
(1)非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为:
由(1)式得到
其中,(1 -p)≥0,Lr≥0,不考虑等于0的情况⑥,对(2)式进行移项后得
(2)正规金融机构
正规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则为:
由(4)式得到
其中,(1-p)≥0,Lr≥0,同样不考虑等于0的情况对(5)式进行移项后得
综上可见,拥有足够可用抵押品是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户放贷的基本条件。
(3)农户
朱信凯(2009)认为农户的违约行为可以分为主动违约和被动违约。被动违约是指农户由于天灾人祸、收成不好等原因导致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即y<L(1+r),而主动违约则是指农户有偿还能力,但是故意或策略性违约,从违约中获取好处。
农户违约的收益为A+L-M-C,而不违约的收益为A-Lr。
只有当A+L-M-C>A-Lr(7)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农户违约。对(7)式进行简单推导,得出
即其抵押品和违约成本低于贷款额及利息之和,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往往会选择违约,所以抵押品的价值及违约后对于农户的惩罚力度将是决定农户是否违约的关键。
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包括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如地下钱庄、高利贷等,均是以盈利为目的,同时要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性,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上述目的,一是有效的抵押品,二是违约后的惩罚(可以视为违约者的成本),在我国广大农村,符合正规金融机构要求的有效的抵押品十分有限,而农户违约后,正规金融机构又很难对其采取惩罚措施,正规金融机构“惜贷”也就不难理解。而类似于地下钱庄、高利贷这样的非正规金融机构,首先在选择抵押品方面要比正规金融机构灵活,其次他们的违约惩罚措施未必合情合法,但会十分有效,而类似于“合会”这样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互助基金性质,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的消费信贷中占据重要力量也就不足为奇。
三、通过农村金融促进农村消费的政策建议
1.收入是决定消费的关键因素
这些年农民收入虽然有较大的提高,但农村居民收入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虽然农村居民纯收入在10年中增加了近1倍,由1998年的2 162元增加到2008年的4 760.6元,但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却增加了4倍多,由1998年的5 425.1元增加到2008年的22 698.00元,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反而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城乡差距还有拉大的趋势。所以如何促进农民增收,才是解决消费问题的最关键因素,无论是国家补贴,还是消费金融的支持,对于农村消费拉动的持续性是有待考证的,只有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才是拉动农村消费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
2.农村金融结构需多样化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在促进农村消费和经济增长方面各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正规金融有着规模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但却存在信息成本过高的劣势;非正规金融有着信息优势,却也有着债权债务纠纷、利率过高、内部管理混乱等方面的劣势。中国农村的特殊性要求在转轨期间,农村金融结构必须多样化。不仅要求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优势互补(当然如高利贷等对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危害的民间借贷方式还是应该予以取缔),还要有各种各样的政策性金融、人情借贷等,才能满足农村消费金融的需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促进一些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向正规金融机构转变。
3.建立切实有效的违约惩罚机制
传统的农村信用观念被农村人口的广泛流动性打破后,农村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而农村信用的缺失又使得农户贷款违约现象屡屡出现。无论是正规金融还是非正规金融(如“合会”等除外)都是盈利性机构,盈利和资产的安全性是它们所必须考虑的。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有效的抵押品范围和切实有效的违约惩罚机制是保证资产安全性和盈利的关键,尤其对正规金融而言,是重返农村市场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4.完善农村保险制度
农业的特殊性使得农民难以改变靠天吃饭的处境,虽然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打工,但黄宗智的“拐杖逻辑”在很多农村仍然被验证,收入的季节性和年份性差异不仅使得农民在借贷消费时会产生一定的顾虑,也是金融机构“惜贷”的重要原因。只有不断完善农村保险制度,才能让农民有信心去借贷消费,才能让金融机构有信心去放贷。
本文对于农村金融市场和农村消费问题的研究只是基于需求和供给主体的方面,并未能去探究拉动农村消费的根本问题——农民增收问题,同时如何转变农民的消费观念,进一步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将是解决农村消费问题的重点,这些问题的解决也必将会对农村消费金融的发展带来质的变化。
注 释:
①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2008年9月.
②贷款手续繁杂往往也意味较高的贷款成本.
③这里没有讨论农户是否愿意贷款的问题,因为只要手续方便,成本较低,在消费欲望日趋强烈的农户心中,贷款意愿应该不成问题.
④由于很多非正规金融机构并不要求农户提供抵押品,所以这里的抵押品价值也可以认为是非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农户违约后的惩罚成本。而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农户的违约后惩罚力度显示是不够的,所以,在后面的分析中,正规金融机构抵押品价值不包含农户违约后的惩罚成本.
⑤非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客户资信搜集和抵押品评估的成本较低,在此忽略不计.
⑥出于分析方便,后面的数据处理也不考虑等于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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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6
A
1007-9734(2010)06-0082-04
2010-10-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CJY016)
张超,男,安徽含山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和经济理论。
责任编校:张 静,罗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