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区聚落宜居性地域分异规律评价
——基于省份山区背景的分析
2010-01-05高延军
高延军
(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洛阳 471000)
中国山区聚落宜居性地域分异规律评价
——基于省份山区背景的分析
高延军
(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洛阳 471000)
以全国895个山区县为基本统计单元,在构建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从经济、环境、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四个方面对我国28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山区聚落的宜居性进行了评价与分析。结果表明山区聚落宜居性地带规律显著,从东部、中部到西部呈明显降低趋势:处于较好水平的只有北京市1个;处于一般水平的省份有11个,其中东部7个省份、中部3个省份、西部1个省份;宜居性有待建设的省份有16个,其中中部5个省份、西部11个省份;东部省份影响宜居的多为环境因素,中部、西部影响宜居的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基础设施综合因素。单项因素评价上,山区聚落经济宜居性从东部省份、中部省份到西部省份呈明显降低趋势,东部、中部省份明显好于西部省份;环境宜居性中、西部省份略好于东部省份;社会发展宜居性从东部省份到中、西部省份呈降低趋势,东部省份略好于中、西部省份;基础设施宜居性地带规律不显著。
中国山区聚落;宜居性评价;地域分异规律;省份山区背景
一、引 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人居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实现居住、生产、教育、交往、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的住区建设,整体上要建设集自然要素、人文要素和空间要素为一体的良好人居空间。我国是山地大国,山区聚落是山区居民居住地的总称,作为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区域(2004年农村人口比重为86.07%),山区居民多以一般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散居农户等聚落形式分布于广大山区。近年来,伴随着山区农牧民增收压力的增大,在工业化、城市化建设项目广泛推进的大背景下,山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同时陡坡垦殖、过度放牧、过度樵采等问题频发,人地矛盾加剧,山区聚落人居环境建设受到很大影响。
当前,对人居环境的评价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平原,一是从生态环境和景观学的角度对一个地区的人居环境进行定性的评价,判断该地区是否适宜居住,这类评价目前尚未形成系统的、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二是从方便居民生活角度出发,对某一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区域条件、居住环境、社会稳定程度进行评价,判断其能否满足居民生活的需要,这类评价已形成一些指标体系。但对山区聚落人居环境的研究多集中在建筑学、景观生态学、社会学等领域,对山区聚落宏观地域背景进行综合评价的研究较少。对宜居性的研究包含居住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交往空间、文化娱乐空间等诸多要素,涉及住区、气候、能源、水源、交通、公共娱乐设施、环境安全、社会安全等内容。本文以全国895个山区县为基本统计单元,在建立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从经济、环境、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四个方面,对我国28个省份(上海、天津、江苏不含山区县)山区聚落宜居性的地域分异规律进行评价,找出其主要制约因素,为今后山区聚落人居环境建设方向提供参考。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构建原则
(1)科学性原则
体现山区聚落人居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特征,同时反映山区生态建设的生态屏障地位和今后发展的要求,突出山区聚落“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系统性原则
反映山区聚落复合生态系统的特点,体现山区聚落的时间发展、空间变迁及宏观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山区聚落的影响,实现生产生活、教育就业、环境卫生、交通通讯、文化娱乐等住区综合服务功能。
(3)可持续性原则
注重山区居民生产生活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
(4)可操作性原则
指标简明扼要有较大信息容量,可以在时间、空间上对不同地域山区聚落进行比较,反映一个区域山区聚落特征、发展趋势及今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指标选取与行政区域一致。
(5)层次性原则和针对性原则
评价空间范围体现层次性,具体指标选取有针对性,指标体系整体上反映地域山区聚落经济、社会、环境特征,单项指标可以反映不同区域山区聚落差异性、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存在问题。
(6)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定量指标反映山区实际存在的差别,定性指标反映人们对山区认识的感知程度差异。
2.指标体系
表1 省份山区聚落宜居性地域分异评价指标体系
对山区聚落宜居性进行评价时主要考察4个方面因素,见表1。一是经济宜居。我国山区聚落大多以第一产业为主,而第二产业发展水平是决定山区经济差异的主要因素,乡镇是山区聚落主要的经济中心,因此选取了人均第一产业GDP、人均第二产业GDP、农业劳动生产率、乡村人口人均粮食、乡镇密度5个指标来比较省份山区聚落经济宜居的地域分异状况;人均第一产业GDP、人均第二产业GDP、乡村人口人均粮食、农业劳动生产率、乡镇密度、乡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率、乡村人口就业率、万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劳动力人均农业机械总动力标准值为2004年全国平原县、丘陵县、山区县的人均值;二是环境宜居。山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区的集中分布区,也是水土流失区和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气候差异比较大,农业生产系统又比较脆弱,因此选取了自然保护区占区域面积比重、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水土流失面积占区域面积比重、年降水量/区域总面积、气候适宜度5个指标来比较省份山区聚落环境宜居的地域差异。其中气候适宜度参照各省会城市数据,选取了年降水量、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均温度、年日照时数4个因子,标准值见参考文献,保护区面积占区域面积比重取全国平均值(15%),农业抗灾能力为2001~2004年全国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平均值;三是社会发展宜居。本文选择文盲率、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贫困人口比重、乡村人口非农就业率、乡村人口就业率5个指标比较省份山区聚落社会发展宜居的地域差异,乡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率、乡村人口就业率、万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劳动力人均农业机械总动力标准值为2004年全国平原县、丘陵县、山区县的人均值,考虑到我国县域教育实际状况,文盲率取10%,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991年小康指标;四是基础设施宜居。本文选取通汽车村比重、通电话村比重、自来水受益村比重、万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劳动力人均农业机械总动力5个指标比较省份山区聚落基础设施宜居的地域差异。标准值为2004年全国平原县、丘陵县、山区县的人均值。
三、省份山区聚落宜居性地域分异规律评价
1.综合评价
图1 省份山区聚落宜居性综合评价指数差异
从图1可以看出,省份山区聚落宜居性综合评价指数差异由大到小依次为北京、浙江、福建、山东、内蒙古、黑龙江、广东、海南、辽宁、吉林、河北、河南、安徽、江西、湖南、重庆、湖北、广西、山西、云南、青海、贵州、新疆、四川、陕西、宁夏、甘肃、西藏。其中,最大的北京为1.51,最小的西藏为0.59。鉴于目前对宜居指数的分级研究尚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普遍适用的评价依据,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各省份山区聚落特征,把省份山区聚落宜居程度(YP)分为3级,见表2。
表2 省份山区聚落宜居程度地域分异规律综合评价
由表2可以看出,在省份山区聚落宜居性综合评价上,地带性规律显著,从东部、中部到西部省份呈明显降低趋势:宜居性处于较好水平的省份只有1个(北京),占总省份的4%;宜居性处于一般水平的省份有11个,占总省份的39%,其中东部7个省份(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辽宁、河北)、中部3个省份(吉林、河北、河南)、西部1个省份(内蒙古);宜居性有待建设的省份有16个,占总省份的57%,其中,中部5个省份(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山西)、西部11个省份(重庆、广西、云南、青海、贵州、新疆、四川、陕西、宁夏、甘肃、西藏)。由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对整体山区聚落而言,东部、中部省份宜居性较好,西部省份宜居性有待建设,这与我们以前的研究结果一致,即山区是我国地形上的隆起区,却是经济上的低谷区,特别对于西部省份山区聚落而言,同时,由于生态环境背景的脆弱性、社会经济发展的边缘性、空间上的难通达性,使得山区聚落成为环境建设、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难点区,由此导致西部山区聚落宜居性普遍不理想。
表3列出了影响省份山区聚落宜居性地域分异的主要因素。
表3 影响省份山区聚落宜居地域分异的主要因素
由表3可以看出,北京、山东影响宜居的主要为环境因素;福建、广东、河南影响宜居的主要为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因素;海南、江西、湖南、重庆、湖北、安徽、广西、贵州、四川、西藏影响宜居的主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因素;云南、青海影响宜居的主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影响宜居的主要为环境、社会发展因素;陕西、宁夏、甘肃影响宜居的包括经济、环境、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因素;山西、新疆影响宜居的主要为经济、环境、社会发展因素。由此,东部省份影响宜居建设的多为环境因素,而中部、西部影响宜居建设的是经济发展、社会、环境、基础设施综合因素,由于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投入、高养护特征,加上山区聚落分散、边远、偏僻、封闭等特征影响,使得大多省份山区聚落基础设施薄弱,难以满足山区聚落发展需要。
2.单项指数评价
(1)经济宜居评价
图2 省份山区聚落经济宜居评价指数差异
从图2可以看出,省份山区聚落经济宜居评价指数差异由大到小依次为北京、内蒙古、山东、浙江、黑龙江、福建、辽宁、河北、吉林、河南、广东、安徽、海南、重庆、山西、湖北、新疆、湖南、江西、四川、贵州、广西、陕西、青海、云南、宁夏、西藏、甘肃。其中,最大的北京为1.96,最小的甘肃为0.44。根据评价结果,把省份山区聚落经济宜居程度(JP)分为4级,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省份山区聚落经济宜居程度地域分异规律评价
由表4可以看出,在省份山区聚落经济宜居程度评价上,地带性规律显著,从东部、中部省份到西部省份呈明显降低趋势,东部、中部省份明显好于西部:宜居性处于较好水平的省份有4个,占总省份的14%,其中东部3个省份(北京、山东、浙江)、西部1个省份(内蒙古);宜居性处于一般水平的省份有7个,占总省份的25%,其中东部4个省份(福建、辽宁、河北、广东)、中部3个省份(黑龙江、吉林、河南);宜居性有待建设的省份有15个,占总省份的54%,其中东部1个省份(海南)、中部5个省份(山西、湖北、安徽、湖南、江西)、西部9个省份(重庆、新疆、四川、贵州、广西、陕西、青海、云南、宁夏);经济宜居性亟待建设的省份有2个(西藏、甘肃),占总省份的7%。
表5为影响省份山区聚落经济宜居地域分异的主要因子。
表5 影响省份山区聚落经济宜居地域分异的主要因子
由表5可以看出,东部省份影响山区聚落经济宜居的因素主要为乡村人口人均粮食,而中西部省份影响山区聚落经济宜居的为人均第一产业GDP、人均第二产业GDP、乡村人口人均粮食、农业劳动生产率、乡镇密度等多种因素。究其原因,无论在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山区均地形破碎,适宜耕种的土地少,粮食产量小,第一产业相对落后,且劳动力多纯农业就业,人地矛盾突出,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特别是西部山区人地关系更加紧张;第二产业发展水平差异是中国平原、山区、丘陵经济水平差距的主要因素,我国大多中西部省份山区工业发展落后,尤其是宁夏、青海、新疆、西藏4个省份;值得说明的是,在广东这个经济发达省份内部,山区工业发展依旧落后于平原,这与我们以前的研究结论相同,即在经济发达省份内部,同样显现出平原与山区、城市与农村(平原多城市、山区多农村)的经济差异;乡镇是山区聚落的主要经济中心,在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多广阔山区(含高原)省份,乡镇少也成为影响山区聚落经济宜居的重要因素。
(2)环境宜居评价
图3 省份山区聚落环境宜居评价指数差异
从图3可以看出,省份山区聚落环境宜居评价指数差异,由大到小依次为海南、福建、广东、浙江、江西、广西、湖南、云南、重庆、湖北、贵州、西藏、青海、安徽、四川、河南、北京、吉林、山东、辽宁、陕西、黑龙江、河北、山西、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其中最大的海南为1.66,最小的内蒙古为0.61。根据评价结果,把省份山区聚落环境宜居程度(Hp)分为3级,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省份山区聚落环境宜居程度地域分异规律评价
由表6可以看出,在省份山区聚落环境宜居程度评价上,中西部省份略好于东部省份:环境宜居性处于较好水平的省份有2个(海南、福建),占总省份的7%,均为东部省份;环境宜居性处于一般水平的省份有14个,占总省份的50%,其中东部2个省份(广东、浙江)、中部5个省份(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河南)、西部7个省份(广西、云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四川);环境宜居性有待建设的省份有12个,占总省份的43%,其中东部4个省份(北京、山东、辽宁、河北)、中部3个省份(吉林、黑龙江、山西)、西部5个省份(陕西、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
表7 影响省份山区聚落环境宜居地域分异的主要因子
由影响省份山区聚落环境宜居地域分异的主要因子(表7)可以看出,无论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省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区域比重为影响大多数省份环境宜居的因子;年降水量/区域总面积为影响河北、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11个省份山区环境宜居的因子;山区是我国水土流失的主要分布区域,受此影响,水土流失面积占区域比重成为影响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重庆、陕西6省份山区环境宜居的因子;受自然地理背景影响,处于西北干旱区、青藏高原区及自然区交界处的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西藏10省份山区环境宜居受气候因素影响。
(3)社会发展宜居评价
图4 省份山区聚落社会发展宜居评价指数差异
从图4可以看出,省份山区聚落社会发展宜居评价指数差异,由大到小依次为浙江、北京、山东、广东、福建、辽宁、黑龙江、江西、吉林、安徽、贵州、河北、河南、湖南、山西、湖北、西藏、海南、四川、重庆、内蒙古、青海、云南、新疆、广西、陕西、甘肃、宁夏。其中,最大的浙江为1.09,最小的宁夏为0.50。根据评价结果,把省份山区聚落社会发展宜居程度(Sp)分为2级,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省份山区聚落社会发展宜居地域分异规律评价
由表8可以看出,在省份山区聚落社会发展宜居程度上,从东部省份到中、西部省份呈降低趋势,东部省份略好于中、西部省份:社会发展宜居处于一般水平的省份有3个,占总省份的11%,均为东部省份(浙江、北京、山东);社会发展宜居有待加强省份有25个,占总省份的89%,其中东部5个省份(广东、福建、辽宁、河北、海南),中部8个省份、西部12个省份全部有待加强。
表9为影响省份山区聚落社会发展宜居地域分异的主要因子。
表9 影响省份山区聚落社会发展宜居地域分异的主要因子
由表9可以看出,除北京、吉林两个省份外,其余26个省份山区聚落社会发展宜居均受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因子影响;文盲率是影响西部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贵州、西藏6个省份边远山区聚落社会发展宜居的因子;无论东部、中部还是西部省份,山区都是贫困人口的集中分布区,贫困也一直是山区聚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瓶颈,特别是那些偏远山区聚落,贫困发生率成为影响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重庆、海南、山西、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吉林、贵州、新疆、西藏20个省份山区聚落社会宜居的因子;山区适宜耕作土地少,而劳动力资源丰富,且劳动力主要集中在种植、养殖等纯农业产业,农业就业比重过高,乡村人口非农就业水平较低,同时由于人地矛盾突出,乡村人口就业水平也相对较低,由此,乡村人口非农就业率、乡村人口就业率成为影响很多省份山区聚落社会发展宜居的因子,特别是对于西藏、新疆两个边远山区而言。
(4)基础设施宜居评价
图5 省份山区聚落基础设施宜居评价指数差异
从图5可以看出,省份山区聚落基础设施宜居评价指数差异,由大到小依次为北京、山西、新疆、河北、山东、吉林、内蒙古、黑龙江、青海、辽宁、浙江、云南、福建、宁夏、海南、河南、广东、西藏、广西、湖北、陕西、重庆、安徽、湖南、甘肃、江西、贵州、四川。其中,最大的北京1.65,最小的四川为0.72。根据评价结果,把省份山区聚落基础设施宜居程度(Ip)分为3级,结果如表10。
表10 省份山区聚落基础设施宜居程度地域分异评价
由表10可以看出,在省份山区聚落基础设施宜居程度评价上,地带性规律不显著:基础设施宜居性处于较好水平的省份只有1个(北京),占总省份的4%;基础设施宜居性处于一般水平的省份有10个,占总省份的36%,其中东部4个省份(河北、山东、辽宁、浙江)、中部3个省份(山地、吉林、黑龙江)、西部3个省份(新疆、内蒙古、青海);基础设施宜居有待加强的省份有17个,占总省份的60%,其中东部3个省份(福建、海南、广东)、中部5个省份(河南、湖北、安徽、湖南、江西)、西部9个省份(云南、宁夏、西藏、广西、陕西、重庆、甘肃、贵州、四川)。
表11为影响省份山区聚落基础设施宜居地域分异的主要因子。
表11 影响省份山区聚落基础设施宜居地域分异的主要因子
由于山区聚落空间分布所具有的分散、偏远等特征,山区聚落交通、水、通讯、医疗等基础设施落后,同样也面临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投入高困境等问题,实际操作中,也不可能为一个聚落或几个聚落修公路、引水管、架线网、建医院。由结果可以看出(表11),自来水受益村比重是影响辽宁、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内蒙古、宁夏、四川基础设施宜居的因子;受山区地形破碎,适宜耕作的平缓、连片土地少,农业规模效益低等因素影响,大多省份山区聚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劳动力人均农业机械总动力成为影响浙江、福建、海南、云南、陕西、广东、广西、重庆、四川、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江西、贵州15个省份山区聚落基础设施宜居的因子;在贵州、西藏两个偏远山区,通汽车村比重、通电话村比重成为影响山区聚落基础设施宜居的因子,在以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为中心的聚落,公路、电话一般只达到行政村,即使达到行政村,也难以达到一般村落,即使到一般村落(自然村、村民小组),也难以到达那些散居农户。
四、主要结论
(1)中国山区聚落宜居性综合评价地带性规律显著,从东部、中部到西部省份呈明显降低趋势:宜居性处于较好水平的省份只有1个(北京);宜居性处于一般水平的省份有11个,其中东部7个省份(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辽宁、河北)、中部3个省份(吉林、河北、河南)、西部1个省份(内蒙古);宜居性有待建设的省份有16个,其中中部5个省份(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山西)、西部11个省份(重庆、广西、云南、青海、贵州、新疆、四川、陕西、宁夏、甘肃、西藏)。东部省份影响宜居的多为环境因素,而中部、西部影响宜居的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基础设施综合因素。
(2)在中国山区聚落宜居性单项因素评价上,经济宜居程度地带性规律显著,从东部、中部到西部省份呈明显降低趋势,东部、中部省份明显好于西部省份;环境宜居程度中西部省份略好于东部省份;社会发展宜居程度从东部省份到中、西部省份呈降低趋势,东部省份略好于中、西部省份;基础设施宜居程度地带性规律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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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
A
1007-9734(2010)04-0071-08
2010-04-05
河南科技大学博士基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项目(2009CSS001);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B753);洛阳市社科规划办重点项目(2009A032)
高延军,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山地环境与区域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校:张 静,罗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