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下几个会计问题的探讨
2010-01-01彭庭军董维维
彭庭军 董维维
(1、建三江分局大兴农场粮食科,黑龙江 建三江 156300 2、建三江分局大兴农场第一管理区,黑龙江 建三江 156300)
1 财产独立原则与会计主体
现代企业制度的财产独立原则,表现为企业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这是企业取得法人主体资格的基点,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得以建立的重要标志。确立法人财产权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出资者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出资者拥有股权。也就是说,以股东的身份享有资产受益,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以及转让股权等权力。出资者可以运用股东权力影响企业行为,但不许可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法人财产权表现为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法人财产权是企业资产所有者委托的权力,尽管它源生于所有权,但又有其自身独立性。其独立性首先表现为,从法律观点上将各股东投入的资产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股东的其它财产严格区分开来,由法律上享有独立人格化的企业法人支配。股东不能自由地抽回已投入企业的个人资产,也丧失了按个人意愿直接处置企业财产的权力。其次表现为企业法人按自己的意志经营法人财产,并以法人财产为物质条件,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制度保证在于,任何所有者不能凭借所有权去瓜分、分割企业的法人财产。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者为转移风险,可以转让所有权,但他必须保证企业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企业法人财产的独立地位,必然要求在会计上将企业拥有的法人财产权及其存在形态和数量与企业所有者的其它财产严格区分开来,从而独立地、完整地反映企业法人财产的经营运作情况和保值增殖情况。这一要求与会计主体假设对法人企业会计的要求完全一致。(非法人企业也属于会计主体,如独资、合伙企业等。但非法人企业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下同。)
众所周知,会计主体是拥有一定经济资源,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会计主体不但划分了会计核算范围,更重要的是界定了企业的权益范围。因此,将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来进行核算,反映了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
严格遵循财产独立原则,理顺产权关系,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在此基础上,企业能够独立于资产所有者而存在,具有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本条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主体,也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否则,产权关系模糊不清,法人财产权似有若无,会计主体假设也就成了“虚设”。
2 有限责任原则与资本保全
现代企业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财产上所承担责任大小有限度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对股东而言,他们不负责超出所投财产数额的企业债务的清偿。如果企业一旦资不抵债,倒闭破产,股东损失也仅限于投资财产或持有的股份而已。对企业而言,企业以其独立支配的全部法人财产为限,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殖的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法人代表所有者使用后者的资产进行经营,同时就承担了保证所有者财产不受侵犯和适当增值的责任和义务。这就说明有限责任原则与资本保全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具体分析如下:
资产保值的关键是实现资本保全。资本保全原则是计量企业经营成果所必须遵循的财务概念。根据这一原则,只有在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不受侵犯的前提下才能确认利润,并据以进行分配。为了实现资本保全,必须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也是企业所有者出资所构成的企业资本总额。根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筹集到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投资,只能依法转让。企业在持续经营中发生的损失只能作为企业的损益处理,不能冲减资本金。资本金制度为资本保全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这种保障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程度是否理想,要取决于资本金制度的运作情况。前已述及,资本金制度要求企业的经营和分配业务,不侵犯所有者的投入资本,更不能用投入资本当作经营收益加以分配。但是从目前状况来看,资本金制度的运作情况不容乐观。
资本增殖是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的。没有实现保值,自然不可能形成增值。资本增殖主要来源于企业经营活动创造的收益。只有在经营中投入成本得到完全弥补,即资本得到保全之后,才能确认收益,并进而确认计量资本的增殖情况。
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同时,就对出资者承担了资产保值增殖的责任。这个责任反映在会计上,就是要使根据会计计量结果进行的分配,不损害企业的资本,还要在原有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鉴于此,企业会计报告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正确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是否受到了损害,并且在资本不被侵蚀的前提下,能够获得收益多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目标的实现程度参差不齐,不可一概而论。
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实现资本保全的必要条件。对企业而言,落实有限责任的关键是通过健全完善资本金制度和资产经营责任制,增加自我约束力,使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促使企业自觉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支配、使用、处理和运作法人财产,谋求效益最大化,实现企业的自我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的有限责任原则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密切相关。企业法人的资产由若干股东以出资的形式组合而成。这种财产关系的股权式联合,决定了财产出资人和企业法人之间存在一个责任形式的问题,即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什么经济责任,以及企业法人对股东的资产承担何种经济责任。可见,正是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不仅使企业和出资人成为两个不同的、各自独立的财产主体,也使它们成为两个不同的、各自独立的责任主体。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独立法人财产权是有限责任制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而有限责任制则对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起保证作用。如果产权关系不明,出资人和企业相互之间的责任义务也不清楚,那么形成有效产权约束机制就无从谈起。没有约束就没有压力,难以产生企业自我发展,实现法人资产保值增殖的内在动力。这种情况反映在会计上,即为会计主体不完整,该主体的资本保全与否就无法确认与计量,或者说,该主体的资本得不到真正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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