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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处置银行系统不良资产的历程与经验

2010-01-01李启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17期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资产债权

李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黑龙江 大庆 163311)

银行不良金融资产是指在现实条件下,银行金融资产不具有赢利性,不能给银行带来预期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银行信贷资产为例,是指贷款利息、本金不能按时回收的状况。银行不良金融资产实质上是银行的经营成本。它不仅是衡量银行经营优劣的标准,更关乎到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无论是银行的经济管理还是货币政策的制定都对其的产生原因及处置方法相当重视。我国银行业存有大量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效率的质量关系到金融业的安全发展。

1 我国处置银行系统不良资产的历程

中国处置银行系统不良资产的发展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剥离,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接收、按照“两率”承包经营。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国有商业银行按账面值剥离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定向发行金融债券、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按账面值从国有商业银行购买并接收不良资产,按照政策考核的资产回收率、现金费用率承包经营,处置损失体现在资产管理公司账面,最终由国家承担。

第二阶段是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接收、自负盈亏。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国有商业银行按账面值或账面值一半剥离,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接收,自负盈亏。2004~2005年,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共计剥离7791亿元可疑类不良资产。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不良资产包由信达公司中标取得,交通银行不良资产包由信达公司购买,工商银行不良资产包由四家公司分别竞标取得。

第三阶段是商业银行商业化剥离,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购买、自负盈亏。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商业银行根据改制、重组或上市需要主动进行不良资产剥离,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商业化原则购买。剥离损失体现在商业银行账面,由商业银行或地方政府承担。资产管理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处置银行系统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债权、产权市场。因此,我国设立专门机构接受银行不良金融资产,再由专门机构处置比较有利。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方法:

出售转让。专门处置机构在取得银行不良金融资产后,向社会投资者通过拍卖、招标协商方式将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可以快速减少不良金融资产,实现资金的回收,增强处置能力。

债权证券化。“由于资产证券化能够将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信贷资产由表内移至表外,从而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专门处理机构以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收入为担保,对社会大众公开发行不同的组合的债券,把债权转化为证券在有价证券市场上公开出售。

债转股。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的不良债权,并转换为股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债务人的股权,作为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实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类型主要包括债务更新、折扣变现、资产置换等。处置程序:在专门机构获得法院批准后,获得国有企业托管人资格;接管机构制订托管-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实施,重整国企企业资产与业务,重整结束后,可寻求优势企业兼并或新投资者收购,从而使企业重新进入良性循环。

3 中国处置银行系统不良资产的努力取得显著成效

3.1 国有商业银行在改制、上市后取得良好业绩

一是银行资产质量的显著改善使国有商业银行轻装上阵,为改制上市和提升盈利能力创造了条件。二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回收不良资产,为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提供了财务资源。截至2008年末,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向国有商业银行支付债券利息1467亿元。三是银行股改上市后股权增值和上缴利税增加,壮大了国家财政实力。截至2008年末,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已累计实现分红5107亿元。

3.2 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得以快速推进

一是通过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得以减轻。截至2008年末,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减免企业债务本息7000多亿元,大大减轻了国有企业债务负担。二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执行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得以启动。资产管理公司执行政策性破产免除国有企业债务1813亿元,不仅促使一批落后产能退出市场,而且有力支持了国有资产战略调整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三是资产管理公司的多方面努力还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全面改制和多渠道融资。

3.3 国有不良金融资产得到了最大化回收

截至2009年中,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政策性资产12045亿元,回收现金2415亿元,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实现了以较低成本实现最大化回收资产的设立初衷。由于企业效益好转,银行业绩提升,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得以大大增强,中国经济与财政实力也得以进一步发展壮大。

4 中国处置银行系统不良资产的经验

加大处置不良资产的配套政策和法律支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中需要妥善处理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关系,在实现资产回收目标的同时还要兼顾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妥善应对一系列复杂矛盾。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的支持。为此,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财政部等部门及时出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逐步实现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的市场化,并兼顾效率和稳定。由于不良资产信息的复杂性和缺乏流动性,市场价格难以准确估计。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理,利用市场提供的价格信息,有助于准确估计其真实价值。市场化方式也有利于增强竞争,促进不良资产市场的发育,提升不良资产处理效率。从兼顾稳定来看,初期进行政策性剥离维护了各界对银行的信心;中期逐步实现市场化剥离加强了对银行市场的约束;最终实现充分市场化,提高了剥离和处置效率。

不良资产剥离与处置要结合经济转轨与转型等现实问题。在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的过程中,政策设计必须妥善处理经济转轨遗留下来的问题。通过向资产管理公司剥离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在整体接收后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政策使命,把化解金融风险和帮助国有企业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债转股、政策性破产、债务重组、向母公司出售等办法,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债权、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部门作为债务人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以及特殊行业、特殊企业债权所涉及的复杂矛盾,使国家和地方政府信用风险得到平稳、有效化解。

及时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对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具有战略意义。政府及时干预是化解不良资产、维护金融稳定的关键所在。1999年,中国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成立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不良资产,使中国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在2004年经济金融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又通过主导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继续清理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在此次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金融业能够从容应对外部危机的冲击,与中国前两次大规模清理不良资产和发挥资产管理公司专业机构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当前,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远低于国外同业平均水平,也明显低于国际银行业的历史平均水平,为中国金融业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相对集中地进行资产处理有助于提升效率和审慎监管水平。将不良资产从现有金融体系中集中剥离,并转移至政府支持的“坏银行”处置,能够提升市场对银行系统的信心,但过度集中又不利于不良资产市场形成竞争机制,因此,中国不良资产处理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其优势一是可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二是加速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三是便于不良资产处理的监管。

[1]韩晶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01).

[2]孙晓晶.国外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及其启示[M].山东社会科学,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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