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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适当减少主席台就座人员

2009-12-29王立军

人大研究 2009年4期

  细心的人们从媒体特别是电视、互联网观察了解地方人代会时,时常感到新闻宣传报道投入较多、较集中的是在人代会主席台上就座的人群。实际生活中的这一寻常现象反映了地方人代会某些细节方面还值得进一步研究,并加以改进和完善。具体说,就是地方人代会期间,在主席台上就座的人员过多,应有计划地、适当地逐步压缩规模、减少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有利于人代会回归其法定固有职能。目前实践中,地方人代会安排在主席台就座的人员主要包括:本行政区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几大班子历任健在原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这几大班子现任主要负责同志;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次人代会各代表团长及会议主席团其他成员;等等。这样做有其历史惯例、特有国情方面的因素,考虑了尊重老领导并给予其一定的荣誉、礼节性的待遇,但也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一方面,早已退出领导岗位的老同志,特别是年岁较大的领导同志往往不再担任上级或本级人大代表职务,仅出于政治待遇安排其在主席台就座,似与法治精神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相符;另一方面,由于年岁大、健康状况不太好甚至行动不便等原因,一些老同志长时间坐在主席台上难免出现精力不济、需要经常去洗手间等实际困难或问题。如此看来,上述做法于大会的法制性、严肃性和老领导自身健康都无益处。人代会有其法定职权,本级人代会的法定主角是本级人大代表。尊重已退出领导岗位且不再担任代表职务的老同志,保证其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可以采取人代会前当面或书面征求意见、特邀列席会议等方式进行。
  可节约人代会成本,减少服务保障工作量。筹备并保证人代会高效有序进行,需要众多单位和部门投入大量人力。根据中国政治生活的现实逻辑和国情特点,妥当安排人代会主席台就座人员坐席前后左右次序和名签,需要耗费会务工作人员不少精力。无论前任老领导,还是现任领导同志在主席台上的坐席位置都必须十分审慎,确保安排得妥当、准确、严细。
  有利于真正在社会公众中树立人大权威。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及法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受人大监督。人代会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安排等报告,根据需要作出决议决定,这些活动既是受本行政区域人民群众委托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又是对有关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在地方人代会实际工作中,政府首长和“两院”负责同志通常都进入到本级人代会主席团,理所当然地安排在人代会主席台就座。这种做法往往给普通社会公众产生种种模糊甚至错误认识提供依据。如有的认为,监督者坐在台下,受监督者却高坐台上;有的觉得,在台上的尽管是人大代表,但主要的是其因为权重、职务高,似乎同人大代表地位都是平等的、人大代表都是“人手一票”的民主法制理念不大相合。思想认识来自鲜活的生活实践。社会公众对人大和人大工作效用的认识,更多更直接地来自于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活动的细节呈现。
  基于上述主要原因,地方人代会应逐步减少在主席台就座人员数量。可以考虑先不再安排已不担任人大代表职务的前任老领导同志在主席台就座开始;其次,不再安排主席团成员中非当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就座;再次,实现每次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一名当执行主席主持会议,主席台不再安排其他人员就座。如此一来,不仅会议节约了一定的成本投入,更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进程中回归宪政理性。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