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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座位只是平等参政的一小步

2009-12-29

人大研究 2009年4期

  2009年3月3日和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与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打破沿袭多年的代表委员座位固定不变的惯例,将代表委员等分五份,每次召开全体会议时进行座位轮换,以确保所有代表委员都有机会距离主席台最近。
  据称,调整座位旨在以代表和委员的参与性为本,以此创造平等参政议政的氛围。应当说,这一改革理念是值得肯定的,客观上也会起到一定效果。比如,在一些地方两会上,已经出现了“前排屡屡抢话筒、后排只能干着急”的景象,通过座位调整,对平衡代表委员的表达机会不无益处。
  不过,调整座位仅仅是一个细节改变,更多地具有形式符号的象征意义,要进一步彰显平等参政议政的精神,还有许多深层次改革亟须破题。
  首要的一点,改革现有的代表结构和委员界别,进而推进参政主体的平等化,已经迫在眉睫。各利益群体在公共政治平台上进行平等博弈,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这就要求社会各阶层在民主政治机构中都有其代言人,并且尽量做到代表人数的均衡,以保证各利益群体表达权、议决权的权重公平。
  多年以来,对于“官员代表”、“老板代表”在各级人大中比例过高的现象,社会批评不断。近年来,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主政者的重视,通过各种改革措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普通代表、平民代表进入人大,尤其是前两年农民工代表进入各级人大,更是赢得一片喝彩。不过总体而言,“官员代表”、“老板代表”过多的格局并未彻底改观。
  而在政协方面,随着一些新社会阶层的崛起,原有的界别设置已难以代表这些新阶层,而且多年以来,农民、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等社会主要阶层一直未能纳入政协界别,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协的阶层代表性。近年来,已有政协委员建议增设企业界、法律界、产业工人界、自由职业者界等界别,也有政协委员呼吁增设农民界别,让占中国人口70%至80%的农民群体在政协中享有更直接的政治话语权。这些呼声值得主政者认真考量。与调整座位相比,改善代表结构和委员界别对推进平等参政议政无疑更具实质意义,也值得付出更多的努力。
  要保障代表委员平等参政议政,还需要做出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比如,在两会会期有限的情形下,为了防止少数代表委员垄断发言时间、平等保障所有代表委员的表达权,可以按照机会均等的原则,对发言时间、顺序等等设定必要限制。更重要的是,应当创造公平、宽松的政治环境,保障代表委员平等享有知情权、表达权等法定权利。令人忧虑的是,有代表委员迫于种种压力而噤声,也有个别议案、建议、提案因“影响问题”被封杀。同时一些地方的两会还不乏这样的场景,只要高官代表参会,哪怕是不具备代表身份的高官亲临现场,会议就变成了官员长篇累牍介绍“辉煌政绩”的“独角戏”,甚至是居高临下地“指导训示”。这些现实足以证明,要推进平等参政议政,改造民主机制和政治文化不可或缺。
  除了外部动力,平等参政议政还有赖于代表委员权利意识、履职意识的自我觉醒。虽然近年来各地两会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直言代表”、“炮筒委员”,但“听会委员”、“哑巴代表”并未绝迹。倘若代表委员缺乏应有的勇气和能力,即使座位再靠前,恐怕也对平等参政议政无济于事。相反,如果代表委员具备足够的社会责任感,即使座位再居后,也无碍其平等表达、大胆直言。
  
  (作者系《民主与法制》主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