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人大代表”提法有待商榷
2009-12-29唐虞
人大研究 2009年4期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洛阳“老牛”( 真名叫张晓理)等人当选人大代表一事在网上炒得非常热乎,我国的主流媒体也对此进行了相关报道和评论,不少人认为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幸事,是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好事。其实“老牛”当选洛阳市人大代表并非网络选举产生的,而是严格依据《代表法》《选举法》的相关程序选举产生的,“老牛”之所以会被称作“网民人大代表”,原因大致有两方面:一个是媒体追求新奇,以产生较大的新闻效应;一个是“老牛”作为一个上网的人,在网上发表了不少东西,在洛阳的人气很高,于是一个通过网络成名的人当选人大代表就被称作“网民人大代表”。
在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 一个“网民”当选人大代表,这确实算得上一件新鲜事,但是“网民人大代表”的提法却有待商榷。
第一,“网民”是不是一个社会群体尚不确定。在一个有宪法的国家,人的统一的身份是公民或国民,我国公民被“二元户籍制”分割为城市居民与农民,城市居民中又派生出工人、干部、普通市民等群体阶层;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村劳力涌向城市打工,城市又多了“农民工”这样一个群体阶层。农民、工人、干部、市民、农民工,都可以凭户口本作明确的区分。而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上网不受户籍的限制,“网民”包罗了上述所有群体和阶层。这样一个不受户籍、身份限制的一大群人算不算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目前尚不能确定。“农民工”被公认为一个群体,是因为农民工是一支有户籍区分的庞大的产业大军,其身份虽然与“农民”存在交叉,但却非常明确,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歧义。而“网民”是一个超越了户籍界限的虚拟的群体,与各个群体存在交叉,在法律上很难给出一个实体的定义。
第二,“网民”是否应该列为一个独立的群体有待商榷。我国的网络用户已超出2亿,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上网人数最多的国家,网络已经成为不少人工作、学习、生活、娱乐不可缺少的平台,其活动也已渗透到政治、经济YciB1TYCyGpGMC8ZLr3cGrLhByMVhCIShr1wFE5nEAI=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网络作为第三媒体,在政治生活尤其在反腐败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从规模和社会作用上来看,“网民”完全可以被列为一个独立的群体。但是我国的工人、农民、干部、农民工、市民等群体阶层是从生产力角度进行区分的角度看,“网民”不是一种职业,网络用户与社会各个阶层交叉较多,不具备明确的生产力要素,因此“网民”无法成为一个独立的群体。
第三,“网民”参选人大代表的法律依据值得商榷。“网民”能否以独立身份参选人大代表,这是一个摆在眼前的问号。一方面,“网民”是个包罗万象的群体,但是“网民”都具有“公民”这一“大身份”,在法律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一方面,“网民”包罗社会各个阶层,“网民”以独立身份参选人大代表必然出现复杂的身份交叉现象,而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就给代表名额分配、选区划分等工作构成了相当大的难度。在城镇与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不一致的情况下,受现行《选举法》的制约,很难将“网民”列为一个独立的群体参选人大代表。
“网民”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群体,已经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但是在目前情况下,“网民人大代表”的提法有待商榷。
(作者系江西崇仁人民广播电台台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