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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代会工作报告的几个问题

2009-12-29王顺民

人大研究 2009年5期

  一、标题
  
  地方组织法第八条在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时,具体在第(二)(八)(九)款明确: “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浙江省为例,工作报告的标题分别为《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浙江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关于浙江省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虽然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政府、计划和财政3个工作报告的标题争议较多,表述不尽统一。其中很多地方是以《政府工作报告》为标题,实际上这不是一个十分准确的标题。这跟国务院的工作报告有很大的关系,一直以来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就是以《政府工作报告》为标题。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因此,国务院的工作报告标题应为《中央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这样的表述更加准确,更能体现法律的要求,也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标题对称。另外,计划与财政的报告标题各地差异也较大,参照全国人代会的计划与财政报告标题,考虑用文惯例,应把地域摆在时间的前面,上一年的执行,下一年的草案,中间用“与”连接,较好体现法律文本的严肃性和行文习惯。
  
  二、落款
  
  这里是指报告时间和报告单位及领导。一是报告时间。一般标示为“某年某月某日在浙江省第某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某次会议上”,不需要前面加破折号或用小括号。二是报告领导。一些政府工作报告的报告领导表述为“某省省长某某”,这个称呼是不准确的。地方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等组成。”从这里可以看出, “某省省长”应该表述为“某省人民政府省长”,这与“某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对应的,而不会称呼“某省主任”。三是报告单位。最近几年,较多的地方是将计划和财政两个报告改为书面提交大会,一般报告是以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某省财政厅的名义提交。
  
  三、时间
  
  各个工作报告是对上一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剖析存在的问题,重点对下一年的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除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以总结过去一年工作为主,其他5个工作报告都侧重于安排部署下一年的工作。考虑到统计及财政决算的需要,一般都以人代会的召开为分界线,会议之前为“过去的一年”。这里比较困难的是遇到换届或批准“五年规划纲要”的时候,应该如何安排写作内容,是写过去一年的,还是写过去几年的?如果遇到换届,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分三块,一是过去几年的主要工作,二是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三是今年的主要工作。如果遇到批准“五年规划纲要”,一般需增加一项大会议程,请政府的常务副职作关于“五年规划纲要”的说明,并向大会提交书面的“五年规划纲要”。
  
  四、决议
  
  根据2004年全国人代会改进会务的意见,简化大会各项报告决议的内容,只需要表明对报告的基本态度,如大会听取审议了某个报告,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决议通过后,要贯彻实施的是这个报告,各报告单位在大会期间都要认真听取和吸收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修改,大会批准的是修改后的报告。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