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分类办学的多元价值分析
2009-12-28张彦通赵世奎
张彦通 赵世奎
一、办学目标定位:高等学校发展的方向性价值分析
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办学者对学校性质及目的的总体认识,它不仅体现为学校的办学理念,而且体现在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治学方略和发展战略等方面,是高等学校在较长时期内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根本追求。高等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的确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举办者的理想和办学出发点、办学者的理念和策略、社会的愿望和期待、学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政府的要求和政策导向等都会对学校的办学目标产生影响。但是,高等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的逻辑起点应该是社会需求与自身办学条件的内在统一,社会需求是每一所高等院校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高等学校是人们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来的专门化的教育类社会机构,社会必然对各级各类高等学校赋予特定的期望和要求,高等学校根据这些期望和要求确定自身的职能,主要表现为:依据社会需要制定教育目标,依据教育规律设计教育过程,依据社会的评价来判断教育质量的高低。[1]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定位,只有主动适应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才能体现出高等教育的价值和生命力。
回顾世界一流大学发展的历史,无不具有鲜明、优良的目标定位和理念,而这些目标定位和理念的形成,都和该大学的创办者以及在办学历史中杰出校长的作用密不可分。例如,洪堡1809年筹建洪堡大学时就提出了“教学与研究相统一”和“学术自由”的目标定位和理念,才使当年新建的洪堡大学能够引领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潮流;埃利奥特秉持“课程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目标定位和理念,经过40年的努力,终于使哈佛大学从一所培养牧师的小学院发展成为美国最优秀的高等学府;范海斯担任威斯康星大学校长期间开创的“大学直接为社会服务”的办学目标和理念,使威斯康星大学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面旗帜;蔡元培校长提出“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目标定位和理念,成功地改造了北京大学;梅贻琦校长提出的“所谓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的办学目标和理念,奠定了清华大学大师云集的显赫地位。[2]美国耶鲁大学校长莱文教授曾经从埃利奥特身上总结出了大学校长必备的素质:“一是制定引领大学前进的愿景,并能准确地传达;二是制定远大而且能够实现的目标,以渐进的方式推进,但一旦有机会,就要立即抓住推动快速变革;三是校长要把大量的时间集中在主动的行动上,特别是一些战略性问题上……”[3]由此可见,教育家和大师的治学理念对大学的办学目标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这是高等教育办学重要的历史经验之一。
二、类型和层次定位:高等教育发展的层级化价值分析
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分类,由于各国具体国情和发展历史等方面的差异标准不尽相同,有学科分类标准、职能分类标准、管理体制分类标准、培养人才层次规格分类标准,等等。在美国,卡内基基金会习惯按照学校的学位授予权限进行分类,把高校划分为授予博士学位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大学或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学院、授予准学士学位学院等,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中,又把获得联邦政府科研资金多、每年授予博士学位数量大的大学称为研究型大学;[4]德国高等学校大致分为综合大学、应用科学大学和艺术学院与音乐学院三种类型;英国高等学校的类型一般分为大学、多科技术学院、开放大学、单科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等,对大学又分为古典经院式大学、独立学院制大学、维多利亚式大学、新大学和新新大学等;法国高等学校主要分为综合性大学、高等专业学院、短期技术学院和传统的教育机构,等等。
在我国,高等学校的分类也有很多方式。其一是自1952年院系调整以来按照学科类型的分类,其中包括文理综合性大学、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药院校、师范院校、语文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民族院校等类;其二是按照办学水平和国家支持力度,分为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地方属高校等;其三是近年来部分学者根据不同高校所体现的办学职能的差别,在高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前提下,将高等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研究教学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四种类型,或者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三种类型;其四是按照学校的学位授予权限,把高校划分为博士学位大学、硕士学位大学、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以及高职院校等。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多样化、分层化的金字塔结构成为类型和层次分布的必然选择,不同类型、层次的高校按照分工和协作的原则,在高等教育系统内功能互补、相辅相成。但是,目前大量高校盲目追求“综合化、高水平、研究型”,办学类型层次化不够突出,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的差别化发展不够理想,结构分布也不尽合理。
首先,盲目攀高。据笔者粗略统计,在我国“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除极少数的高校外,基本都明确提出了“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相比之下,全美国有全日制普通高校3595所,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236所,仅占不到6.6%,而研究型大学仅占不到3.5%。[5]在我国一味强调“研究型”的导向下,不可避免地导致本科教育的边缘化,学生也会有意识地将研究型大学作为首选目标,最终形成一种“研究崇拜”的恶性循环。而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不是研究型大学的文理学院去就读,因为在那里能够接受到非常优秀的本科教育,而这些学校也不会因为自己不是研究型大学而感到耻辱,他们有自己的评价标准。[6]其实,各级各类高等学校都应有其独特的生存发展空间与条件,如果当资源和优势都过度向研究型大学集中,使研究型大学对社会资源具有很高的吸附力,大量挤压其他类大学生存空间时,这些大学就只有等待自然消亡和主动转型的两种选择了。
其次,盲目综合化。近年来,高等学校都在普遍扩展学科,大量争办新专业,争取新学科点,学校之间的差异逐渐消退,涌现出大量学科门类齐全、各种层次具备、包罗万象、大而无当的“综合大学”。这些门类、层次齐全的大学由于难以照顾到各方面、各学科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往往顾此失彼、目标分散,领导与经营管理存在极大困难,原有的优势和特色面临迅速被稀释的危险。[7]以教育部“大学、专门学院”的统计口径为例,1997年到2006年,综合大学从58所增加到了150所,增长了近两倍。所占比例也从9.6%提高到了20.8%,增长了一倍多。与此同时,从1992年开始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使绝大多数高校脱离了产业部门的管理,开始了面向大众的转变,这些传统的单科性和多科性大学开始大举进军综合化,人才培养也几乎是清一色“宽口径”的“通识教育”。高等学校如何走特色发展之路,面临两难的抉择:一方面,不追求规模、不拓宽学科面、不追求学术就会排名落后,就难以获得资源,就会被淘汰;另一方面,眼看着传统优势和特色学科在快速膨胀的学科中日复一日地受到削弱和稀释,与原有的行业关系日渐淡薄。
三、大学职能定位:高等教育分类办学的社会价值分析
一所大学的社会价值取决于其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多少。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恰恰是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分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一部分高等学校仍然保持传统的小规模的精英教育,致力于满足国家发展战略和原创性研究方面的需要,占据着高等教育系统的顶端;与此同时,地方性的高等学校和职业高等学校应该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各种应用技术人才的培养而得到快速发展,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普及化的中坚力量。
大学功能的历史演变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培养人才阶段、培养人才与科学研究阶段以及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功能并存阶段。[8]以大学的三职能论来看,虽然在表述上是相互独立的,但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大学而言,其功能的定位更应该体现出差异性,三者绝不能平均发展、等量定位。即使在同一职能的定位上,也应该体现差异和区别,绝不可盲目趋同一致。但是不是说大学的功能定位就可以在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之间随意选择呢?显然不是。我国高等教育家潘懋元先生在论及大学三大职能的关系时曾经指出:“高等学校三个职能的产生和发展是有规律性的。先有培养人才,再有发展科学,再有直接为社会服务。它的重要性也跟产生的顺序一般,产生的顺序也就是它的重要性的顺序。”[9]因此,从宏观角度来看,培养人才是大学的固有职能,也是大学功能定位的必然选择,而作为培养人才延伸的科学研究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高等学校应该依据自身的办学条件有所取舍。高等学校的功能定位,可以仅仅定位在培养人才上,也可以仅仅定位在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上,也可以完整地定位在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
大学的微观功能定位应该有所区别。例如,就人才培养规格而言,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家欧内斯特·博耶曾在《美国的大学———现状、经验、问题和对策》一书中指出:“一所高质量的大学必定有一个明确的而且是生机勃勃的办学目标,所以,它不可能是满足所有人、所有要求的大杂烩,它需要在众多的要求下做出选择并确定哪些是应优先考虑的重点。”[10]因此,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大学客观上就“培养的学生主要从事研究、开发还是做基层的实际工作”这个基本问题应有各具适切性的战略选择。当前,处于高等教育系统两端的研究型大学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发展战略选择比较清晰,即研究型大学以国家发展战略和原创性研究为导向,致力于精英人才的培养;数量众多的高职高专院校主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各种应用技术人才的培养。但是,对于上述两者之间的中间类型高校,既不具备培养精英人才的条件和实力,也普遍还没有将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变化不定的工作市场联系起来予以考虑。许多批评者认为,当高校毕业生进入复杂的、变化多端的工作市场时,他们的不适应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更深层次的问题便显露无余,雇主、许多在校大学生以及近来的毕业生都抱怨:高等教育太狭隘,对快速变化的就业市场缺乏了解。
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整体科研实力,决定了他们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高校的科研定位,必须从客观的学科水平和人才水平出发,在重点从事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的选择上有所侧重。北大、清华等一流高校,应该侧重自由探索性的基础研究和国家目标导向的战略性基础研究,地方高校则应该以解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性科学问题为重点。当前,我国高水平研究论文的评价标准使一些从事技术应用研究的教师感到其工作成果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承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也影响了高校在科研发展目标上的定位。如果高校不积极鼓励科研的多样性,必然导致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四、办学特色定位:高等学校发展的历史性价值分析
高等学校办学特色既是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也是高等学校办学实践乃至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意义深远的重要问题。
1.突出优势和特色是高等学校分类办学的最基本的依据和出发点
具有显著优势和鲜明的特色可以使高等学校形成自然的类群差异,具有相近特点的高校会自然成为一个类群。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高校的办学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以政府主导为主,统一的管理体制虽然对加强高等教育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办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学校之间同质化的倾向,最终使学科优势与办学特色走入了被弱化或者稀释的危险境地。高等学校的办学特色的造就,需要用历史的眼光去认识,在长期的办学历史中不断凝炼和升华。过去的传统是今天的基础,今天的实力会成为明天的优势,只有几代人始终不渝地坚持相同的办学理念,持之以恒地不断努力,特色才会逐渐显示出强大的感染力和辐射力,在师生当中产生认同和内化,这种由内而外的特色,才彰显其强大和持久的生命力。而这种特色就是高校分类最基本的依据或出发点,是区别不同类型高校的根本指针。
2.以优势为突破点,是大学走特色发展道路的基础
办学特色,特别是其中的办学思路、治学方略是传统价值的凝炼、继承和延续。办学特色的形成,必须依靠实力和影响力等实实在在的优势作为基础和前提。同时,随着高等学校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每所学校特有的“独特性”和“优质性”都只能是相对的,即便是世界一流大学,也并不是各个方面都具有独特性,不可能所有的学科都具有绝对优势,都成为世界一流。因此,办大学并不等于一定要学科门类齐全、全面出击、遍地开花。加强学科建设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根据自己的独特优势坚持长时间地重点发展某些学科,使之成为优势学科,并率先在自己的优势学科领域为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得到社会的认可,是形成办学特色的重要切入点。国内外许多一流大学,都是坚持突出重点,以某一种或几种学科群为优势和龙头,首先取得突破、奠定基础,再逐步扩大影响、形成特色。
五、教育政策定位:高等教育发展的政府价值取向分析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由于政府和高校在办学中始终存在价值观的冲突和利益的博弈,虽然大学自治一直被认为是大学最基本的特征,但政府对高等学校始终存在着影响和干预,在高等教育分层分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只是由于国家社会制度、教育政策和管理体制的不同,政府所处的位置和干预的力度不同而已。
英国大学虽然努力使政府对大学的干预保持着“一臂之遥”,但英国政府对大学的干预近年来有逐步加深的趋势,其中,作为大学和政府间“缓冲器”的大学拨款委员会被大学基金委员会所取代是最为典型的信号;美国政府尽管其直接干预教育的权限受到宪法束缚,但其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也总是努力通过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施加影响,并且在战后这种主动进取的态度愈加明显。但是,政府对高等教育以及高等学校的干预和影响,更多地是通过立法保障和政策调节,在最大限度地保证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独立性的基础上,运用政策手段引导高等学校更直接和紧密地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需要。政策调节一般都具有明确的阶段目的,旨在解决某些特定的社会问题或实现某种转型。
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政府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近年来,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更加突出宏观指导,特别注意发挥政策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相继实施的多项重大的政策性措施,对推动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例如,实施“985工程”,以推动世界一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实施“211工程”,以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重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实施“卓越工程”,推动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建设;实施“质量工程”,推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等等。
今后一段时期,要促进高等教育机构的多样化,构建层次分明的高等教育系统,政府还需要在立法保障、政策调控、项目推动、评估导向等方面发挥更大的杠杆作用。
首先,政府在高等学校的分类办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策导向具有深刻的影响力。政府应该更多地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为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创造不同的政策环境。分类指导应该成为政府实施高等教育宏观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对不同层次、水平和类型的高校,应研究制定不同的方针和政策,对其办学方向给予明确的要求和界定,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制定大学章程,用大学宪章的形式将其办学的类型定位和管理决策方式确定下来,避免由于人事的变化而频繁更替。对于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在其数量、规模、建设方针等方面,政府应该加强总量和总体控制,地方政府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高等学校,使其在层次、类型、规模和分布等方面形成科学合理的机构性局面。此外,国家应加强高等教育分类办学的政策设计研究,明确高等学校分层分类的标准和合理定位的机制,尽快制定出明确的高等学校分层分类的标准,构建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