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人大权力
2009-12-27
围绕安徽省霍邱县政府重奖当地一家民营企业而引发的“奖励门”事件,最近闹得沸沸扬扬,在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6亿元奖励民营企业成为该县的一项重大决策而出台。然而,迫于舆论的压力,在12天后再次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该“重大决策”被定性为“错误决策”而遭废止。
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行使的神圣权力。然而,在不到两周时间内,对同一事项,先是“通过”,继而“废止”,这种来自国家权力机关的“反复无常”,着实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
据悉,霍邱县2008年财政收入仅为7.05亿,却要一下子拿出其中的6亿元奖励一家民营企业,如此慷慨的“奖励”,在旁人看来颇有些匪夷所思一然而,奇怪的是,当地人大常委会当初却“意见高度一致”地通过了!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霍邱县的举措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意识——能想到这样一项重大决定,需要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这相对于一些地方,“家长制”、少数人拍板的做法。进步了许多,但是,这种看似“程序合法”的背后,却掩盖不了人大“对这个企业了解不够”就贸然投票的不负责任;摆脱不了人们对人大漠视和敷衍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的质疑。不然,霍邱县人大常委会的“180度大转变”又该作何解释?
霍邱县“奖励门”事件并非孤本。,前些年,湖南省嘉禾县人大为强制拆迁百姓房屋,通过一项违法又违背民意的决议,而遭口诛笔伐,成为当地人大的一大“败笔”。事实上,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与之类似的不少明显“带病”的决议案,如人事任免案,财政预决算等,都得以在人大表决时顺利过关。在这种情况下,人大似乎沦为表决的机器,输出的只能是“良莠不齐”的行政意志
不可否认,“奖励门”等事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人大对权力行使的不够慎重。在嘉禾事件中,面对“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领导意志;在霍邱县,面对“要举县而为,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围绕项目干”的“政府雄心”,人大或许有诸多无奈和“苦衷”,但绝不能因此而漠视人民赋予的权力,绝不能在没有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的情况下,就轻易地“将手高高举起”。霍邱县人大常委会的一位委员曾表示:“作为这样一个领导拍板的事情,我想应当和县领导保持一致”殊不知,如此的“保持一致”,到头来只会为自己的不慎重而落下笑柄。
人大决策被行政意志、个别领导意志所左右,实在是有悖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的初衷。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人大权力的慎重运行,避免权力的旁落和虚置,是摆在人大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审慎是代议制民主必须具备的品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必须谨慎地用好手中的权力一方面,作为人大监督主体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不断增强自觉意识,努力实现角色的真正回归,切实发挥代议者的作用,无愧于沉甸甸的选票;而另一方面,则要不断地推进人大工作的公开化,让人大代表和委员的履职行为“暴露”在公众面前,并接受民众的评判和考问,以鞭策其慎用权力。唯有如此,“奖励门”等类似事件才可能真正有效避免,人大决议“反复无常”的尴尬才能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