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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一个难以愈合的社会之痛

2009-12-25

晚晴 2009年10期
关键词:儿女子女老年人

赵 明

日前,记者在玉屏侗族自治县采访,县老龄办负责人讲述了一个关于赡养老人的案例。

据玉屏自治县老龄办杨荣敏主任介绍,该县平溪镇安坪村一郑姓老人生病住院,产生了数额较大的医药费用。老人虽然养育2个儿子,但其中一个拒不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老人只好把这个儿子告上法庭。法庭通过审理,判决这个儿子承担相应费用。然而,这个儿子拒不执行判决,老人只好再次告上法庭。后来,在法庭的协调和亲友的劝说下,这个儿子最终支付了应该承担的医疗费用。杨主任说,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养育成人,却在年老体弱之际“家丑外扬”,实属无奈。

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这本是非常和谐的一对关系。然而,因为种种原因,有人在自己被抚养成人后,忘记了还应该好好赡养父母。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记者发现,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忽视了,使得众多老人的晚年生活显得颇为凄苦。

子女何以不尽孝

据记者调查,在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为数不少,有的父母向子女寻求经济供养,有的寻求生活照料,有的寻求精神慰藉。并且,随着各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要求儿女给予精神慰藉的老人也越来越多。

张奶奶有一儿三女,都已成家立业。儿子娶妻生子后,既不给赡养费,也不去看望,这让老两口十分伤心。一气之下,张奶奶便把儿子告上法庭。她说:“我们老两口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儿子一家生活也不富裕,告儿子并不打算要多少钱,只希望儿子在生活上照顾我们,在精神上安慰我们。”

调查发现,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年轻人的生活、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而多数儿女都是在逢年过节或是老人生日的时候才回来,也有极少数一年也不回家一次,甚至连个电话都没有。老人害怕孤独,特别是对于丧偶的老年人来说,儿女是他们全部的精神寄托,他们迫切希望儿女能抽出一点时间常回家看看,迫切希望能够和儿女交流沟通,寻求儿女亲情,享受天伦之乐,而这些要求已不再是物质给予所能完全满足的。

此外,在一些类似的赡养案件中,有的儿女非常富有,可就是不愿意拿出一点点钱来赡养老人;有些儿女之间互相比较,谁都不愿意多出一分赡养费;有些儿女以老人处理财产不公等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有些儿女视赡养老人为负担,根本不尽义务;有些儿女以家庭负担过重、生活拮据为由拒绝赡养老人。

在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上,赵愚忠老人说,明确表示不赡养父母的人是极少的,但实际上不给老人生活费或者象征性付一点生活费的还是为数不少。据他分析,这有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子女本身没什么钱,就谈不上多给父母了,而且现在不比以前,一年几百元生活费是远远不够用的;同时,有的老人子女多,子女间对赡养老人相互比较、推诿,使老人的生活反而得不到好的照料。据他介绍,在农村,六七十岁还在干农活的人现在也不在少数。还有一个现象便是,随着社会人口流动的加快,大量年轻人进城务工,工作的竞争和压力让他们无暇顾及老人,“留守老人”得不到好的赡养自然就成了一个现实问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年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碍于情面,担心打官司会加深双方的矛盾,也有老人害怕打完官司后子女报复、自己处境更难而不敢告状,还有不少老人对子女怀有很深的感情,不愿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公道,希望用亲情来化解权益纠纷,结果只有忍气吞声、默默承受。

受这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老年人得不到较好的赡养,似乎也就成了一块非常顽固的“牛皮癣”,不能得到有效根治。

不尽义务谁之过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究竟是谁的过错?是家庭原因造成的,还是社会原因造成的?

近日,某网媒就“子女不赡养老人,怪子女还是怪父母”这一话题进行了讨论。网友发帖陈述了这样两个事实:80多岁的钞奶奶有6个女儿却生活困难,无人照料,经过妇联和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努力后,她的其中5个女儿仍然冷漠而固执地不愿意回家看望自己的亲娘;崔大妈患重病入院,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她的儿子竟悄然离去,留下了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母亲。

当钞奶奶的5个女儿和崔大妈的儿子在受到道德和良心谴责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冷静地去思考一些问题。发帖人说,子女不赡养老人,到底是应该责怪子女还是责怪父母?很多人认为当然是子女的问题,他们缺乏最基本的人性修养。也有一些市民认为,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原因在于子女道德的缺失,正是由于父母对孩子教育的引导不够,才导致今天的结局。

网友战术马甲认为,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子女孝顺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现在高额的医疗费用,国企改革导致的下岗问题,早就已经把老百姓压得喘不过气来。归根结底,是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谁想放着生养自己的亲娘不管。

网友Popopeng在观帖后说,赡养老人是做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是,咱们这一代已经不像父母那一代:他们学校一毕业要么招工进了国有企业,要么录干进了机关事业单位,稳定的工作,良好的社会保障,再给分上一套住房,一家三代其乐融融。而我们这一代则是自主择业,自找工作,找个好点的单位能交个社保就偷着笑了,能分一套房子简直是做梦!

影子的影子认为,应该是儿女的不对,要怪就怪儿女,因为他们有责任赡养自己的父母。每个人都有老去的那一天,如果哪一天你老了,你的子女对你也不尽赡养义务,你的心里会有何感想?

网友天凉好过秋认为,古话说得好,上梁不正下梁歪,要是我们的老人以前对父母好,我想子女也不会对他们不好。父母是儿女的老师嘛,不过,如果子女真的不赡养老人,还是子女的不对,我们年轻人应该给下一代树立好的榜样。

从网友们的讨论不难看出,子女不赡养老人,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引导不够,有子女的不负责任,有社会带给子女的生活与工作压力,有的甚至还提到了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但是,网友们都有一个共识: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老人究竟咋赡养

老人应该怎么赡养,这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而且,随着时代的进步,老人赡养有了更多的内涵。

据报道,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今年8月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他表示,这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在我国,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老年人今后的基本生活在物质上都得到了根本性的保障。但是,老年人在赡养问题上,又有怎样的需求呢?70多岁的李先生长期生活在农村,他认为,在保证老人基本生活的同时,希望子女能在老人生病的时候加以陪护;老人还特别盼望享受天伦之乐,希望子女常回家看看。田坪镇的吴大有说:“现在物价不比早年,开销不小,所以,希望子女尽可能给足生活费,节假日多回家看望老人家。”

作为子女,年轻人对赡养老人又是怎么看待的?贵阳市民向阳说:“不能为了赡养而赡养,除了应该给老人足够的生活费外,对老人精神方面的慰藉也很重要,说到底,就是要多陪陪老人。”年轻人钱进表示,赡养老人关键是要顺老人的意,尽量多替老人考虑。

调查过程中,记者还发现,现在很多年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对赡养老人很是无奈。 网友夏之轻寒说,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家庭结构变化为目前的一对夫妻、一个后代、四个老人(简称“2+4+1”),这个结构对于当前的年轻人来说意味着什么?现在很多人没有工作、很多人工作不稳定、很多人收入的一半要还房贷,并且我们的工作强度大,生活成本高,这么重的负担,独生子女又该如何承受呢?

网友会吃丝娃娃的猫也说,只希望老天爷帮忙,让我的父母、婆婆、公公身体都健康,为自己减轻一点负担。

其实,不论怎么说,老年人都有自己的生活需求,年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都有自己的苦衷,但是,赡养老人都是社会和家庭不可推卸的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老年人有受赡养的权利,这其中包括:扶幼养老应是做人的本性和起码的道德,老年人为社会辛勤劳动,贡献毕生的精力,为子女操劳一生,为家庭作出贡献。在他们年老体弱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理应得到社会和子孙们的尊敬、关怀,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使他们安度晚年,这既是社会的职责,也是家庭的功能。”

家家都有老,人人都会老。老人的现在,就是年轻人的将来。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不难看出,在对待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子女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社会也要尽可能地给老人提供一些完善的设施,让每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生活小贴士

老年人打赡养官司享有下列特殊权利

一、享有先予执行的特殊权利。《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由此可见,老年人在进行赡养纠纷诉讼时,法律已明确而又具体地赋予了老年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就享有先予执行、先予给付一定货币或一定生活急需物品的特殊权利。

二、享有司法救助的特殊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指出,当事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一)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二)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有困难的……”从以上司法解释可知,老年人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赡养纠纷时,确因生活困难无法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从而使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能打得起官司。

三、享有法律援助的特殊权利。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由此可见,经济困难的老人可以免费请律师替自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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