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宜“疏”不宜“堵”
2009-12-23张宏宽
张宏宽
编者按:
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很多地方对有偿家教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将其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举办或参与各种校外辅导班。所以本期我们选取了几篇这方面的文章,以期引起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注:本文的“有偿家教”特指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下同)。而几乎是同时,山东省也颁布法规,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两个地方的巨大的立法差异将本就充满争议的“有偿家教”再次推向了风口浪尖。
其实细细想来,有着这样大的分歧并不奇怪。教育是一种服务,但目前的教育机制,似乎告诉人们,教师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学生在校六小时)、规定的地方(学校)提供教育服务。但社会对教育服务的需求是旺盛的,六小时之内的教育服务交给了学校,六小时之外呢?孩子的教育是存在差异的,面对学业暂时不理想的孩子,“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父母怎么办?除“亲自操刀”外,家教似乎成了唯一的去处!再者现在孩子的学业知识专业性很强,小学的家长尚能自己对付着辅导,初高中的家长怎么办?还有为数不少的家长即便在晚上工作也很繁忙,应酬很多,根本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值得指出的是,诸多没有时间、没有能力辅导孩子的家长,他们同样是渴望孩子学业有成,于是,他们只能寻求家教的帮助。这也是家教市场火热,并将常盛不衰的重要原因!
然而“家教”一旦与“在职”“有偿”相关联,便注定会遭致挞伐,反对者的火力主要集中在“有偿”上,因为教师的教育行为一旦与“有偿”挂上了钩,便会引发了诸多问题,有违教育公平。公允地说,反对者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以前就曾经报导的部分从事家教的在职教师为了利益极大化,“课堂留一手,课后开小灶”。家长担心,上家教的孩子可能会得到更多的机会,否则会遭到教师的白眼,在很多方面“靠边站”。其实,家教本无错,错的是个别教师的不道德的做法引发了社会对整个教师群体师德的质疑。当然,教师不是神,在工作之外的时间出售教育服务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理所当然,而家长为孩子的成长计购买额外的教育服务而付出一定的报酬似乎也在所应当。与教育界对在职教师从事家教一边倒的禁止相对比的是,广大的家长似乎更青睐在职教师来辅导他们的孩子,理由是在职教师与社会上良莠不齐的从业人员相比更专业,更尽职,对孩子也更有影响力。
有偿家教现象是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他火热的背后是其庞大的市场需求;而多年以来的禁令,也折射出一旦放开禁令后可能出现的种种隐患。可是,我们也不可不知,长期的禁令并未能将有偿家教彻底消灭,只是从地上转为地下,表面上的风平浪静,并不能掩盖“家教潮”的风起云涌!长期的“监管缺失”只能让家教市场混乱无序,鱼龙混杂,进而衍生出许许多多的问题。与此同时,如果彻底取缔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且不说是否奏效,即便奏效,将无数家庭庞大的校外教育需求推给社会上良莠不齐的家教从业人员,这未必是一种对孩子负责任的作法。
其实“有偿家教”所衍生出来的种种问题,并非“不可救药”,如为保证教育公平可以禁止在职教师为本班学生提供家教服务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是否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也可通过学校方面的监督和考核来达到监管的目的。
社会的需求是多元化的,一方面。社会有庞大的校外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部分教师也有出售教育服务的“自愿”。“有偿家教”的形成是长期以来是家长的“需求”和老师的“自愿”双方合力的结果。“存在即是合理的”,我们无法用简单的对错来衡量这一教育行为,某种程度上,有偿家教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其存在也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所以,适当地“疏”可能更会符合市场规律,而一味地“堵”很可能会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