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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广东特色的外贸“1+3”金融支持平台

2009-12-22王苏生

开放导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外贸信用出口

向 静 王苏生 刘 艳

[摘要]在金融危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双重压力下,广东外贸面临着严峻考验。本文立足于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个外贸主体,剖析外贸及其金融支持现状的不足之处,并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广东特色的“1+3”金融支持平台,力求促进外贸的发展,提升其抗风险能力,推动整个广东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关键词]外贸金融支持产业结构

[中图分类号]F752;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9)03-0091-05

[作者简介]向静(1976-),女,瑶族,湖南怀化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经济管理学科部博士后。研究方向:金融、国际贸易;王苏生(1969-),湖北洪湖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经济管理学科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金融、国际贸易;刘艳(1983-),女,辽宁大连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经济管理学科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

一、引言

受此轮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低迷,国际市场需求锐减,对于主要依靠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广东省无疑影响巨大。广东省珠三角等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出口企业订单大幅减少,被迫紧缩投资,减产裁员,甚至出现了大量工厂倒闭的现象。同时,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广东外贸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自2007年以来,出口退税下调等因素的滞后效应影响甚大,而国家对加工贸易一系列出口政策的宏观调控,对占据外贸大头的珠三角制造业更是有所冲击。另外,来自国内其他区域的竞争也是对广东外贸发展的挑战。目前,珠三角与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之间的动态比较优势正在发生迅速变化。珠三角在工业门类、经济腹地的市场规模以及经济辐射能力、人力资源基础方面都不如长三角地区,而在营商成本方面又不如环渤海地区有优势。

本文分析金融危机和产业结构调整双重压力下的广东外贸,分别从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个主体的角度,提出构建广东特色的“1+3”金融支持平台的政策建议。

二、广东外贸的现状及其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

(一)当前广东外贸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加工贸易比重过大,服务贸易发展滞后,产业整体层次不高。广东省一直以加工贸易为主,而一般贸易,尤其是服务贸易的发展严重滞后。2008年上半年,加工贸易占广东省进出口贸易总额71%,一般贸易占29%,服务贸易仅占3.3%。而且广东省加工贸易的产业层次较低,在国际分工价值链上占据的环节主要是低技术含量、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组装环节,尚处于全球产业分工体系的底层。

2.技术创新能力低下,价格比较优势正逐步丧失。限于企业的实力和融资支持渠道,加上劳动密集型发展模式使得资源配置失衡,广东外贸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上投入甚少,产品竞争力低下。而且,广东部分地区的土地、劳动力价格持续上升,能源、原材料的供需矛盾逐步加大,价格优势正逐步丧失。

3.内外资企业比例失调,省内区域间外贸发展不平衡。广东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进程滞后,其在出口中的作用仍在逐年减弱;民营企业也由于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品牌少,在全省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偏低。此外,广东省内区域间发展极不平衡,与珠三角在广东出口贸易中的绝对优势相比,非珠三角地区出口额占广东出口总额的比重始终徘徊于5%左右。

4.进口调控能力不强,外贸依存度过高。广东省外贸出口的增长建立在粗放型数量扩张的基础上,且进口商品来源较为集中,国际议价能力不强,外贸依存度甚至超过150%。

5.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手段比较落后,且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广东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手段比较单一,而且对国际市场缺乏深入持久的调查研究,很多企业还沿用国内的经营思路。同时,出口市场多年来基本保持不变,以亚洲、欧盟、美国三大经济体为主,而对拉丁美洲、非洲和大洋洲市场的出口贸易额占比很小,市场覆盖面小、渠道相对单一。

(二)广东外贸的金融支持不足现状——从政府角度

1.金融支持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尚未就出口信用制定和颁布任何专项法律条例,其它相关法律(如《对外贸易法》和《保险法》等)也未对外贸的金融支持政策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此外,两家出口信用机构(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都在没有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成立,直到现在仍然没有相应的法律问世。

2.金融支持缺乏有效的运作机制。出口信用机构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缺乏权威的主管部门,致使监管不到位,影响承办机构的工作效率;政府与金融机构缺乏有机的融合,而且商业性金融也未很好地融入外贸金融支持体系。

3.金融支持机构的风险资本金缺乏有效的补充机制。外贸金融支持机构全部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一政府财政和发行债券。限于财政收入水平,政府财政不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而且在利差补贴和亏损补贴上也没有正常的拨补制度。另一方面,金融债券的发行时间与国库券发行时间冲突,致使资金来源滞后于资金运用。而且发行机构和认购机构矛盾突出,金融债券资金不能保证及时到位,导致进出口银行以金融债券为主的资金结构很难保证其业务长期稳定的资金需求。

(三)广东外贸的金融支持不足现状——从金融机构角度

1.外贸信用机构的服务对象单一,且信用保险的承保方式不当。广东省的外贸信用机构通常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其主要的服务对象,并没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政策。此外,相关规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必须采用“统保方式”,即出口企业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区域市场上所有非信用证收汇业务都要一次性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虽然扩大了承保面,有利于承保人分散风险,但出口商并不情愿对风险不大的出口业务投保,这严重阻碍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

2.外贸信贷业务主要以出口信贷为主,保险(担保)明显不足。一是因为商业银行的买方信贷利率使用统一规定的商业参考利率,通常比从国际资本市场上筹资的成本要低,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意为风险大的出口项目融资;二是因为传统观念认为融资支持不能直接给予外国的进口商,而应该支持本国的出口商,导致外贸金融支持业务中买方信贷较少。

3.外贸融资形式单一,业务规模与市场潜力不匹配。广东省仍然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传统外贸融资方式为主,功能单一,银行往往只做一些浅层次的业务变种,并未进行适应外贸金融支持趋势的深层次变革,很难满足那些积极参与国际化企业的需要。

4.缺乏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广东省在出口信用保险的信息咨询和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还很欠缺,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5.出口投保申请周期过长,投保费率过高。出口企业从申请出口信用保险到最后投保至少要1个月,显然周期过长,企业申请出口信用保险的成本很高。此外,我国的平均保费率为1%左右,而发达国家的平均保费

率仅为0.6%,较高的出口保险费率也严重影响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6.外贸融资业务操作上的制约因素。外贸融资业务的还款来源是外贸中的货币收入,银行仍按企业的偿债能力及赢利能力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显然不能适应外贸融资业务的特点。银行现行授信制度没有很好的兼顾各行业的特性,刚性的要求企业在核定综合授信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使得原本负债率很高,缺少自有资金的企业难以符合要求。

(四)广东外贸的金融支持不足现状——从对外贸易企业角度

1.外贸企业普遍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大多数外贸企业沿用传统交易方式,对外贸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控制非信用证业务的层次上,忽视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据商务部统计,我国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中只有11%建立了自己的信用监管体系,而且其中93%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跨国企业。

2.外贸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广东外贸从业人员素质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相当的差距。当前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很多外贸从业人员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已经明显跟不上形势。

3.缺乏与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很多外贸企业同金融机构缺乏联系,缺乏对国家出口信贷政策、各种业务申请条件及操作程序变动情况的关注。

三、建设广东特色的外贸“1+3”金融支持平台

广东特色的外贸“1+3”金融支持平台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个”外贸主体和“一个”主管出口信用的权威性常设监管机构,将一个监管机构与三大主体密切结合,力求有效促进外贸的发展,提升外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广东省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政府方面

1.加快建设外贸的金融支持制度体系。第一,加快进出口金融支持的立法,尽快制定《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法》。可以制订一部统一的进出口金融支持法,也可以针对每一家进出口金融支持机构制订不同的金融支持法。第二,积极建设出口信用体系。借助“广东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尽快出台关于鼓励广东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相关法规,以促进信用担保体系规范化发展;建立广东省省级信用担保管理机构,加强对各地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广东省各级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奖励基金。第三,及时完善外贸融资外汇管理制度。允许外汇贷款账户向结算账户划转;运用技术手段,扩展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和出口核报系统的监管功能,堵塞外汇监管漏洞;逐步放宽部分外汇贷款不能结汇的限制;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登记制度。第四,完善出口信贷利率机制。根据产业政策继续保持差别利率、简化档次,同时赋予进出口银行调整利率的权力,保证出口信贷的优惠程度。第五,加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保险费率应主要由产品为消费者提供的价值所决定,并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及其它诸多因素的影响。第六,建立稳定的资本金补充制度和贷款利息补贴制度,保障出口信用机构的资金来源。财政应建立稳定的资本金补充制度,对政策性亏损做出明确的补贴承诺或制定相应的补贴措施,逐步增加出口信用保险资本金,并提供低息长期财政借款,加大承保力度。

2.综合运用金融财政手段,加大对中小型高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第一,切实解决好高技术型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实行差别待遇,提高高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率。第二,适当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专业性金融机构的步伐,填补服务真空。①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主要负责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融资需求;②积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小型地方金融机构,以弥补大型金融机构业务的不足;③成立中小企业资金互助会;④鼓励商业银行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组建中小企业信贷部,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门服务。第三,给中小型高技术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出口专项基金,为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提供担保并支持其开拓国际市场。第四,重点引导高技术型产品的出口,增强科技自主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3.有效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第一,按照“有支持、有抑制、有退出”的原则,不断完善加工贸易产业指导目录、商品及企业分类目录,提高加工贸易行业准入标准,引导加工贸易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第二,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改变加工贸易主体过度集中于外资企业的格局。在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的同时,逐步给予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的政策待遇,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扶持本土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第三,稳定加工贸易的保税监管政策和深加工结转政策,对结转环节视同出口,免征增值税,由海关对结转进口料件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第四,运用出口退税政策。比如,对加工贸易中使用的国产料件给予退税,对国内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给予退税等。第五,加强粤港合作,推动在粤的港澳台资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金融机构

1.建立外贸融资业务标准化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第一,综合考虑不同产品的风险特性,加强外贸融资产品风险系数标准体系建设。第二,加强业务操作流程的标准化控制。运用好“过程方法”和“管理的系统方法”,对组织质量、风险等特定方面的方针、目标、组织、资源、运作、检查和改善进行系统地规范。第三,建立外贸融资业务的事后监测及信息保障体系。一方面通过银行决策系统和支持系统,提高业务部门综合分析国家经济、产业和金融政策的能力,加强对客户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预测;另一方面,建立IT化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控制的效力。第四,建立外贸融资业务部门专业化、垂直化的组织管理体制,再造业务流程。集中审单,组建全国或区域性单证中心,运用影像工作流等技术,将各分支机构的单证进行集中处理,实现标准化操作和专业化管理,提高审单质量和效率;实行授信项下核准制流程,在核定授信方案时明确授信使用条件和管理要求,单笔业务不再履行信贷审批程序,由外贸融资部进行技术审查并对授信条件核准后直接办理,减少二次审批、部门交叉审批和集体审议,提高业务效率。第五,建立高效的外贸融资授信审批和信用额度管理制度。利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客户贸易融资授信申请在营销层、控制层和操作层三个层面的运转速度和质量。同时,将贸易融资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将客户作为一个整体,按照统一标准,集中统一识别、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支持,并集中统一管理。

2.保障并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第一,进一步完善金融债券运行机制。金融债券的发行在期限上要相互衔接,相互转换,实现滚动式发行,保持稳定的发行量;适当扩大不同期限金融债券之间的利差,使与资金来源的成本和风险相适应;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增加债券期限品种,提高金融债券的流动性和变现性,建立完善的金融债券二级市场;把购买债券与代理业务相结合,原则

上谁购买债券就让谁代理业务,使之因吸收公众存款而得到额外补充,提高金融机构购买债券的积极性。第二,探索股份化运营,但进出口金融支持机构应继续保持其国有性质。国家参股的政策性银行比国有独资政策性银行具有以下优点:①拓宽了资本来源的渠道,有利于扩充资本实力,增强资金融通能力;②将一部分社会资本纳入政策性资金范畴,使之由单纯的逐利资本变为国家的干预资本,既有利于提高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力度,又可减轻财政拨付资本金的负担;③股份制的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政策性银行产生权责不明、监督乏力、缺乏约束、活力不足、效率低下的弊端。第三,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扩大资金来源。①大力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借鉴国际进出口押汇开办买方、卖方的押汇等。②创造条件合理利用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和保障基金,将其作为进出口金融支持机构中长期资金的主要来源。③面向国际资本市场,积极探索海外筹资渠道。④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⑤从国内外货币市场借入短期资金,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和贴现,解决部分短期资金不足。

3.积极开发适合广东省外贸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第一,大力开展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广州代表处要积极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建议一些适合广东外贸运行特点的保险品种,应根据广东小企业多、小商品多、每单业务额小的特点,在保险业务上灵活操作。第二,积极支持企业的境外投资。①加强市场开发和市场营销,加快拓展境外加工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贷款等业务,优先为境外投资项目下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出口提供出口信贷。②进一步探索扩大对外援助与支持企业“走出去”相结合的路子,积极利用对外优惠贷款支持国内企业在受援国开展有市场、有效益的生产加工型、资源开发型项目及承包工程项目。③积极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业务,帮助企业规避和分散境外投资的政治风险。④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充分发挥综合优势。第三,积极探索,开展业务创新。①适度发展出口保理和福费廷业务。②灵活运用结构性贸易融资,如出口卖方信贷加福费廷、出口买方信贷加福费廷、出口卖方信贷加出口买方信贷、银行担保加境外融资等。第四,顺应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形成和成熟,建立供应链模式,协助客户降低整个供应链的成本,帮助供应链的各成员实现价值最大化。或基于企业资金供应链,提供整体融资解决方案。第五,大力开展中小高技术型企业综合险保单融资业务。

4.建设外贸信息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第一,建立外贸信息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信息,完善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科学指导出口企业的业务选择,最大限度降低外贸的风险和交易成本。同时,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提高政策透明度:不断规范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快业务审批速度;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考核用人机制,加强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整个机构人员队伍的服务质量。第二,加强对出口信用及其业务的宣传和指导。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州营业部应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中心或服务电话,广东省外经贸厅在正在筹建的贸易促进网上开辟金融支持政策专栏,为出口和对外投资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和综合性金融、非金融服务。

(三)外贸企业

第一,加强信用风险意识。出口商的出口贸易融资及买方的进口融资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外贸企业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员工的信用风险意识。第二,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充分利用出口信贷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担保业务。在科学的风险分析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市场,大胆采用延期付款结算方式,以争取客户,促进成交。为了防止延期付款方式下的资金压力和因不能及时足额收汇而遭受损失,要积极申请出口信贷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或担保。第三,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关注外贸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关注国家的出口信贷政策、各种业务的申请条件及操作程序的变动,充分利用国家相关的政策优惠条件,提高自身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后,重视对出口信贷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员的素质,尤其要学习出口信贷的国际惯例和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法律,以应对使用出口信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涉外纠纷。

(四)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与外贸企业之间协作,共建有效的外贸金融支持体系

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建立与人民银行、政策性金融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定期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就外经贸发展趋势、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有关信息进行沟通和协调。外经贸主管部门也可以和金融部门联合召开金融产品展示会,帮助企业、特别是新出口企业了解和熟悉各种金融产品,使其能更好、更灵活的运用这些金融产品,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提供服务。此外,外贸企业也要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关注国家的出口信贷政策、各种业务的申请条件及操作程序的变动,以争取利用优惠条件,提高自身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广东省内有一大批教育科研基地落户,具有深化产学研模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的绝对优势。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广东省内各种科研资源,通过与高等院校的研究机构协作,或雇佣社会上专门的研究部门来开发融资产品,既可以将新产品不断创造出来,又可以减少研发费用。

另外,适应国际贸易方式的发展趋势,利用电子商务贸易手段来提升进出口企业的竞争力,推动进出口贸易额的增长,是我国政府、企业和其它相关部门应着力关注的方向。

(五)建立“1个”主管出口信用的权威性常设监管机构

参照国际经验,在广东省确立事先透明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预算和项目决策机制,建立主管出口信用机构的权威性常设监管机构,由各有关部委负责贸易工作的负责人,组成部际委员会,以常设机构的形式,定期研究特定时期国家出口信用政策,审批出口信用机构的业务工作计划和运作方案,尤其是资产规模、信贷规模、负债规模和重大的经营决策,并对出口信用机构的业绩进行评估。对广东省政府的政策实施、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情况以及外贸企业的竞争力进行“全程”评估,将“1”常设监管机构与“3”大主体密切结合,进而保证国家贸易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

1.对政府决策的监管。定期评估、研究特定时期国家出口信用政策,对达到预期效果的保持并改进,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进行原因分析,需要时修改内部控制方案。同时,对发生的险情、事故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不断调整,以适应广东省外贸经济的发展状况。(1)评估原则:“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着眼于大局,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效率和公平相结合,全面反映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重视反映短期和长期绩效指标,使短期绩效指标服从长期绩效指标,注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明确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础,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量化,遵循“定性-定量-定性”的分析思路,做到“定量分析定性化”和“定性分析定量化”。(2)评估指标:经济和

社会效益评估(包括就业吸纳率、输出诱发系数、纳税情况、进出口规模效应、产业关联度、需求收入弹性系数等);区域比较优势评估(包括市场占有率、显示性比较优势、核心竞争力、发展前景等)。

2.对金融机构业务工作的监管。定期评估、审批出口信用机构的业务工作计划和运作方案,并对出口信用机构的业绩进行评估。(1)评估原则:作为国家金融支持机构,在进行企业经营决策时首先应服从于政府的决策,服从国家贸易政策的指导,并在政府监管机构决策方针指导下,进行自身金融业务具体操作的决策。(2)评估指标:风险识别与评估(包括资产规模、信贷规模、负债规模等);重大的经营决策评估。

3.对外贸企业竞争力的监管。外贸企业竞争力是一个层次多,结构复杂,社会性突出的系统问题。如何对外贸企业竞争力进行有效的考核评价与合理监控,已经成为外贸企业一个重要的管理内容。(1)评估原则:严密性原则、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原则;(2)评估指标:产品竞争优势(包括出口产品结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等);市场竞争潜能(包括出口换汇成本、市场调研与预测水平、无形资产、市场多元化程度等);相关产业支持程度(包括货源组织水平、与服务业协作水平、整体科技应用水平等);企业经营环境(包括国际国内政策法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宏观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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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垠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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