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2009-12-21周红谦
周红谦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变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工作面临着重大挑战。文章就河南省邓州市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实践中探索出了“4+2”工作法,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动力谈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社会主义 基层民主政治 邓州“4+2”工作法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11-273-02
2005年以来,河南省邓州市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实践中探索出了“4+2”工作法,并在全市所有行政村推行,为邓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习近平、刘云山、李源潮等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2009年5月4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在全省所有村级组织中推行邓州“4+2”工作法。
一、“4+2”工作法产生的背景
河南省邓州市是一个典型的县级人口大市、农业大市,全市155万人口中,农业人口占到136万。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变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农村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重大挑战。
1.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需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执政的基础、工作的基础。过去,基层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催粮、收款、派工;工作方法主要靠行政命令;管理模式主要是大包大揽。税费改革之后,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基层组织在思维、方法、机制上出现了明显的不适应,个别基层领导工作能力、领导能力偏低。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2005年,全市578个行政村有后进村37个;工作勉强运转的村76个;一些村级组织发展无思路、服务无本领、工作无抓手、长期处于无典型无特色的运行状态。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用新的机制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2.增强村支“两委”的合力需要建立新机制。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合法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可是以前人们常说,村党支部是几十个人(党员)选出来的,村委会是几千人选出来的,凭什么由几十个人选出来的党支部领导几千人选出来的村委会呢?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班子的和谐建设一直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一大难点,村党支部的领导力和村委会的自治力不断碰撞,个别“两委”班子不团结,两张皮,两条心,争权夺利,好事争着干,难事推着办,麻烦事都不办,相互拆台,相互掣肘,核心作用不能发挥,以至坐失发展良机。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用新的机制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近年来,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不断推出,党在农村的政策体系逐渐形成和完善,广大农村的发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投入。可是,靠上级政府的支持毕竟有限度,靠村级组织自身没有资金,农民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因此,必须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但是,在现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分”的层面的问题已经解决了,而“统”的层面有一定难度。表现在农民的利益主体不同,诉求不同,在事关广大农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如修路、建校、村庄整治等方面,怎样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成为焦点、难点。再加上个别村级组织引导无方、组织无力,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发挥,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不明显。这就迫切要求用新的机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4.发扬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要用新的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利。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广大农民勤劳致富,独立性增强,其政治素质、民主意识也日益提高。尽管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邓州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尝试,但因有关规章制度侧重于宏观层面,可操作性、程序性不强,一些村级组织始终没有找准自己的位置,仍沿用传统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开展工作,大包大揽,独断专行,致使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参与权、管理权、表达权、监督权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行使。因此,要发扬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必须改进党对村务工作的领导方法,用新的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
面对上述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邓州市委结合多年来村级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实践,按照程序明确,易于操作的方针,从2005年起探索推出了“4+2”工作法,逐步形成了一个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新机制。
二、“4+2”工作法的内容和程序
所谓“4+2”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1.支部会提议,掌握工作主动权。支部会提议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由村党支部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的原则是找准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的最佳结合点,方法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合民意、顺民心的方案。
2.“两委”会商议,达成共识。根据支部会提议的初步方案,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对分歧意见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扩大党内民主。对村“两委”商议形成的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讨论,表决通过。党员大会审议一般在每月的党员活动日进行,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参会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党员人数的4/5以上方可开会。审议前,村“两委”须把意见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审议中,认真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修改完善方案,表决须经与会党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表决;审议通过后,由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打下基础。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确保农民当家作主。对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参会人数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讨论的事项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半数以上的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及实施方案,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告,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由党员、村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实施结果由村委会进行全面、准确、详实的公示、公开。
总之,“4+2”工作方法,程序是“四议两公开”,目的是推进农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本质是在党的领导下,发扬基层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健康有序运行;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三、新机制彰显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成效
邓州“4+2”工作法,融决策、管理、监督、落实为一体,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以严格的程序、崭新的机制对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几年的推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巩固了农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4+2”工作法实施过程中,农村党支部既是决策、管理事项的发起者,又是整个程序的操控者,也是决策实施的推动者,其领导核心地位在制度层面和实践中得到保证。同时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方法推动工作,大大提升了领导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2.加强了村级组织的配套建设,形成了强大合力。村委会作为执行决策的主体,在农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执行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体现了村民自治;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只起参与商议的作用,和党支部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得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得以明晰,权力争斗自然消除。这样,村委会找准了自己的位置,“两委”班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目标一致,工作相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保障了广大党员的权利,推动了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4+2”工作法一个重要程序是党员大会审议。党员有权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样,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统一的,既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又在制度的层面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改变了过去党员对村级事务“想参与没渠道、想管理没资格、想表达没人听、想监督没胆量”的状况,进一步激发了党员的政治热情,工作热情,推进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保持了党的先进性。
4.调动了广大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新农村的主人。“4+2”工作法充分尊重了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把村级重大事项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交给农民,通过规范的程序,自己议、自己定,让农民干自己想干的事、愿意干的事,充分发扬了民主,调动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热情,加大了投入,加快了进程。
5.转变了农村干部的管理模式和工作作风,促进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好转。“4+2”工作法是一套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过程中促使村干部放下架子,转变了观念和工作作风,主动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策于民,方法从行政命令转向用市场经济的办法;管理模式从包揽一切转向引导党员群众共同参与决策管理;权力运作从封闭操作转向公开透明。这样,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既坚持了党的领导,又发扬了民主,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干部的引导,又有群众的参与,聚集了发展的注意力,理顺了干群的情绪,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中共邓州市委党校 河南邓州 474150)(责编:吕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