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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探讨

2009-12-21贾列梅

经济师 2009年11期
关键词:国库

贾列梅

摘 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目前的财政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章分析了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改进的措施。

关键词:国库 集中支付 预算单位 动态监控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11-210-01

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目前,已被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所普遍采用。其主要内容是按照政府预算级次,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资金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均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财政国库执行机构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我国从2000年开始进行国库支付改革,此项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该项制度运行时间不长,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资金拨付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1.部分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国库支付制度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使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比如在计划的申报环节,不能按时申报计划,致使在有业务需求时才想到去申报,这样就影响了单位用款和财政的支出进度。

2.代理银行代理业务不够熟练和规范。有的代理银行的营业网点对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不熟练,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清楚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规定,例如有的营业网点违规为预算单位往实拨资金户转款。二是有的网点工作人员办理业务遇到问题时不积极解决,不耐心解答,不能及时给预算单位提供授权支付到帐通知书,按月给预算单位银行对帐单,三是代理银行不能及时下达授权额度,影响单位正常用款。

(二)国库支付中心的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强化

作为财政资金运行的最后一道关口,国库支付中心担负着财政资金的事中监督,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国库支付中心的监督职能还没有明确强化,在直接支付监督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尤其在授权支付监督方面还比较薄弱。

(三)预算单位实拨资金账户有待进一步规范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部在零余额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保留了原有历年沉淀资金的基本户,造成了实际工作当中原账户和零余额账户之间经常出现调、借、还的现象,还有一些预算单位要求独立核算的项目比如基建项目、或者安全部门一些涉密项目,往往出现转款现象,致使财政资金不能直接拨付到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大量财政资金体外运行,使财政资金运转的透明度受到影响,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国库管理系统网络化、信息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

目前,以财政部门为中心的预算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成熟程度不高,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系统建设也比较滞后,无法很好地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单位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及时掌握国库集中支付后出现的新制度、新业务、新方法,强化财会人员的操作技能,国库支付涉及预算编制、用款申请、计划下达、项目管理等多个环节,这就要求财会人员不仅要做财务核算员,还要做掌握全局的预算员。

(二)加强对代理银行的培训,建立对代理银行的激励制约机制

一是各代理银行要加强本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营业网点业务人员的培训,将国库集中支付后出现的新制度、新业务、新方法制作成各种知识手册发放到每个工作人员手中,以便熟悉业务。二是建立对代理银行的监督检查考评制度,有的代理银行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时,从受理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凭证,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清算回资金,整个过程“一手清”,缺乏有效监督。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加强对代理银行核算质量的考核。代理银行作为国库集中支付的中枢,核算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贯彻执行。为达到各级部门重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有必要强化核算质量考核,及时向各部门反馈考核信息,实行末位淘汰制,真正把竞争机制落到实处。

(三)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强化国库支付中心监督作用

对财政资金的运行进行全方位监控,制定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审核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充分发挥直接支付的财政监督作用。对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进行动态监控,对预算单位支付的每一笔资金的支付对象,付款科目,支付数量,付款用途,付款账户,受款人、收款账户,交易时间,付款人账户余额等付款要素都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和疑点,能够迅速进行查核。运用信息网络系统全过程监测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活动。

(四)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单一账户体系中的零余额账户的设置要有客观的标准和法律条文,有利于国库资金的清算,维护金融秩序。银行国库部门会同财政国库部门对预算单位实拨资金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对账户的开立、变更、撤消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软件接口,并对预算单位转款到实拨资金账户进行程序上的限制,转款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在手续上规范预算单位转款,达到最终取消预算单位暂时保留的基本存款账户。开发专门的软件,对预算单位保留的实拨资金账户的资金运行进行动态监控。研究制定预算单位原有实拨资金账户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例如基本建设账户、安全部门的涉密账户以及其他需要独立核算的账户范围。

(五)不断提高国库管理系统的网络化,信息化

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帐时间,提高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业务的效率。整合国库管理内部子系统,建立统一的系统平台;实现财政与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业务的网上运行,信息共享。

(作者单位:山西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山西太原 030002)

(责编: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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