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代科举考试在贵州的变通与变革
2009-12-21刘维民
刘维民
内容提要:清代科举考试,在贵州推行中出现了一些与民族地区发展实际相适应之变通与变革。从变通方面来看,这是务实官员努力之结果。它不仅使贵州士人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参与全国性的考试竞争,而且促进了贵州人才流动,扩大了这种制度文化在贵州的影响力。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有识之士在贵州走上了变革科举考试的道路,使贵州考试步入了近代化的轨迹。
关键词:贵州科举考试变通与变革文化内涵
中图分类号:J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09)04—74—77
在贵州考试史上,清代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时期。过去,虽有学者对清政府在贵州推行的照顾政策有所介绍,但很少论及科举考试作为一种制度文化在贵州出现某种变通与变革的独特内涵。笔者拟对此进行一些梳理,以较清晰地展现这种制度文化的变化轨迹。
一、贵州科举考试的变通
顺治十七年(1660)秋八月,清廷派正、副主考官黄敬玑和陈祚昌到贵州主持考试,从此,贵州正式实施清朝的科举考试制度。实际操作中,清政府对于贵州科举考试内容、方法,除按全国的统一规定执行外,却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变通。而这种变通是务实官员努力争取之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统治者优待边陲士子之意。它不仅使贵州士人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参与全国性的考试竞争,而且促进了贵州人才流动,扩大了这种制度文化在贵州的影响力。
(一)岁科、乡试、会试的变通
清代初期至雍正改土归流前后,由于贵州省的行政区域变动较大,学制、学额的变化也比较复杂,一些与邻省插花地区参加科举考试的地方时有变动。如原属湖广的平溪、清浪(今镇远县青溪和玉屏县)两卫,因其地理位置插入贵州省内,原参加贵州乡试、岁科两试赴贵州思州府,后又改为乡试赴湖广,岁科两试赴湖南靖州。后因到湖南路途遥远,这两卫学子文化水平不如湖广,考中者极少,以至两科渐无人参加考试。康熙二十七年(1688)应巡抚田雯的奏请,清廷决定这些地方的人仍参加贵州的乡试和院试。这是针对考试地理位置所进行的调整。
清代乡试实行分省定额录取,数额根据各省的贡赋和人文情况而定,并随各省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顺治十七年,贵州省乡试名额仅20名,为各省乡试名额中最少者。康熙三十年(1691)春三月,河南道御史王承祜向清廷上《疏题贵州会试分卷事例》,指出会试分南、北、中卷,原为因地取才,但行之既久,势不能均平。清廷采纳其意见,同意贵州准与广西以中右分卷,名额增为30人。康熙五十年(1711)二月,刘荫枢又疏请增加贵州乡试名额,称“贵州人口日盛,乡试仅中三十名,美不胜收,难以劝兴多士。近科会试,贵州与广西同编中右,而贵州中试三名,广西只一名,是人文不下广西,而乡试额比广西少十名,不无偏枯。恳请圣恩将贵州中额与广西同为四十名,则边方人士倍加鼓舞矣!”朝廷将此疏“下部议”后,同意贵州增加乡试名额六名。雍正七年(1729)闰七月,礼部议复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的奏书称:“贵州省原辖八府,四十州、县,每科乡试,额取文举人三十六名、五经二名、武举二十名。近于四川、湖南省内将十三州、县改隶贵州,赴试人数较多,加中文举人六名,共四十二名;武举三名,共二十三名。”此后名额更增至文举四十五名、武举三十三名。
会试时间,清初为二月。雍正五年(1727),由于春季闰月,“二月节候,天气尚寒”,试改在三月进行。乾隆十年(1745),考虑到二月“天气尚未和暖”和“各省俱须复试”等原因,将会试日期定在三月,遂为永制。会试分为三场,初九日为初场,十二日为二场,十五日为三场。后又因贵州地处边远,清政府从李端棻所议,同意给予来自贵州的考生坐驿马进京赶考的便利。"时值选拔之年,士多寒峻,乃偕总督刘岳昭、巡抚岑毓英,合词请援滇黔两省举人会试例,给火牌驰驿至京,得旨准如所请。嗣后滇黔优贡拔贡赴京朝考,得给或是牌驰驿,实自端菜建议始。”
清政府还比较注意对文化落后的边远地区士人以照顾,在省内专门划出名额,另编字号专门录取这些地区的士人。各省乡试中额是:贵州40名,山东69名,其中耳字号3名……各省副榜各视正榜,每举人5名取中1名,但是增加的乡试录取名额中不能增加副榜名额。较分省定额录取,这种在一省之中再定额录取的办法能将对待文化相对落后地区士人的优待政策落到实处,体现朝廷“加惠边陲士子至意”。正是任职于贵州的地方官务实和努力,贵州乡试数额才不断增多,参考者取得了一定应考便利。
(二)“明通榜”的推行
清代科举考试在全国推行过程中,对边远省份实行了“明通榜”的政策倾斜。明通榜始创于雍正朝,而推行于乾隆朝,它是会试榜后再行公布的录取榜。“明通榜的推行,恰逢清朝鼎盛时期,无疑是盛世的产物。”明通榜之设,最初只针对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六省会试的下第举人。如雍正十一年谕:“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六省举人,赴京会试,邮程遥远,非近省可比。朕意欲于落卷中,择其文尚可观、而人材可用者,添取数人,候旨录用,以昭朕格外加恩之意。”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这些边远省份读书人的特殊照顾,以发展该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康熙五十年,贵州巡抚刘荫枢以“贵州人文日盛”,疏请增加贵州乡试中额,并称,如蒙圣恩,“则边远人士倍加鼓舞”。后经部议,增加贵州乡试中额六名。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都察院左都御史赵申乔题请增加云南、贵州、广西三省会试中额,康熙帝“令赵申乔将所取三省备卷举人,亦带来考试”随后又谕礼部等衙门:“朕先因此三省路远人少,每至脱科,念边陲穷士,跋涉山川,曾谕该部酌量增额,以示劝兴,故今三省文风日盛,士子俱各勉肄业,考试者渐多,但取中额数尚少,宜更加增,尔等会议具奏。”后,大学士九卿等会议具奏:“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应各增进士一名。”针对边远省份中额偏少的实际情况,康熙帝决定改变原来分南、北、中卷取中的办法,同年四月,谕礼部等衙门:“近见直隶各省考取进士额数,或一省偏多,一省偏少,皆因南北卷中未经分别省份,故取中人数甚属不均。今文教广敷,士子皆鼓励勤学,各省赴试之人倍多于昔。贫士自远方跋涉,赴试至京,每限于额,多致遗漏,朕深为轸念。自今以后,考取进士,额数不必预定,俟天下会试之人齐集京师,著该部将各省应试到部人实数,及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应考人数一并查明,豫行奏闻,朕计省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进士额数。考取之时,就本省卷内择其佳者,照所定之数取中。如此,则偏多偏少之弊可除,而学优真才不致遗漏矣。”礼部等衙门按照康熙帝的意见而提出“嗣后会试不必预定数额,亦不必编南北字号,并分官字号名色,请按省编号,印于卷面,以便分别取中”;“令知贡举合算进场举人实数,临期具题,恭请皇上酌量省份大小,人数多寡,定额取中”,礼部的意见经康熙帝批准后,遂成定制。次年,以康熙帝六旬万寿,特开恩科,“始分各省中额,自是遵行无改”。这是清政府对会试中额的一大改革,对边远的贵州等省是大有益处的,避免了以往每有脱科之省的现象再度出现。由于贵州距京师甚远,因此赴京师参加会试的举人要大大少于内地省份,故录
取的数额有限,如康熙五十二年癸巳恩科开始分省取中,该科共取中进士一百八十六名,其中贵州和广西一样,只有三名。随着贵州教育事业的发展,乡试中额的增加,会试中额也逐渐增加。至雍正八年,会试中额四百六十名,其中贵州十一名。但这种对边远省份采取的政策倾斜,在康乾盛世之后就难看到了。
(三)苗族科举考试与“苗卷”的出现
清政府曾对苗族科举考试实行了特殊的政策,并形成极具特色的“苗卷”、“新卷”。这是日趋僵化的科举考试史上开出的“新芽”,它的实行反映了民族地区的教育现状,也为民族地区的人才参与全国性的考试提供了机会。明代虽对少数民族的考试名额(学额)有一定照顾,但未形成制度。清代前期和中期,正式规定各级科举考试(即各级官学的入学考试),在正式名额之外,另增加一定名额以照顾少数民族子弟,且对照顾的类别、原则、原因与提防假冒办法等都有具体的规定。
顺治十六年(1695),题准贵州各属大学进取苗生5名、中学3名、小学2名,均附各学肄业,至出贡。现苗生新进尚少,令附大学者3年一贡,附中学者5年二贡,等入学人多另照开州学例3年两贡。这是体现了对少数民族照顾的具体名额。但照顾也是有原则的,如顺治十七年(1660),礼部议复贵州巡抚卞三元的奏疏说:“贵州苗民中,有文理稍通者,准送学道考试,择其优者取入附近府、州县学肄业,仍酌量补廪、出贡。”提出照顾的原则:“择优录取”,即必须通过考试选择优秀者而不是口头推荐。康熙二十年(1681)云贵总督蔡毓荣奏:“土司世相承袭,不由选举,罔识礼义。嗣后土司族属子弟有通晓经义,志图上进者,请就郡邑一体应试。”康熙二十二年(1683)又题准“贵州土官族属子弟及土人应附于贵阳等府,三年一次考取25名,附于各府学习后解部查核。”康熙四十四年(1705)议准贵州苗民“以民籍应试,进额不必加增。”雍正三年(1725),贵州学政王奕仁又向清政府上疏说:“黔人苗人子弟情愿读书者,准其送入义学,一体训诲,每遇岁科两试,于该学进额外取进一名,以示鼓励。”此后还多次议准各府、州、县额外加取名额。为防止汉族童生冒占少数民族名额,还规定由“汉廪生同苗生联名保结,苗生五名保结,以杜汉童冒占。”后又将“苗童”改称“新童”,“苗卷”改称“新卷”。乾隆四年(1739)开始,逐渐减少照顾名额,规定对“归化未久之苗”,仍实行“加额进取”,其余归化已久者,与汉童一起考试,照原额取进。
乾隆年间,贵州的社会比较安定,清政府对贵州少数民族的教育考试政策发生了变化。乾隆十六年(1751),贵州布政使温福条上《黔省应行更复各事宜》,内称“苗地遍立社学,无知愚苗开其智巧,必将奸诈百出”,因此建议将已办的社学和义学“徐行裁汰”,并取消官学学额和科举考试对少数民族的特殊照顾。同年,清廷议准,“查贵州苗疆设立义学,原期化其犷野,渐知礼义,以昭圣朝声教”,但少数民族识字后,“以之习小说邪书,则甚易启奸匪之心,难取化导之效”,因此规定:应将苗疆所设各社师已满三年者均以无成淘汰,未满三年者届期亦以无成发回,渐次裁撤。岁科两试仍与汉童一起合考。取消“加额进取”的规定后,表面上看,“苗童”仍有参加科举考试的机会,但因苗、汉之间存在的实际差距,苗童被录取的机会极少。
二、贵州科举考试的变革
科举考试尽管录取者人数很少,但却具有很大的社会动员力量,上自权力架构,下至民间社会,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科举制度的辐射影响。但是,随着清政府的高度集权,考试制度臻于完备,科举考试走向了模式化,弊端亦多。最为后人诟病者,莫过于当时所考内容空洞、毫无实用价值之八股文、试帖诗。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有识之士在贵州走上了变革科举考试的道路,使贵州考试步人了近代化的轨迹。
清代中晚期,有识之士认识到,必须通过破格选拔人才来缓解面临的日益严重的统治危机,纷纷主张改革科举制度。贵州学政严修奏开经济特科,为科举考试增添了新内容和新形式,开了改革科举制度的先声。严修提倡的考试不论资格,名额不受限制,基本内容接近了西方,开启了贵州科举考试的新局面。光绪二十年(1894),严修以翰林院编修出任贵州学政。为了革除空疏腐败的学风,光绪二十三年(1897)十一月,严修就对科举考试进行过一些改革,如所出考试题目除规定的八股试题外,还结合时事出了《学者不可不通时务论》(石阡府生题),《论洋务》、《戒吸洋药(鸦片)说》(铜仁府题),《论西学之用与用之法》、《大变则大益小变则小益论》(贵阳府题)等题;考试内容增加了算学一科;他认为评价选拔人才不仅要求“通经史”,还把是否“知时务”、“熟悉洋务”作为条件之一。严修从贵州离任前,曾向朝廷上《奏请设经济特科折》,指出科举制度的弊病,建议清政府改革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仿照博学宏词科实行经济专科取士制度,选拔“或周知天下郡国利病,或熟谙中外交涉事件,或算学律学,擅绝专门,或格致制造,能创新新法,或堪游历之选,或工测绘之长”,即凡在政治、经济、外交、算学、格致、制造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都可以保送参加考试,名额不受限制,录用不拘资格,凡录用者以进士出身授予官职。这种考试内容的大变革,完全打破了原来内容单一的格局。这一建议得到维新派人士的一致赞赏,被称为“戊戌变法的先声”、“维新运动的原点”。光绪二十四年(1898)元月,光绪帝曾下诏在全国推行。维新变法失败后,经济特科虽被取消,但其影响依然存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又曾开经济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