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石头》引出的法律问题思考
2009-12-21汪方兴黄剑锋
汪方兴 黄剑锋
摘要《疯狂的石头》围绕一块玉石、两伙觊觎它的盗贼和一个保安科长的故事展开,但简单的大故事下,是无数盘根错节的线索,层层缠绕、纠葛一团。在这部影视作品中,我们能看到其中很多情节都蕴涵着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本文就是围绕故事若干片段展开的法律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行为定性;犯罪构成要件
《疯狂的石头》是一部前所未有的现代喜剧,故事由一块在厕所里发现的价值不菲的翡翠而起。某濒临倒闭的工艺品厂在推翻旧厂房时发现了一块价值连城的翡翠,为了经济效益特此搞了一个展览,希望卖出天价以改善几个月发不出工资的局面。不料国际大盗麦克与本地以道哥为首的小偷三人帮都盯上了翡翠,通过各自不同的“专业技能”一步步向翡翠逼近。他们在相互拆台的同时,又要共同面对工艺品厂保卫科长包世宏这一最大的障碍。在经过一系列明争暗斗的较量及真假翡翠的交换之后,两拨贼被彻底的黑色幽默了一把。
电影巧用方言,很有中国地方幽默的元素。导演手法很巧妙,故事编排用分段倒序的方式,从不同角度讲述事件的进展,让人叫绝。幽默中不乏表达小人物的辛酸,会有笑过之后的刺痛,但结尾很甜蜜,真正的宝石还是落到了善良正义的主人公手上,然而他却不自知,但仍满足于经历过后的回味,很温暖。
在《疯狂的石头》的整体剧情中无不体现出“疯”的特点,但“疯”中却有很多法律问题值得关注与思考。大众传媒具有示范性,所以要及时提出影视作品中的法律问题以供人们正确评价剧情中的行为,树立法律意识,从而指导和规范全民的行为。
一、假搬家公司掩饰下的行为定性
道哥、黑皮和小军三人伪装搬家公司,入室盗窃。出门后被交警截留,通知违章停车,要求查看驾驶证和搬家公司营业证。道哥与交警交涉,黑皮从车后拿出锤子,悄然走到交警身后。正在下手之际,包世宏的车撞到了秦律师的BMW,交警马上过去处理事故,黑皮趁机收手。
根据上述片情,从法律视角分析,三人构成共同盗窃、故意杀人罪。
1盗窃罪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本案中,道哥、黑皮和小军三人侵犯了房主对房屋内所有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贵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入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为构成本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之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根据本条规定,构成盗窃犯罪要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次数达到多次,否则就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解释》第6条第1项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本案中,道哥、黑皮、小军三人利用假的搬家公司的名义,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房间内的家用电器等财物,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犯罪基点。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本案中,道哥和黑皮、小军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三人均符合该主体要件。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道哥、黑皮和小军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且对盗窃后果有预见能力,法律上推定三人对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是满足的。
可见,道哥、黑皮、小军的“假搬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共犯。
2故意杀人罪与犯罪未遂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从黑皮使用锤子要向交警后脑敲击的犯罪动机看,其具有杀人的故意,而道哥在前和交警攀谈,为黑皮掩护,小军在车内,知道黑皮的意图并未阻止,据此可以认定三人有共同的故意,应认定为共同故意杀人。在黑皮下手时,因为意外的原因,使得交警着急离去,因而黑皮放弃了继续犯罪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形态。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黑皮并没有对交警造成身体伤害,所以三人对于故意杀人的罪行可以免予处罚,仅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二、假可口可乐中奖中的行为定性
道哥、黑皮和小军三人在公交车上以事先准备好的假可口可乐中奖环,意图骗取缆车中乘客钱财,不料,但被乘客识破,纷纷下车。根据上述片情,从法律视角分析,三人构成共同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三人在缆车上用假可口可乐中奖环,虚构中奖事实,企图骗取缆车中乘客钱财,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由于被乘客识破,这属于意识意外的原因不能犯,三人行为没有构成诈骗犯既遂,而是属于诈骗犯的未遂。
三、蒙住眼睛趁机拎包上车的行为定性
国际大盗下飞机后,打车时被黑皮蒙住眼睛,瘦子趁机拎包上车。三人逃跑。
根据上述片情从法律视角分析,三人构成共同抢夺罪。三人在抢包时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不可以认定抢劫,仅可认定抢夺罪。
抢夺就是用强力把别人的东西夺过来。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四、拿谢小盟换翡翠的行为定性
道哥在得知自己用真翡翠换了假翡翠后大怒,要用谢小盟换回真翡翠。谢厂长不理。包世宏答应了,晚上一个人拿着真翡翠(他认为是假的)去交涉。在等待时,道哥起摩托车将包世宏背包抢走,但因为前方车门突然打开,撞在车上,惨死。
根据上述片情从法律视角分析,道哥构成绑架罪、抢夺罪,瘦子构成绑架罪共犯。
1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因黑皮不在(在下水道中),所以仅道哥和瘦子构成共同犯罪。道哥与瘦子的绑架罪构成既遂,因为绑架罪的完成形态以对被害人人身控制为要件,不以是否获得利益为要件。
2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道哥抢走老包的背包构成抢夺罪,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因而构成抢夺罪,而不是抢劫罪。因瘦子不知道,本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3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道哥已经死亡,所以不应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翡翠。冯董事长杀死秦律师、国际大盗杀死冯董事长的行为定性
冯董事长杀死律师。国际大盗入室盗窃,杀死冯董事长。取得翡翠。
根据上述片情从法律视角分析,冯董事长构成故意杀人罪,国际大盗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下面详细介绍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四大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活动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从法律视角分析这部影视作品中的情节片段,发现其中涉猎的法律问题,再用法律思维去剖析问题与解决问题,最后达到让人们从大众传媒中接受教育,灌输用法律思维去评析影视作品,在娱乐的同时也受到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