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因何跳楼
2009-12-21徐静
徐 静
提要:在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任检察官多年来,有一件案子始终沉在我的心底:如花似玉的16岁少女在男友的酒后施暴后跳楼身亡,她的男友该当何罪?
不同寻常的讯问
2007年12月,正是一年中最冷的月份,我受理了一起犯罪嫌疑人王兵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翻开厚厚的三本案卷,一幕惨剧展现在面前:
2006年七八月,王兵与李丹成为一对恋人。2007年10月4日23时许,王兵住在自己的姐姐王红家。当时,酒后的他因琐事同女友李丹发生了口角,随后,动手殴打了李丹,先是拳打脚踢,后又用凳子砸李丹。姐姐王红将二人拦开后,心中愤懑的李丹便从王红家的5楼阳台上跳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其死因为多脏器损伤死亡。
合上案卷,我不禁疑惑,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个16周岁的少女就这样从5楼跳下,选择了这样一条不归路呢?是什么让这对曾经恩爱的恋人从此阴阳相隔,永不相见?案发的当晚,这对恋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带着疑问,我来到看守所,提审了犯罪嫌疑人王兵。此时,王兵刚满21岁,身高一米八左右,仪表堂堂。虽然他身着囚服,但也遮掩不住自身的帅气,只是见到我时,他的神情透着深深的忧郁。
当我问到他和李丹的关系时,王兵竟然哭了。他说:“她是我的女朋友,她长得很漂亮,我很爱她。”
我问他:“你既然这样爱她,为什么要打她?”
王兵回答道:“谈恋爱以来,我从来没有打过她,只有这一次。”
我问他:“李丹为什么会死?”
王兵说:“她的死跟我有关,是因为我打她了。我是她在这世上唯一相信的人,可是我却打了她。她就那样流着泪看着我,什么也不说……”随即,王兵泣不成声。
这是一次不寻常的讯问。从这次讯问中,我了解到王兵与李丹的情感历程,了解到他们感情甚笃。尽管李丹的父母对二人恋爱并不支持,但是,生性倔强的李丹还是选择与王兵谈恋爱,并且经常同居。
案发当晚,王兵酒后带女友李丹到其姐王红家居住。因前两天发生的小矛盾,王兵对李丹态度冷淡。当李丹追问王兵原因时,王兵对李丹大打出手。绝望的李丹不堪忍受恋人的殴打,无法面对恋人的反目,选择了死亡,从5楼一跃而下。
李丹到底是个怎样的女孩?
随后,我见到了李丹的父母,他们情绪激动。在李丹死后,她的母亲因受不了打击,终日以泪洗面。她的父亲李原拿着李丹的照片,向我讲述了他反对女儿李丹与王兵交往的过程。
李原膝下有两女一男三个孩子,李丹是其二女儿。虽然不是独生女,但李丹从小乖巧可爱。长大后,她身材高挑,长相出众,一直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
李原一直做生意,家境殷实,想为女儿找一个门当户对的男朋友。可是,女儿却喜欢上了父母均为下岗工人、其本人也没有正当职业的王兵。虽然李原夫妇一再阻止,但是,固执的李丹还是义无反顾地爱上了王兵。李原夫妇也就不再反对二人来往。
但是,李原对二人的交往仍心有芥蒂。这次女儿在王兵的姐姐家命丧黄泉,他认为,一定是王兵将李丹殴打昏迷休克后,为杀人灭口而将李丹扔到楼下的。
“因为,从女儿的尸体来看,李丹遍体鳞伤,尤其是头部及腿部还受到了重创。”李原认为。
不同观点的碰撞
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王兵,其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当我将该案提交讨论时,竟然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兵因琐事与李丹发生争吵,进而对李丹殴打。在李丹已经做出要跳楼的举动情况下,继续对李丹进行殴打,致使李丹被迫跳楼死亡。王兵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明知自己对李丹的殴打行为会造成李丹跳楼自杀,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兵与李丹系一对恋人,王兵对李丹进行殴打,是想让李丹进屋睡觉,不再争吵,不再影响家人休息。他对李丹跳楼死亡的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也不应当预见,李丹跳楼死亡属意外事件。案发时,王兵喝了酒,在意识不是十分清醒的情况下,与李丹发生了争吵,并打了李丹。在王兵的姐姐、姐夫将二人拦开后,李丹趁机跳了楼。从当时的情况来看,王兵根本不可能会预见到李丹的跳楼这一结果。李丹的跳楼自杀行为是其自己独立、自主完成的行为,别人根本无法察觉,也无法从心理上判断李丹当时的思想。因此,王兵的行为与李丹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本案属刑法意义上的意外事件,王兵无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兵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纵观此案,我也赞成第三种意见。
从本案来看,王兵与李丹是一对相恋近两年的恋人,对于李丹的性格和个性非常了解。在两人准备确定恋爱关系时,遭到了李丹父母的极力反对,但是,李丹却提出宁愿失去父母的爱,也要与王兵在一起。因为王兵与其发生争执要走,李丹不同意,就坐在5楼阳台上准备跳楼。那么,通过王兵对李丹近两年的了解,他应该清楚地知道,他对李丹动手殴打将会产生什么后果。
在王兵殴打李丹期间,李丹曾面朝外坐在了5楼的阳台上,被王兵的姐姐劝了下来,但这时的王兵却仍未觉醒,仍然对李丹大打出手,甚至拿起凳子朝李丹身上砸,丝毫不考虑李丹的内心感受。
在李丹来看,当初选择与王兵走在一起,是因为彼此深爱,为了王兵其甚至不惜与父母决裂,但是,自己却遭到了王兵的暴力殴打。性格倔强的李丹在绝望的情况下采取了符合自己个性的一种彻底的解脱方式,跳楼自杀,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这个结果是王兵应当能够预见到的,虽然其主观上并没有打死李丹的故意,但是,其在对李丹实施殴打时应该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李丹跳楼自杀这一结果的出现,但其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继续对李实施殴打,并最终造成了被害人跳楼死亡这一结果。因此,其行为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终,我们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王兵提起公诉。
无言的结局
庭审时,王兵坐在了被告席上,李丹的父母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审判席下的旁听席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我宣读起诉书后,审判庭异常的安静。审判长让王兵陈述案发过程,王兵流着泪对案发当晚发生的一切又进行了痛苦的回忆。问及他对起诉书指控罪名的意见,王兵说:“我没有意见,李丹没有了,怎么判我都行。”
但是,李丹的父母在这时却情绪失常了,难以抚平丧女之痛的母亲失声痛哭,其父喊道:“你就是这样爱她的吗,要把我的女儿打死!”
王兵喃喃地说:“我没有,我从没有想过让她死,我没有,我真的喜欢她……”
旁听席上,此刻也唏嘘一片,一种悲伤的气氛环绕在整个审判庭中。
但在出示证据的过程中,被害人父母重新看到了女儿在案发当晚被打的一幕幕。被告人对李丹殴打所使用工具被一一出示时,被害人父母及家属再度痛不欲生,被告人父母低头不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王兵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被告人王兵有期徒刑6年。
这个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收到判决书后,我又见到了李丹的父母。他们变得很沉默,好像一下子老了10岁。虽然李丹的房间还保持着原来的样子,可他们却与女儿阴阳相隔了。无论怎样呼唤,女儿也不会回来了。
我一再安慰着这对可怜的父母,让他们为自己和李丹的姐弟着想,不要一味地陷入思念无法自拔。
看着他们的背影,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其实,这完全是一场可以避免的悲剧。如果王兵不打李丹,而是耐心地劝说,那么,悲剧可以避免;如果李丹能处事冷静,不一时冲动,悲剧同样不会发生。但这些都仅仅是假设,时光无法回转。
李丹死了,她自杀时年仅16岁,还有21天就是她的17岁生日。如果说人生像一朵花的话,她这朵花还没有绽放就凋谢了。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编后记:青春的代价
案子终结了,但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没有结束。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未成年人处于逆反期时,父母更多的是应该跟孩子心贴心地交流,而不是一味地否决他们的想法。父母应该告诉孩子,正值青春期的女孩如何保护自己,善待自己。
同样,对于孩子而言,应该锻炼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遇事冷静。花儿一般的年纪,有什么事不可以从头再来的呢?青春就是你们的资本!
勇敢地面对挫折,热爱生活,珍惜生命,这才是本案的惨剧留给花季少年们的人生真谛。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8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