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12-18钟锦仕
钟锦仕
摘要:当前事业单位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将对现行学校财务管理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当前学校国库集中支付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学校国库集中支付制问题对策
一、集中支付制的概念。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可以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解决我国现行支出管理制度中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同时,对账户的管理由分散到统一,提高了高校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从预算分配、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全过程的监控制度,保证了预算管理中预算执行环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而且“有预算才有支出”的方式能促进部门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和细化。此外,还可以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现行事业会计制度不能适应预算管理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事业单位用于发放工资、购置固定资产、购买材料及服务等所需要的财政资金,不再由财政通过主管部门投入用款单位,而是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给供应商或收款人。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资金,一方面表现为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费用的增加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增加。这些新情况提出了收支确认的基础如何改变的问题。目前有些核算内容尚无明文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从国库存款账户(或通过支付中心)支付给商品供应者和劳务供应者,以及将用款限额下达到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零余额账户,并由事业单位在零余额账户内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预算资金拨付方式的改变,改变了财政支出的列报口径,会计制度上应做出相应修改。
2、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体系未能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控。作为财政管理核心机构的财政部门只能依赖支出机构和代理国库业务的银行部门事后提供的报告来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报告往往滞后,而且既不全面也不可靠。在分散付款的国库模式下,国库将资金划拨到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后,所有付款都通过这些账户办理。但预算资金从预算单位流向供应商或其他预算单位的整个支出过程没有集中性的会计记录,这是导致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控制职能与财政监督职能长期弱化、财政部门的角色长期局限于分配资金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现行国库与预算会计系统未能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控。
3、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有一定的局限性。长期以来。预算会计主要是为预算资金分配与使用服务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基本上能够满足预算收支管理的需要。但是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暴露出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了预算资金的流转程序,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将受到挑战。二是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造成会计信息不实。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进行的总预算会计核算中,存在因跨年度支出而出现结余不实的问题。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经常会遇到预算已经安排,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年无法支出的问题。如果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处理,容易造成当年结余不实。为了克服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缺陷,目前在总预算会计的核算中,已试行采用权责发生制方法来处理个别事项的年终结转问题。对一些预算已经安排,由于政策因素、项目进度、预算下达晚或其他一些原因引起的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使年终结余不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4、预算会计核算的内容未全面反映单位资金运动。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建立于计划经济时期,因此预算会计仅限于与预算资金收支有关的范围,并没有全面反映单位的资金运动及结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所有的财政资金都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包括预算外资金。目前,有些地方已将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但财政总预算会计仍只核算预算内资金,不核算预算外资金。基建拨款未纳入预算会计核算。实行部门预算后。预算单位的所有收支己统一纳入综合预算编制,基本建设、事业费和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实行两套账,与预算管理口径不符。预算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建款如果分别核算,不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
三、学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的对策
1、政府部门应着重做好各方面的改革。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学校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职能的体现,收费资金的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使用权归单位;同时,应使学校明确集中支付后,作为预算单位的学校,其权力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经费使用的决定权仍然在学校,只是不再直接经手而已。其次,应修改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实际中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尤其是解决单位零余额账户与经费存款账户并存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学校零余额账户与实有存款账户之间划拨资金等具体问题予以合理界定;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修订和细化国库集中支付试点会计核算办法,对于部分业务事项,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最后,适当提高授权比例及学校自主支配资金的比例,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2、从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出发,结合授权支付的改进,适当提高学校自主支配资金的比例。资金调度权是学校自主办学权的体现,也是适应学校面对社会需要调整办学的需要。从学校办学资金的来源上看。当前学校的经费构成已经多元化,包括财政拨款、收费、自有产业、科研、银行贷款、投资利得、利息、社会捐赠等,并且作为差额预算单位,其差额所占比重在逐年提高。可以结合授权支付的改进,将一定额度的收费中产业与利息收入、社会捐赠等都划人授权支付,同时扩大授权支付的额度,这样既有利于高校自主权的落实,财政也可以对这一部分资金实行“监督”。
3、学校要做好各方面的配合。首先,要进一步推进学校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了预算执行,明确了按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渠道的硬性规定,如果学校预算环节没有做好。集中支付环节就必然会出现难以适应实际需要的问题。因此,必须大力改进学校的预算,有效防范预算不足所带来的风险。其次,加强学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全新的业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校会计核算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库操作员、计划编报员、审核人员、制单人员及会计主管人员不仅要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应熟悉国库支付的操作流程与工作方法;不仅应具备扎实的财务理论功底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还应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这就需要不断地进行会计人员队伍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及职业道德水平,为不断完善国库支付工作、加强财政经费管理、提高资金支付效率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有力保障。
国库集中支付制在我国及学校推行的时间还不长,经验积累较少,仍存在一些问题。只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学校都重视财政国库管理的改革,并正视当前所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出路,就能将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地不断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1、陈艳:《浅议我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
2、卢建超:《预算会计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的四种表现》,《决策探索》2006,6
3、杨全照:《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历程、模式及趋向分析》,《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05,12
4、唐树君、周杰:《关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思考》。《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