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的前世今生
2009-12-16文晞
文 晞
到1950年5月,在中国持续了12年的恶性通货膨胀被遏制,全国经济趋于稳定,人民币信誉建立。
现代银行诞生
从西周一直到明朝中期,中国都是以铜钱作为主要货币。
从明朝中后期到清朝中期,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大量输出茶叶、丝绸、瓷器等商品,而封建社会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又限制了进口需求,对外贸易一般都以白银结算,贸易出超(即今日之“顺差”)为中国积累了大量的白银,这使得不产银的中国把白银作为货币成为可能。
据东印度公司记录,从康熙二十年(1681年)到道光十三年(1833年)的153年中,仅东印度公司输入中国的银元和生银块就有7000多万两。到清朝后期,白银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流通货币,而铜钱则退位为辅币。
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后,兀自做着天朝上国美梦的大清王朝,先后被帝国主义列强用坚船利炮轰开国门,作为国家经济命脉的货币流通也陷入了纷乱动荡的时代。
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签订后,为了进一步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外国列强纷纷在华成立银行,发行以银两、银元或者外汇作为兑现本位的纸币。如英商创办的汇丰银行、美籍的花旗银行、日籍的横滨正金银行、德籍的德华银行、俄籍的华俄道胜银行等。
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在时任全国铁路事务大臣盛宣怀的建议下,中国第一家现代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于1897年建立并发行纸币;1905年,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大清户部银行成立,开始发行银两票、银元票和钱票;1907年,交通银行成立。
辛亥革命成功之后,北洋政府将大清户部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而交通银行则保留下来,一起成为北洋政府时期的两个国家银行。由于这一阶段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1912年到1928年间,一大批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也先后建立并崛起,包括盐业银行、新华储备银行、中华商业储备银行、山西裕华银行、农商银行、中国农工银行等20多家。
以上所有银行,都发行了以银两或银元为本位的纸币。
“袁大头”盛行
从清朝早期开始,流入中国的白银大都是以银元的形式出现,其中最为典型的有西班牙本洋、墨西哥鹰洋、英属地银元、日本龙洋等。由于外国银元制作精美,分量标准,便于计枚核值,使用十分方便,很受民众欢迎。外国银元的大量使用使得“当局者始窃窃忧之”,并“提议自铸银元,以抵制外银之输入”。
光绪十三年(1887年),在两广总督张之洞的建议下,清政府批准由广东银元局试铸标准银元,后来湖北省、江南省(包括今江苏省、上海市和安徽省)、奉天省(即今辽宁省)、吉林省、北洋机器局(位于今天津市)等,都先后开始铸造银元。
到清朝末年,全国的货币体系构成大致如下:最重要的是银两,其重量主要有50两、10两、5两等几种;银子下面是银元,银元要看面值和成色来决定其价值;银元下面是铜板,铜板上印的一般都是“元宝”或“重宝”;铜板下面是铜钱,地位相当于今天的硬币。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铸造以孙中山侧面肖像为版的“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面值分别为壹元、贰角、壹角。此后在整个民国时期,何人称总统,便发行何种钱币,这使得中国市场上白银货币的流通更趋混乱。
为了整顿混乱的货币体制,北洋政府在1914年公布了《国币条例》,规定以一圆银元为本位币(意味着所有的钱都可以兑换为这种货币),同时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贸易等商品交易活动时,都必须以新铸造的银元为交易手段。同年12月,财政部天津造币总厂首铸新版银币,其正面刻有袁世凯侧面头像及发行年号,背面刻有嘉禾纹饰与币值,俗称“袁大头”。
“废两改元”与“法币政策”
当白银逐渐成为我国主要流通货币的时候,由于鸦片贸易、不平等条约赔款以及关税、盐税主权丧失等原因,我国白银持续大量外流,导致银贵钱贱,中国开始出现持续的通货紧缩,市场一片萧条。
1928年,北伐战争胜利,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实现了全国统一。为缓解通货紧缩,1933年4月,财政部发布公告,规定所有用银两征收的税款及关金(即海关税),一律改为采用银本位币(银元),在交易中仍使用银两收付概念的,法律上无效。
这就是我国货币史上著名的“废两改元”改革,“废两改元”使中国混乱已久的币制统一,成为中国货币制度迈向近现代化的第一步,人民群众也逐渐接受了“元”这一概念。
“废两改元”以后,尽管银两已不在市场上流通,但白银仍然是法定货币(只是改成了规定成色的银元),而1934年席卷美国的白银政策,使得国际银价按同等重量计算大大超过国内银元价格,为从中牟利,我国的众多银元被送回铸炉变回白银,而后走私出口,由白银流失所带来的严重通货紧缩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
于是,在“废两改元”仅仅两年之后,国民政府财政部于1935年11月再次发布币制改革公告,实施“法币”(法定货币,Fial Money)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1936年2月又规定蒋介石的御用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也是法币),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钞票均为非法;所有税收和公私收支款项均用法币支付;禁止白银在国内流通……
1936年1月,国民政府又公布“辅币条例”,对新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了明文规定。
法币政策的实施,使旧的银本位制度被不兑现纸币流通制度所代替,白银在法律上已经不再是我国的流通货币,银币、生银、银锭及其他银类开始退出中国货币流通领域。
纸币只能用作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不能用作储藏手段和价值尺度,后来出现的人民币,正是以法币的发行为模板,建立起人民政权领导下的不兑现信用纸币体系。
法币崩溃
由于法币不受硬通货储备限制,国民政府又实施财政赤字政策,法币发行量逐年猛增:1935年,法币发行额为4,5亿元:1937年抗战前夕,发行额为14,8亿元;1945年8月日本投降前夕,发行额达到了惊人的5744,1亿元。
日本投降之后,为了扩大内战、镇压人民反抗,法币发行更加失控:1946年1月,法币发行额达到了13697,3亿元;1947年4月,发行额增至16万亿元;到了1948年8月,国民政府的法币发行额竟达到660万亿元以上,发行额扩大钾万倍,物价水平与1937年抗日战争前夕相比,上涨3492万倍。
正是通过实施法币政策,国民党四大家族获得了他们梦寐以求的对全国金融的垄断,依靠政治权力确立了官僚资本在中国的绝对垄断地位,仅1935年到1937年间,就集中了全国5亿盎司的白银,把几乎全国
人民的财富都掠夺到四大家族之手。
在这一急剧通货膨胀的过程中,曾经在国民政府建立过程中忘我牺牲、浴血奋战的国民党政要、士兵军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觉得受到政府的愚弄、欺骗和掠夺。
于是,有职务的政府要员们套取外汇、投机倒把、化公为私、私藏金银,有武器的士兵军官们面对日本侵略军不愿作战、节节败退,面对民众却又烧杀抢掠、形同土匪,没有任何权势的人民群众在被掠夺殆尽之后,拒绝接受法币,宁愿回到以物易物的原始阶段。
1948年8月,在法币系统彻底崩溃之际,蒋介石以总统名义发布“财政经济紧急令”,公布“金圆券发行法”,其中最重要的两条是:禁止任何私人持有黄金、白银、外汇,凡私人持有者,限于9月30日前收兑成金圆券,违者没收,全国物价冻结在8月19日水平。
然而,很快金圆券也陷入和法币一样的命运,从1948年9月开始发行至1949年7月停止流通,仅10个月时间,金圆券贬值超过2万倍。通过金圆券政策,国民党政府把原来倾向于他们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也掠夺得一无所有,仅余的民心、士气丧失殆尽。
人民币的前身与孕育
正是在国民政府法币系统的崩溃过程中,人民币逐步诞生。
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以后,面对国民党的军事进攻和经济封锁,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革命根据地不得不建立自己的银行、发行货币,开展生产自救活动。
1931年11月,在赣西南、闽西革命根据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也随即成立,并相继发行了5分、1角、2角、5角和1元5种面值的银元券。
由于随后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不得不随红军开始长征。到达陕北后,与西北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银行合并,改组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银行西北分行,后来又更名为陕甘宁边区银行。
日本全面侵华之后,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根据国共合作协议,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由国民政府支付薪水,抗日根据地不建立银行、不发行货币,中共所领导的根据地银行此时大都停办。
然而,1940年“皖南事变”之后,国民党政府停发八路军和新四军军饷,并对根据地实施经济封锁。为应对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创建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中,大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银行,发行地方货币,这些货币被统称为“抗币”或者“边币”。除陕甘宁边区的边区银行券之外,还包括晋察冀解放区的边区银行券、山东解放区的北海银行币、晋绥解放区的西北农民银行券、淮南根据地的淮南银行币等。
据统计,仅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共政权所发行的“抗币”和“边币”就达700多种。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蒋氏政权一心想垄断抗战胜利果实,于1946年6月撕毁《双十协定》,向中原解放区大举进攻,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入3年解放战争时期。此间,西北地区的陕甘宁边区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华北地区的晋察冀边区银行、冀南银行、北海银行都继续发放货币。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新的解放区也都纷纷建立新的地方银行,发行新的解放区地方货币。
1945年8月,原苏中、淮南、淮北、皖中、浙东、盐阜等地区地方性银行统一合并为华中银行,发行华中银行币;1945年11月,东北解放区成立东北银行总局,发行东北银行币;1947年9月,中原解放区成立中州农民银行,发行中州银行币;1948年1月,陕甘宁边区银行与西北农民银行合并,发行西北农民银行币;1948年5月,华北人民政府在冀南银行和晋察冀边区银行基础上成立华北银行,发行华北银行币;1948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发行内蒙古银行币;1949年7月,华南解放区建立南方人民银行,发行南方人民银行币。
随着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各地区之间货币的不统一成为了贸易往来和野战军机动作战的最大障碍。为了协调地方货币,1948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山东人民政府、陕甘宁边区政府、晋绥边区政府协商,北海银行币、华北银行币及西北农民银行币相互通用;1948年11月15日,华中银行币停止发行,统一流通北海银行币。
伴随着各个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全部解放区的货币统一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金融新纪元:人民币发行
1947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节节胜利之际,在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董必武的提议下,中共中央开始考虑组建中央银行,制定统一解放区货币的措施。
关于中央银行的名字,当时很多人建议用“联合银行”、“解放银行”等,但晋察冀边区银行的副总经理何松亭建议,采用“中国人民银行”一名,以体现人民特色。1947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未来的中央银行采用“中国人民银行”这一名称。1948年12月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以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为基础,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发行在全国解放区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券”。
为区别于以往的地方货币,这种货币最初被称为“新币”、“人民券”、“中国人民银行券”等,直到1949年6月,才被正式定名为“人民币”。
194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到北平(今北京)。1949年3月到年底,中州农民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华中银行以及南方人民银行,都相继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人民银行分行。
由于解放战争正在进行当中,当时的人民币发行版别较多,总共有12种面值和62个版别,人民币上的行名、年号和面额均出自当时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之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币成为新中国唯一合法流通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和人民币发行以后,不仅有回收解放区旧币的问题,还涉及到肃清国民党所发行的金圆券,以及外国银行在华所发纸币的任务。
194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即着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回收各解放区货币,建国之后,除东北和内蒙古仍在使用原有的解放区货币外,人民币已经基本完成解放区旧币回收问题。
对于原国民党统治区的金圆券,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限期兑换的策略。例如,1949年北平解放后,北平军管会发布通告,规定自即日起金圆券可以流通20天,劳动人民可以按1:3的优待比价每人兑换金圆券500元。在兑换期内,人民政府准备了大批粮食、食油、煤炭等物资,源源不断地运进北平,使广大人民可以用兑换到的人民币购买生活必需品,不仅安定了人民的生活,而且迅速树立了人民币的信誉。
解放战争后期,由于国民党政府的货币信用崩溃,美钞、港币等外币成为流通领域的主要货币之一,其中美钞主要流通于北平、天津、上海、武汉等大中城市,尤以上海为最多;港币则流通于华南和西南地区,在广东、福建以及西南的重庆最多。
针对上述情况,人民政府制定了外汇管理办法,禁止一切外国货币在中国市场上流通,凡持有外国货币者,必须在限期内,按规定牌价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机构兑成人民币,或者作为外币存款换取外汇存单一切外汇业务,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国际汇兑、外汇买卖,都必须由中国银行办理或在其监督下由指定的银行经营。
收兑外币的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初,北平和天津解放到建国前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兑华北、华东、中南等大中城市中的外币,以美钞为主;1949年10月广州解放到1950年底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打击广泛流通于华南城乡和西南地区的外币,以港币为主。
对于金银货币流通现象,人民政府则出台了禁止金银流通和低价兑换的冻结政策。
稳定通胀统一币制
1949年开始发行人民币以来,由于解放战争正在进行,人民政府的支出大于收入,人民币也不得不实行通货膨胀的办法。
1949年4月底人民币发行总量为607亿元;7月底达到2800亿元;11月达到20000亿元;1950年3月份则达到了49100亿元,通货膨胀不可避免。从1949年1月到1950年2月,全国13个大城市批发物价指数上涨91.11倍,天津从1949年2月至1950年2月,面粉、小米、小麦、20支纱、白细布五种商品价格综合上涨103.7倍。
为了解决通货膨胀问题,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统一全国的编制和待遇、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管理、统一国营贸易、统一物资管理与调配、统一现金管理、统一管理私营企业。
在这一强有力的现金管理措施下,到1950年4月,人民币开始大量回笼,到5月10日,货币量已经比3月末减少了39%。物价开始逐步下降,在中国持续了12年的恶性通货膨胀被遏制,全国经济趋于稳定,人民币信誉建立。
鉴于人民币币值保持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3月20日发布命令,宣布收回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发行的地方流通券;1951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新疆发行有维吾尔文的人民币并在全国流通,限期收回新疆省银行发行的银元券,同时东北银行、内蒙古人民银行和新疆省银行均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下级机构。
到1951年底,除西藏和台湾外,全国范围内的人民币已基本实现币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