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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式转换与新国际关系议程

2009-12-15陈玉刚

国际观察 2009年5期

陈玉刚

摘要本文在梳理托马斯•库恩范式理论的基础上,借用其范式概念,指出国际关系发展历史存在过古希腊独立国家范式、帝国范式、中世纪范式和现代主权国家范式等几种主导性的国际关系范式,分析了这些范式的核心原则及其面临的主要逻辑困境,最后指出超国家治理范式是解决主权国家范式困境的主要替代范式,这一新范式对国际关系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关键词国际关系范式 范式转换 超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9)05-0017-23

当前,很多国际关系研究都在试图从本质上确定当今国际关系出现了哪些重大的变化,具有哪些新的本质性的因素,国际关系是否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不过,应该说迄今为止,还没有什么研究能够很令人信服地回答这些问题,人们对变化中的国际关系仍然充满疑惑,唯一能够确定的就是知道它在发生巨大变化,可这种变化的本质是什么,我们仍无从得知。

本文借用科学史学家托马斯•库恩贡献的范式(paradigm)概念和理论,尝试着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这绝对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任务,因为发生中的变化仍然高度捉摸不定,哪些因素本质上是新的,而哪些因素又只不过是批上新外衣的旧问题,对此我们仍然很难辨别。更何况,革命本身就容易招致各方面的挑战和诘难,这当中有的来自旧势力,而有的来自其他竞争性的革命理念。不过,不管这样的努力成功与否,其本身还是有价值的,它至少可以为我们对国际关系的理解提供一种替代性的框架。

一、范式的概念与理论

范式的概念是由托马斯•库恩界定的,它是一种某个时代核心知识的范畴。“它代表着一个特定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等等构成的整体。”这个整体既提供了选择问题的标准,即哪些问题会进入这个共同体研究和解答的视野,实际上也隐含了问题的解答,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在原则上不会背离范式所作出的规定。[1] 我们也可以说,范式是某个时代主流知识体系的核心原则,它是整个知识体系建立的基石,是其他知识得以从中发展的源头,是所有知识的规范和标准。

范式概念主要具有这样几方面的作用:首先,它既提出了问题,又确定了答案的存在及其原则,“科学共同体取得了一个范式就是有了一个选择问题的标准,当范式被视为理所当然时,这些选择的问题可以被认为是有解的问题。”[2]“范式通常是指那些公认的科学成就,它们在一段时间里为实践共同体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3] 人们通过学习获得知识并实践时,就已经处在了这个时代主导的范式中,范式自己既提出了问题,实际上也提供了解答,人们的工作实际上主要就是实践、印证范式,丰富范式内涵,加深对范式的认知。其次,范式为各种规则的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指导所有研究活动。“如果一个问题被看成是一个谜,那么这个问题必定要有一个以上确定的解为其特征。也还必须有一些规则,以限定可接受解的性质和获得这些解所采取的步骤。”[4] 不过,范式不是规则本身,它优先于规则。“规则源于范式,但即使没有规则,范式仍能指导研究。”[5]“共有范式的确定不是共有规则的确定”,有时“寻找规则比寻找范式更加困难,更加难以令人满意”,共同体“能够同意确认一个范式,但不会同意对范式的完整诠释或合理化,也不会去这样做。”即使如此,“缺乏标准诠释或不能得出一致同意的规则并不会阻止范式指导研究。”[6] 第三,范式的变化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思想史的不同发展阶段,范式的革命可以极大地推动知识的创新。不过,一个成熟完备的范式也会阻碍创新,禁锢人们的思想。这种禁锢一旦被打破,那么各种新的知识就会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

范式的危机往往出现在: “一个应该用已知规则和程序加以解决的常规问题,科学共同体内最杰出的成员们做了反复的研究以后,仍未能获得解决。在别的场合,为常规研究而设计制造的仪器未能按预期方式运行,由此而揭示一种反常,虽经一再努力,仍不能与共同体预期一致。通过这些方式和其他方式,常规科学一再地误入迷津。到了这种时候,即到了科学团体不再能回避破坏科学实践现有传统的反常时期,就开始了非常规的研究,最终导致科学共同体做出一系列新的承诺,建立一个科学实践的新基础。这乃是一个非常规时期,其间科学共同体的专业承诺发生了转移,这些非常规时期在本文中称之为科学革命。”这里,“每一次革命都迫使科学共同体抛弃一种盛极一时的科学理论,而赞成另一种与之不相容的理论。”[7] 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范式革命,既有范式中出现了它无法解答的新问题,研究者开始探索新的答案,在这基础上新的范式开始出现。

这样的问题什么时候才能出现?一般来说,它往往是在一个范式成熟后出现。范式越是成熟,反常越容易被发现,“反常只在范式提供的背景下显现出来。范式越精密,涵盖面越广,那么它作为对反常的一个指示器就越灵敏。”[8] 当面临问题时,人们会发现必须对现有范式不断作更精确的界定和范围限制,才能继续具有部分对事实的解释力。“但以这种方式拯救理论,则理论的应用范围势必会限制在最初解释的现象内,且其精确程度也只能限制在已有实验资料所能提供的限度内。” [9] 范式和理论这种捉襟见肘的状态意味着革命的时机正在来临。

这样,我们可以发现范式的发展是一种转换和革命,而不是不断地修改、补充和完善,不是一个累积的过程。这种转换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否定,“从一个处于危机的范式,转变到一个新的范式,远不是一个累积过程,即远不是一个可以经由对旧范式的修改或扩展所能达到的过程。宁可说,它是一个在新的基础上重建该研究领域的过程,这种重建改变了研究领域中某些最基本的理论概括,也改变了该研究领域中许多范式的方法和应用。”[10] 即使是同样的事物,在新范式中就被赋予了与旧范式不同的意义。“革命之前科学家世界中的鸭子到革命之后就成了兔子。”[11]

新范式不可能一开始就以非常明晰的方式出现,它“在开始时很大程度上只是经选取的、不完备的、有可能成功的预示。常规科学就在于实现这种预示,其方法是扩展那些范式所展示出来的特别有启发性的事实,增进这些事实与范式预测之间的吻合程度,并且力图使范式本身更加明晰。”[12] 确定重要事实,证明理论与事实相一致,阐明理论,这就是新范式的发展过程,明晰化的过程,确定范围和走向精确化的过程。而新范式要能够成立,就必须具有一般意义上范式所需要的两个条件:“首先,新范式必须看来能解决一些用其他范式难以解决的著名的和广为人知的问题;其次,新范式必须能保留大部分科学通过旧范式所获取的具体解题能力。”[13]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历史和革命的目标是什么。在库恩看来,这个目标是不存在的,“本书所描述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从原始开端出发的演化过程,其各个相继阶段的特征是对自然界的理解越来越详尽,越来越精致。但是,这一进化过程不朝向任何目标。”这种无目标的进化确实会给人们带来很多苦恼,但“如果我们能学会用‘按我们确实知道的去演进取代‘按我们希望知道的去演进,许多令人烦恼的问题就会在这个过程中消失。”废除这种目的论式的进化观后,进化、发展、进步等又有什么意义?“这种发展过程中的相继阶段,以精练和特化程度的增加为标志。这整个过程或许已经发生,如我们现代所设想的生物进化过程那样,而无需一设定好的目标,一种永恒不变的真,其中的科学知识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一个更好的范例。”关于“这个世界必须像个什么样子,人才可能了解它?”这个问题其实“和科学本身一样古老,而且它仍然没有解答。”[14]

二、国际关系中的范式问题

自从库恩提出范式概念后,我们可以发现在人类不同的实践领域,或者说相应的学科专业都存在范式问题。每一个专业领域都有这种范式及范式转换的存在,同时,在更高一级的领域,情况也一样,区别只是更高一级领域通常涵盖问题更广,范式更宏大,其所跨越的历史时段也就更长。譬如当我们涉及到人类起源这样最宏大的问题时,范式的变换可以说迄今只发生过一次,即从创造说到进化论。而当我们涉及到物理、化学等具体专业领域时,近代科学确立以来范式的转换已发生了很多次。

国际关系范式的概念很容易和国际体系的概念混淆起来,巴里•布赞和理查德•利特尔对国际体系的历史发展作过深入全面的研究。[15] 在我们看来,国际体系侧重的是对国际关系现实的归纳,更多的是一种物质性关系的描述,而范式则更重视人们对某一时代国际关系的认知和共同信仰,其意义更是认识层面的。范式比体系具有更本义性的规定,同一范式下可以有不同的国际体系,国际体系的变化并不意味着范式必然也发生了转移。

在我们看来,历史上有这样几种国际体系具有比较典型的范式意义:古希腊城邦体系、帝国体系、中世纪欧洲的国际体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古希腊城邦体系可以称之为独立国家范式。从表面看,它和后来确立的主权国家范式非常相似,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具有本质性的区别。首先,希腊城邦国家处在同一个文明体系中,而后来的主权国家范式则包含了世界不同的文明体系。其次,希腊城邦并不具有后来的主权思想,尽管两者之间都强调了独立,但主权范式强调的独立是主权原则本身所要求的,而希腊城邦体系所重视的独立则是由其本身的体制所决定的。希腊人“愈是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国家的和宗教的社会一致性,他们愈是不愿意扩张,因为扩张意味着他们密切的共同生活松懈下来了。他们打算要统治邻邦,却不打算吞并邻邦,更不愿意在一个较大的联盟内放弃他们的独立。”[16] 独立性对古希腊人来说是如此的重要,以致于他们情愿因此而承受被外族入侵并统治的后果,也不愿意放弃他们的独立性。这种独立原则规范了许多城邦间关系的内容和处理准则。

帝国作为一种国际关系范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它是等级的,“等级制是古代和古典时代一个主导性的结构形式”。[17] 由于帝国体系的等级性,在许多方面,帝国表现出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国家的特性,但帝国又通常把自己看作是已知文明世界的全部,而且帝国体系内确实存在性质不同、自治程度不等的一些组成单位,因此把帝国作为一个国际体系来理解其意义也是成立的。在帝国体系内部,行为体之间存在角色分化,不同的行为体被置于秩序结构中的不同位置。和帝国中心远近疏亲的变化是导致角色不同的主要原因,角色差别决定了行为体在内外政策上自治程度的不同。

中世纪范式最主要的一个特点是异质的,其单位是非类似的。帝国、君主国、诸侯国、城市国家、城邦联盟、教会领地等各种形式的单位都合法地存在,都有其各不相同的合法依据,并在同一体系中相互作用。中世纪范式主要的特点有:1)它是一个一统的等级差序格局,尽管这种等级秩序并不代表实际的控制和统治关系,但它赋予了这个体系一种法律和观念上的秩序,每个行为体在这个体系中都有它应有的位置。“在王国和帝国之下,较晚发展起来的政权,从领地大公国到普通贵族领地或城堡领地,按一种几乎察觉不到的等差排列”[18];2)世俗的惯例、传统和基督教的教义指导着这个体系内各种行为体之间的关系,解释行为体的行为;3)权力高度分裂,一个领主为了他的领土可以向国王宣战,每个领主都控制着其辖区内的安全、司法和经济权力。

威斯特伐利亚范式是我们今天所处的国际关系范式,是一种无政府范式,主权范式,国家中心范式,也可称为现代国际关系范式,彼此互相承认的明确的合法边界和国家主权是这一范式的主要特征。国家主权及主权行为体之间的相互平等是该范式的基本原则,并派生出其他一些重要原则,包括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外交对等及豁免原则、共同遵守一般的国际法原则等。布赞和利特尔指出了这一范式与以往的不同,“单位间不仅相互承认是同一类型的实体,而且愿意以此为基础相互给予法律上的平等地位。相互承认和予以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不仅标志着规则和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而且标志着对一种共同身份的接受。这种行为拒绝了宗主权、治权和帝国关系(尽管不是霸权关系)的可能性,并且为国际法和外交活动奠定了基础。”[19]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上面提到的这些国际关系范式都面临着其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而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范式的转换与发展。古希腊独立国家范式的问题在于,当它面临外部的威胁和竞争时,这种独立模式很难继续维持。帝国范式的根本问题在于,它无法改变兴衰更替的规律,帝国中心的强盛与衰落以及中心与边缘权力关系的变动往往导致战争和体系的变动。需要指出的是,在范式意义上,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帝国不包括近代欧洲列强建立的殖民帝国。中世纪范式的最大问题在于,一方面,其秩序的存在只规定了各种行为体身份的差异,却无法保证体系内不会爆发冲突;另一方面,由于统治上的高度分裂,这种范式越来越难以容纳更大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和之前的国际关系范式相比,主权原则大大简化了体系内基本行为体的确定,以及它们相互间关系的处理。不过,随着该体系从欧洲逐步向外扩张,到最后变成一个全球性的体系,它所固有的矛盾也逐步显现出来,特别是在一个日益紧密的全球性的经济和社会体系正在出现的当今时代。这个矛盾主要表现为现代国家体系存在于一对主要的张力中,一方面政治上被分裂为平等的主权单位,另一方面经济上存在巨大差异又高度相互依存。国家间关系的简单调节越来越难以适应体系所提出的日益艰巨的治理要求。

三、超国家治理范式与新国际关系议程

由于主权范式的根本困境是政治上的主权分割和经济与社会的全球一体化,因而作为一种针对这一问题的替代性范式开始出现,我们称之为超国家治理范式。所谓超国家治理,主要是为了填补世界政治的主权分割所留下的治理空隙,这个空隙不是简单的国际关系协调所能填补的,而是需要有相应的超国家治理权威来直接和国家一起管理在这个空隙中活动的跨国行为体,或者所发生的跨国关系。在国际互动较弱、互动内容较少、互动规模较小的体系中,国际协调还能够应付治理的需要,而在国家间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情况下,简单的协调就越来越不能满足复杂的治理要求。

在超国家治理范式中,领土单位仍是基本的、重要的体系单位,但是非领土的单位也在迅速崛起并汲取它们的合法性资源。[21] 如果说非领土单位在现代国际关系范式中也存在的话,那么在两种不同范式中,其合法性基础则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在现代国际关系范式中,其合法性主要还是来自以现代国家为主的领土单位的认可和支持,而在超国家治理范式中,其合法性越来越直接面向民众,越来越基于民众的认可、支持与参与,这样一种合法性基础许多时候构成了对国家中心范式的制约,甚至形成了某种形式的力量平衡。

超国家治理既不等于世界政府,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首先,超国家治理至少在世界政府形成之前主要是功能性的,限于一个个功能性领域。而一般意义上理解的世界政府,就像国家的中央政府那样被认为是全面的;其次,超国家治理并非高于国家的一层政府形式,其权威仍然要得到各国政府的支持和授权,但与一般国际组织或者说国际制度不同的是,它的治理对象可以直接面向国家之下的相关组织甚至个人,在一定意义上它分享了国家的部分权威和合法性。即使如此,它仍然不属于高于主权国家的统治机构范畴;第三,超国家治理解决了现代国际体系因国家分割而造成的某些共有领域治理供给不足的问题,它并非是对国家既有权力的一种剥夺,在一定意义上,它甚至扩大了国家的治理权力。

在超国家治理体系中,认同可以不是唯一的,而是可以是多重的,多层次的。在国家认同仍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同时,人们也可以对一些跨国团体、价值和超国家权威给予有限的认同。后者的认同并不是为了与国家认同竞争忠诚与归属,而是为了获取对其治理的支持。换句话说,在领土认同上,人们的支持和归属仍然是唯一的,排他的,但在非领土认同上,人们可以有多层和多重的表达。总结说,国家认同是领土的,综合的,排他的,非国家认同是非领土的,功能性的,共生的。

但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发现了超国家治理范式带来的一个之前范式中不曾有过的问题。鉴于超国家治理主体在整个体系中的非核心、非首要地位,因而其原则也就成了范式的非唯一原则。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转而承认超国家治理范式的双重主体和双重原则特点,即在主体上国家和超国家机构的双重存在,在原则上则是主权与超主权的双重存在。这就像货币领域,主权货币仍然存在,并且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象征。同时在国际领域,超主权货币又可以作为主权货币的相互媒介同时存在,克服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货币的主权区隔所造成的矛盾。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也许要回到某种形式的中世纪范式,多种主体和原则都合法地在同一个体系中存在。

事实上,新范式中的两种主体和两种原则已经在更大的范围内互相依附成为一体,从治理主体来看,国家和超国家的权威都是全球性体系所需要的,而且两者并非是一个后者超越前者的问题,而是互相支持互相需要的一个整体。这就像艾伦•米尔沃德(Alan S. Milward)所说的,欧洲一体化实际上是拯救了民族国家,而非消灭民族国家。[22] 从问题解决的原则来看,主权原则和超主权原则的关系也是如此,没有超主权的协调,主权原则越来越难以单独发挥作用,反之,没有主权原则的依托,超主权原则也就失去了依附的载体。国家-超国家和主权-超主权实际上构成了具有两面性的一个事实主体。

如果这样一种新范式的论断能够成立,那么它就为我们当前国际关系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议程:

首先要指出的是,新范式中分析单位发生了变化,国家不再是支配性的国际关系分析单位,以国家为中心、为主要出发点的国际关系分析越来越面临挑战,全球作为一个分析单位其地位越来越重要,区域作为一个分析单位的地位也得到提升。

其次是行为体的多元化。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最重要、最基本的行为体,同时非国家单位的发展在新国际关系议程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这些单位产生的理论逻辑是,“随着在国家内部与国家之间开放更多的市民和法律上的空间,主要的现代国家政府发现创立其他组织类型,或为其创造空间,让它们在国家限定的程度范围内自主运行,并承担国家不能或不想承担的任务,对现代国家政府是有益的。”[23]

非国家行为体的出现和发展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至少在二战结束后就已经开始了,但新范式所提出的一个命题是,它们是否可以和国家一起,被安置在一个共同的秩序系统中,获得某种合法的认可和相应权威。在传统的主权范式中,这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命题,而在历史范式中,我们却可发现类似的安排其实存在过。

第三是非传统国际关系议题的主流化。在传统的国际关系互动中,外交谈判的主题是领土边界、安全形势、冲突防范和管理、外交调停、国际维和等,而在新的国际议题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多都是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传染性疾病、能源安全、粮食安全、贸易规则、国际经济体系等,这类全球性问题在当代全球性的国际体系中异军突起,成为国际关系互动中的一个主导性议题。

在主权范式中,国际关系议题的基本讨论思路是界定个体的边界,一旦这个边界界定清楚,那么基于主权原则基础上的关系准则可以指导各种问题的解决。但在新的议题面前,这种从个体出发的思维方式碰到了很大的问题,因为它们所面对的问题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大多不再属于个体的范畴,而是具有了公共的性质,这就需要我们有一种整体思维,[24] 或者说把各种个体考虑在内的系统思维。[25]

第四是体系环境内容的急剧增加,这些内容急需得到规范,建立某种秩序。从庞大的信息流、知识流,到人员的流动,经济的流动,以及各种国内议题的跨国化,外部议题的国内反应等。这些内容正杂乱地填充着我们前面所说的世界政治的主权分割所留下的空隙,成为一种缺乏管理、没有纪律的力量。这种力量积聚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对整个系统形成影响,不断制造出新的问题。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解除管制、放松规范后,庞大的国际资本流动已对国际经济体系造成了致命的打击,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发生的几次金融危机已经说明了这方面的问题。

最后,全球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在跨国性和全球性的联系不断被加强当中,公民社会也在获得其某种全球性,这种全球性不一定在物质形式上以打破主权分割所造成的疆界为表现形式,它可以表现为跨国性质,如环境团体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积极参与,也可以表现为在国家内部对全球性联系的反应,譬如在全球性经济危机面前,许多国家都爆发了抗议国内应对措施的罢工和示威。在全球性的体系中,鉴于一国所采取的内部措施经常会在效果上受外部因素的干扰,因而强化国际协调成了政策效果必然的要求。

超国家治理的范式并不包含上述所有议题,它只是指出了这些议题解决的主要原则,或者说提供了方案思考的方向。

需要再次指出的是,我们这里对超国家治理范式的讨论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唯一可能出现的新范式,在范式转换之际,如库恩所指出的,往往存在着诸多可能性的竞争,譬如新帝国的范式就是超国家治理范式的主要竞争范式之一。[26] 因此,探讨各种新的可能范式,指出何种范式更符合国际社会对正义、公正、民主、平等、和谐等价值的要求,将会成为未来的主导范式,就构成了又一个新的国际关系研究议程。

注释:

[1] [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这部分主要是对库恩理论的一个梳理。

[2] 同上,第34页。

[3] 同上,序,第4页。

[4] 同上,第35页。

[5] 同上,第39页。

[6] 同上,第40-41页。

[7] 同上,第5页。

[8] 同上,第60页。

[9] 同上,第92页。

[10] 同上,第78页。

[11] 同上,第101页。

[12] 同上,第22-25页。

[13] 同上,第152页。

[14] 同上,第153、155页。

[15] 参见[英]巴里•布赞、[英]理查德•利特尔:《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16] [英]阿德科克:《希腊城邦的兴起》,转引自顾准:《顾准文集》,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

[17] [英]巴里•布赞、[英]理查德•利特尔:《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第204页。

[18] [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605页。

[19] [英]巴里•布赞、[英]理查德•利特尔:《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第92页。

[20] 同上,第8章。

[21] 可参见[美]入江昭:《全球共同体――国际组织在当代世界形成中的角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2] Alan S. Milward, The European Rescue of the Nation-State, London: Routledge, 1992.

[23] [英]巴里•布赞、[英]理查德•利特尔:《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第237页。

[24] 参见赵汀阳:“‘天下体系:帝国与世界制度”,载《世界哲学》2003年第5期。

[25] 参见 [美]罗伯特•杰维斯:《系统效应: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复杂性》,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6] 参见[美]麦克尔•哈特,[意]安东尼奥•奈格里:《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博士,上海,200433)

收稿日期: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