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贪腐隐患
2009-12-15马特奥.比格茨(MatteoBigazzi)
马特奥.比格茨(Matteo Bigazzi)
公司重新审视、理解及评估中介机构在其日常运作或寻求海外扩张过程所扮演的角色,变得尤为重要
业务涉及贪污活动的公司,不论贪污行径是否公开,都面临着一场超级风暴。全球经济衰退,使公司在追求回报时面临更大的压力。在竞争愈加激烈、愈加全球化的同时,高风险、高回报的新兴市场所提供的机会也变得越来越稀少。
这种情况,使得公司愈加倾向于通过非常规支付的方式获取竞争优势。同时,大多数企业削减开支,弱化了合规管理系统和内控系统功能,进而影响它们应对贪污威胁的能力。
另一方面,监管行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在美国,自2006年1月以来因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而发生的诉讼数量甚至大于前28年的总和。从更广泛意义上来讲,越来越多的重点放在了个人责任,尤其是高管的责任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对在国际商务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的所有38个缔约国,均将贪污定为犯罪行为。这也反映全世界建立并完善反贪污制度的趋势。不同国家的执法机构正增加跨境合作,而更多跨司法管辖的调查也在进行中。
在这个大前提下,公司重新审视、理解及评估中介机构在其日常运作或寻求海外扩张过程所扮演的角色,变得尤为重要。
一个十分普遍的看法是,公司利用代理商、合资企业、外国子公司以及其他类似机构,来避免直接涉入贪污行为。很多公司向第三方过度放权,从而放弃对承包商代表公司行为的控制权利,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
此外,中介机构为那些希望行贿的公司提供了最常见的渠道。通过中介机构贿赂的数目可能十分惊人。最近的例子是一宗西门子公司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案例。根据西门子的信息披露文件,西门子委内瑞拉分公司共向第三方代理商和顾问直接或间接支付过1870多万美元,以“研究”“咨询”“工作间设备”“供应”等虚假合同为名隐瞒他们真实的目的。同时,西门子阿根廷子公司“向某些第三方顾问或团体支付了超过8500万美元,上述第三方顾问和团体根本没有合法业务,而是专门协助企业进行不恰当的支付行为”。
2008年底,经过美国和德国政府的调查及内部调查,西门子股份公司同意接受8亿美元的罚款,包括美国证监会3.5亿美元的罚款和美国司法部4.5亿美元的罚款,这是《反海外腐败法》历史上美国监管机构开出的最大罚单。此外,西门子股份公司还同意向德国政府支付3.95亿欧元罚款。罚款数量根据所公布的贪污程度厘定。在过去五年半,贿赂总额大约14亿美元。
西门子的案例表明,将责任转移到中介机构,并不代表公司可以完全对代理人的行为不负责任,相反,这样做会使公司面临监管风险。而更糟糕的是,公司与中介机构之间不恰当的关系,为公司内部和外部人员之间的勾结创造了机会,很有可能引发严重的欺诈行为。
若企业想知道自己有没有跌入中介公司的贪污舞弊陷阱,可以从多种蛛丝马迹中看出端倪。例如,公司有没有向其他司法管辖区缴款;佣金架构过分复杂;获得的服务是否虚无;缺乏财务审查资料;有过往贪污记录及夸大价格。但是,以上这些仅仅是贪污出现的危险信号,在现实中可能有某些合理的解释。
所以,公司应结合所有相关情况,对潜在代理商或对现有代理商角色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视。中介机构存在理由,应是以上评估或审视工作的起点。如果在这里发现令人担忧的情况,或发现其他危险信号,公司应该马上对中介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如不能做到这一点,公司将面临法律、财务、业务和信誉等多方面的严重影响。■
作者为Kroll公司调查部门联席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