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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工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09-12-09崔传章

商情 2009年25期
关键词:权益保障农民工问题

崔传章

【摘 要】农民工的权益主要包括人身权益、经济权益、社会保障权益以及参与社会管理的政治权益等。农民工权益保障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收入、基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精神文化生活、民主政治权利、公共服务等方面面临诸多问题,我们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推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 权益保障 问题 对策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从江苏省的情况看,近几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虽有所提高,但仍不足一半。2008年,进城农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1.3%,比2007年提高2.6个百分点。从工作单位或经营活动的类型来看,从事家政、社区服务等灵活就业,以及在个体经济就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比率非常低,分别仅有2.1%和6%;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也较低,为55.7%;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为73.9%、80.7%,仍需进一步提高;而在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达到91.8%。

2.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同工不同酬”问题比较突出,拖欠工资现象仍然严重。一些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劳务工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不同权、不同待遇,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依然存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侵害。许多私营企业尽量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农民工劳动报酬,有些企业变相提高劳动定额,有些企业超时工作不付加班费。农民工工资还经常被拖欠甚至被克扣,特别是在建筑行业更为突出。

3.不能享受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现象比较普遍。江苏省调查资料显示,在2008年11月1日调查时点前一周,全省农民工平均周工作时间为50.64小时,虽然比上年下降0.12个小时,但比城镇就业人口44.89小时的周平均工作时间仍然高5.75小时。其中,进城农民工为52.22小时,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为49.74小时。从不同的时间段看,农民工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下的仅占22.8%,41-48小时的占31.5%,49小时以上的高达45.7%,其中56小时以上的占到17.22%。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低仍然是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难题。

4.享受基本社会保险权益难以落实,社会救助缺失。一是农民工参保率低,多数企业不给农民工投保,同时由于城乡两种保险制度难于对接,也有一部分农民工不愿参保。二是由于许多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和生病治疗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三是农民工遇到困难不能及时得到社会救助。

5.劳动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威胁。一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二是职业危害严重。一些企业不执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农民工苯中毒、患矽肺病死亡的恶性事件触目惊心。女性农民工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也很突出。三是生活条件差。

6.城市公共服务难以覆盖到农民工。一些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存在“真空”地带,农民工享受到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较少,子女入学仍存在一些困难。

二、进一步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对策建议

1.建立有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系。从根本上而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真正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平等权,这是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必由之路。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内,对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规定进行调整是当前需要着重思考解决的问题。要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发展环境出发,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巨大贡献,倡导社会公正、人道关怀和尊重劳动的理念,全社会都要关爱善待农民工、维护农民工的平等的政治待遇、市民待遇和职工待遇。

2.提供良好的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提升政府的服务功能,农民工在社会结构中处于劣势地位,保障农民工权益、为农民工提供服务更是政府责任的应有之义。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对农民工的服务意识,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开展劳动监察,帮助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农民工的援助等,是政府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应尽责任。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管理服务体系。一是构建开放的城市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参与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尊重进城农民工参与多层次社会管理的公民权利,使农民工的利益有制度化的表达渠道。二是各级政府及用人单位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在城镇的居住条件,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家庭实行廉价租房政策。三是城市公共服务性的劳动力市场要对农民工开放,实行平等就业制度。四是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

3.健全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和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不仅可以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合法权益,要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构建农民工维权的组织架构,改变农民工组织散漫、维权乏力的状况,而且能使工会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助推器”。工会要积极平衡劳资关系,为保持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的顺畅发挥积极作用。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都要组织到工会中来;要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工会支持劳动者起诉原则,扩大法律援助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使用范围;帮助农民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加强工会民主,尊重会员在工会中的主体地位;工会要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4.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一是教育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引导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让他们认识到自己也是城市的主人,注意城市公共卫生、自身形象、社会礼仪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二是培育原市民与农民工的现代市民意识。一方面加强农村教育和城市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一方面在原市民头脑中确立起文明、开放、兼容的新观念,创造平等融洽和谐的社会氛围。四是要加强农民工的技术培训,帮助农民工克服“技术困境”,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参考文献:

[1]崔传义.农民进城就业与市民化的制度创新[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8.

[2]李培林.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社会经济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黄文虎.构建和谐江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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