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油气工业合作的互补性探讨
2009-12-09孙旭东王欣
孙旭东 王 欣
[摘 要]海峡两岸油气公司已合作多年,但政治原因导致合作规模有限、互信缺乏、机制尚未建立。两岸油气工业在人才、技术、国际环境、国际经营经验、合作目标等方面具有互补性。加强两岸的油气工业合作,需要建立互信;合作的领域可以先从非传统能源领域开始,延伸至传统油气领域;扩大和延伸现有油气合作项目;建立有效、长期、稳定、畅通的油气合作沟通渠道,实现两岸油气企业交流常态化、信息透明化、合作正常化。
[关键词]海峡两岸; 油气工业; 合作; 互补
[中图分类号]F4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09)05-0016-(05)
2008年3月以来,海峡两岸关系出现积极的发展势头。5月以来,海峡两岸以“九二共识”为基础,开展了务实协商,取得了全面直接双向“三通”的历史性成果。两岸关系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一日千里,变化之快,超乎想象。海峡两岸关系积极的变化为海峡两岸各行各业的交流与合作带来了机遇。油气工业,亦然如此。标志性事件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总经理傅成玉与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中油公司)董事长潘文炎于2008年12月26日在北京千禧大酒店共同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合同区石油合同修改协议》、《乌丘屿凹陷(南日岛盆地)协议区联合研究协议》以及《肯尼亚九号区块部分权益转让协议》四项协议[1]。台湾中油资讯网称其为:“两岸石油合作更上层楼”。台湾中油公司表示:《合作意向书》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未来广泛的合作意愿。只要双方互惠的业务皆可列为未来可能合作的项目。
一、海峡两岸油气合作历史回顾及合作特征
事实上,海峡两岸的油气合作由来已久。台湾中油公司与中国海油的油气勘探合作始于1993年初,当时中国海油开放东海海域矿区供外商投标时,邀请台湾中油公司参与合作平湖油气田及钓鱼台地区油气勘探与开发。1996年7月,中国海油与台湾中油公司正式签署《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物探协议》,但因后来台湾政府的“戒急用忍”政策,使协议延至1998年5月才开始实施。2002年5月,中国海油与台湾中油公司签署了《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合约区石油合约》。1999年,台湾中油公司曾有机会通过购买ARCO公司股权,进入大陆渤海湾,但因政治原因,台湾中油公司没有积极响应。2008年12月26日,中国海油与台湾中油公司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合同区石油合同修改协议》、《乌丘屿凹陷(南日岛盆地)协议区联合研究协议》以及《肯尼亚九号区块部分权益转让协议》四项合同,标志着海峡两岸石油合作进入新的阶段,可谓意义重大。此外,台湾中油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也有合作。比如,台湾中油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各占澳洲西北海域AC/P21区块的投资公司30%的份额;2009年8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与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海外石油及投资公司签署澳大利亚海上NT/P76勘探区块权益转让协议,台湾中油公司将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获得该区块40%的权益。两家公司各拥有厄瓜多尔16区块30%和14%的股权。台湾中油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同为厄瓜多尔17区块的作业者。纵观两岸石油合作的经历,显现如下特点。
(一)规模有限,政治象征意义超过商业意义
海峡两岸石油合作一波三折。虽然两岸石油公司做出了努力,希望在更深层次进行合作,但是到目前为止,合作仍浮于表面,处于初级阶段,其合作的政治意义超过商业意义。比如,台湾中油公司在与中国海油新签署的四份协议中,《合作意向书》是一个框架协议,《乌丘屿凹陷 (南日岛盆地)协议区联合研究协议》不牵涉实际作业,只有《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合同区石油合同修改协议》和《肯尼亚九号区块部分权益转让协议》有具体合作内容,但是前者只是原来协议的延续,后者涉及的合作范围仅限于中国海油在肯尼亚6个区块中的其中一个区块,即第9区块的30%的权益,合作规模非常有限。台湾中油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合作更是规模很小。而且,目前还看不出两岸石油公司有大规模合作的前期动作。
(二)政治敏感
海峡两岸的往来与合作,历来就是政治环境决定一切,油气领域的合作更是如此。油气领域的合作,与政治和外交关系更加紧密。比如,1996年台湾中油公司与中国海油签署的台潮物探协议就因政治原因搁置。台湾中油公司与大陆石油公司合作规模有限也主要受政治环境制约。台湾和大陆都需要依赖国外石油资源,方能满足各自的需求。从需求国外石油的总量来讲,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大陆的石油进口量达到1968亿吨,石油进口依存度已达到50%。2008年大陆共进口原油179亿吨,若包括成品油进口量,中国对国外石油的依存度高达51%。台湾岛内石油资源更为匮乏,根据BP的统计,2007年台湾石油消费量为5B250万吨,基本依靠进口。[2]台湾约有97%的初级能源需要进口,而石油进口高达998%,天然气也有90%需要进口。[3]因此,目前台湾对国外石油的依存度远远高于大陆。但是从进口总量来看,大陆的石油缺口远远大于台湾。从台湾与大陆在过去10年里石油消费的增加速度看,台湾1997年消费石油3B830万吨,2007年为5B250万吨,10年里石油消费增加比例为37%。大陆1997年的石油消费总量为196亿吨,2007年为368亿吨,增加比例为877%。因此,如果政治对立,海峡两岸不但不能成为双赢互惠的合作伙伴,相反会成为国际油气市场上两败俱伤的竞争对手。比如,200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曾与国有投资银行联手在乍得油田竞标中战胜台湾中油公司。2006年大陆石油公司与台湾中油公司又在利比亚油田勘探权竞标中狭路相逢。因此,考虑到台湾和大陆面临同样的能源短缺问题,台湾石油公司与大陆石油公司应该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看待问题,建立尽可能少受政治影响的油气合作机制。
(三)缺乏互信,长远目标不明确
虽然随着政治气候变暖,海峡两岸油气及其他能源合作开始升温,但是合作的步伐没有像其他领域那样大步前进。马英九在2009年1月20日接受台视专访时说:“台湾对大陆加上香港贸易依存度约40%,‘我们依赖他,他也依赖我们啊,贸易一向是相互依存,不必过虑。”[4]马英九的谈话表明,目前台湾仍然存在与大陆合作的疑虑。主要原因可能是对未来两岸的政治关系发展前景看不透,缺乏信心。油气是确保国家安全的战略物资,双方在油气行业合作时更加小心谨慎。但是,过分谨慎有时会延误时机。根据《中国时报》2008年12月27日的报导,台湾中油公司董事长潘文炎2008年12月26日说:两岸气氛真是“春暖花开”,两岸气氛的趋暖,让台湾中油公司与大陆石油公司合作谈判时程大幅缩短。潘文炎举例指出,过去光是一个台潮合约合作探勘,打一口井,就从民国八十五年推动至今,共花了十一年的时间。但是,今年四月台湾中油公司才表达愿意与大陆进一步合作,不到八个月的时间,双方就签署三项具体合约,将探勘脚步,由海峡中线,扩及海外,由中国海油让出三成肯尼亚九号矿区工作权益给台湾中油公司。潘文炎强调,两岸石油合作,台湾中油公司将以平等、互惠原则进行谈判,一切以商业合作为主,绝不会涉及政治性议题。在短短八个月里,谈妥四项协议,看起来非常神速。但这恰恰说明政治关系对油气商业谈判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不是出于政治意义,可能四项协议很难短期达成。参与合作的双方公司,都是公有企业,站出来进行合作的主要目的就是配合当局的政治需要。可以推断,在两岸正式签署长期和平协议之前,在油气这样的关键行业,开展实质性、大规模、深层次的合作还是比较困难的。
(四)合作机制尚未形成
从海峡两岸油气合作不很顺利的历史看,大陆与台湾油气合作仍停留在一事一议、松散组合的层面之上。油气合作缺乏整体合作规划,两岸油气企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没有一个固定的渠道和可以依赖的组织。这样即使双方油气企业有共同的合作兴趣,也可能因为沟通渠道不畅,信息传递不及时,相互不能及时了解对方的意图,而错失合作良机。结果是,两岸油气公司在对外油气合作方面、在国际油气市场上无法形成合力来共同应对越来越复杂的国际油气竞争。
二、两岸油气合作的互补性
海峡两岸的油气战略应该是一致的。目前大陆和台湾都依靠进口石油,主要依靠中东地区的资源。大陆接近1/2的石油从中东地区进口,台湾超过80%的石油依靠中东地区。然而,中东地处遥远,从能源安全的角度讲,发展周边的资源是当务之急。台湾石油公司与大陆石油公司的合作,如果能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弥补各自的缺点,是能够实现各自的能源战略目的,达到双赢互利结果的。本文的目的也在于分析在哪些方面,两岸石油公司具有互补性,如何才能达到双赢互补。
(一)人才、技术互补
在石油人才培养方面,从人才培养的数量讲,大陆始终走在世界的前列。大陆有本科以上石油、石化的专门大学8所,目前,这些专门的石油学院共有在校学生超过15万人,其中与石油石化相关专业的学生约占40%~50%。这些大学多数是五六十年代建校的,已经有50年左右培养学生的历史。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这些石油石化大学将要毕业的学生
近32万人,其中直接与石油石化相关的专业毕业生约15万人。除“文化大革命”受影响外,这批大学一直在按照国家计划培养石油工业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大陆的各类石油人才储备充足。而台湾没有专门的石油类大学,台湾中油公司2005年2月成立的中油企业大学,以内部员工培训为目的,没有学历教育课程。台湾中油公司自身培训机构完备,经过多年经营,拥有众多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但是,总体讲,没有大陆石油人才资源富足。
从石油技术方面讲,大陆石油技术与台湾石油技术各有千秋。大陆在引进国外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消化吸收,研发出新的更适合复杂地质条件下使用的技术。大陆除了地质条件复杂外,多数为低渗透、地层压力低的油藏,需要更先进的勘探和开发技术。因此,总体来讲,大陆的石油技术适应性强,可以适合多种地质条件和储藏条件的地区使用。在提高采收率技术方面,大陆也走在了世界的前面,开发的多种特色三采技术相当成熟。另外大陆的石油技术实用,能解决生产实际中的许多复杂问题,而且大陆的石油技术物美价廉,能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益。大陆除了高端智能技术不如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外,普通技术非常完备,形成了系列产品。而台湾的石油技术,上游和下游发展不平衡。由于台湾岛内油气储量有限,对勘探开发技术注重不多,而炼制技术和销售信息化服务系统技术相对较高。目前台湾中油公司的技术革新,注重信息化、智能化,注重现有技术革新,特别是炼制设施的技术改进。因此,在石油技术的智能化、技术管理和服务系统的信息化方面,大陆有必要借鉴台湾地区的成果。
(二)国际环境互补
截至2008年底,大陆石油公司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已经在26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油气勘探开发合作,共有合作项目70 多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14个国家和地区作业,中国海油在9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大陆石油公司在国外开展石油勘探与开发的同时,注重社会责任,建立了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比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投巨资为油气勘探与开发合作国家和地区培养石油技术和管理人才。两家公司出资,在国内为油气勘探与开发合作国家和地区培养留学生和管理技术人员。1999年以来,在两家公司的资助下,中国石油大学共为国外石油技术和管理人员举办培训短期班100多期,培训人员1B800余名,所有费用全部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支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助的项目占95%以上。另外,截至2009年8月,中国石油大学共接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奖学金资助的长期国外留学生330多名。大陆石油公司良好的社会服务行为,赢得了当地的赞誉。据《中国石油报》报道,由中石油在哈萨克斯坦经营的PK公司获2008年哈萨克斯坦296家企业中的“最佳企业”银奖,主要贡献是:积极贯彻和履行社会责任,关爱、支持员工和健康安全环保方面表现出色。[5]同时,随着大陆国际地位的提升,在国际事务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台湾在国际事务中,也有自己的优势地区,有多年构建的商贸网络。因此,台湾与大陆石油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可以利用各自有利的国际环境开展工作。再有,台湾的政治模式容易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接受,在国际合作中不容易招致西方国家的抨击。而大陆石油公司在此方面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干扰、误解和政治偏见,而且必须时刻谨慎小心。
(三)国际经营经验互补
大陆石油公司与国外石油公司打交道时间并不长,正式在国外与国外公司交往开始于1993年,以前主要是国外公司来中国合作。这一年,中国石化进出口公司与沙特签署进口石油协议,大陆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同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秘鲁油田拉开了进军海外市场的序幕。到目前为止,大陆石油公司与国外石油公司在国外交往共有16年的历史。台湾一直没有足够的能源,因此一直与国外公司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国际石油贸易和国际经营经验。程本合认为,大陆石油公司的弱点在信誉和理念(认可度)、获取信息能力、国际经营经验和公司宣传包装方面。按满分5分计,大陆石油公司在这几个方面均为3分。[6]尽管分析没有提供具体数据,但是这一分析基本符合实际。
(四)合作目标一致
大陆和台湾都面临能源短缺问题,利用大陆石油公司和台湾石油公司各自的优势,合力进行海上勘探、新能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都是互利双赢的合作领域,目的就是从战略的高度解决国家能源安全问题。双方都应该站在历史的制高点,把大陆和台湾的事情作为中华民族的事情来考虑。使两岸民众的利益一致起来,把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作为工作的目标。从现实的目标考虑,两岸油气公司的合作,可以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资金短缺的形势,在石油石化这个高投资、高风险的行业,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
三、对两岸油气工业合作的建议
既然两岸在油气领域的合作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利多弊少,那么加强合作一定有益于两岸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总体讲,有益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下面提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建立互信,强调双赢
没有互信就没有合作的基础。因此,要合作必须建立互信,相信对方的合作诚意。在海峡两岸油气行业合作方面,特别不能把猜忌对方的政治意图放在第一位来判断合作的可能性。当然,由于油气工业的特殊重要地位,油气合作离不开政治,Goldman在叙说俄罗斯履行油气销售合同时指出:“不论是前苏联、还是如今的俄罗斯的油气出口公司,都曾出现过由于政治和经济原因,中止石油天然气供应合同的十几起案例。”[7]Goldman把“政治原因”放在“经济原因”前面,说明政治因素在油气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对海峡两岸油气合作来说,如果将来在两岸政治互信方面有实质性进展,两岸政治关系将逐步透明,政治顾虑将会随之消失,最终达到政治目标的一致。在建立互信的基础上,制定共同和一致的目标。从公司利益来讲,要以双赢为出发点。这不仅指商业利益上的双赢,同时也指政治意义上的双赢。就目前情况而言,两岸的能源合作,抛开政治是不现实的。互信要建立在信息透明的基础之上,双方应该让对方了解其合作的商业意图和政治意图。既然双方合作意图都心照不宣,还不如摆在桌面上更好。建立互信,就可以推进更大规模的合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超越政治界限,甚至能起到引领两岸政治走向的作用。 (二)从易到难,逐步延伸
两岸的油气合作,也可以从一些政治不太敏感、技术性强、更需要相互依存的非传统能源领域开始。如2009年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台北举行的“两岸太阳光电(光伏)产业合作及交流会”上所说,国际金融危机将加速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两岸光伏产业应抓住有利时机,携手合作,共创两岸光伏产业的新局面。这是一个很好的提议。在太阳能开发利用方面加强合作,可以带动其他新能源领域的合作研究与共同开发,甚至可以延伸到海洋资源的共同开发。在海洋资源中,油气资源是主要成分,这样就可以重新回到油气合作的起点,共同勘探开发海上油气资源。两岸石油公司应该进一步加强已经开始且较容易达成一致的勘探领域的合作,为以后更大范围、更实质性的合作做准备。
为了促进两岸油气合作,扩展延伸现有合作看来是非常有效的做法。比如,2009年8月12日,
中国石化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与台湾中油公司海外石油及投资公司签署的澳大利亚海上NT/P76勘探区块权益转让协议,就是在2004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台湾中油公司在澳大利亚海上AC/P21勘探区块合作的基础上的第二次联手。这次合作的形式和内容,除了进行油气实际勘探、开发、生产作业之外,合作研究、共同进行人才培养也是可能的选项。
(三)建立合作机制,理顺沟通渠道
现在的政治环境非常有利于建立两岸油气合作的有效机制。刘叶志提出的建立“海峡两岸新能源合作组织”是一个不错的想法。[8]这种做法,可以延伸到传统的油气领域,建立“两岸油气合作组织”。但是,由谁来牵头组织,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由两岸油气企业发起,共同建立一个油气合作行动小组,组织成员可以吸纳专家学者参加,定期共同商讨合作事宜,及时传递相互的近期和长远目标、意向和想法,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咨询,为两岸油气公司提出合作建议。在合作过程中,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行动小组商讨,提出解决方案,供各方参考。在合作模式方面,建立相对独立的联合实体是可以考虑的模式。相对独立的联合体,有运作更加灵活的特点,更有利于整合双方优势,发挥各方长处,提高合作效益,提升联合体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总而言之,有了相互的信任,有了共同的目标,建立起沟通的渠道和合作机制,就能够大大提高合作的频率和效率,就能真正实现人才、技术、管理经验、资金、合作平台的共享,达到交流常态化、信息透明化、合作正常化的目的,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目标,最终造福整个中华民族。
[参考文献]
[1]刘舒凌.中海油与台湾中油签署四协议 携手进行海外开发[EB/OL].(2008-12-26).http//www.chinesenews.com.cn.
[2]BP.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EB/OL].[2009-06-30]. http://www.bp.com.
[3]胥会云.建立能源合作机制 两岸油气资源开发合作重新启动[N].第一财经日报,2008-12-22)(2).
[4]王鹏捷.专访/马英九:两岸贸易相互依存不必过虑[EB/OL].(2009-01-20).http://www.cdnews.com.tw/cdnews-site.
[5]宋少宁.中油PK公司获哈萨克斯坦“最佳企业奖”银奖[N].中国石油报,2009-01-06(1).
[6]程本合.中东石油市场:机遇、挑战与对策[J].国际石油经济,2008(3):26-30.
[7]Marshall I. Goldman. Petrostate—Putin Power, and the New Russia [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164.
[8]刘叶志.海峡两岸新能源开发建设合作机制的构建[J].生产力研究, 2008(19):81-83.
[责任编辑:张岩林]
A Study of the Complementarities in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Oil and Gas
Companies of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SUN Xu-dong1, WANG Xin2
(1.Office of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Affairs,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Beijing 102249, China;
2.Nantong Radio and TV University, Nantong, Jiangsu 226006, China)
Abstract: There is a long cooperation history between oil and gas companies of the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But because of political reasons, this cooperation has a limited scope, lack of mutual trust and has no cooperation mechanism established. There are strong complementarities between the oil and gas industry of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in the areas like human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international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s, and unity of cooperation goal. To promote the intercoastal cooperation in oil and gas, we both parties should build up mutual trust, initiate cooperation in new energy exploration and production, which is less sensible to politics, and extends their cooperation to conventional oil and gas sector. To sustain the cooperation, an effective, long-term, stable and all-weathered channel for the intercommunication between oil and gas companies is a must, which makes regular communication and in-time exchange of ideas of companies possible.
Key words: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Oil and Gas Industry;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