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视角下金融监管浅析
2009-12-07刘滔
刘 滔
摘要:本文建立了一个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博弈模型,提供了金融危机下思考金融监管问题的一个视角。根据博弈模型的纯战略纳什均衡和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解释了金融危机前以投资银行为典型代表的金融机构为何采取高风险的行为,而相应的监管部门却保持了放松监管的态度,最后给出了获得最优均衡相关措施。
关键词:金融监管 博弈论 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一、文献综述
1.国外相关研究
Stiglitz, Joseph(2008)认为放松管制和低利率政策是这场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监管当局负责人Greenspan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正如大多数美国金融自由化的支持者一样,Greenspan(2007)始终强调,金融市场应该享有金融创新所必备的充分自由,因此多个监管者比一个好,放松监管比严格监管好。Saunders, Anthony等(2009)认为美国要想摆脱当前的金融危机,就必须加强对大型复杂金融机构(LCFIs)的监管,他认为应当为这些金融机构重新确定资本充足率并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根据国外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国外学者普遍赞同需要深刻反思当前的金融监管并采取改进措施。
2. 国内相关研究
目前的这场全球金融危机某种程度上与美国的长期信奉的金融自由化理念有一定关系。林毅夫(2009)认为危机的远期原因是前苏联模式失败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加快而监管却相对放松且相对滞后。但谢国忠(2009)认为危机并不是对自由经济的否定,而应归咎于监管的失误。吴颜(2008)认为美国金融危机是由于现行金融监管被扭曲,华尔街在政府的纵容下变得无限贪婪造成的。师子奇(2008)则对这种“贪婪”的膨胀以及监管机构的纵容态度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析,认为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贷款机构、评级机构、证券公司没有制定详细的监管规则以预防和惩罚他们的违规行为。
二、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博弈模型
1.模型假设
该博弈的参与人包括“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纯战略选择是“高风险”或“低风险”,监管机构的纯战略选择是“严格监管”或“放松监管”。现实中的“监管机构”可以理解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之类的组织,而“金融机构”可以理解为投资银行等。博弈可能出现以下四种结果:
(1)金融机构选择低风险行为,监管机构选择放松监管,各自获得正常收益Un和Vn。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市场秩序良好,金融机构不会因高风险行为获得额外收益或者因被查处遭受额外损失;监管机构也不会因为严格监管付出额外成本或者因为金融机构的高风险行为导致市场混乱而遭受额外的损失。
(2)监管机构选择放松监管,金融机构选择高风险行为。假设金融机构因高风险行为可以获得相对于低风险行为的额外收益Ue,而监管机构则会因为市场秩序受到破坏而遭受损失L(如降薪、降级等)。
(3)金融机构采取高风险行为,监管机构采取严格监管。为方便讨论,模型假设一旦实施严格监管,监管机构就可以查出金融机构的高风险行为,但是相对于放松监管需要付出额外的监管成本C,而金融机构一旦被查出高风险行为就会遭受处罚,假设损失为F。
(4)金融机构采取低风险行为,而监管机构仍然采取严格监管。此时金融机构可以获得正常收益Un,而监管机构的收益是在正常收益的基础上扣除需要付出的额外监管成本C。
根据以上相关假设,我们可以得到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支付矩阵,如图1所示。
2.均衡结果求解
(1)纯战略纳什均衡
如果金融机构选择低风险行为,由于监管机构放松监管的收益大于严格监管的收益(Vn>Vn-C),其最优选择是放松监管。
但是监管机构放松监管时,金融机构高风险收益大于低风险收(Un+Ue>Un),其最优选择是高风险。
当金融机构采取高风险行为时,监管机构的最优选择取决于严格监管和放松监管的收益比较,即取决于严格监管的成本C与放松监管的损失L的比较。若C 当监管机构采取严格监管时,金融机构的选择取决于高风险行为的收益和低风险行为的收益的比较,即取决于高风险行为获得的额外收益Ue与可能遭受的处罚损失F。若Ue>F,其最优选择是高风险行为,反之相反。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个纯战略纳什均衡 ①(高风险,严格监管),该均衡出现的前提条件是Ue>F且C ②(高风险,放松监管),该均衡出现的前提条件是Ue>F且C>L。 (2)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如果出现Ue 假设金融机构选择高风险行为的概率为p,监管机构进行严格监管的概率为q。我们可以得到: 金融机构选择高风险和低风险行为的期望收益分别是: πh=q(Un+Ue-F)+(1-q)( Un+Ue),πl=Un 根据最优条件:πh=πl,可以解得:q*= Ue/F。 监管机构选择严格监管和放松监管的期望收益分别是: πs=Vn-C,πw=p(Vn-L)+(1-p) Vn 根据最优条件:πs=πw,可以解得:p*=C/L。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这个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p*=C/L,q*= Ue/F)。 该均衡的意义是指即金融机构以C/L的概率选择高风险行为,监管机构以Ue/F的概率进行严格监管。该均衡的另一个解释是,市场上存在许多金融机构,其中有C/L比例的金融机构选择高风险行为,有(1-C/L)的金融机构选择低风险行为;监管机构随机地对Ue/F比例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监管。 3.均衡结果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金融机构高风险行为的额外收益Ue和受到严格监管时可能遭受的处罚损失F,监管机构严格监管的额外成本C和放松监管可能遭受的损失L,这四个因素是决定博弈均衡的关键因素。 当额外收益Ue越大,或者处罚损失F越小时,监管机构进行严格监管的必要性(即概率q)就会越高,而如果额外收益Ue甚至超过了处罚损失F,那么金融机构就会倾向于选择高风险行为; 当严格监管的成本C越高,或者放松监管的损失L越小时,金融机构采取高风险的积极性(即概率p)就会越低,而如果严格监管的成本C甚至超过了放松管制的损失L时,监管机构就会倾向于选择放弃监管。 具体到现实中,对于美国的投资银行和其监管机构而言,金融危机之前它们之间的博弈均衡可以理解为(高风险,放松监管),出现这个结果的根源在于Ue>F且C>L,即投资银行采取高风险行为可能获得的额外收益远远大于可能遭受的损失,而同时监管机构严格监管的成本C也过大,监管技术上也未能做到相应要求。 我们知道,现代投资银行采用的是公司制,而且资本充足率没有受到严格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银行往往倾向于采取高杠杆运作,在市场上行阶段可以获得巨额收益。即使市场下行,投资损失最大也只有股本部分,而无须承担连带责任。投资银行相当于是利用债权人的钱进行高风险投资,而获得高收益时大部分巨额收益归自己,但遭受损失时则仅仅以股本承担责任。在这种收益和损失不对等的情况下,投资银行往往倾向于采取高风险的行为。 三、结论和启示 根据以上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我们可以从纯战略纳什均衡结果(高风险,放松监
管),以及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的结果(p*=C/L,q*= Ue/F)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和启示:
1.降低金融机构额外收益Ue,增大处罚损失F
如果我们可以降低金融机构采取高风险行为可能获得的额外收益Ue,并且加大金融机构采取高风险不当行为的处罚F,金融机构采取高风险行为的积极性就会大大降低,那么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即概率q也会大大降低,有利于监管成本的节约和整体金融市场福利的增加。
比如对于现实中的投资银行,我们可以通过限制杠杆率来降低其可能获得的额外收益Ue,同时采取有限合伙制而非公司制增大其采取高风险行为可能遭受的损失F。另外,我们认为美国政府在这轮危机中对某些大型的金融机构进行过多救助是不当的,这相当于对这些金融机构形成了一种担保,可能导致其在遭受了一定得风险损失以后人为地进行进一步的破坏以求进一步增大损失程度以获得政府救助,在示范效应的作用下更会让其他金融机构继续采取高风险的行为,而无助于防范风险。相反,如果没有这种担保,并且采取有限合伙制,就意味着金融机构采取高风险行为就会受到严格监管并可能承担巨额连带责任,高风险行为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2. 降低监管成本C,增大放松监管损失L
如果可以降低监管机构进行严格监管的成本C,同时增大放松监管的损失L,那么金融机构采取高风险行为的积极性即概率p就会大大降低,而监管机构采取严格监管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大。
然而,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美国的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监管体系却是分业监管模式,难以避免监管漏洞的出现,而且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也很大,严格监管成本很高。另外,对于监管机构本身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督,这样才能督促监管机构采取严格监管措施。
以上博弈模型仅仅给出了完全信息静态的情形,但现实当中的博弈往往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且信息是不完全的,因此模型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尽管如此,以上分析仍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金融危机下金融监管问题的视角。
参考文献:
[1]Stiglitz, Joseph. The way out. Time Canada;10/27/2008, Vol. 172 Issue 17, p24-26.
[2]Bush-Greenspan. The Age of Turbulence: Adventures in a New World. The Penguin Press HC, 2007.
[3]Hart, Oliver. Regulation and Sarbanes-Oxley.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May2009, Vol. 47 Issue 2, p437-445.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5]林毅夫,金融危机的第二轮效应[J]. 中国市场,2009(3).
[6]谢国忠,监管失误引发美国金融危机 市场机制仍要坚持[J]. 国际经济评论,2009(Z1).
[7]廖岷,次贷危机下美国对于金融监管的最新反思[J]. 中国金融,2008(7).
[8]邓翔,李雪娇,“次贷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分析[J]. 世界经济研究,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