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内部人控制的经济理解
2009-12-07张蓉
张 蓉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层和政府工作人员借助赋予的权力,利用公司资源和信息谋取私利,侵害公司出资人权利的“内部人控制”的行为在我国过越来越成为引人关注的问题。
“内部人控制”又称资产经营管理的衍生物,我国经济界在研究国有资产监管与经营治理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频繁地使用内部人控制一词。人们一般比较强调内部人牟利的目的:或者以牟取暴利、攫取国家资财、过度在职消费为目的,或者以逃避处罚或减少责任为目的等。对内部人控制的定义,大多数人都注重对内部人控制的目的的性的揭示和关注。强调行为的危害性,强调行为的违法性,强调主体的特殊性,强调违法犯罪,从现行我国的立法规定来看,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和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但这些规定实际上并不仅仅只针对公司内部人控制。也就是说,对于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的惩罚问题如过度在职消费、变相转移国有资产等,我国无论是刑法还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时条例》、公司法等均没有涉及到。内部人控制是一种牟利行为,无论在法律上禁止内部人控制的国家还是在法律上没有禁止内部人控制的国家,内部人控制在人们的道德理念中都是一种牟利行为,内部人控制的牟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内部人控制利用了资源和信息。其次,内部人控制是一种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内部人控制的牟利行为既体现在牟利前的主观目的方面,也表现在牟利后的结果方面。实践中,内部人牟利的结果表现为:贪污盗窃、攫取侵占、奢侈腐化、浪费挥霍和转移变卖资产等。无论何种结果,都说明两个问题,一个是内部人控制能给内部人带来重大的经济利益,而是所得的利益直接或间接的归于内部人私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内部人获得这种利益在社会评价体系中并没有合理的依据。内部人控制是一种欺骗行为,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道德规则,诚实信用原则为一切市场参与者树立了一个“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它隐约地反应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一切不诚实的经营管理,在诚实信用的旗帜下,都将受到谴责。内部人控制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有公平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力,滥用优势从事市场活动。
内部人控制是一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以公有制为基础和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我国,保护市场不受任何不正当行为的危害,是实现整个改革目标和社会利益的需要。在现代人们的社会评价体系中,把社会全局、社会整体和社会未来的利益已经成了评价某一事物的一种最为重要、最为普遍的标准之一。内部人控制损害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收益。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由于内部人控制处于自己牟利的目的,就造成企业管理中的行为,短期行为和不负责任等现象,从而降低了公司的收益水平内部人控制会造成资产经营治理成本的增加,如出资人防止内部人控制的成本、国家建立和实施监管的成本、国家强制进行纰漏的成本、国家反内部人控制的成本等内部人控制打击了公众对国企改革的信心,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几十年的进程中,人们对内部人控制的价值评判已经逐渐从公平和诚信转到了企业的收益和效益上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有了这样的认识,内部人控制不仅在表面上是一种牟利和欺骗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更为重要的是,内部人控制在深层次上是对国有企业运行机制的破坏,它启示着公有制经济发展赖以存在的根基,而这种对国有经济全局性、整体性、长远性和根本性利益的危害是任何经济分析方法都很难进行准确评估的。“内部人控制”的经济分析是制约论对内部人控制的经济分析,关于内部人控制弊端的分析,制约论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增加公司经营风险、引发市场道德风险、降低公司运行效率、导致市场反向淘汰、损害出资人的信心,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危险是使出资人撤出市场,减少市场的流通性和削弱市场效率。非制约论中一个最重要的观点就是争议最强烈的企业家补偿观点。在公司运行过程中,企业家一般是根据与公司签订的聘任或者委托合同来获得报酬的,企业家取得成功后,要采用特别红利的支付方式为之进行补偿,这常常需要重新进行或谈判。而此时的企业家总希望自己的付出和成功能获得最大的回报,此时的出资人则总希望把企业成功所获得的利益最大限度的留给自己,而内部人控制存在价值的不同认识,从表面上看似乎仅仅是一个经济分析和评价的问题,然而其背后却隐含着更深层次的东西既人们已经济现象及其价值分析为依托,试图构建内部人控制法规制约的应有理念,并寻求经济运行于法律规章的最佳契合点。
因此,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采用何种方法、也不论得出何种性质的结论,所有的争议及其各自的论证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内部人控制的确同时表现出其一定的积极意义和消极作用,但是两相比较,其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在更深层次的经济价值而言,即针对资产经营管理、资产监督管理、资产收益的内在要求、股市的运行机制和社会道德准则的需要等方面而言,内部人控制则表现出本质的危害性——对出资人利益的启示和对社会伦理准则的迫害。
在我国以“差序结构”或“关系结构”为特点的社会结构中,我国所处的经济转型和变革的时代特征、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不规范以及政府在经济中的特殊影响力等、这些因素都为内部人控制的滋生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因而在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中,反内部人控制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我国,反内部人控制远未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和重视,国家尚从反内部人控制的角度建立反内部人控制方面的法规。我国反内部人控制的法规建立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又不得不兼顾我国的国情:既要考虑理论研究的状况,又要适应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育程度,因而整个反内部人控制法规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在处理好各种矛盾中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