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分析
2009-12-04马利
马 利
中图分类号:G206.2J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0-127-01
摘要:鉴于当前我国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的差异,指出了减少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必要性,最后,就如何协调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意见。
关键词:税法;会计制度;差异;协调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新情况,税收与会计制度的具体政策规定也越来越丰富,从而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变得较为复杂。鉴于税法和会计制度的目标和遵守的原则有所不同,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然而,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也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会计制度的成本。因此,很有必要在不违背税法和会计制度各自目标、遵循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协调尽量减少差异。
1 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的差异分析
1.1税法与会计制度目标的差异
税法的目标主要通过公平税负、公平竞争来保证财政收入的实现。会计目标是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2税法与会计制度所遵循的原则差异
1.2.1税法与历史成本原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将历史成本原则从“总则”部分降低到“会计计量原则”的操作层面。税法却仍然采取恪守政策,目前仍然是按照原有账面价值计算应税所得,这样便出现永久性差异。当然,税法如此青睐历史成本原则是有其合理之处的。税款的征纳是针对法律行为,其合法性需有可靠的证据作支持。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相关性较弱,但可靠性较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所以税法一般不会接受公允价值而放弃历史成本,当然也有例外,就是当历史成本不存在时,如固定资产盘赢。会计制度则不然,当历史成本的相关性很差时,必须代之以公允价值,否则报表使用者就有可能被误导。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竞争的加剧,价格变动明显扩大,历史成本再次遭遇质疑。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引入公允价值,似乎已成为一种潮流。
1.2.2税法与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一个修订性惯例,适用于不确定环境下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会计改革以后,会计准则开始频繁使用谨慎性原则,以反映企业面对的各种市场风险。税法对谨慎性原则基本持否定态度:
(1)当会计事项存在不确定时,谨慎性原则必然要求少计收入,多计费用。此时如果税法认可,则必将减少或递延企业应交税款,这无异于会导致税收减少,让税务部门替企业承担经营风险。
(2)某些情况下依谨慎性确认的损失,没有交易凭据,不符合税法的可靠性要求。
(3)谨慎性原则主要依靠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主观性较强,对税务部门缺乏说服力。
1.2.3会计重要性原则与税法法定性原则的差异
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税法中对任何事物的确认都必须依法行事、有据可依,不能估计。法定性原则要求纳税人在记录、计算和缴纳税款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企业的税款计算正确与否、缴纳期限正确与否、纳税活动正确与否,均应以税法为判断依据。
2 税法与会计制度产生差异的成因分析
2.1目标不同
从制定目的看制定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税法的目的主要是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尽管两者在使用的一些会计概念、原则和方法上有着很大的一致性,但由于其根本目标不同,两者有时会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做出不同的规范要求。
2.2处理方法不同
从处理方法看会计制度规定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而税法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即税法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
2.3适用原则不同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所服务目的不同,导致两者为实现各自不同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税法也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如相关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等。但基于税法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反避税原则和便利行政管理原则等,在稳健或谨慎性原则等许多会计基本原则的使用中又有所背离。基本原则决定了方法的选择,并且是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
3 减少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的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上述我们讨论的许多差异。而且,因为资本市场发展对会计准则制定的促进作用,使得税法的改革滞后于会计制度的改革,这容易引起税源的流失,并且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的永久性和暂时性差异项目众多,使得企业纳税调整非常复杂,不利于税款的征收。
4 税法与会计制度协调的建议
当前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协调会计与税法改革是极其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针对以上差异分析提出以下措施。
4.1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在业务处理方面的协调沟通
对会计处理比较规范的业务,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协调要使税法在坚持自身原则的基础上,与会计原则作适当的协调。税收制度应注意与会计制度的主动协调,以减少业务差异、降低纳税人的核算成本
4.2加强会计与税法在信息方面的协调沟通
企业会计和税务机关应加强相互之间必要信息的沟通。会计要披露必要的信息以支持税收,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且应加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相互沟通,认真组织各方面各层次的沟通研究,加深对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认识,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协调的有效性。
4.3加快构建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
目前,我国会计与税法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阶段,各种规范性文件屡屡下发,这势必造成企业会计处理与交纳税金操作上的难度性。而税务会计的出现,一方面,它能促使企业按照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如期、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它能分析纳税对企业单位的影响,促使企业充分考虑税收因素,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总之,税务会计工作能够促进税法和会计两大学科的融合与沟通。
4.4注意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协调
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想使这个系统工程在运作过程中发挥其整体效力,达到最佳效果,我们必须做到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补充。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在制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税收制度及其他相关经济制度时,应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有关课题的研究,并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集思广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复论证,使制定的这些制度、准则都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从而确保这些制度、准则更加科学、合理、可行。
4.5注意国际贸易中我国的整体的利益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既要加快国际化进程,又要体现我国国情。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还十分薄弱的情况下,更要首先考虑会计和税法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以上方方面面的努力,必然会为会计与税法的切实分离和有效协调提供良好的运作环境,也必然促进我国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