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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学教师的地位变迁

2009-12-03姚宏杰

中国教师 2009年19期
关键词:尊师师者教官

姚宏杰

中国教育源远流长,教师的存在也历时久远。中国古代官学由朝举办、管理,大致可分为中央、地方官学两类,是王朝控制思想、培养人才、实施教育政策的主要场所,在教育上居正统地位。官学教师有些类似现在的公办教师,回顾其历史发展变化,对我们理解认识当今教师现实问题、探索教师制度改革与发展道路,或不无启示。

一、先秦之师与师道

在我们现代认识中,教师与学校紧密相连。从文献记载来看,我国学校起源很早。《大戴礼记·五帝德》称帝尧时“龙、夔教舞”,《尚书·尧典》记舜命夔“典乐、教胄子”,似五帝时已有学校。殷墟卜辞中有关于大学的记载,西周金文中也出现了学宫、小学、辟雍,学宫即当时的大学。典籍中关于三代时的学校的记载较多,尤以西周制度为详。概括说来,西周学校有国学,设在王都,又有小学、大学之分:有乡学,设在郊外,按行政等级又有校、庠、序等的区别。

周代学宫所教习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都是贵族官员实施统治的基本知识技能。文献中所见之教师,一为师傅保,由君主领主为子弟聘选年高位重、德劭学优者为之,有监护及教诲之责;另一类为乐师,掌教乐舞歌诗。学者认为,西周教师之所以称为“师”,是由军职的“师”移植而来的。西周金文中所见之师,既是军政官员之名,又是教育官员之名。周代政教合一,文武不分,贵族子弟既习礼乐诗书,同时接受军事训练,所教者既有武官师氏,也有偏重文化传承之乐师。师为官吏,官师合一,这也是学在官府的含义义之一。

周代学宫为封建国家培养贵族治国者。为师者首先是通晓礼乐诗书六艺者,其德行也是重在这一点。而周代家国一体,礼乐对政治、社会生活有全面的维系作用,因而礼乐诗书不仅是具体的文化知识,其中蕴含着持国之道和治理天下的理想。在周代宗法封建制下,贵族不仅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学术文化也被他们所垄断,自命为“君子”。作为君子,要以其德行、言语、容止、动作等表率下人,这当然也是为师者所应有之义。《国语·周语上》记劭公谏厉王日:“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臣民有义务规谏君主,其中包括了为师者之谏。因而为师者不仅职在传授礼乐,并有责任向君主提供基于道义的政治批评。《礼记·学记》称:“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君主对学的重视、对师的尊重由此而来。概而言之,通晓六艺、以身率教、规谏君主、地位崇高是周代师道的重要内涵。从源头上来看,中国教师地位极尊,这与古希腊雅典时代一般教师地位卑微、常由奴仆来担任相比,显示出东西方教育传统一个较大差异。春秋后期,礼坏乐崩,王官失守,学术下移。孔子设学授徒,有教无类,影响极为深远。战国百家争鸣,各言其道,亦授徒传道,私学蓬勃兴起。齐国稷下学宫是当时东方文化学术的中心,学者不治而议论,各收门徒,自由辩论,来去自由,相当于齐国官方的一个养士机构。诸子百家相互竞争,其学术是对前此王官学术体系的更新、重组与发展。其以道自任、以身率教、积极参与政治,受时人尊崇,可以说大体仍然延续了周代师道之传统。

二、秦汉以降的官学教师

秦任法治,重吏道,禁立私学,以吏为师,也可说是“学在官府”的恢复。而师降为吏,仅供君主驱使,不得以道义相抗,其地位已不同于先秦。汉武帝时独尊儒术,设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员,兴立太学,地方设文学官以推行教化,其官学建置奠定了后代官学发展的基础。随着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及皇帝制度的建立,君主政体日益强化。教育成为政治的附庸,官学的首要目的在于“养士”,即为国家提供官僚后备人才,其产生、发展与衰落几乎与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官僚帝国相始终。官学教师是官僚体系的一员,统称“学官”或“教官”,其设置职能、资格任用、考评奖惩、待遇地位等方面有一套制度来规定,其作用的发挥、地位的升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官僚制度、官僚身份的制约。

从设置来看,以中央官学为例,官学教师由简趋密。汉代太学仅有博士,以其中一人为祭酒。西晋国子、太学并立,国子博士下又设助教。北齐承北魏制度,设国子、太学、四门三学,各有博士、助教,又置国子寺作为中央官学管理机构,国子祭酒成为机构之长,下设五官、功曹、主簿、录事等僚属。这一体制为隋唐所承袭,祭酒下又设司业作为副贰,丞、主簿、录事为属官,还有众多胥吏存在,中央官学管理机构趋向完备。唐代国子教师除博士、助教外,还出现了直讲一职,辅助博士、助教讲经。宋代国子监学官又出现学正、学录等职,这些设置基本为明清所继承。

再看其职能的演变。以博士为例,汉代太学博士有议政、制礼、藏书、教授、试策、出使等职能,授经讲学只是其众多职能中的一项。西晋荀崧称国子博士“一则应对殿堂,奉酬顾问:二则参训门子,以弘儒训;三则祠、仪二曹及太常之职,以得质疑”。其职掌己明显缩减,向教学一端靠拢。到唐代,博士掌以经术训导生徒,教学基本成为主要职能了。科举制的确立及发展,使得官学日益成为科举的附属品,博士教学的职能也逐渐削弱,变为督课生徒应习举业。到清前期,连月课季考也难以做到,而地方学官更是以钳禁约束生员为务了。自唐代学中普遍立孔庙,教师定期率学生祀孔行礼,这也成了后代官学教师的经常任务。

从官学教师的选任看,大体可以唐代为界分为两个阶段:由汉至唐重学行,唐以后则循资格。汉代选任博士要求德行学识超卓,并限年五十以上,当时的博士举状中对被举者的德行、学识、志向、身体情况、社会关系等都有说明,要求甚高。魏晋博士亦要求取“行为人表,经任人师”或“通洽古今、行为世表”者。唐代科举制度确立后,担任博士逐渐要求须是科举出身者。宋初国子监学官由京朝官及选人充任,皇祜四年(1052年)规定直讲年龄须四十岁以上、老成持重者,而且必须是科举进士或九经出身。元丰七年(1084年)宋廷推出教官试制度,科举出身和太学毕业生经过考试可担任教官,这一制度屡有兴废而在两宋大体延续下来。元代园子学官除年高德邵、能文辞外,要求“资格相应”,到后期进士出身基本成为国子监学官的必备资格。明清教官基本由进士、举人、岁贡生出身者担任,出身资格成为最主要的选任标准。

官学教师作为官僚体系的成员,对其监督考察除按照国家对官员的一般要求外,随着其学官性质的逐渐突出,也出现了一些特殊的要求,以培养生徒多寡为考课赏罚主要标准成为趋势。官学的目的在为国家统治提供人才,科举制

度确立后,官学与科举密切结合,养士与选士统一。中唐时归崇敬提出“以生徒及第多者为博士考课上下”,虽未实行,却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宋代大兴学校,以纠选士专重科举之偏,国子监祭酒、司业“岁计所隶三舍生升降多寡之数,以为学官之殿最赏罚”,实质上与以往并无不同。元代《学规》规定:“诸蒙古、汉人国子监学官任内,验其教养出格生员多寡,以为升迁。”明代对地方学官的考核,明初重在岁贡人数,后来逐渐偏重中举人数。清前期虽承明制,科举必由学校,实际上官学名存实亡,选士端赖科举。康熙时规定教官考核分年力、志行、学识、教规四款,中举人数已不再成为教官考课的凭据。

在古代官僚体制内部,官学教师的地位是一个逐渐低落的过程。从官学教师的迁转来看,汉代博士升迁优越,官至卿相者不乏其人,可谓仕途通达。官学教师虽然职级不高,但享有清望,易于升迁。唐代虽学校大兴,但学官无职事,被视为闲冗。唐律规定,杀害“见受业师”属“十恶”之一,殴伤业师者从重处罚,对官学教师有特别的保护。这固然显示王朝对尊师重道政策的制度化,如果换一个角度看,或许也反映了时风轻贱师儒的一面。韩愈《进学解》中生徒嘲弄国子先生的情形恐怕有着真实的背景。宋代学校大盛,但教官官微阶低,升迁缓慢,冗员羼入,贤愚不辨,教官“冷官”的称号在南宋大为流行,人们或不愿任教官,或任教也不热心其事。任期长、升迁缓,且大多只能在教官系统内流动,成为元代以后官学教师的实际状况。员多缺少是古代官场的一个通病,教官逐渐成为朝廷安置冗员之所,明清还有将不能胜任之地方官改任教官作为朝廷格外之恩的做法,衰老庸劣之徒充任教官。清高宗曾感慨说:“近来教职多系衰老庸劣之辈,不但不能以道德礼义化导齐民,并其课士之职亦不克举。”职微、迁缓、选滥、人劣,无疑只能使官学教师地位进一步低落下去。

古代官学教师的角色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是朝廷官员,职在教授生徒:另一方面他们又被视为德行高尚之人,负有以道德礼义化导民众的责任。对其要求一般也是学问优长、行为世表,这是主要的两个方面。然而历史的发展却显示,制度上的要求与官学教师的实际状况之间存在巨大的距离。如果说汉代博士经术通达、兼明吏事,表现出较高的素养,后代官学教师自身素质则日趋下降。这与经学的发展有关,亦与制度的变化有密切关系。尤其是科举制确立后,官学教师的作用愈来愈体现在督促学生掌握科举考试的方法与要求,重课试而不重讲学,进而影响其自身素质的稳定与提高。教官位卑职微,士人由科场博取功名,就任教官者多是屡试不第、年老力衰之人。仅以科举的标准来说,他们也是失败者,更谈不上博通古今、深明大义了。自汉代以来,朝廷以禄利之路为诱导,士人以学入仕成为人生主要追求。典任教职是官员仕途中的一站,训教生徒并非官学教师的志业所在。古代官学教师中也有学行俱优者,如唐之韩愈,宋之胡瑗,元之许衡,但以学问德行、道义理想影响学子的情况更多地体现在私学及书院教师中。

东汉弟子为师服丧,除尊师观念和风习影响的因素外,汉代师弟子之间在政治上相互支持、相互利用,从而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是重要原因。因而朝廷为防止官学师生结党营私,采取种种措施以为防范,这在宋代尤为明显,以至于朱熹在《学校贡举私议》中说,“师生相视,漠然如行路之人”。而元代虞集说,“天下学官,猥以资叙,强加诸生之上,名之日师,有司弗信之,诸生亦弗信之”,官学教师循资格迁转而来,其德行学问俱不足道,学生对教师连基本的信任都谈不上,更遑论爱戴教师、受其感化了。清代学者钱大昕指出,当时“师之所求于弟子者,利也。传道、解惑,无有也。束修之间,朝至而夕忘之矣。弟子之所求于师者,势也。质疑、问难,无有也。今日得志,而明日背其师矣”。官僚体制下官学中师生关系也是一个不断扭曲的趋势。

三、历史的反思

我国古代有尊师的传统。远在先秦,“天地君亲师”并列的观念已经出现,这应当是三代时社会不甚分化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为师者掌握文化知识、治国之方,以身率教,并以道义与君主相抗,地位极为崇高。自汉代儒家思想成为王朝统治的正统意识形态,其学说也成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历代君主无不倡导尊师,孔子受到崇拜,自唐代始官学中普遍设孔子庙,并建立从祀制度,庙、学一体,出现了所谓“道统”王国,与帝王君主之“政统”或“治统”抗衡。明代后期以来,民间崇奉“天地君亲师”牌位普遍流行,清雍正初正式确定这一次序,并称“天地君亲之义,又赖师以明”,突出了师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帝王提倡、礼仪规范、法律保护尊师之下,古代官学教师的地位却是日趋低落。名义上的尊师、敬师与实际制度层面所体现出的轻师、贱师相并行,二者的巨大反差不能不令人注意。因而,我们对古代的尊师传统恐怕需要有进一步的认识。仅仅注意提倡尊师的一面,而忽略古代尊师传统逐渐变质、教师地位每况愈下甚至为师者亦不自尊自重的事实,其认识是不全面的,同时也是现今我国教师制度建设深可警惕的一个问题。

我国古代教师有“经师”“人师”的说法。为师者不止是做学问上的老师,而且要做人格上的老师,两者之间,以人师为重。韩愈《师说》中所讲的“传道、授业、解惑”也是这个意思,授业、解惑为经师之任,传道则是人师之任。自韩愈《师说》流行以后,人们对教师的认识即经师、人师合一,教师不仅传授知识,还应具有近乎圣贤的人格,以其高尚的道德表率后生。然而,经师、人师合一恐怕在三代学术官守、官师合一的时代才可能真正实现。囿于学术传播手段的限制,至汉代学术传承仍不得不遵循“师法”“家法”,学子须求学于经学大师。唐以降科举重进士轻明经,定五经注疏、学术分化以及雕版印刷带来的学术传播途径的变化,这些因素导致了官学教师实际已成为经师,最终沦为纯粹官僚,师的色彩也丧失殆尽。现代学校教育体制下,教师主要以知识者的形象出现,教师专业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更凸显了教师成为现代社会众多职业中的一种。不过,传统的影响依然强大,传授知识、文化之外,教师仍然被予以道德楷模的社会期待,以其人格感化学生仍然是对教师的普遍要求,任何关于教师的负面报道都会激起大众的强烈反应。可以说,当今中国教师的角色既具现代性,又兼传统性,也可以说是不古不今、不中不西。如何定位教师角色,是我们不能回避、值得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尊师重道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古人强调师与道的一体性,主张尊师与重道互为因果。因而,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要学博恩精,更要体道力行、为人师表,并要求通过为师者的以道自尊而确立师与道的尊严。师生关系方面,既强调师者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并把爱体现到对学生的严格要求之中,更强调学者要“尊师”“亲师”“近师”。现代社会中,师与道分离的趋势愈来愈明显。学科的专业化,知识传播手段多样化,使得求师不再是获取知识的唯一途径。从道德影响和人格养成的意义上讲,价值观的多元化,理性的现代诉求,以及学校中师生关系的日益疏离、有限交流,也使教师对学生的教、训合一难以贯彻。如何重估尊师重道在现代社会的意义,如何使教育传统和现代要求进行有益的结合,重新构建教师形象、师生关系,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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