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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金融服务 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2009-12-02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09年10期
关键词:三农金融机构贷款

这次论坛主题是农村金融创新与“三农”经济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趋缓,国内经济企稳回升的形势下,研究农村金融服务这一课题,对吉林这个农业大省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信用社在创新服务上的尝试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大胆改革,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为吉林“三农”经济发展做出了努力。

在产品创新上,积极开发信贷产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和需求,推出了九大类十八个信贷产品,有效地支持了全省农、林、牧、渔以及特产业的发展。蛟河黄松甸镇和天岗镇在“菌农乐”、“保石捷”贷款品种的扶持下,已经成为全国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和全省的石材加工生产基地。大力拓展消费贷款。积极开发泥草房改造、耐用消费品、生源地子女就学等消费贷款,鼓励农民投资消费。扩大抵押范围。推出了农业机械、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办农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拓展农民融资渠道。开办社团贷款。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景广阔的农业龙头企业,采取社团贷款的方式,解决单一法人社难以满足的资金需求。

在服务创新上,建设城市精品网点。吸收城市资金倒流农村,保证农村资金有效供给。扩大授信额度。根据农民生产的实际需要和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综合授信,将种粮大户和养殖大户最高授信额度提高到50万元。合理贷款约期。按生产周期+销售周期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办贷手续。灵活确定贷款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贷时间,让利于民。2009年,全省普遍下调农业贷款利率,为全省农民减负8亿多元。提高科技服务水平。发行吉卡,省内存取款免收手续费,在大中城市、乡镇布设ATM机等自助设备。试点发行“吉卡—惠民卡”,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在省内任何网点和自助设备都可办理贷款业务。

在信用环境创新上,开展“送金融知识进农家”活动,扩大信用户评定范围,更多农户享受了“贷款优先、额度放宽、利率优惠、手续简便”的优惠政策。全省信用户达到12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2%,总授信额度192亿元。

目前全省农业贷款余额达到488亿元,农户贷款覆盖率达到7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一倍多;户均贷款达到1.75万元,比改革之初增加1.03万元。贷款投放量连续5年占全省农业贷款总量的95%以上。

二、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各类资金流向农村。但由于多数“三农”贷款抵押保证措施不足,自然灾害频发,风险难以控制。如白城、松原地区十年九灾,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目前全省488亿元农业贷款基本是信用贷款,占贷款总额的57%。另外,农村信贷额度小、分布广、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收益不能覆盖风险,加之风险补偿机制不到位,国家扶持政策缺失,一些金融机构远离农村是必然趋势。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对支农金融机构缺少政策扶持,农村金融市场对金融机构缺少吸引力。国家没有完全给予农村金融机构有效的税收、呆账核销、化解风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力不从心。国家政策性保险覆盖率低,并且十分薄弱。商业保险、民营保险和担保机构不涉足“三农”领域。就农村信用社来说,国家票据的扶持政策仅限于2002年报表中体现的不良资产,且仅解决50%,财税扶持政策仅限于深化改革期间。虽然经过五年的快速发展,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包袱依然十分沉重,农村信用社因自然灾害而形成的不良资产每年都在增加。

从金融机构层面上看,支农金融机构少、支农产品少、贷款投放少,不能满足“三农”经济发展有效资金需求。国有商业银行以国家重大项目和行业为支持对象,主要以批发业务为主,要求他们进入经营成本高、行业风险大的农村开展零售业务的可能性很小。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不可能到县及以下的地方开展业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且大都落户于经济环境较好的县域,有的甚至加入了商业银行行列,没有实现解决“农村金融网点覆盖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初衷。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政策性支农的责任。受单一法人限制,资金余缺不能互补;受资本金限制,不能向大的农业项目提供有效支持;受农村抵押、担保缺失制约,单户贷款额度有限。

从信用环境层面上看,金融生态不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心有余悸。吉林作为欠发达省,企业发展后发优势不明显,多数中小企业自身制度不健全、经营不正规,抵押、担保不足。部分企业、农户不讲信誉、不守承诺,赖债户相对较多。个别地方司法环境不好,约束不严、惩治不力,金融资产得不到有效保护,“前抓后放”、打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偏袒企业,有的甚至支持和帮助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三、对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思考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不仅需要金融机构大力改革创新,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也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

第一,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资金实力、网点布局、人员状况,发挥各自优势,明确市场定位,分别承担粮食收储,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发展和农户生产经营资金的保障和供给,形成“以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为主,其他金融为辅,市场定位明确、各有侧重、互利共赢、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第二,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村信贷风险,是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前提。加快农村保险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农村保险市场,实现农业生产保险全覆盖。加快农村担保体系建设,组建政策性担保公司,大力发展商业性担保、互助性担保机构,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体系。扩展抵押物范围。突破政策限制,将产权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有效资产都列入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加快评估、登记、流转等要素市场建设,使林权、宅基地、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真正成为抵押品。推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受益主体和其他社会资金为辅的风险基金。实行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对发放农业贷款实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和宽松的呆账核销政策。对落后县区的农业贷款实行适度贴息政策。

第三,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诚信环境,是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农村金融机构,应端正经营思想,牢固树立“三农”服务宗旨,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改善服务,既要严厉惩处“家贼”,又要杜绝坑农害农行为。各级政府,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和培育企业和农民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另一方面要平等对待农村金融资产和企业、农民资产,加大打击逃废债行为,有效清收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司法部门,应整治司法环境,提高办案效率,有效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形成政府主导、司法支持、企业农民讲信用、银行业敢支持的良性互动局面。

第四,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最大,2008年全省地方金融机构存贷比例都在70%以上,贷款累放近2000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累放总额的42%。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应突出地方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通过资金注入、资产置换等有效途径,切实化解历史包袱,提高资产质量,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尽快步入商业银行行列,提升品牌形象,改进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做大资产规模。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组织力度,保证涉农资金存放在地方金融机构,使涉农资金真正用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上。同时,鉴于地方金融机构经济实力逐步增强的实际状况,取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在地方金融机构开户的歧视性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出台增加农村信贷投放的鼓励政策。监管部门应根据农村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监管。人民银行应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制度,适当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例,增强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省联社办公室姜海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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