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无以故灭命”之“故”释义考辨
2009-12-01经纶
经 纶
摘 要:长期以来,学界对《庄子》“无以故灭命”之“故”主要释义为“造作”、“巧故”、“智巧”、“人为”、“分别之心”、“有心而为”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都体现了《庄子》的主旨,却遮蔽了“故”之深蕴奥义,失去了文本原句应有之义。从训诂方面、篇章结构方面及《庄子》的哲学思想来分析,“故”应当释为“困苦”、“苦难”、“变故”、“意外的事变”、“不幸的灾祸”等,指遭遇的偶然现象,与不可知的、不可抗拒的绝对必然性“命”相对应。“无以故灭命”即不要以一切困苦、苦难、意外的事变或不幸的灾祸等纯属偶然的现象,来否认自然之命的必然性,进而丧失了与道或命同体的状态,这种释义既表现了《秋水》篇的相对论观点和《庄子》“齐”原理,同时在一定意义上也体现了《庄子》哲学的顺命观。
关键词:庄子;无以故灭命;故;命;顺命观
中图分类号:B22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5—0160—04
《庄子•秋水篇》:“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这四个命题(即三个“无以”,一个“谨守”),是该篇全文的总论和核心,总揽了全文的要旨(以下简称“四命题”)。对“无以人灭天”,“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三命题的注解大体相同。而对“无以故灭命”中“故”,在不同注本里,对其释义各异,未得确解。虽然《庄子》一书的内外杂篇的有关作者仍有争议,但本文是庄子及其庄周学派为整体的思想表达。笔者拟对已有的主要释义进行列举分析,并立足于文本,从训诂、《秋水》篇章结构和语境、“故”与“命”对举及《庄子》哲学思想等方面对“故”的释义尝试性地进行新的探释,以希尽可能地趋近文本原句“故”之原义。
一、主要释义及疑点分析
学者对《庄子》“无以故灭命”之“故”释义不同,为方便起见,还是先看看各主要
注释本的解释。如陈鼓应先生释“故”为“造作”,即“不要用造作来毁灭性命”①。陈先生释义此句时附上了其他一些学者对“故”的释义,如陈寿昌说:“有心曰‘故,‘命,天性”;刘师培说:“‘无以故灭命,‘故即巧故之故,国语晋语云:‘多为之故,以变其志。语例正符。郭注:‘不因其自为而故为之。非也。”徐复观先生说:“‘故是后起的生活习惯。”②由清人宣颖著、王辉吉校注的《庄子南华经解》释“故”为“分别之心”③。以上释义影响很大,已成为当今主流注解,今人读庄大多予以引用采纳。如其后韩林合释之为“分别之心”,“不要因为分别之心而拒绝安命,进而丧失与道或命同体的状态”④。宋志明认为:“‘故是违背规律的私智技巧。”⑤傅佩荣释“故”为“智巧”:“不要用智巧去破坏命运。”⑥安继民、高秀昌趋同陈鼓应释之为“造作”⑦。孙通海先生也同样认为:“故:有心而为,造作。命:天理。”“不要有心造作而毁灭天理。”⑧陆永品也说:“有心而为叫做故。命,天理。”⑨杨柳桥释之为“人为”:“不要用人为来消灭命运。”⑩
上述释义,概括起来主要有这么几种:“造作”、“巧故”、“智巧”、“人为”、“分别之心”、“有心而为”等,这些释义,诸家可能各有其依据,然不见其说,从整体而言,“无以故灭命”也不能说不包含上述所释之义,但既然诸家释义有所不同,笔者觉得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诸家所释之义存有的疑点,突出表现在其释义除了存在于“无以故灭命”命题之外,也同时存在于其他命题之中,也就是说适合于四个命题的任何一个命题。如就“无以人灭天”命题而言,《庄子》反对一切人为造作、有心而为,反对物我差别的分别之心,反对干预和改造世界的知识和智巧等等,由此《庄子》提出了“无以人灭天”,即不要用一切人为等来损害天性。况且今人就有把“无以人灭天”命题的“人”直接释为人为“造作”,而又将“故”释为“缘故或理由”的,如鄢圣华:“人为不应造作到毁灭天然,不应因任何缘故或理由无视客观必然性”,不应“因为图名而不息身家性命”。(11)若就“无以得殉名”命题而言,其意指不要为了追求或维持有意而为所赋予的仁义道德和礼乐法度等虚名,而无谓地丧生。其中“殉名”之因就包括一切人为的造作、智巧、好知,以及人的名誉、名位高低上下等分别之心,云云。若就“谨守而勿失”而言,正是由于一切人为的造作、智巧、好知和分别之心等原因,所以导致人类丧失了自己的天然本真,因此《庄子》主张要“谨守”。总之,四个命题都含有此义,毋庸置疑,“造作”、“巧故”、“智巧”、“人为”、“分别之心”、“有心而为”等主体内在的观念都是导致灭天、灭命、得殉、失性的主要原因。
可见,上述释义所表达的意义存在于四个命题中的任何一个命题之中,从而导致四命题之间所表达的原本意义出现错位甚至混乱现象,这些释义展示了主体内在的观念和态度,却忽视了客体外在的特定的现实境域;注重了《庄子》哲学中的“天人合一”思想和“齐”原理,对四命题的意义作了宽泛的理解和把握,却忽视了四命题各自所表达意义的针对性、具体性、相对独立性以及《庄子》思想的多线索性、多层面性。这些释义既遮蔽了“故”之深蕴奥义,也失去了文本原句应有之义;在句法上忽视了释义的对应关系和原本句子所表达意义的相对独立性;在篇章结构上割裂了文章上下逻辑上的关联;在释义内容上有前后错位、彼此相混、纠葛不清之嫌,况且有些释义各执其说,旁无佐证。
二、对“故”的释义考辨
基于上述,笔者认为,如果重新回到“故”字本义,结合文本句子、篇章结构、语境和《庄子》有关思想对其含义进行考察和分析,我们从中会发现更为符合文本原义和《庄子》思想主旨的释义。笔者初步试探释如下:
(一)从训诂来考察,“故”字的产生源于“古”、“苦”和“使”。结合古汉语及字源,“故”,从攴古声,古亦表义,由“古”与“攴”会意而成。《说文》:“古,故也,从十口,识前言者也。”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古者无文字,口相传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十口相传为苦”。“苦”义谓辛苦、困苦和苦难,众口相传意寓相互传达之事的内容具有流变性,这里指出了“故”的本义。可见,“故”字的产生源于“古”、“十口”和“苦”,因此,“故”字的产生源于上古因为没有文字而只能通过口头相互传达信息和事变,后引申出诸如“故旧”、“原本”、“困苦”、“苦难”、“变故”、“事变”等义。
“故”用作“困苦”、“苦难”、“变故”、“事变”等之义,从先秦时期至今一直都延续着,如《周礼•天官•宫正》:“国有故则令宿。”郑玄注引郑司农曰:“故谓祸灾”,故指祸患和灾祸。如《庄子•胠箧》:“圣人已死,则大盗不起,天下平而无故矣。”又明代宗臣《报刘一丈书》:“乡园多故,不能不动客子之愁。”以上“故”均指困苦、苦难,变故、意外的事变、不幸的灾祸等之义。在现代汉语中仍保留如“故障”、“故端”(事故或事端)、“变故”(灾难或意外发生的事情)、“事故”(意外的损失或灾祸)等词语的用法。
(二)从《秋水》篇章结构和语境来看,“孔子游于匡”、受困于宋这则寓言体现了“故”所指之本义。《秋水》篇独特的思想特色和隽永的语言魅力都可堪称精品之作,而“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四命题则是全文的总论和核心,可以说总揽了全文的要旨。众所周知,《庄子》哲学概念具有多义性、多指性和模糊的混沌性,其思想具有多层面性、多线索性。上述四命题分别涉及的是自然(包括自然界)(“无以人灭天”)、生命(“无以故灭命”)、社会(“无以得殉名”)和精神(“谨守而勿失”)不同层面,可以说每一命题所强调的意义都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一面,如“无以人灭天”指天人关系,“无以故灭命”关注生死与命运,“无以得殉名”主要反映社会的“名辨”和名分、名位等,“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多指退守心灵的修养、反归自然等。显然“无以故灭命”涉及的是生命领域,因此,置于生命领域来考察“故”之含义为宜。
《秋水》篇在提出总揽全文要旨的几句话之后,有六个寓言故事,这六个故事与其前文河伯与海神对话,及与总揽全文要旨的几句话之间有何关系,学界说法不同,如陈鼓应先生认为:“本篇到此,文意完足,其余数节,疑是散段羼入。”(12)而曹础基、张松辉和孙通海等不认同陈先生观点。本文主要关注的是第二个故事“孔子游于匡”,对这个故事,曹先生认为:“本段通过孔子一行被围于匡一事的记叙,说明命运是由天道主宰的,穷通不能由人,遇到一切情况都应该安时听命。这就叫做‘无以故灭命。”(13)这一点,张松辉先生也认同。张松辉先生认为:“第二个故事‘孔子游于匡,第三个故事‘公孙龙问于魏牟都是用来说明‘无以故灭命的道理。”(14)孙通海先生在其《〈庄子〉译注》认为,“孔子游于匡”是对“无以故灭命”的命题的申明(15),是阐发“无以故灭命”道理的,这一点上述孙先生、曹先生和张先生的看法无异议,笔者也基本确信无疑。而且它与其前文借北海若之言所揭示的事物的多变性、相对性也相关联,如所谓“察乎盈虚,故得而不喜,失而不忧,知分之有常也。明乎坦涂(即大道),故生而不悦,死而不祸,知终始之不可故也。”
孔子受困于宋国,可谓“大难”降临,就现实存在而言,无疑这既是一次困苦、苦难的遭遇,也是一起意外的事变和不幸的灾祸,这里就体现出了“故”所指之本义。具体而言,就是包括所遭遇的各种困苦、苦难、变故、意外的事变和不幸的灾祸等等。《庄子》通过这一寓言着重突出了个体现实存在的境遇性。
(三)从与“故”对举的“命”及《庄子》哲学思想来分析,二者在字源上存在关联,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为现实特定存在境遇的偶然性与不可知的、不可抗拒的绝对必然性相统一的关系。在《庄子》那里,上述四命题中,“人”与“天”对举、“故”与“命”对举、“得”(通“德”)与“名”对举,“守”与“失”对举,因此,对“故”的释义不可能回避对“命”理解,“命”在《庄子》那里是一种不可知的、不可抗拒的至高无上的力量,具有绝对的必然性,但又不是上帝,其自然过程不具有目的性、主观性。
《庄子》认为“命”由道出,“已化而生”、“又化而死”(16),又以回归于道的方式结束自己并化为道的组成部分。“命”有死生之命:“死生,命也。其有夜旦无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17)生与死都是由命决定的,是一种非人力所能干预和控制的客观必然性。生是有限的,死是永恒的,这就意味着人唯一能做的就是顺应这变化:生死顺化。除此之外,还有命运之“命”。“命”从天地之顺或自然之顺挎贝而来并赋予存在以内在之顺,所谓“……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18)。“命”与“性”并用,显然“命”同“性”一样具有异于他人的个性或独特性,因此,生命领域中不同的“我”会有不同的“命运”。推而言之,这就意味着不同的“我”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会遭遇或际遇不同的偶然性事件。天地之“顺”的客观性及其所赋予“命”的内在之顺与现实各种变故的相对性,诸多困苦、苦难、意外灾祸和不幸事件的暂时性等等,就形成了世俗的冲突。对此问题如何解决?
在《庄子》看来,万物总处在生化之中,而万物生化具有客观性、非目的性,其生化的形式就其现象而言有其偶然性,就视域而言,《庄子》借分而“齐”之,“齐”而通之路径,赋予了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庄子认为‘命具有绝对的必然性,它排斥偶然,在庄子看来偶然也是必然”(19)。《庄子》实际上消解了偶然和必然二者的界限,这样就超越了自我意识产生的各种分别和差异,在生命领域重建了生命之顺。具体就“无以故灭命”命题而言,《庄子》视“故”之本义所指向的现实一切特定遭遇的偶然性都是前定的、必然的。与世人不同,《庄子》认为“故”也寓意必然。这一点在先秦时期,如《墨子》那里也有此认识倾向,所谓“故,所得而后成也许本之”(20)。“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然。若见之成见也。”(21)《墨子》把“故”划分为“小故”和“大故”,并认为“大故,有之必然”。(22)而就具体“行动”而言,《庄子》提出了“顺”的功夫,即顺命或安命,它主要包括“安时而处顺”(23)(安顺死生之“命”)和“安之若命”(24)“(安顺命运之“命”)等。顺命就是要对个人或他人命运中所遭遇的一切意外的灾祸和不幸的偶发事件冷静顺从,泰然处之,达观地面对生死。因为在《庄子》看来,人之命“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故而采取“安时而处顺”(25)和“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26)的办法,要“安其性命之情”,(27)做到“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达命之情者,不务知之所无奈何。”(28)即是说不追求命运中无可奈何之事,把个人所遭遇或际遇的无可奈何事件都视为自身生命的组成部分,无条件接受它、安顺它。
上述孔子受困于宋国,在“大难”降临之际仍“弦歌不惙”寓言故事所阐述的即是此理,在《庄子》看来,虽说“穷”、“通”由“命”与“时”确定,但仍能从容面对各种艰难困境,所谓“知穷之有命、知通之有时、临大难而不惧者,圣人之勇也。由,处矣!”(29)《庄子》所言的勇敢地正视各种困难和逆境,是指无论遇到什么事件都能顺其自然,泰然处之。相比而言,这需要更大的勇气,更高的境界,正所谓“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唯有德者能之。”(30)面对这种境遇(命)人是无可奈何的,应“安时而处顺”、“安之若命”,也即顺自然、安于道。由此《庄子》强调:“无以故灭命”。
不难看出,“无以故灭命”命题旨在告诉世人应当如何理解和面对命运中所遭遇的一切困苦、苦难、变故、意外的灾祸和不幸等偶发事件,突出了“安时而处顺”、“安之若命”的顺命观。就现实人而言,面对无力控制和无法改变的外在困苦、苦难、变故、意外的事变和不幸的灾祸等,如何面对?是缠绕其中,还是把自己从困苦等境遇中超脱出来,让心灵得到平静,使情感得到慰藉,从而进入豁达、怡悦的状态?《庄子》选择了后者,无疑这为世人更有效地生存开启了一扇智慧之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释“故”为“困苦”、“苦难”、“变故”、“意外的事变”、“不幸的灾祸”等,指现实特定存在境遇的偶然现象,与不可知的、不可抗拒的绝对必然性“命”相对应。“无以故灭命”即不要以一切困苦、苦难、意外的事变或不幸的灾祸等纯属偶然的现象,来否认自然之命的必然性,进而丧失与道或命同体的状态。这种释义既表现了《秋水》篇的相对论的观点和《庄子》的“齐”原理,同时在一定意义上也体现了《庄子》哲学的顺命观。
注释
①②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1988年,第429页。
③宣颖著,王辉吉校注:《庄子南华经解》,台北宏业书局,1977年,第134页。
④韩林合:《虚己以游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0页。
⑤宋志明:《中国传统哲学通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7页。
⑥傅佩荣:《解读庄子》,三联书店,2007年,第193页。
⑦安继民、高秀昌
注释《庄子》,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99页。
⑧孙通海译注《庄子》,中华书局,2007年,第257页。
⑨陆永品:《庄子通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255页。
⑩杨柳桥:《庄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83页。
(11)李剑主编《庄子很“生气”:从“于丹红”现象说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78页。
(12)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1983年,第410页,转引自张松辉:《庄子疑义考辨》,中华书局,2007年,第189页。
(13)曹础基:《庄子浅注》,中华书局,2007年,第119页。
(14)张松辉:《庄子疑义考辨》,中华书局,2007年,第189页。
(15)孙通海:《〈庄子〉译注》,中华书局,2007年,第242页。
(16)(18)《庄子•知北游》。
(17)《庄┳•大宗师》。
(19)陈绍燕:《庄子人生哲学中的“命”与“天”》,《孔子研究》1995年第4期,第48页。
(20)《墨子•经上》。
(21)《墨子•经说上》。
(22)对于《墨经》的这一命题,大多都是用因果律来解释。“故”指事物构成的成因,有其因,必有其果。“故”有大小之分。“小故”是事物或现象构成的部分条件。只有部分条件,事物或现象不一定会发生,所以说“有之不必然”;没有这一部分条件,事物或现象肯定不会发生,所以说“无之必不然”。也就是如同逻辑学所说的必要条件。“大故”是事物或现象构成的各种条件的总和,有了“大故”,事物或现象就必定发生,也就是逻辑学所说的充分条件。
(23)(25)《庄┳•养生主》。
(24)(26)《庄子•人间世》。
(27)《庄子•天运》。
(28)《庄┳•达生》。
(29)《庄子•秋水》。
(30)《庄子•德充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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