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为温度立法
2009-12-01
环球时报 2009-12-01
西班牙《先锋报》11月28日报道,西班牙议会26日通过《温度法》的提案。《温度法》规定,凡获得合法营业许可的商店、饭店、超市、娱乐场以及大型办公室场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定温度,在上述场地中法定温度为:冬天不低于21摄氏度,夏天不高于26摄氏度。法律还规定,在该法律实施后申请建造的民用商品房也将根据这一法定温度配备必要的恒温设备。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大于100平方米的商店必须安装自动门,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自动门必须保持自动开启和关闭的功能。对违反《温度法》的商店或者娱乐场所,检查人员先发出整改通知,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旧没有达到法定温度,执法机构可依法关闭该营业场地直到温度合法为止。该法律预计明年夏令时开始后实施。
媒体认为,该法律实施后商店和娱乐场所无疑要增加不少营业成本,但对于经营恒温设备的商家来说无疑是福音。▲(作者王方,本文英文译稿见12月1日环球时报英文版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