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2009-12-01
反对垃圾焚烧 从社区维权到政策倡导
社区维权指向个人利益,政策倡导指向公共利益;维护个人权益是一种市民意识,而维护公共权益则是一种公民意识
马青
在番禺建设垃圾焚烧厂一事正在不断发酵,从区域环境维权逐步演变为全国范围内对垃圾处理方案的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最可敬的是番禺居民的转变。他们从最初反对在自家门口建垃圾焚烧厂,进一步发展为反对垃圾焚烧这种处理方式,并向政府提议用建厂的巨额资金推动垃圾分类,“只要不建垃圾焚烧厂,我们愿意做垃圾分类排头兵。”
如果当地小区业主和原住村民的诉求只是“不要建在我家后院”(not in my backyard),那么政府只需顺水推舟,通过环评程序否定目前选址,另找一个反对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现在看来,这样的策略未必足够平息这场风波。从上周开始,经由前一段时间热炒,关于垃圾焚烧的知识普及已经基本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即反对垃圾焚烧。
政府一直强调,番禺的垃圾要在番禺解决,不能运到别处去。现在看来,这一策略不仅没能论证在番禺建垃圾焚烧厂的合理性,倒很可能起了相反的作用。业主论坛上有这样一条热帖,“广州的环保问题被人为分割成几个小区域内的问题!……番禺被孤立甚至被对立了!番禺30万人抵制垃圾电厂的声音显得如此苍白而自私!……所以我们不是反对在番禺建垃圾电厂,而是反对在广州任何地方建电厂,反对已经建成的李坑电厂,反对以后要建的花都、萝岗电厂!”也许真的是在政府的提示下,番禺居民意识到维权不能太狭隘,要顾及公共利益才能获得更多支持。现在,番禺居民已经把议题设置为到底要不要建垃圾焚烧厂,而不再是在哪里建设垃圾焚烧厂。很明显,新议题更容易在全市范围内引起共鸣,也更容易获得媒体支援。
垃圾焚烧本身的不合理性,本来就包含在本地居民维权的议题之中。但是,把这个议题从保卫家园环境安全的维权话语中抽离出来,这场运动就转变为一项政策倡导而不再只是社区维权。这个转变看起来是自然发生的,但是仔细想来有质的区别:社区维权指向个人利益,政策倡导指向公共利益;维护个人权益是一种市民意识,而维护公共权益则是一种公民意识。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广州这个以成熟市民社会著称的城市中,真正的现代公民意识正在萌芽成长。
从更具体的层面讲,社区维权者有清晰的代表性,我就代表我自己或者我们就代表我们小区业主,但是政策倡导者缺少这种身份上的合法性,在目前情况下,一个普通居民作为政策倡导者只能努力说明自己所倡导的是对所有人都有利的,但是不能说明自己代表哪一个人群的利益甚至公众利益。当然,目前政策倡导者缺乏代表性,主要是因为社会组织资源匮乏,政策倡导者无法充分公开地进行社会动员。正是因为如此,全国各地各个领域内的维权运动已经持续了这么多年,政策倡导却很少出现。实际上,虽然目前番禺居民表现出很高的热情要倡导垃圾分类,但是这一运动的后续动力和发展模式目前仍然非常模糊,很大程度上仍然取决于政府的态度。
回到目前番禺焚烧厂的话题。若要政府放弃在番禺甚至在全市的任何地方建设垃圾焚烧厂,无疑难度很大。实际上,倡导垃圾分类与建设垃圾焚烧厂并不必然矛盾,仍然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
现在政府方面已经对居民提出的垃圾分类要求给予积极响应,城管委已经承诺先针对广州垃圾分类现状做专题调研,并预计于明年1月1日出台广州垃圾分类的标准,并在白云区和番禺区先试点垃圾分类。如果此说成行,那么番禺居民就大有机会做“垃圾分类的排头兵”,届时表现出“良好素质”,也让政府对垃圾分类更有信心。
如果垃圾分类严格有效地执行,并且可以达到焚烧垃圾的程度,那么人们对垃圾焚烧厂最不放心的,就只是它的管理风险。借鉴台湾方面的经验,对已经建成的——在内地是非建不可的——垃圾焚烧厂,要由附近居民选出代表参与发电厂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发电厂的运营数据,以便确保发电厂始终依照最严格的环保标准、使用承诺的最高技术水平来运营。当然,这里很可能会遭遇到社区组织化程度不够、信息公开敷衍了事等具体困难——不过那就是下一个阶段的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