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批评的原则辨析
2009-12-01李铮
李 铮
内容摘要 易中天先生提出道德批评应遵守“证据确凿,立场公正,保护隐私,尊重人格”的“四项基本原则”。离开了这些前提,理性的对话就无法可能,道德批评将流于人身攻击。因此,建构道德批评的最低标准,显然是必要的。然而,易中天先生只是提出了道德批评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除了最低原则外,道德批评还须遵守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则,即道德批评的历史进步与道德进步的统一的原则。这才是道德批评最具有价值的意义所在。
关 键 词道德批评 文怀沙事件 最低标准 历史进步 道德进步
作者 李铮,四川警察学院基础部讲师。(四川泸州:646000)
2月18日,人民日报记者、传记作家李辉在《北京晚报》刊发《三疑点诘问真实年龄及其他——李辉质疑文怀沙》一文,对文怀沙的年龄、入狱原因及时间、学术水平提出质疑。李辉的文章甫一发表,立即掀起轩然大波。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文怀沙能不能被批评?二是李辉有没有批评文怀沙的权利,进而言之,李辉有没有“道德飙车”?第三,该不该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以易中天先生和何三畏先生为代表的反对者认为,文怀沙是一个抗战时期就已经成名的文化老人,是硕果仅存的文化名宿,应该充分尊重,不应在枝节上苛求,不应该进行道德批判。即使批评,也不能在公共空间里,“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1]。此外,易中天先生还提出了道德批评应遵守“证据确凿,立场公正,保护隐私,尊重人格”的“四项基本原则”[2]。本文主要就上述三方面的话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以求教于诸先生。
文怀沙能不能被批评
围绕着“文怀沙”该不该被批评这个话题,何三畏先生认为,一个人活到了“令人尊敬的年龄”,应该可以获得一份“道德豁免权”[3]。言下之意,文怀沙不应该遭到道德批评。那么,能不能因为文怀沙先生是国学大师,活到了“令人尊敬的年龄”,就可以获得“道德批评的豁免权”呢?
我们且看李辉在文中陈述的三点疑问,即文怀沙生于1922年而非1910年;文怀沙“文革”前因“诈骗、流氓罪”入狱,而非“文革”中因“现行反革命”、“反毛泽东思想”获罪;文怀沙的楚辞研究能力与“泰斗”相距甚远。从目前披露的材料看,虽然全部真相还没有弄清楚,但是部分事实已经得到了佐证。比如对于“国学大师”的名号,文怀沙先生虽然在公众场合没有否认,但基本上是半推半就,采取的是默认的态度。文怀沙先生把年龄改大,亦是为了佐证“国学大师章太炎的弟子、鲁迅的师弟”这两个灿烂无比的光环,这样的做法更不妥当。更改年龄,虽是隐私,但已经涉及一个人最起码的诚信。更重要的是,文怀沙先生这样的公众人物,靠年龄和入狱原因为自己增添光环,博取了更多的社会同情,赢得了更多的社会声誉,进而获得了更多的文化资本和商业资本。文艺明星和政治人物是公众人物,我们可以评价和监督。为什么文化人物成为公众人物后,我们却不能质疑呢?不能因为文怀沙先生是文化名人,就可以获得道德豁免权。
一个具有文化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在接受人们推崇的同时,也要接受人们的理性质疑,这才是正常的文化氛围,更是我们还很欠缺的文化精神。此外,李辉之所以要质疑文怀沙先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文怀沙先生的“国学大师”身份。在传统的视野里,一个真正的“儒学大师”就应该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传承者和践行者,更应该“知行合一”。文怀沙既被封为“国学大师”,那就要为人师表,人们对其道德品行的要求标准就应该更高。“到了令人尊敬的年龄的”文怀沙更应该在道德上自律。
李辉有没有资格行使道德批评
易中天在《李辉先生,请勿“飙车”》中引用《圣经》故事试图说明,“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5]言下之意,李辉没有资格对文怀沙先生实施道德批评,不仅李辉没有,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和资格,对他人实施道德批评。
按照易先生的逻辑,每个人都可能是道德不完善者,所以,每个人作为虚假者就缺少公正和道义,无法指责另一虚假者。即每个人都无权对他人进行道德评判,都只能对不道德的事情缄口不言。从表面上看,易中天先生的观点有一定道理,虽然道德虚假化,也可造成“社会的道德公正”,即人人作假,人人撒谎,构成形式的公正,但是在一个没有信仰或者缺乏信仰的社会,道德虚假化,可能造成全民族的道德欺诈风气。在这种道德欺诈的大众化或平等化之中,实质上,可能存在着最大的“道德不公平”,因为道德欺诈,从本质上讲,就是对另一生命权利的极大侵犯。[6]
放弃道德批评,最终的结果只能导致道德虚无主义。道德虚无主义放弃对社会进步的追求,放弃对人的尊严和理想的捍卫。[7]主张对文怀沙先生放弃道德批评,并认为谁都没有资格但当“道德警察”的观点,其实只承认了人的存在,而否认了人的发展和超越。
当然,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易中天先生对道德批评保持的一种天然的警惕。这是因为易中天先生的观点,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其历史原因。不仅是易中天先生,任何一个经历了“文革”时期的人,都会对那种抓住个人隐私、个人私德、个人人格方面的缺陷,来置人于死地的治人谋略,采取毫不犹豫的排斥。文革中那些“话语暴力”对人格尊严、人性伦理、权利保障构成巨大的戕害。[8]这种虚假的道德空想主义败坏了道德批评的名声,理应受到排斥。但是这种道德空想主义也放逐了真正的道德承担,导致了非道德主义的苦果。今天,文坛斯文扫地、学术圈底线失守、商业伦理沦丧,虽然是个别现象,有其复杂的制度原因,但与道德虚无主义的盛行,道德批评的放逐有很大关系。因此,对道德批评的警惕,并不意味着我们对道德批评的放逐。我们当下需要的,恰恰是对理性的道德批评的呼唤,重新鼓起道德批评的勇气。
因此,李辉先生作为一个记者,获得能够质疑一位“百岁”文化名人道德瑕疵的证据并进行报道,这是他的职责所在,应该说尽到了一个知识分子应尽的责任。如果李辉迫于人情或者权势,选择回避或者沉默,那才是李辉的失责。如果要批评,不该批评李辉先生是否有资格“质疑”,而是要检视李辉的批评方法和陈述的事实。这才是批评的正确之途。
该不该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
关于该不该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的问题,易中天认为,在公共平台上发表意见,也要遵守人类文明的共同约定。比方说,不能“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违反了这个规定,突破了这条底线,就是“道德飙车”。在中国这样一个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并没有严格区分的国度,易中天先生的观点无疑具有建设意义,但是具体落实到文怀沙事件,易中天先生却提出了一个假命题。
易中天先生的观点以抹杀个体身份的差异为前提,对道德批判所涉及的私德与公德领域概念不清。一般而言,个人(并不止于公众人物)的生活都是由私人部分和公共部分组成的,那些发生于公开场合、有他人在场、并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部分是属于具有公共意义的部分,而发生于私人场合、没有他人在场、不牵涉到公共利益的部分为私人部分。
在公共空间对公众人物提出道德批判并无不妥。这是因为公众人物身份的公众属性,必然意味着其个人权利向社会作出更多的让渡。在法治昌明的现代国家,公众政治人物是最没有隐私的,文化名人也应该让渡自己的部分个人权利。因此,其私德问题也带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公众在公共空间对公众人物的私德问题提出质疑,也是一项基本的权利。退一步讲,从公德的角度视之,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平民百姓,如果其行为突破了公共道德的底线,那么这个事情就是公共事件,就可以在公共空间对其进行道德批判。当然,公共空间对公众人物的私德与隐私的追问应该是有限度的,主要应限于当公众人物的私德与公共利益(如明星不负责地代言广告)、与主流的道德价值观(如偷情、伪善等)发生冲突时。[9]
李辉对文怀沙的年龄、入狱原因及时间、学术水平三个方面提出质疑,追查的内容都不能算是隐私道德,也没有超出上述限度。文怀沙先生的年龄事关他的履历,如他几岁当教授,几岁发表著作,是构成“国学大师”的因素之一,也是用以自誉并为人赞叹的养身之道的证明。因此,对文怀沙先生来说,其年龄的真伪就不是个人隐私,理应受到公德的约束。文怀沙入狱原因及时间,本来也是一个隐私话题,文怀沙先生如不愿公布于众,公众也不应该对其质疑;但既然文怀沙先生在公众场合,把自己打扮成政治斗士,赢得了社会同情,自然也不能算之隐私。至于文怀沙先生的学术水平如何,更不属于个人隐私,对此学术界自有公论。
道德批评的意义和原则
易中天先生提出了道德批评应遵守“证据确凿,立场公正,保护隐私,尊重人格”的“四项基本原则”。离开了这些前提,理性的对话就无法进行,道德批评要流于人身攻击。因此,建构道德批评的最低标准,显然是必要的。然而,易中天先生只是提出了道德批评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除了最低原则外,道德批评还要遵循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则,即道德批评应遵循历史进步与道德进步的统一的原则。这才是道德批评最具有价值的意义所在。
对于道德批评的历史进步与道德进步的统一的原则,鲁迅曾经做过精辟的论述。在鲁迅看来,任何道德问题都不是孤立的存在,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是与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相关联的,正是长时期的封建的政治统治和法律统治造成了当时社会的整个道德状态和道德水平的低下。因此,看待当时的道德状况必须寻找体制上的原因,同样,新道德的推行和建立也必须借助于体制的力量,以制度的、经济的、法律的规范来指导并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10]
同样,如果一个人只看到一个社会在道德进步方面存在缺陷,而没有看到这个社会在历史进步方面存在弊端,就不能深入挖掘它在道德进步方面存在缺陷的社会根源。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就可能肤浅地把握当前有些中国知识分子在精神上的退却甚至背叛现象,简单地把这归结为一种精神危机,而不能看到这种精神危机现象实际上是这些中国知识分子社会背叛的必然产物。由此,真正的道德批评应是建立在历史进步与道德进步统一的基础上。[11]
文怀沙事件虽是个案,但个案的背后反映出中国文化发展近10年历程中的整个文化生态,包括文化与官场、文化与商业、媒体的责任等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只有直面历史真实,才能不让今日文化陷于某种精神无根的迷乱中。这也许正是李辉敢于质疑文怀沙的动因。然而可惜的是,一场严肃的道德批评和讨论,越来越陷入一场“娱乐事件”的狂欢境地。正如李辉所担心的,“质疑文怀沙及其反响,仅仅成为媒体的一次狂欢,之后,谁也顾不上反省,又一切归于原状”[12]。李辉的担心正在成为现实。在这样一个眼球经济的浮躁时代,人们似乎只关心文化快餐和文化猎奇,人们享受着解构名人的快感,却不在意文怀沙到底出过几本专著,或者他的楚辞研究到底靠不靠谱,他的鲁迅旧诗研究到底是不是开山之作,他所谓的“三十三字箴言”到底讲了什么。整个事件透露出的媒体和大众的话语暴力,理性质疑的对话精神和平等交往能力的丧失,也不得不让人正视。
文怀沙事件同样提醒我们,当今社会的人们对“国学大师”和“文化大师”们,表示出极度的失望。人们更对学术腐败现象,充满了不满的情绪。因此,我们对此必须保持冷静和警觉,只有保持理性对话和平等交往,才能在道德批评中推动制度建设和历史进步。这也许是文怀沙事件带给我们的真正启示。
参考文献:
[1][2]易中天. 道德批评的原则和底线. 南方周末,2009.6.18.
[3]何三畏. 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 南方周末,2009.5.27.
[4] [6]李咏吟. 文艺的信念:反抗道德虚假与道德虚无. 伦理学研究,2007(3).
[5]易中天. 李辉先生,请勿“飙车”.东方早报,2009.
[7]熊元义、彭松乔. 话说文艺的道德批判. 高校理论战线,2006(11).
[8]参见金生竑. 德性与教化. 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
[9]傅剑锋. 有关道德批评的媒体伦理. 南方周末,2009.6.24.
[10]参见徐文广、李玉明. 鲁迅道德批判的内容及其一般原则. 江汉论坛,2003(3).
[11]熊元义、彭松乔. 道德批判的搁置与回归. 文艺争鸣,2006(6).
[12]李辉. 三疑点诘问真实年龄及其他——李辉质疑文怀沙. 北京晚报,2009.2.18.
编辑 叶祝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