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伪命题:“台湾地位未定论”
2009-12-01戚其章
内容摘要 近年来,不断有人炒作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最近,日本驻台代表斋藤正树又公开鼓吹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海峡两岸舆论为之哗然。其实,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是一个蓄意编造的伪命题,是不能成立的。炮制者的用心,是为了转移人们的视线,专注于《旧金山和约》是与非的争论,从而忽视以致淡忘《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重要规定,以掩盖另一个真命题,即“琉球地位未定论”。斋藤选择在台湾政权更替周年之际,抛出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其目的是企图干扰和破坏两岸和平发展的局面,并与其强化在琉球的军事存在和长期霸占我钓鱼岛的战略进行舆论配合。
关 键 词 台湾地位未定论 伪命题 琉球地位未定论 日本战略重点南移
作者 戚其章,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山东历史学会名誉会长。(济南:250002)
据报载,最近,日本驻台代表斋藤正树在一次讲话中公开鼓吹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称:《旧金山和约》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的所有权后,台湾是否为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份,抑或皆不隶属,暂时无法得到确定,有待解决。[1]此论一出,海峡两岸舆论为之哗然。斋藤作为日本的资深外交官,在此时抛出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究竟意欲何为?或谓系为“台独”张目,或谓意在牵制中国。这些分析有一定道理,然皆着眼于其表面现象,而未能触及其深层次的本质。
蓄意编造的伪命题
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其实是一个蓄意编造的伪命题。因为此论是以《旧金山和约》作为立论的主要根据,而恰恰《旧金山和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却是值得怀疑的。其理由有三:
其一,《旧金山和约》(1951年9月8日)为美国一手包办的片面条约,完全不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纯属非法炮制的“假条约”。当时,中国的外交部长周恩来即曾发表声明,严正指出:所谓《旧金山和约》并非“全面的真正的合约”,所以“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2]美国国务卿艾奇逊也曾透露美国炮制《旧金山和约》的险恶用心:一方面,他不得不承认:“中国管理台湾已达四年(1945年至1949年)之久,美国或其他任何盟国对于该项权利及该项占领,从未发生疑问。当台湾改为中国一省时,没有一个人发出法律上的疑问,因为人们认为那是合法的。”另一方面,他又坦承:鉴于中国的形势变化,“现在控制中国大陆的那个势力,对我们是不友好的”,那么,“好,我们等待一个条约吧!”[3]不打自招地道出了美国炮制《旧金山和约》纯粹是一个阴谋。时任美国助理国务卿的鲁斯克,乃是《旧金山和约》的主要策划者,后来在回忆录里写道:《旧金山和约》的“这些程序规则是蛮横的。想起来我自己在这些会议中所扮演的角色,我都感到脸红”[4]。他终于说了实话,也算是良心发现吧。
其二,台湾地位的确定是在《旧金山和约》面世之前,而不是在《旧金山和约》出笼之时。早在1943年11月12日至26日,中、美、英三国峰会在埃及的开罗举行。会议期间重点讨论的议题之一,是剥夺日本在太平洋所侵夺或占领的土地。12月1日公布的《开罗宣言》,即明文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5]其后,到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苏、美、英三国峰会又在德国柏林西南的波茨坦举行。会议期间的7月26日发表了《中美英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6]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后,又于9月2日在停泊东京湾的美国战列舰密苏里号上签署投降书,“承允忠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对同盟国无条件投降”。[7]所有这些国际法律文件表明,台湾的地位早在1945年即已经确定,与6年后美国炮制的《旧金山和约》毫不相干。美国企图用《旧金山和约》“日本放弃台湾”的模糊概念来替代《开罗宣言》对台湾地位的明确规定,以便上下其手,任意解读,蒙骗世人,是完全徒劳的。
其三,《开罗宣言》规定的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台湾等领土必须归还之条件,已经得到实施。1945年10月25日,台湾正式归还为中国领土。是日上午,中国台湾省受降主官陈仪接受了日军第十方面军长官兼台湾总督安藤利吉的降书。随后,陈仪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告:“从今天起,台湾、澎湖列岛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政府主权之下。”[8]至此,终于完成了《开罗宣言》之条件的实施。所以,当时的美国国务卿艾奇逊也不得不承认:“当台湾改为中国一省时,没有一个人发出法律上的疑问,因为人们认为那是合法的。”对此,有论者提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在国际法上属于declaration of intent(意向宣言),并非契约,不具约束效力。”[9]事实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规定已经得到践行,就是说在国际法上已经发生了约束效力。此说以探讨法理之名,实则是在纸面上玩弄文字游戏,而置历史事实于不顾,是毫无道理的。
由此可知,台湾的地位是由《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所确定,而为日本投降时所接受,并已经正式付诸了实施。可以说,台湾地位的确定与《旧金山和约》是根本沾不上边的。这充分证明:斋藤们所炮制的“台湾地位未定论”不过是一个伪命题,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转移视线的障眼法
应该看到,斋藤正树此时抛出“台湾地位未定论”,必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说穿了,这是斋藤们精心设计的一种障眼法,用来转移人们的视线,专注于《旧金山和约》是与非的争论,从而忽视以致淡忘《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的重要规定。这正是“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要害所在。
斋藤们为何要处心积虑地回避《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呢?无非是因为这两份国际法律文件对于“剥夺”日本所侵占的土地有着十分具体的规定。如《开罗宣言》除规定日本必须归还“所窃取于中国”的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外,还明确规定:“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0]《波茨坦公告》第8条则对战后日本的领土更做了严格的限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11]这两项规定相辅相成,指明了地位未定的土地决不是台湾,而是其他地方,即琉球(日本改称冲绳)。
首先,琉球是日本明治政府最先“以暴力或贪欲攫取”的土地,是日本必须“被逐出”之地。迄于19世纪中叶,琉球仍自成一国,内政、外交皆由自主,曾与美、法、荷等国都签订过通商条约。70年代以后,日本加紧了吞并琉球的步骤。1872年,日本明治政府以天皇睦仁亲政为由,示意琉球国朝贺,却趁此机会由睦仁下诏,以琉球为藩,封琉球国王尚泰为藩主。1874年,日本在琉球设置兵营,并实施警察制和海外护照制度,对琉球进行全面控制,完全剥夺其自主之权。到1879年,日本政府又断然下令,将琉球废藩置县,任命日人为冲绳县令,并强迫正在患病的尚泰离开琉球,将其软禁于东京。至此,琉球土地正式被日本吞并,国家覆亡。“攫取”琉球成为日本向海外侵略扩张领土迈出的第一步。
其次,琉球地位问题本是中日两国间长期交涉未果的历史悬案。日本吞并琉球后,当时的清政府曾抗议日本“无端灭人之国”之举[12],并进行交涉。1880年,日本为平息事态,便想与中国做交易,共同瓜分琉球,于是由内阁会议通过“分岛改约论”,决定将琉球北部9岛和中部11岛划归日本,南部包括八重山、宫古、与那国等16岛划归中国。对此,清政府内部有两派意见:一派以总理衙门为代表,主张接受日本的提议,但在南岛立琉球王子,以“存(琉)球一线之祀”;一派以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代表,主张以北岛归日本,中岛、南岛仍归琉球,“释(琉)球王”,“复为一国”。[13]这场交涉历时多年而未果,终成悬案。直到1887年,总理衙门大臣曾纪泽还明告日本驻华公使,中国认为琉球问题仍为未了之案。
复次,战后琉球的地位问题是1943年11月开罗会议(12日至26日)的议题之一,当时中国与美国达成共识,战后由两国共同托管琉球。[14]这一精神后来也体现在《波茨坦公告》第8条对日本主权范围的限定上。日本投降后,美国即对琉球实行独家占领。1971年,又独行其事,片面地将琉球交于日本。本来,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理应被逐出包括琉球在内的所有侵占土地。《开罗宣言》即明确宣告:“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宣言》除规定所窃取于中国的土地必须归还外,还宣布:“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5]这当然是适用于琉球的。其后,美国感到此举确实于法理不合,又连忙声明:“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16]就是说,美国交于日本者仅为琉球之行政权而非其地之主权也。
上述种种,足以说明,斋藤们之所以大肆炒作“台湾地位未定论”这个伪命题,其主要用意,是想借此掩盖以致抹去其心中永远的忌讳,即另一个货真价实的真命题:“琉球地位未定论。”
一石三鸟的如意算盘
还必须指出,斋藤正树选择在台湾政权更替周年之际,抛出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也是大可玩味的。显而易见,他打的如意算盘,是企图以此收“一石三鸟”之效:
第一,干扰和破坏海峡两岸和平发展的局面。自去年7月斋藤正式就任台北以来,两岸关系走向缓和,开展良性互动,经贸往来日趋热络,出现了和平发展的大好局面。而在斋藤们看来,这就是“亲中”,是极不乐见的。在此时刻,斋藤抛出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进行搅局,不过是企图借此伪命题操控局势,为有朝一日进行干涉制造借口罢了。
第二,为强化日本在琉球的军事存在进行舆论配合。众所周知,1971年美国虽将琉球交于日本,但说日本对琉球拥有主权,并无法理依据。因为:(一)《开罗宣言》规定,琉球乃日本非法“攫取”之地,必须将其“逐出”。(二)《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琉球不在日本主权的范围之内。(三)琉球在战后成为联合国的托管之地,其主权归属尚在未定之数。(四)1971年美国声明将琉球的行政权交于日本,而不是交的琉球主权。因此,从法理上说,日本不可能对琉球拥有主权,可谓明矣。正由于此,斋藤们借机抛出“台湾地位未定论”,以便制造舆论混乱,混水摸鱼,一则强化日本在琉球的军事存在,一则使日本的战略重点南移计划得以实现。正像日本媒体所披露那样,“此举的目的在于加强日本西南诸岛的防卫力量,以对抗增强军事力量、频繁在东中国海开展活动的中国”[17]。果然,斋藤发表讲话才过了两个月,日本防卫省便决定在琉球群岛南端的与那国岛上部署自卫队,就是最充分的例证。
第三,借此进一步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监控和封锁。钓鱼岛是中国最早发现和命名的,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是个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及若干岛礁组成,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东北约190公里,西距福建西海岸约320公里。其中,最西的钓鱼岛最大,面积为4.3平方公里,迤东为黄尾屿,最东则为赤尾屿。早在明朝洪武年间,中国即将钓鱼岛置于舟师巡防的海域范围之内。据《明史》记载,中国舟师曾多次追剿倭寇至中国与琉球国的界海,即赤尾屿以东的“琉球大洋(今称琉球海沟)”。[18]明嘉靖皇帝派往琉球国的册封使郭汝霖,在《使琉球录》中也曾明确记述:“赤(尾)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19]意思是说,赤尾屿是中国最东之岛,再东就是中国与琉球国分界的海域。还可以看到当时刊行的《万里海防图》(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和《沿海山沙图》(胡宗宪《筹海图编》),皆标示钓鱼岛为中国领土。连1785年日人林子平刊行的《三国通鉴图说•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图》,也将钓鱼岛标色为中国所属岛屿。自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即企图染指钓鱼岛。1885年,日本内务省即企图将钓鱼岛划入日本版图,在岛上开发并建立国标。但外务省认为,钓鱼岛为“清国所属岛屿”,不宜“公然施立国标诸策”,提出暂时可做“实地勘察”,“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20],决定要对钓鱼岛伺机“窃取”了。此后,日本内务省和冲绳县花了10年的时间调查,始终没有找到一条关于钓鱼岛属于琉球的证据。相反,冲绳县厅的调查报告,根据大量的记载及口碑倒证明了钓鱼岛是中国所属岛屿,对日本政府在钓鱼岛上建立“国标”计划提出了质疑。到1895年1月,中日甲午战争过程中在中国败局已定的情况下,日本内务省与外务省共同策划,以“今昔情况已殊”、“别无障碍”为由,始决定采取偷偷摸摸“窃取”的非法手段,提请内阁会议通过了占有钓鱼岛的决议。[21]
1971年,美国将钓鱼岛连同琉球一起交于日本,也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因为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承诺放弃“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钓鱼岛当然包括其内。日本防卫省继斋藤抛出“台湾地位未定论”之后,紧接着决定将军事前沿向西南推进了500公里,在距钓鱼岛仅170公里的与那国岛上部署自卫队,无疑是要将非法“窃取”的钓鱼岛严密控制起来,以期使日本对该列屿的霸占长期化和合法化。
总之,我们且莫轻看了斋藤正树抛出的“台湾地位未定论”这个伪命题,因为这内中大有文章,是值得国人提高警惕和认真思考的。
参考文献:
[1]日本代表在台湾归属问题上失言. 朝日新闻,2009.5.3.
[2]日本问题文件汇编. 北京:知界知识社,1955:68、73.
[3]中国民国史事概要. 1950年1-3月卷,60、61.
[4]驳“台湾地位未定论”. 中国新闻网,2009.5.14.
[5][6][7][10][11][16]王绳祖等. 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859、876、903.
[8]“台湾地位未定论”可以休矣. 中国台湾网,2009.6.26.
[9]Michael Reisman,Who Owns Taiwan,New Republic(originally published in Yale Law Review),1972(4).
[12]东亚同文会. 对华回忆录. 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06.
[13]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 北平:故宫博物院,1932:8、15-16.
[14]梁敬錞. 开罗会议与中国. 香港:亚洲出版社,1962:41.
[15]刘江永. 论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 日本学刊,1996(6).
[17]日本政府决定派陆上自卫队驻守与那国岛. 产经新闻,2009.7.5.
[18]明史(卷130)张赫传;明史(卷131)吴祯传.
[19]郭汝霖. 使琉球录、使琉球录三种,台北:1970:76.
[20][21]井上清. 钓鱼岛:历史与主权.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102-103、118-119.
编辑 秦维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