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中的政府新闻发布机制
2009-11-30李静
李 静
摘要: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和新闻传播业空前繁荣的今天,面对公共危机,任何一级政府都已经无法全程垄断危机信息,政府主动通过大众传媒,适时而正确地发布危机信息。有助于动员社会力量共同面对危机。因此,政府如何运用所掌握的信息,通过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从而为处理危机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借此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已经成为各级各地政府必须面对的课题。
关键词:公共危机政府新闻发布
根据世界发展进程的一般规律,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社会进入“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频发期。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1000美元,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快速建设期与发展期,同时也进入了“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频发期,也就是风险社会。进入21世纪,世界范围内的公共危机事件频发。政府如何运用所掌握的信息,通过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从而为处理危机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借此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已经成为各级各地政府必须面对的课题。
政府在奥发公共危机事件中发布信息的必要性
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公共危机事件进入人们的视野。2003年的非典事件、孙志刚事件,2004年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济宁市副市长下跪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6年湖北汉川政府下达喝酒任务事件,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陕西“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中国更是如此,雪灾事件、西藏“3·14”事件、“5·12”大地震、手足口病、三聚氰胺事件等,几乎每个月都有重大事件发生。
但在我国,与公共危机事件频发呈现出鲜明对比的是政府应对媒体能力上的欠缺。在一些危机事件中,由于政府应对媒体不当,一贯地“捂”和“盖”,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2003年的非典事件,导致国家卫生部部长和北京市市长引咎辞职;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导致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引咎辞职。西藏“3·14”打砸抢烧事件。由于前期没有及时允许境外记者实地采访。一些西方媒体歪曲报道事实。用谣言、猜想等拼凑抹黑中国的报道。企图“妖魔化”中国,造成中国在国际舆论中的被动,境外奥运圣火传递也受到多方阻挠。而汶川地震的信息则在第一时间公开,使谣言没有了生存空间。有效地稳定了局面,安定了人心,使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获得极大提高。并首次赢得了西方媒体的敬意。所以在突发事件中。政府必须主动发布有关信息,而且这种信息在时效性上有着严格的要求。它必须是最新最近的信息,换言之。它必须是“新闻”,而不能等到时过境迁,再发布“旧闻”。
危机事件发生后。必然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造成公众的心理恐慌。而公众之所以恐慌。主要就是因为信息缺失,公众不知道危机的情况,不知道危机对自己已经造成多大的影响。还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也不知道政府有没有应对,又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在危机事件发生时,公众的集体恐慌是极其可怕的,而安定人心的最有效举措就是尽快让公众知晓事件的最新信息。了解政府的应对举措。危机事件一旦发生。政府责无旁贷。必须及时应对。
我国危机新闻发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003年非典期间政府的新闻发布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说,2003年的非典事件既是对政府危机公关的考验。同时也成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推进器。这促使中国政府在非典之后大力推进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建设。虽然现在政府在危机新闻发布方面的做法比2003年之前有了进步。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政府危机新闻发布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贯报喜不报忧,缺乏危机意识。长期以来,我们国家所提倡的报道方针是“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根据我国社会实际情况,这一宣传方针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政府部门往往以此为挡箭牌,拒绝正常的新闻发布和报道。长期报喜不报忧,家丑不外扬,政府和公众普遍缺乏危机意识,一旦有大的危机爆发。公众无法承受突如其来的心理冲击。就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地方政府在前期封锁消息,哈尔滨人心惶惶,全城抢购饮用水,社会秩序极度混乱。
政府新闻发布成为政府新闻封口,新闻发布名不副实。近年来,出于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的需要。各级政府也渐渐习惯于举办各种类型的新闻发布活动,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政府公开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中,政府新闻发布活动往往演变成为政府新闻封口行动。对待本地传媒。地方政府居高临下,统一报道口径,限制报道范围,严格审查报道内容。宣传部或者是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出的新闻通稿就是本地传媒的报道指针。对待外地传媒或者上级传媒的提问,政府发言人往往三缄其口,或者以职责权限为借口,推托搪塞,不愿更多地提供相关信息。新加坡《联合早报》驻京首席记者叶鹏飞曾在一篇短评《站着问,坐着答》中谈道,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如果是中国国内媒体机构的记者,几乎都会起立发问:如果是外国记者,则会坐着发问。他感慨道,“这种差异耐人寻味。在我们的观念里。官员和记者在社会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是平等的。一方发布信息,一方报道、整理、传播给读者,没有高低之别。或许在中国,这些还在转变过程中。”
新闻发布的内容还不够客观全面,“捂盖子”的情况时有发生。设立新闻发言人并不是为了要把一件事情“抹平”,其根本目的是,政府要通过新闻发言人的发言行为,使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得以改善,使公众对事实的了解更加全面、更加客观、更加深刻。但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政府新闻发言人对于政府或者说政府行政长官“有用”和“有利”的信息就对外公布。对他们“有害”而群众热切希望了解的信息却隐而不报或蜻蜓点水般地敷衍一下。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曾说:“长期以来。在信息披露方面,我们国家存在着一种明显的责任不对称的情况。表现在:作为某一级官员,不披露某类信息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一旦他披露了,却可能要承担由此而来的全部后果。人的天性是趋利避害。责任不对称使官员倾向于沉默、倾向于不披露、倾向于不跟媒体接触。这是体制的问题。”
信息公开视角下我国政府危机新闻发布制度改革策略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政府从前靠层层传达重要信息的方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和覆盖全社会的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普遍模式,现阶段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我国政府危机新闻发布制度的建设:
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危机处理能力。我国加入WTO以后,面临最大挑战的是政府。WTO对政府理念的影响是多方面
的,简而言之。就是要求政府在职能上更多地用软性的引导代替硬性的控制。今后,政府的发展方向就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危机事件处理信息的公开化,使公民对公共服务、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有了更多的理解,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于政府公共管理的参与将有比较好的信息基础。从我国最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各级政府总体上对新闻发布越来越重视,操作渐趋规范,在危机处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可以说。利用和依靠新闻发布处理危机,已经成了各地各级政府的共识。
第一时间表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作原则表态。告诉媒体现在的情况如何,不要等到一切搞清楚后再说。“尚无可靠结论”或者“没有确切消息”等表态,本身也就是一条重要新闻,它能够有效防止错误、虚假信息的出现和蔓延。初步表态不要怕出错,只要公开透明,媒体不会揪住个别错误信息不放;不应该因害怕出错而坐失第一时间表态的良机,以免造成负面影响的进一步扩散。政府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之初,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尤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包括网络技术,发布信息,实现公开、透明,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公众采取理性行为。可以避免造成舆论误区和社会心理震荡。千万不要粉饰太平,事态不会因说法的“缩小”而缩小。政府最大的致命伤就是失信于民。没有不透风的墙,更何况在网络时代,隐瞒信息只会使外界对政府失去信任。
及时沟通媒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媒体沟通在危机新闻处置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个负面消息的传播足以抵消千百次正面报道,可谓成也媒体、败也媒体。英国的危机公关专家罗杰斯特就危机沟通提出的3T原则。最为业界认同。所谓3T原则。即主动沟通(tell your own tale)、充分沟通(tell in all)、尽快沟通(tell it fast),具体含义如下:主动沟通强调要主动将危机信息披露给利益相关者,以掌握危机话语的主动权,而非被其牵着鼻子走;充分沟通包括信息的“量”和“质”两方面的要求,要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尽可能多(非全部)的、最具价值的信息;尽快沟通强调对沟通时效的把握,要在最适宜的时机,以最快的速度将信息告知利益相关者。新闻舆论监督对于揭露问题,批评缺点,纠正失误,改进工作、防治腐败和抑制邪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提高了政府的威望和媒体的公信力,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新闻舆论监督的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必将强化和发展。
滚动发布信息,避免公众恐慌心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后,媒体与公众就会特别关注。最佳方案是不间断发布新闻。步步为营。首先要用最简单的语言告知核心信息,不必一次披露所有的信息,事实上也做不到。只要最简明扼要地把几个核心问题讲清楚即可。其次是要不间断地发布最新情况。初步发布的基本信息不一定是全面的。有了进一步的信息继续发布,对过去由于情况不清晰而发布的不准确、不全面的信息给予纠正和补充,保持政府部门信息最权威发布者的地位。然后,适当采取非正式的方式透露相关信息,为了防止或减少公众对事态的错觉,可以采取小型通报会或者专家现场接受采访等方式。继续发布相关情况,这样,既便于组织,又能够尽量避免公众对事件的恐慌心理。“5·12”大地震就是24小时滚动发布地震信息,有效地避免了公众恐慌,并且得到了西方媒体的好评。
融入法治精神,加强新闻法治建设。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国长期以来在危机处理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宣告结束。但在制定这项法律的过程中,曾经引起过激烈的争论。这深刻地提示我们,危机处理要真正在法律框架内走上正轨。任重而道远。
现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决策事项告知制度,比如广州、上海、苏州等市都制定了《信息公开规定》,除了地方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也出台了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2007年2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今后,再出现类似松花江污染事件,其有关的信息发布将有章可循,但这些都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还没有上升到国家意志的层面,我国的新闻发布制度总体上还处于设计当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的约束对象又是各新闻媒体,而且这个《通知》本身是不公开的,因此,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法律保障制度和监督制度。是我国建立健全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编校: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