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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的交互性现象

2009-11-30

新闻爱好者 2009年19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报道受众

衡 林

摘要: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之间具有交互性现象,在此现象中已体现出主体间性的哲学思想。在大众传播活动中,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是一种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的交互性活动。主体间性凸显在两者之间的交互主体性活动中。特别是多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媒体介质的出现,更加彰显了交互主体性特点。

关键词:新闻报道主体受众主体间性

新闻报道是大众传播媒介向受众传播社会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它只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记录和传播。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新闻信息就叫做“新闻报道”。新闻报道主体在此主要界定为大众传播媒介的传者。随着多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等新媒体的出现,网络传播的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的角色可以随时转换,交互性的传播方式已颠覆传统的传播认识模式,体现了主体间性理论“主体——主体”的认识模式。彰显出交互主体性的特点。从主体间性视角出发,我们发现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之间具有交互性现象,需要赋予新的内涵。

一、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的交互性现象

众所周知,传统大众传播媒介与受众之间的大众传播关系是完全不平等的。这主要表现在:两者之间存在单一的传播模式。传受角色固定;舆论话语权的地位存在很大不平等性,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具有强势的话语权,受众处于弱势地位,只能被动地接受大众传播媒介所传播的信息。并且受众所接收到的信息也是通过层层把关后的信息。由此可见,两者的大众传播关系中根本没有交互主体性。

20世纪大众媒介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网络化的发展历程,这个历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颠覆了传统的传播认识模式,打破以前传统媒体统一控制传媒信息的垄断,从而提高受众的主体地位,模糊传受角色的界限,受众在新媒体前可以畅所欲言,监督大众传媒环境。此时,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之间就凸显出交互主体性的特点。由此可见,这一历程也可以说是和间性理论的发展相适应的。如同“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可译为“互主体性”、“文本间性”(inter-textualiy)可译为“互文性”,那样。“网络间性”同样也可以被称为“互网络性”(inter-netivity)。网络主体间性已成为因特网基本特征的理论概括。

目前,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如报纸已利用网络实现了报网互动。在互动过程中。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之间就产生了交互主体性现象,前者开始关注并重视受众的主体地位,在传播过程中呈现平等、共生。对话、交流的状况,不同介质的媒体之间产生互动,实现社会的舆论监督,推动中国社会舆论监督的民主化进程。

云南省“躲猫猫”事件就是这样一种交互主体性现象。2009年2月8日下午,在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中。一名24岁男青年李养明在同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2月12日死亡。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产生网民质疑:这种“低烈度”游戏竟能致人死亡?于是,“躲猫猫”一词在网络上迅速蹿红,在社会上掀起了以此词为标志的网络舆论抨击热潮。特别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

网络媒体中的各大论坛(新浪论坛、凤凰网论坛等)、贴吧(百度贴吧、新华社区等)相继发文来报道事件的进展。特别是百度贴吧的最高帖子点击率达16000多次。传统媒体也在第一时间迅速捕捉网络上的热点议题,进行议程设置,展开更专业更权威的讨论。如报媒《人民日报》从2月19,日开始已连续发了9篇相关报道:《大河报》从2月19日至4月17日发了11篇相关报道;《南方周末》从2月19日至3月12日发了9篇相关报道等。电视媒体云南卫视设立关于“躲猫猫”事件的专题报道;凤凰卫视有21个相关视频报道(文涛拍案、锵锵三人行)。最终,事件在网上披露后短短的两周时间里就查明真相。由此可见,目前的传统媒体已无法真正地垄断大众传媒环境。只有与网络受众发起的网络舆论监督一起携手来探析事件的发展真相。

在报网互动下,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之间已产生交互主体性。网络受众充分发挥主体间性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监督,新闻报道主体也关注网民的主体地位,重视网民的话语权。两者建立起主体间性的“主体-主体”大众传播关系即平等、共生、对话、交流,实现协作、互补互动格局,共同推进“躲猫猫”事件的调查、处理等舆论监督的民主化进程。

在新媒体时代,像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的交互性现象的确不胜枚举,但隐藏其背后的主体间性理论应值得我们深思。

二、交互性现象中的主体间性的内涵

“主体间性”是在近现代出现的一种新的哲学研究范式,是“主观”的认识论哲学的最高成就。也就是说,它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对人类活动中的主客体间的关系作出解读。是对传统哲学认识论中“忽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忽视人与自然的共存与和谐”观点进行矫正和反驳。哲学家胡塞尔认为“世界不再是一个单一的自我创造。而是不同主体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不是主客二分基础上主体征服、构造客体,而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的交互活动”。也就是说,主体间性哲学消除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与隔绝,强调交互主体性,即主体与主体、或者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种“共生”和“交相作用”关系。主体间性理论为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的交互性现象探析提供了新的哲学范式和方法论。从主体同性的视角出发,交互性现象中具有丰富的主体间性内涵。

(一)平等、共生交互主体内涵

主体问性强调主体与主体、或者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种“共生”和“交相作用”关系。反对对任何一个存在的主体的忽略。提倡主体间性理论“主体一主体”平等的认识模式来看待整个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的交互性现象中的关系。首先在大众传媒环境中,新闻报道主体和受众两者之间应该是平等关系,不存在支配与附庸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垄断大众传媒环境。目前随着网络媒体介质的出现。新闻报道主体应重视自由、分散、无序的网络受众,关注他们的地位,摆正两者之间的平等、共生交互主体性关系。

“受众即市场”的传媒理论提出,“受众”可以定义为特定的媒体或讯息所指向的、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侧面的、潜在的消费者的集合体。也就是说,在激烈的传媒市场竞争中,大众传媒是一种经营组织,必须向受众销售能够满足他们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在大众传媒环境中,新闻报道主体必须调整和受众的关系,了解受众的需求。并要向受众发布权威的、及时的、能够满足需求的信息,这样才能获得受众的认可和社会公信力。同时,受众也应发挥主体间性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和新闻报道主体之间发生“主体一主体”

间交互性,两者共同来推动社会舆论监督的进程。

(二)对话、交流协同性内涵

主体间性强调主客体是统一的,而不是割裂的。应消除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与隔绝,实现一种主客体交互作用的协同性关系。实质上。它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对话、交流、沟通。也就是说,互为主体的主体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作用、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等。

随着网络媒体的出现,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之间的交互性现象更加频繁。网络促进受众之间的交往远程化、便捷化,加速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之间的交流,催生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网络传播的传受不分,快速、双向互动的传播模式,更加有利于新闻报道主体与网络受众之间的对话、交流。

“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正反映了这种交互性现象中的主体间性内涵。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的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该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邓贵大向女服务员提出“异性洗浴服务”。遭邓玉娇拒绝后发生争执。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但被邓贵大推坐在沙发上,此时邓玉娇就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去,邓贵大被刺中,伤及动脉血管和肺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在此案中另外一名现场人员黄德智也参与此案,被邓玉娇刺中右手臂。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警方投案。5月11日被警方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案发后一周内。全国各大网站都相继开始跟踪报道。在搜狐网、新浪网上,每条消息的点击量至少数十万计。还有成千上万的网络受众纷纷留言和跟帖。网民对此案件高度关注,形成了网络舆论的热点风暴。事实上,网络已成为此案重要的舆论场,原本虚拟的空间已成为现实的监督平台,并且也日益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民意表达渠道。

权威传统媒体《中国青年报》对网上发起的“邓玉娇案”舆论热点也相应地澄清事实并进行新闻跟踪报道。它对此案从不同时间、角度作报道,来满足社会公众对此案发展进程的知情权。如:2009年5月21日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媒体博弈》、《邓玉娇案:不必对“故意杀人”定性过于敏感》。6月2日《中国青年报》的冰点时评《从邓玉娇到卢武铉:阐释的狂欢》;6月4日的冰点时评《基本道德缺失是中国最大的伤痛》;6月17日《邓玉娇案作出一审判决》、《邓玉娇一审免予刑事处罚》;6月18日《为了迁就民意不顾事实和法律才是真正违背民意》。相应的在中青在线上发布了6月17日《专家解读邓玉娇案一审判决》。专家马克昌对此案最后判决结果向公众做出法律方面的解释。

最终,在热心网络受众和权威新闻报道主体之间进行多元主体的平等、共生、对话、交流的交相作用下,审理此案的法院于6月16日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一些新问题已逐步凸显。如官员腐败、贫富悬殊等。对于这些问题,社会公众无法真正表达自己的内心诉求。但是网络等新媒体的出现并广泛使用,特别是网络匿名性大大打破了传统媒体垄断的传播格局,削弱了社会道德法规的约束力,这些都为社会受众提供了一个可以在网络上随时随地、突破时空限制来大胆、自由地发表自己内心真实见解诉求的平台,通过网络舆论来进一步体现社会草根阶层对社会热点的意愿和想法。

然而,新闻报道主体应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立场上和社会受众进行“主体一主体”间平等、共生、对话、交流的交互性实践活动,在活动中了解社会舆情和受众民意,并设置议题,同时,又要通过权威的新闻报道来为受众澄清社会发生的网络热点真相,满足受众对该事件的网络舆论知情权,主动地承担起引导社会舆论的责任。也只有这样,新闻报道主体才能在受众面前塑造权威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三、主体间性之于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的交互主体性的意义

从主体间性的角度来认识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的交互主体性关系,对于我国社会舆论监督的民主化进程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建立平等、共生、对话、交流的大众传播关系,推进社会舆论监督的进程

我们应正确处理好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两者的关系,应建立起两者之间平等、共生、对话、交流的新型的大众传播关系,使两个主体之间实现“主体一主体”间的交互性,推进中国转型期社会舆论监督的进程。因此,运用主体间性的哲学理论更利于协调两者的相互关系,消解两者的矛盾,促使两者向良性方向发展。

(二)两者应良性互动,互为主体,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新闻报道主体与受众之间应实现全方位的良性互动。前者应关注后者的网络舆情热点;后者也应积极和前者沟通,并从前者中获取澄清事件发生真相的权威报道。两者之间互为主体关系,并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主体间性潜力,共同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运用主体间性的理论指导大众传播环境下的两者关系,更便于提高受众的传播地位。打破权威媒体传播信息垄断,平衡两者的地位即“主体一主体”的地位,实现平等地位下的两者良性互动,推动社会舆论监督的民主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编校:杨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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