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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公器”理念实现“营业与事业并行”

2009-11-30

新闻爱好者 2009年19期

关 梅

摘要:胡政之是中国新闻史上的全才和多面手,在新闻工作的诸多领域均有建树。他一生坚持“新闻事业是社会公器”的观点,努力使报纸为社会谋福利,成为公众的代言人,尤其在主持“新记”《大公报》期间,其“营业与事业并行”的办报理想与经营理念更是得到了体现与实践。

关键词:大公报胡政之“社会公器”办报理想

作为中国新闻史上杰出的记者、报刊政论家和报业企业家,胡政之可谓是新闻工作上不可多得的全才。从1913年他应聘担任章太炎主办的《大共和日报》的总编辑,直至1949年为《大公报》香港版的复刊工作积劳成疾而最终病逝,胡政之在旧中国的新闻界拼搏了37年之久。综观他的一生,除了担任《大共和日报》的总编辑之外,他还先后担任过王郅隆时期《大公报》的经理兼总编辑(1916年~1920年),《新社会报》的总编辑(1920年~1921年),并成功创办了“国闻通信社”(1921年9月)和《国闻周报》(1924年8月),尤其是1926年,他与吴鼎昌、张季鸾合作组成了新记公司。正式接办了天津《大公报》,从而开启了这份百年老报的最辉煌的一个时代。从1926年至1949年,新记《大公报》的发行数量,“由1926年初办时的几千份,增加到1949年的20万份”,“报社的资产,由初创时的5万元,增加到1949年的6亿元(相当于65万美元)”。这当然不是胡政之一人的功劳。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在担任新记《大公报》的总经理兼副总编辑期间,为这份事业付出了自己全部的热情与心血。

在长期的新闻实践中,胡政之形成了自己的新闻思想。这其中既有因他留学日本。之后又多次考察过欧美而受到的西方新闻思想的影响,又更多地源于对当时中国动荡复杂的社会现实的考虑。从新闻事业的性质与功能、新闻事业与社会的关系、新闻记者的职业素养、新闻人才的培养以及报纸的经营管理方面都做了详尽的阐述。本文主要从胡政之对新闻事业的认识人手,探讨其“营业与事业并行”的办报理想。

“社会公器”论的提出与实践

胡政之早在1917年就撰文指出:“新闻者天下之公器,非记者一二人所可私,亦非一党一派所可得而私,不慧自入报界,以不攻击私德,不偏袒一党自誓。更不愿以过激之言辞,欺世而盗名,故本报向来报道多主张少,今后亦当如此。”这已是明确提出“新闻事业是社会公器”的观点,它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在当时的北洋政府的统治之下。许多报纸迫于权势的压力和金钱的利诱而沦为军阀、官僚和政客的附庸,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而一旦政治靠山垮台。报纸也就随之倒闭。胡政之有感于此,认为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中,报纸要求生存与发展,必须有其独立的立场而不依赖于任何一家党派,“社会公器”的旗号不仅表明了报纸的“超党派”的中间立场,也最大限度地拓展了报纸的发展空间。这一观点在“新记”《大公报》期间得到了进一步的印证与实践。1926年9月1日,“新记”《大公报》续刊出版,在1版位置发表了由张季鸾撰写的《本报同人之志趣》,这其实是吴鼎昌、胡政之、张季鸾三人关于办报思想的共同体现。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著名的“四不”方针。即“不党、不卖、不私、不盲”,其解释是“曰不党:纯以公民之地位,发表意见。此外无成见、无背景。凡其行为利于国者,拥护之;其害国者。纠弹之。曰不卖:声明不以言论做交易,不受一切带有政治性质之金钱补助。且不接受政治方面人股投资,是以吾人言论,或不免囿于智识及感情,而断不以金钱所左右。曰不私:本社同人,除愿忠于报纸固有之职务外,并无他图。易言之,对于报纸并无私用,愿向全国开放,使为公众喉舌。曰不盲:夫随声附和,是为盲动,评诋激烈,昧于事实,是谓盲争。吾人诚不明,而不愿限于盲”。后来。胡政之又把“四不”方针归纳为“不私不盲”,并一直作为《大公报》的社训,他提出:“我们的一切言论行动。都应独立自重,以正义为根据。以团体事业的公共利益为根据。以国家民族的整个利益为根据。凡违反正义的事。违反团体或民族利益的事,绝不可做。”在这里,胡政之特别强调了团体事业的公共利益和国家民族利益。报纸的一切言论应以“公”为依据。保持言论与经济上的独立。报纸不为私人所有,也不属于某一党派,而是作为独立的公共舆论机关,这样才能发挥其社会导向作用,为公众谋福利。

新闻事业既为社会公器。胡政之又进一步阐明了新闻事业的专业特征:报道新闻与铸造舆论。在1917年《本报之希望》一文中,他指出:“顾吾以为新闻事业之天职有二:一在报道真确公正之新闻。一在铸造稳健切实之舆论。”“而两者相较,前者尤重,盖新闻不真确,不公正,则稳健切实之舆论无所根据也。”这也主要是针对当时新闻界假新闻泛滥以及言论不公正的弊端而提出的。要求报纸必须报道真实的新闻。发表公正的言论。这是新闻工作最基本的职能,也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谈得上事业。“盖记者之愚以为,今日新闻界非先从改良新闻记事、博得社会信用人手,不足以言发表言论。亦不足以言铸造舆论也。”“故吾以为,今日新闻界所最宜努力者。首为报告消息之须确实,与发表言论之公平不偏,亦犹人生首宜努力于为人之本分,而后乃有事业可言也。”

报纸作为社会公器。应为社会大众提供发表意见的论坛。这一点在“新记”《大公报》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1926年“新记”《大公报》创刊后,大致采用了三种方式作为群众发表言论的园地:一是读者来函,即读者来信照登,设立自由论坛,这是普通民众方便快捷的发言方式;二是各类副刊,是各方面人士、专家就本行业的专门问题发言的场所;三是论文,为社会知名学者对较重大的社会问题贡献意见的地方。三种方式各有侧重,形成较为完整的社会论坛。

“营业与事业并行”的办报理想

胡政之倡导实现“营业与事业并行”的办报理想,即强调报纸在重视经营的同时,作为社会公器更要承担起社会责任。“我们以为新闻事业应为国家公器。新闻记者应为社会服务。所以新闻事业不应该专重盈利,只图挣钱;也不应该专供政治利用,要为公理公益张目……所以我们也主张盈利,并不反对赚钱,只是不可专以赚钱分红为目的。因为世间赚钱的买卖甚多,若果为求利,何必定要办新闻事业?”可以看出,胡政之的这种报业经营理念既不同于政党报纸。也有别于纯粹的商业性报纸。前者接受政党津贴为某一党派宣传,不讲营业;后者只讲赚钱,不问政治。而胡政之则兼顾了报纸的营业性与事业性:重视经营,但这并非目的而是手段,因为只有经济独立才能真正实现言论独立,所以要为国家、民众谋福利,代表国民讲话,就必须花力气做好报纸的经营工作,“新记”《大公报》正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如此稳扎稳打,本报基础因以非常巩固,而后虽遭逢国难,颠沛流离。再四牺牲,事

业迄能屹立不动,绝非偶然”。“营业与事业并行”既是胡政之一直追求的办报理想。也是他的报业经营理念,具体剖析,有以下几点:

第一,搞好经营是报纸自身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报纸属于高风险行业,这是因为报业的生产链相对复杂,采访、撰稿、编辑、广告、印刷、发行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风险,特别是处于社会动荡的年代。保证业态复杂的系统运转顺畅更加困难,再加上“随着业务发展之结果,物质设备,需款浩繁,其势又非求得盈余,不能扩张”。可见在当时报纸要靠自身的力量求得发展,搞好经营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例如,“新记”《大公报》就采取了“资本和知本”相结合的方式。胡政之、张季鸾以劳力人股。其资金均由社长吴鼎昌一人筹措,且公司不向任何方面募款,也不接受任何方面的集资,尽管一开始经营艰难,但胡政之等也从来不因为利益而降低报纸的品格或迎合少数人的心理,而是建立起更为严格的内部制度,努力在经营上下工夫。《大公报》的记者陈纪滢曾这样评价道:“文人办报往往鄙于求利,但是,不考虑从印刷到发行,从广告到旅费。从营业到销路,往往就会断送报纸的前途。以经营为本。以办好报纸为目的,在经营管理上如此用心。并且创造了一系列独具风格的办报经验,在中国现代新闻史上,恐怕就只有胡政之一人。”

第二,报纸只有实现经济独立,才能保持言论独立。这一认识也是胡政之重视报纸经营的一个重要原因。1947年7月21日,胡政之对天津《大公报》编辑部同人讲话时就明确指出:“一份理想的报纸,要兼顾营业与事业。营业能独立,始能站在超然的地位,不为他人所左右。”在他看来,《大公报》正是这样一份报纸,不论是在创业之初,还是在较为困难的抗战时期。《大公报》都能始终保持其独立的立场,并实现了事业与营业的双赢。“精神上有了表现,营业发达,物质上当然得着酬报,因为社会毕竟有公道,只要你干得好,当然不会埋没的。”在《大公报》工作多年的李纯青先生,谈及其经济独立与言论独立的关系时,也说:“大公报经济独立,不接受政治津贴。在旧社会,这一点十分重要。如果经济不能独立,向政治集团伸手要钱。他就必然要受到那个政治势力的支配,不能自由发言。言论自由建筑在经济自由之上。”

第三,报纸应为读者服务,要体现出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胡政之说:“现代报纸已经是一种商品了,社会需要什么,他便不能不供给什么。”而“报社为营业之一种。同业自有竞争”。如何在这种同业竞争中保持良好的经济效益,胡政之认为读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重视读者的需要,引起读者的兴趣。“要谋发达,首先在经济独立,其次须引起一般人阅报纸之兴味——社会一般人士,对阅报毫无兴趣,新闻快缓,自所不问,读者既少,新闻何能发达,要图补救之法,首在增加兴趣之资料,唤起阅读之需要。”《大公报》还组建过以报纸名字命名的剧团和篮球队,倡导戏剧和体育运动并举行过公演、参加过全国性的比赛等。这些以服务大众、服务社会为目标的公益性活动也许不完全出自胡政之的指示,但是整体精神是他所倡导的,在当时不仅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在无形中拉近了报纸和读者的距离,更使得报纸的品牌深入人心。

第四,报纸要做好广告与发行工作,但反对完全商业化。胡政之充分认识到报纸广告与发行工作的重要性,而两者相较,广告是比发行更重要的收入。“广告费则报纸物质上之粮食也”。“新记”《大公报》创刊的最初几个月,每月的亏损不少于三四千元,即便如此,胡政之也坚持“营业与事业并行”的经营理念,反对报纸完全商业化,尤其反对报纸为迎合读者和广告客户而忽视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他认为:“报纸过于商业化,从销量上讲,一味企图多卖。不免要迎合群众心理,求所以引人注意之法。对社会忽视了忠实的责任,等于诈欺取财一样;从广告上讲,一味推广招徕。不免要逢迎资产阶级,求所以维持雇主之道,忽视了言论公正的天职。等于受变相的津贴,甚至以虚伪之告白,帮同奸商坏人,欺骗公众。这两种流弊,我们都应当避免。否则就会违反我们服务社会的精神。”

结语

今年是胡政之先生离开我们整整60周年的日子,再次回顾他为中国新闻事业奋斗了一生的历程,我们仍旧对这位报界前辈报以深切的缅怀与崇高的敬意。诚然,今天在对胡政之晚年所流露出的政治困惑上还有不同的看法,但正如方汉奇先生所评价:“对于胡政之这样的一位正直的,爱国的,敬业的,对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事业作过公正和客观报道的旧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应该充分地肯定其对中国新闻事业的贡献和影响。对他思想上存在的阶级和认识上的局限,则应给予一定的宽容和理解。可以剖析和评骘其是非,而不宜过分地责备和苛求于前人。这才是马克思主义者评价历史人物的正确态度。”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