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政治文明建设十大标志性事件
2009-11-30
标志一:1949年,建国前夕召开的政协第一次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一次成功实践。
1949年9月21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属全体会议,是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则共商建国大计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第一次成功实践。参会的除中国共产党外,还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郑重地选择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奋斗,为建设新中国贡献力量。从此,开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政治局面。通过政治协商,广泛反映各种利益要求,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是中国政党制度的一大创举。
标志二:1953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范围普选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由人民普选产生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7月,全国范围的选举拉开帷幕。参与的基层选举单位共20多万个,选举人口5.7亿多人,选出近570万基层人大代表。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的奠基性伟大事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选举的民主程度进一步提高,不仅各级人大代表要差额选举,还规定了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候选人的制度。打破了“上面提名单,下面画圈圈”的选举模式,还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而大量关系国计民生的议案的提出和争论,表明许多人大代表已完成从“歌颂”向“诤言”的转型。
标志三:1954年,《宪法》草案获得全体代表一致表决通过。
195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其重要议程之一是制定《宪法》。经过3天热烈讨论并经无记名投票,《宪法》草案获得全体代表一致表决通过,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经济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体制。但是,此后发生的“左”的错误和“文革”十年浩劫,使作为我国基本大法的《宪法》未能继续完善,遭到严重破坏。1980年,我国组成了阵容强大、精英荟萃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经两年多的修改准备,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此后又多次部分修改:七属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增加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规定。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重要修改。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增加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每次修改,都反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反映了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化。
标志四:1979年,7部意义不凡的法律同时颁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驱散了“文革”阴霾,在1979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同时颁布。从此,中国进入了立法快车道。200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同时,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人们的法治观念取得重大进步。党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理性维权等法治精神和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标志五:1980年,中国诞生历史上首个村民委员会
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全面推行,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式的管理模式已难以为继。1980年1月8日,在广西宜山(现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村民自发投票选举产生了中國历史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当时人们未必意识到,这会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因此,安徽小岗村和广西合寨村成为中国农村改革两个最关键的地理标记,前者的一纸契约引发了经济改革,后者的创举则成为政治改革的先导。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迄今我国农村已普遍完成了6至7届村委会选举,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村民理财小组等民主监督机制。同时,城市居民基层民主自治也获得迅速进展。属委会选举的候选人由提名到自荐报名,选举由等额到差额,由间接到直接,并打破了地域和身份限制。
标志六:1989年,行政诉讼法确立“民告官”的法律制度和公民意识崛起
改革开放之初,人们的法律和维权意识还很淡薄。第一部刑法刚实施时,法官宣判后问被告人:“上诉吗?”被告人摇摇头说:“不会上树。”随着法制观念的提升,人们开始尝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1988年3月,一位叫包郑照的浙江农民因不服强行拆除其楼房的行政处罚决定,将苍南县政府告上法庭。被媒体称为“民告官第一人”。1989年4月,全面确立“民告官”制度的《行政诉讼法》正式问世,标志普通百姓有权利、有依据向政府部门“讨个说法”,成为中国推进政治民主、走向现代法制的里程碑事件。《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民告官”案件数已超过百万,“民”的胜诉率约为三至四成。人们的法律行为也日益超出维护个人权益范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3位法学博士和5位学者的两起上书,促成收容遣送制度的谢幕,成为公民呼吁推动制度变迁的成功样本。从此,开启了一个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意见时代”。
标志七:1991年,中国政府对外公布首份“人权白皮书”
1991年11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人权官方文件。“白皮书”称人权是“伟大的名词”;强调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1982年,宪法就明确了28种公民权利,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新规定。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近年来,我国废除强制收容遣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要求“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严厉查处对被羁押人员刑讯逼供现象;在去年抗震救灾中,为挽救几个普通村民的生命,数千万元一架的进口直升飞机冒着巨大风险飞人深山峡谷,生动地说明我国人权保障工作的大步推进。
标志八: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先提出要使社会更加和谐
新中国成立以后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在
思想观念上没有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过分强调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运动不止,伤害了大批干部群众,造成人和人之间相互隔阂和防范。许多优秀人才受到摧残,给各项事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改革开放后,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移,但从淡化阶级斗争到倡导社会和谐,仍经过了漫长的思想历程。进入21世纪后,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部分理论工作者提出倡导社会“和谐”,很快受到中央的重视。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首次提出要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则专门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加强社会建设,注重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成为新时期的重要任务。
标志九:2004年,民主执政成为中共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将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一起,确立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开启了加强民主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民主执政水平的新阶段。民主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和发展人民民主。其中一个关键方面,就是扩大千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完善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决策机制,保证千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公平、公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使一大批素质好、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入了国家公务员队伍。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決策征求意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人申报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标志十:
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首次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当前中国网民数量已超过美国人口,成为世界第一“网民大国”,而中国网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政治参与热情,也名列全球第一。党和政府敏锐地认识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2006年1月,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时至今日,从中央到地方全面布局的约5万个政府网站,已成为政府了解民意、汇集民智的便捷通道。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亲赴人民网,首次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这一天,被无数网民视为“网民的节日”,亦被海外舆论视为中国执政风格更加民主、开放的标志。网络,正成为民间反腐倡廉的重要助推力,从南京天价烟局长被查到云南“躲猫猫”事件的调查,都反映了党和政府对网上舆情的重视。
编辑/孟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