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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买得起也要住得起等5则

2009-11-30

时代风采 2009年19期
关键词:民工荒扎堆关系人

“有新房子谁不愿意住?但搬那么远开销会增加一倍,还有十几万元贷款要还,每关愁得觉部睡不着。”就在广州保障性住房户主转租事件以违规户被责令退房告一段落后,有违规户道出的这番心声却引人深思。高昂的生活成本正成为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康租房户主在月供、月租之处不能承受之重。

点评:住房困难户好不容易盼来了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到头来却发现自己虽然有了相对便宜一些的住房,但出行难、购物难、上学难、就医难、上班难等一大堆难韪在那儿候着,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也随之增加一应该说,这种情况在当前来看绝不是什么个别现象,而是比较普遍。

说到底,问题还是出在保障房的民生定位上。保障房的保障对象,是买不起商品房或无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低收入人群,这部分人本身就缺乏消费能力,如果保障房的价格优势在其地理劣势的对比下显得微乎其微,势必要令获得保障资格的购房者陷入两难境地,既担心失去服前的机会,更操心将来如何过日子。实际上,现实中也确有这样一些人,他们要么无奈地放弃到手的购房权利;要么明着将房子买下来,暗地里再租出去,以缓解生活压力以及因购买保障房而产生的供贷压力。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保障,但从优化生活的角度上看,居民的其他权利保障也不容忽视。这就要求我们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上,要凸显民本思想,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困难和基本需求,加大对保障房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量为居住保障房的低收入家庭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使保障性住房在改善民生中真正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严禁扎堆聊天”的治民思路很可怕

抗州市北景园菊香苑小区的公告栏里,贴出了一张名日(1号公告)的告示。其中第9条规定,有些小区居民每天会在小区门口扎堆聊天,影响了小区形象。所以要求大家自觉遵守公约,禁止在门口扎堆聊天。

点评:在人情冷淡的都市,扎堆聊天这样其乐融融的场景是难能可贵的,是小区居民和睦相处的表现,应该说扎堆聊天是在给小区加分,怎么就影响小区形象了呢?

只要聊天的居民不影响小区门口的交通,以影响小区形象为理由禁止居民扎堆聊天未免显得太过牵强。别忘了小区本是供人们扎堆居住的地方,“以‘人为本”才是小区管理之道,而“以形象为本”的思维逻辑不免显得荒唐。

“严禁扎堆聊天”的公告绝非民意使然,在一个提倡民主的社会,跳过民意而做出的决定能得到多少人的认同呢?做出决定、制定规定不尊重民意,搞一方独裁,这明显是不符合我国现代的治国治民思路的。这种管理思路必将得不到人们的拥护。要知道。失却民心就等于失去了管理资本,再谈管理无异于空中架楼。不论是企业管理还是小区管理,抑或大至行政管理,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管理之道。

“荒”的不是民工

和逐渐回升的经济数据几乎同步,沿海地区的“民工荒”正在加剧。以至于沿海用人单位组团到中西部地区“抢”人。整个珠三角,乃至东部沿海城市的企业部在为“招不到工人”而发愁。

点评:“民工荒”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前些年珠三角也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然而。环境的变迁,当前的“民工荒”仅仅解读为经济复苏的表现,恐怕并不够。

必须看到的是,“民工荒”的出现,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劳动力流动的结果。民工荒不断出现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企业扩张,新企业增多,直接需要新生劳动力;二是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企业需要不同技能的工人,导致适用对路的劳动力不足。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产业规划中,并没有对劳动力市场同步考虑。使得大量用工过分短期化,一些企业追求低成本劳动力,不愿对劳动力进行技术培训,导致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自发状态。一会儿是农民工找工作“慌”,一会儿又是农民工紧缺,如此反复。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企业仍然没有真正重视农民工。企业红火时,员工们只有超负荷劳动,而应有的合法权益、尊严却被企业忽视。而金融危机一开始,很多民工又被自己的企业送回老家。现在老东家又有新订单,又需要招人了,可是谁知道这样的订单能持续多久,值得他们来回奔波吗?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人力资源,珠三角却在经济复苏的过程中出现了普工短缺,这两种看似矛盾的现象纠结,需要我们的企业进行反思。

“民工荒”真的是缺民工吗?或许,缺少的是企业吸引力、是对劳动力的保障。

集体研究不是免罪金牌

重庆市万盛区文广新局退休职工,现寄居在渝北两路的王新声大爷遇到这样一件怪事——他每月要到万盛领一次租房补贴,车费至少要花80元,而他领的钱却只有79.52元。不能办张卡定期转账吗?领导说,不行!理由是。集体研究决定的。

点评:这则荒唐的新闻说明:在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今天,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人性化观念是如此阙如。

花80多元的路费,领70多元的补贴,活生生地将一个政府补贴,变成了一种权力刁难。完全可以通过转账等多种形式解决的问题,却成了政府部门服务公民的一个荒唐现象,在这里,服务意识、服务思想不见踪影,甚至变成嘲弄。

在一些人眼里,特别是官员眼里,“集体”仍旧是压在孙悟空身上的五行山,成为肆意侵犯个人权益的借口,或者在问题出现时,让一个虚化的“集体”为决策者个人责任埋单。

不知道万盛区房管所所称的“集体研究决定”,究竟是“集体决定就是正确的”意思的表达,还是为王老汉的遭遇推卸责任。但无论何种目的,都毫无道理。就像“民主,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一样,集体,也有很多罪恶假汝之名。多年来,“服从集体决定”成了惯性口语。在这里,“集体”成了“政治正确”,不容置疑。需要专断时,将自己的决策上升到集体的高度;需要担责时,则将自己的责任消解在集体的虚无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这样的口号已经不少了,但人民最需要的是落实啊。

制度“差之毫厘”,听证“谬以千里”

《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通过座谈会、公共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业论证会及听证会。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

点评:如此明确地规定“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恐怕是首次。长期以来,听证代表的构成备受质疑。由于听证代表的构成要求不明确、产生程序不透明,让听证代表的身份很尴尬。不排除其中有某些利益代言人,有和事佬,抑或成为“摆设”。最基础之一的听证代表鱼龙混杂,严重影响了听证效果。

制度“差之毫厘”,听证“谬以千里”。尽管听证会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等原则,尽管听证会制度有所规范,但由于听证制度执行十多年,已暴露出不够完善的问题,或者说,存在着明显的漏洞,让听证会的“民主功能”、“科学决策功能”大大减弱。这些制度性弊端、制度性漏洞,导致相当多的听证效果“谬以千里”,事与愿违。堵塞制度性漏洞,让听证制度“不差毫厘”,进而,为民主法制建设快马加鞭。

听证代表的构成上,明确利害关系人代表的比例,并且“剥夺”现职公务员的代表资格,是一种“制度性修复”,也是制度性进步。把可能存在的不公正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更能“清晰”地听到民众的声音,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声音,这些声音更真实,更加原汁原味,即便有反对声,也是还原听证功能的“原声”。利害关系人代表有望给听证“兴利除弊”。除了从听证代表构成上完善听证制度外,还应该在确保听证公正公开客观等环节上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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