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企业家更宽松的经营环境
2009-11-26王志乐
王志乐
通用汽车与四川腾中重工于美国东部时间10月9日正式宣布,双方就通用旗下高端全路面悍马车业务的出售签署最终协议。消息传来引起许多人的关注。有乐观其成者,也有批评质疑者。
综合几篇批评文章的观点,一些人主要质疑以下几点:
质疑腾中买了油耗大的悍马,不符合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质疑腾中收购资金来源以及今后如何还债;
质疑腾中仅收购品牌商标所有权及专利使用权为什么不收购所有权;
质疑腾中缺乏汽车运营的经验,如何管理汽车企业。
因此批评者认为政府部门不应当批准“腾中买马”。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将不予核准:
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
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显然,“腾中买马”不涉及商务部不予核准的这四种情形。
上述质疑也没有涉及这四方面的问题。他们质疑的是“腾中买马”的经济和技术可行性问题。但是,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换言之,商务部将不就境外投资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审核。
应当说,商务部出台的这个管理办法是很开明的规定。管理办法体现了促进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目的,而且也体现了按照企业发展自身规律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则运用行政核准权的思路。
对于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走出去收购国外著名企业,我们认为应当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是那么多的批评和质疑。
我们应当尊重企业家的决策,给企业家良好的宽松的经营环境。
从6月初提出收购悍马到最近正式签署合同已经经历了整整4个月时间。在这4个月时间里,面对种种质疑,腾中重工显然会进行全面斟酌,权衡利弊。因为收购悍马所需投入的是真金白银,作为民营企业家,收购失败不可能由国家买单。
对于民营企业家,我们应当给予足够的尊重,毕竟腾中重工决策者对公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最清楚,对收购悍马的利弊以及如何收购最清楚。何况这是用他们自己的资金去收购,而不是国有资金去收购。其他人不应当在他们的对面指手画脚,这也批评,那也质疑。我们要给中国的企业家更宽松的经营环境,尊重企业家的选择。
我们应当尊重企业发展的自身规律,从企业发展规律看待海外收购。
卖出企业和买入企业都是企业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从产品买卖到企业的买卖,其实是企业竞争的更高阶段。经过30年改革开放中国企业已经得到成长壮大,今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都是如何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吸纳和整合资源。这方面我们还需要静下心来做很多功课,学习很多企业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要通过接受外资并购和走出去并购外国企业来学习跨国并购。不参与并购,不可能学会并购,更不可能走向世界并购外国公司。
腾中重工此次收购悍马品牌和商标的所有权以及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作为一个财务投资实际上是聪明的选择。这一做法符合腾中重工没有汽车制造经验的实际。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应当支持腾中重工对悍马的收购。如果腾中重工收购悍马成功了,中国其他企业可以从中吸取经验。即使由于种种原因收购失败了,其他企业也可以从中总结教训。如果大家都不去实践,中国企业不可能成功地走向世界。
(作者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